高标准农田建设采购合同公告(乐陵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2026)



乐陵市2026-202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6年度)施工项目合同公告

一、项目名称:乐陵市2026-202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6年度)施工项目
二、招标项目编号:DZSLLGC-202500584
合同编号:DZSLLGC-202500584-01
DZSLLGC-202500584-02
三、合同订立信息:
一标段:

建设单位
承包人
承包人地址
合同金额(元)
合同期限
签约时间

乐陵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乐陵市水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山东省德州市乐陵市中街道办事处善化桥村
86300211.66
270天
2026年2月3日

二标段:

建设单位
承包人
承包人地址
合同金额(元)
合同期限
签约时间

乐陵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乐陵泰山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乐陵市阜盛西路98号
48606762.36
270天
2026年2月3日

四、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乐陵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地    址:德州市乐陵市五洲中大道299号
联 系 人:顾先生          联系电话:0534-6528371 
2、代理机构:山东盛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街道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中心2区4栋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5628950589

 

附件:施工一标段合同.pdf 施工二标段合同.pdf

山东盛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3日

施工合同项目名称:乐陵市2026-202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6年度)施工项目一标段项目编号:DZSLLGC-202500584合同编号:DZSLLGC-202500584-01甲方(发包人):乐陵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乙方(承包人):乐陵市水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6年2月3日第一节合同协议书乐陵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乐陵市2026-202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6年度)施工项目(项目名称),已接受乐陵市水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乐陵市2026-202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6年度)施工项目(项目名称)一标段(标段名称)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乐陵市2026-202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6年度)施工项目一标段。(2)工程地点:乐陵市。(3)工程规模:该项目位于乐陵市,项目区域涉及化楼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地力提升、农田输配电、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等工程。二、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它合同文件。三、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o四、工程承包范围及合同工程量(1)工程承包范围:包含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2)主要合同工程量:以招标文件为准。五、合同价款1、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工程量据实结算。12、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捌仟陆佰叁拾万零贰佰壹拾壹元陆角陆分元(¥86300211.66元)。3、付款方式:(1)工程施工进场后拨付合同额30%的预付款,后续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按比例进行拨付;(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经财政评审审计完成后付至审定额的97%;(3)剩余3%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付清。注:(1)视资金到位情况,甲方可适当增加或减少拨付节点及比例。(2)如款项支付节点暂不到位,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由影响工程正常施工,因此造成停工或进度减缓,使工期延误,招标人将有权视为中标人违约。六、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承包人项目经理:李浩,技术负责人:高洪涛。七、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达到国家现行相关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标准。八、合同工期:27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要求或监理单位下发的开工令为准)。九、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6年2月3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乐陵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会议室签订。2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两份,承包人执两份,监督部门壹份,代理公司壹份。发包人:乐陵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德州市乐陵市五洲中大道299号电话:0534-6528371承包人:乐陵市水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组织机构代码:91371481167612121K地址:山东省德州市乐陵市中街道办事处善化桥村电话:0534--6632888电子信箱:llssajz@163.com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支行账号:37001846201050148300代理公司:山东盛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乐陵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1.1.2.3承包人:乐陵市水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1.1.2.5分包人:1.1.2.6监理人:。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24个月。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1.7联络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中约定的期限送达(填写文件送达地点)。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永久占地和施工临时占地。2.3.3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2.8其它义务(根据发包人的合同管理要求补充)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详见监理合同)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0其它义务5承包人应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实行项目资金专户管理和(或)独立核算制度、财务管理人员(财务主管和出纳)须是本单位人员,项目资金的使用由项目经理负责签字、审批。4.2履约担保4.2.1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工期延误,无法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发包人可在主体工程完工后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以扣除的质量保证金约束质量和履约风险。4.3分包4.3.2允许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与分包金额限额为:/1)工程项目:。2)工作内容:。3)分包金额限额:。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6.5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在主体工程施工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书面手续后方能变更人员:(1)因管理人员重大疾病、死亡、调离所在单位、辞职、犯罪、移民等特殊原因确须变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经发包方同意更换的;(2)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的。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变更主要管理人员的,企业应当于变更5个工作日内报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网上变更。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变更项目经理的,企业应当于项目经理变更5个工作日内报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网上变更。除上述情况外,项目部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每次支付违约金万元,更换其余人员的每人次支付违约金万元。4.6.6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应在投标文件中签名备案,以便工程建设过程中签署各类经济、技术文件时核查。4.6.7本项目主体工程施工期间,主要管理人员有关证件必须放项目部保存,可随时提供给项目法人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64.6.8工程现场使用劳务人员的,承包人应与劳务人员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若通过劳务公司用工的,承包人应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并核验劳务公司与所用劳务人员的劳务分包合同)。4.6.9工程主体工程施工期间,项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专职质检员不得再在其他项目投标中拟任职务。4.6.10本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部有关造价文件必须由造价执业人员编制、签名盖章。4.6.11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月驻工地天数不得少于25天,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等重点时段和关键环节必须在工地,否则每缺勤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专职质检员、专职安全员每月驻工地天数不得少于25天,否则每缺勤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监理人将对承包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进行考勤。