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资产评估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东莞市公路事务中心2026)



一、合同编号: HT-2026-04561935
二、合同名称: 东莞市公路事务中心资产评估服务电子卖场合同
三、项目编号: DDYJ-2026-1735475
四、项目名称: 东莞市公路事务中心资产评估服务定点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东莞市公路事务中心
地 址: 广东省_东莞市_市本级东莞市东城莞樟大道189号公路大厦
联系方式:16620615183
供应商(乙方):东莞市广之信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体育路南城段2号1栋2单元410室
联系方式:0769-2280000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资产评估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项
主要标的单价:2000.00元
合同金额: 0.2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东莞市市本级
采购方式: 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1-3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2-03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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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委托合同书委托估价方:东莞市公路事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受托估价方:东莞市广之信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现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属下三项资产物业莞城街道旗峰路189A座204、207宿舍楼和南城街道完美社区菊香苑22栋604房的租金底价价格进行评估咨询,经甲乙双方协商,兹就房地产估价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估价目的:为委托方了解以上资产物业提供公开招租底价作参考依据:二、估价对象:东莞市莞城街道旗峰路189A座204、207宿舍楼和南城街道完美社区菊香苑22栋604房;三、面积:231.53平方米;四、位置: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和南城街道;五、评估基准日:以现场勘察日为准。六、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甲方应将委托评估对象的规划资料等估价所需要的材料交给乙方,甲方对所提供的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2.若估价对象范围有变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重新商定估价的时间和费用。3.乙方需要到估价对象现场勘察,甲方应与乙方配合并为乙方提供便利条件。4.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估价费用。七、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国家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国家标准《土地估价规范》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的要求,根据甲方的估价需要,对甲方指定的上述估价对象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估,出具符合规范要求的房地产评估咨询报告书。甲方可就乙方出具的评估咨询报告进行审查并提出异议,并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复检、解释或对评估咨询报告书作出修正。2.甲方提供的资料仅在估价的过程中使用,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对所知悉的有关甲方的商业秘密严加保密。3.乙方应依照本合同约定如期完成评估估价工作并向甲方出具评估咨询报告;如乙方逾期出具评估咨询报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拒绝支付本合项下的评估咨询费用,乙方还需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违约责任向甲方进行赔偿。八、估价工作时间安排: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做好房地产估价的前期准备工作,在此前提下,乙方应按与甲方协商的时间正式进场评估,现场工作的时间预计为1天,在合同签定后及评估资料齐全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正式的房地产评估咨询报告。九、估价收费:1.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本次评估咨询费为人民币2000元(含税),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前述费用已覆盖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各项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住宿费等)以及相关税费;除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第1页共2页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其他费用。2.本次评估咨询费用在乙方提交等额发票及房地产评估咨询报告,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至乙方以下指定账户。如实际付款时间因乙方原因或财政原因导致延迟,不视为甲方违约。收款单位:东莞市广之信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账号:769903025210822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东莞分行营业部3.甲方如果中途终止委托,乙方工作已经过半,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全部评估咨询费用;乙方工作尚未过半,甲方则应支付给乙方全部评估咨询费用的50%。前述所指乙方工作需由乙方编制已开展的工作清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评估人员名单、工作时长、已开展的具体工作内容明细等,由双方共同确定工作量。十、违约的责任:本合同书签订后,双方应共同遵守,若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负违约赔偿责任,赔偿额以本次估价费用的50%为限。十一、估价报告的使用责任:1.乙方向甲方出具纸质估价报告一式叁份,估价报告使用不当的责任,与乙方无关。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及其评估师不得将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十二、合同书的有效期间: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合同约定事项全部完成之前有效。十三、约定事项的变更: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房地产估价工作如期完成,或需提前出具评估咨询报告,甲、乙双方可要求变更已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十四、争议管辖: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以下无正文)委托估价方(甲方)受托估价方(乙方)全称:东莞市公路事务中心全称:东莞市广之信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代表人:代表人:电话:0769-22668632电话:0769-22800001合同签订日期:2526.1、.3o合同签订日期:2026.1.30第2页共2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资产评估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东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