4.11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不可预见外界自然灾害,根据具体情形另行协商。5.材料和工程设备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无。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3承包人采用设备租赁的,应遵守以下规定:(1)设备租赁双方应当签订租赁合同,主要内容应包括:设备种类型号,租赁方式、租赁期限、租赁价格、租赁工作量及结算方式,租赁双方责任及义务,违约及纠纷处理方式等。(2)承包人应严格把好设备出租方资格关,不得向没有相关资质的出租方租赁设备。(3)设备租赁价格应与同期市场价格相符。(4)设备出租方提供操作人员的,操作人员不能代替承包人项目管理人员对工程施工技术和质量的管理。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1)发包人提供的的施工设备:无。7.交通运输7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4发包人提供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2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中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9.7文明工地9.7.1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11.开工和竣工(完工)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1)持续降雨3日以上,明显影响施工的;(2)大风7级以上,明显影响施工的:(3)连续3日高温36℃以上,不能施工或影响施工质量的情形:(4)日气温低到技术规定的温度的严寒天大于3天,不能施工或影响施工质量的情形;(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不能施工或影响施工质量的情形。(6)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11.5承包人工期延误(1)依据现场施工安排,因雨季、环保等不可抗力导致的逾期,工期顺延。因承包方原因造成逾期,逾期竣工违约金每天按5000元扣除,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工程款的3%。11.6工期提前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8(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3)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13.工程质量13.7质量评定13.7.4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13.7.7工程标准:合格,达到国家现行相关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13.8质量事故处理13.8.4工程竣工验收时,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13.9工程获奖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5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负责o14.1.6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15.8暂估价15.8.1(1)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签约后填入);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签约后填入)。(2)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9(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不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固定综合单价。(2)政策性调整引起的价格调整:施工过程中如遇政策性规定,除规费、税金按规定调整外,其他不做调整。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1.2计量方法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详见付款周期。17.3.5施工安全措施费管理与使用施工安全措施费由发包人根据承包人实施过程中措施落实情况据实支付。17.4质量保证金17.4.1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结算审定额的3%。17.5竣工(完工)结算17.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5份。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5份。17.7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执行通用条款。18.竣工验收(验收)18.1验收工作分类本工程验收:执行通用条款。18.2分部工程验收18.2.2本工程分部工程验收为:由监理人主持。18.3单位工程验收18.3.4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18.5阶段验收18.5.1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18.6专项验收18.6.2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18.7竣工验收1018.8施工期运行18.8.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18.9试运行18.9.1试运行的组织:执行通用条款。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时间:24个月。20.保险20.1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承包人自行确定办理:20.4第三者责任险:承包人自行确定办理;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1第三节廉政协议书施工合同名称:乐陵市2026-202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6年度)施工项目一标段施工合同编号:DZSLLGC-202500584发包人(甲方):乐陵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承包人(乙方):乐陵市水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水利水电建设项目中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各种非法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要求,特签订本廉政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而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的规定和规范。(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有责任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不准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从事与甲方工程交易行为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宴请和营业性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准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12(五)不准向乙方介绍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设备、材料采购、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强行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不准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购买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并遵守如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营业性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准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如有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负责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五条本协议书的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相应承发包合同终了之日止。第六条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分送甲乙双方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各一份。甲方(盖章):乐陵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乙方(盖章):乐陵市水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2026年2月3日13第四节安全生产责任书施工合同名称:乐陵市2026-202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6年度)施工项目一标段施工合同编号:DZSLLGC-202500584发包人(甲方):乐陵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承包人(乙方):乐陵市水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为进一步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效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制订本安全生产责任书。一、目标与要求1、进一步强化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有序开展。2、严格兑现投标文件中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承诺。3、事故控制目标:不发生死亡事故及重伤事故。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的施工安全生产全面负责;通过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各环节、各岗位。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立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保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职有权。4、健全安全生产基本制度。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5、保证安全生产投入。不得挪用安全生产措施费,也不得以安全生产措施费为限,施工安全生产投入应满足实际需要。6、认真开展“三级安全生产教育”。根据本项目施工特点,在施工现场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教育。147、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各作业场所必须悬挂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必须有足够的安全警示标志。8、经常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做到责任到人、明确时限、规范程序。认真落实安全监督机构、项目法人、监理机构的整改意见并按时反馈。严禁民工宿舍私接乱拉电线,防止火灾发生。9、制定各类有关安全生产方案或预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有度汛要求的工程,制定相应的度汛方案: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保持与地方安监部门联系畅通。10、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地方安监部门和本项目安全监督机构、项目法人报告,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保护事故现场,配合事故调查,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落实“四不放过”原则。三、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发包人与承包人各存一份,报送安全监督机构一份。四、本责任书自签订施工合同起执行,至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结束止。甲方(盖章):乐陵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乙方(盖章):乐陵市水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2026年2月3日15施工合同项目名称:乐陵市2026-202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6年度)施工项目二标段项目编号:DZSLLGC-202500584合同编号:DZSLLGC-202500584-02甲方(发包人):乐陵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乙方(承包人):乐陵泰山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日期:2026年2月3日1第一节合同协议书乐陵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乐陵市2026-202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6年度)施工项目(项目名称),已接受乐陵泰山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乐陵市2026-202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6年度)施工项目(项目名称)二标段(标段名称)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乐陵市2026-202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6年度)施工项目二标段。(2)工程地点:乐陵市。(3)工程规模:该项目位于乐陵市,项目区域涉及化楼镇、寨头堡乡、杨安镇3个乡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地力提升、农田输配电、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等工程。二、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它合同文件。三、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四、工程承包范围及合同工程量(1)工程承包范围:包含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2)主要合同工程量:以招标文件为准。五、合同价款1、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工程量据实结算。22、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肆仟捌佰陆拾万陆仟柒佰陆拾贰元叁角陆分元(¥48606762.36元)。3、付款方式:(1)工程施工进场后拨付合同额30%的预付款,后续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按比例进行拨付;(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经财政评审审计完成后付至审定额的97%;(3)剩余3%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付清。注:(1)视资金到位情况,甲方可适当增加或减少拨付节点及比例。(2)如款项支付节点暂不到位,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由影响工程正常施工,因此造成停工或进度减缓,使工期延误,招标人将有权视为中标人违约。六、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承包人项目经理:李维康,技术负责人:全诗阳。七、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达到国家现行相关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标准。八、合同工期:27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要求或监理单位下发的开工令为准)。九、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6年2月3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乐陵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会议室签订。3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两份,承包人执两份,监督部门壹份,代理公司壹份。发包人:乐陵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乐陵市电话:0534-6528371承包人:乐陵泰山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组织机构代码:913714817554480817地址:乐陵市阜盛西路98号电话:0534--8900288电子信箱:1ltsszgs@163.com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乐陵市支行账号:37001846201050001853代理公司:山东盛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乐陵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1.1.2.3承包人:乐陵泰山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1.2.5分包人:o1.1.2.6监理人: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24个月。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o1.7联络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中约定的期限送达(填写文件送达地点)。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永久占地和施工临时占地2.3.3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2.8其它义务(根据发包人的合同管理要求补充)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详见监理合同)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0其它义务6承包人应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实行项目资金专户管理和(或)独立核算制度、财务管理人员(财务主管和出纳)须是本单位人员,项目资金的使用由项目经理负责签字、审批。4.2履约担保4.2.1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工期延误,无法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发包人可在主体工程完工后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以扣除的质量保证金约束质量和履约风险。4.3分包4.3.2允许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与分包金额限额为:1)工程项目:2)工作内容:13)分包金额限额: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6.5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在主体工程施工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书面手续后方能变更人员:(1)因管理人员重大疾病、死亡、调离所在单位、辞职、犯罪、移民等特殊原因确须变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经发包方同意更换的;(2)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的。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变更主要管理人员的,企业应当于变更5个工作日内报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网上变更。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变更项目经理的,企业应当于项目经理变更5个工作日内报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网上变更。除上述情况外,项目部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每次支付违约金万元,更换其余人员的每人次支付违约金万元。4.6.6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应在投标文件中签名备案,以便工程建设过程中签署各类经济、技术文件时核查。4.6.7本项目主体工程施工期间,主要管理人员有关证件必须放项目部保存,可随时提供给项目法人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74.6.8工程现场使用劳务人员的,承包人应与劳务人员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若通过劳务公司用工的,承包人应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并核验劳务公司与所用劳务人员的劳务分包合同)。4.6.9工程主体工程施工期间,项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专职质检员不得再在其他项目投标中拟任职务。4.6.10本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部有关造价文件必须由造价执业人员编制、签名盖章。4.6.11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月驻工地天数不得少于25天,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等重点时段和关键环节必须在工地,否则每缺勤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专职质检员、专职安全员每月驻工地天数不得少于25天,否则每缺勤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监理人将对承包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进行考勤。4.11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不可预见外界自然灾害,根据具体情形另行协商。5.材料和工程设备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无。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3承包人采用设备租赁的,应遵守以下规定:(1)设备租赁双方应当签订租赁合同,主要内容应包括:设备种类型号,租赁方式、租赁期限、租赁价格、租赁工作量及结算方式,租赁双方责任及义务,违约及纠纷处理方式等。(2)承包人应严格把好设备出租方资格关,不得向没有相关资质的出租方租赁设备。(3)设备租赁价格应与同期市场价格相符。(4)设备出租方提供操作人员的,操作人员不能代替承包人项目管理人员对工程施工技术和质量的管理。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1)发包人提供的的施工设备:无7.交通运输8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4发包人提供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2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中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9.7文明工地9.7.1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11.开工和竣工(完工)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1)持续降雨3日以上,明显影响施工的:(2)大风7级以上,明显影响施工的:(3)连续3日高温36℃以上,不能施工或影响施工质量的情形;(4)日气温低到技术规定的温度的严寒天大于3天,不能施工或影响施工质量的情形;(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不能施工或影响施工质量的情形。(6)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11.5承包人工期延误(1)依据现场施工安排,因雨季、环保等不可抗力导致的逾期,工期顺延。因承包方原因造成逾期,逾期竣工违约金每天按5000元扣除,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工程款的3%。11.6工期提前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12.暂停施工9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3)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13.工程质量13.7质量评定13.7.4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13.7.7工程标准:合格,达到国家现行相关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13.8质量事故处理13.8.4工程竣工验收时,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13.9工程获奖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5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负责。14.1.6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15.8暂估价15.8.1(1)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签约后填入);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签约后填入)。(2)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L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10(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不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固定综合单价。(2)政策性调整引起的价格调整:施工过程中如遇政策性规定,除规费、税金按规定调整外,其他不做调整。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1.2计量方法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详见付款周期。17.3.5施工安全措施费管理与使用施工安全措施费由发包人根据承包人实施过程中措施落实情况据实支付。17.4质量保证金17.4.1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结算审定额的3%。17.5竣工(完工)结算17.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5份。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5份。17.7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执行通用条款。18.竣工验收(验收)18.1验收工作分类本工程验收:执行通用条款。18.2分部工程验收18.2.2本工程分部工程验收为:由监理人主持。18.3单位工程验收18.3.4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18.5阶段验收18.5.1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18.6专项验收18.6.2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18.7竣工验收1118.8施工期运行18.8.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18.9试运行18.9.1试运行的组织:执行通用条款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时间:24个月。20.保险20.1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承包人自行确定办理:20.4第三者责任险:承包人自行确定办理;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2第三节廉政协议书施工合同名称:乐陵市2026-202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6年度)施工项目二标段施工合同编号:DZSLLGC-202500584发包人(甲方):乐陵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承包人(乙方):乐陵泰山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水利水电建设项目中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各种非法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要求,特签订本廉政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而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的规定和规范。(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有责任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不准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从事与甲方工程交易行为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宴请和营业性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准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13(五)不准向乙方介绍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设备、材料采购、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强行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不准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购买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并遵守如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营业性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准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如有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负责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五条本协议书的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相应承发包合同终了之日止。第六条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分送甲乙双方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各一份。甲方(盖章):乐陵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乙方(盖章):乐陵泰山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2026年2月3日14第四节安全生产责任书施工合同名称:乐陵市2026-202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6年度)施工项目二标段施工合同编号:DZSLLGC-202500584发包人(甲方):乐陵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承包人(乙方):乐陵泰山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进一步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效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制订本安全生产责任书。一、目标与要求1、进一步强化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有序开展。2、严格兑现投标文件中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承诺。3、事故控制目标:不发生死亡事故及重伤事故。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的施工安全生产全面负责;通过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各环节、各岗位。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立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保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职有权。4、健全安全生产基本制度。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5、保证安全生产投入。不得挪用安全生产措施费,也不得以安全生产措施费为限,施工安全生产投入应满足实际需要。6、认真开展“三级安全生产教育”。根据本项目施工特点,在施工现场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教育。157、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各作业场所必须悬挂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必须有足够的安全警示标志。8、经常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做到责任到人、明确时限、规范程序。认真落实安全监督机构、项目法人、监理机构的整改意见并按时反馈。严禁民工宿舍私接乱拉电线,防止火灾发生。9、制定各类有关安全生产方案或预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有度汛要求的工程,制定相应的度汛方案: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保持与地方安监部门联系畅通。10、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地方安监部门和本项目安全监督机构、项目法人报告,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保护事故现场,配合事故调查,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落实“四不放过”原则。三、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发包人与承包人各存一份,报送安全监督机构一份。四、本责任书自签订施工合同起执行,至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结束止。甲方(盖章):乐陵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乙方(盖章):乐陵泰山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2026年2月3日1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标准农田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