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应急道路建设 施工图审查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2026)
一、合同编号:11N73180085320258803
二、合同名称: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森林草原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合同
三、项目编号:ZKGSF(ZB)-20252818
四、项目名称: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森林草原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
地 址:乌鲁木齐黑龙江路12号
联系方式:0991-5815016
供应商(乙方):新疆公科瑞通交通规划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奇台路97号伟业大厦1栋3层
联系方式:1500901252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森林草原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 数量:1.00 单价(元):236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包括本项目涉及的路基、路面等全部工程建设内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并出具审查报告,审查合格的施工设计文件达到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服务要求: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工作日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服务标准: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合同金额(元):236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1月1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2月0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天东林管局森林草原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pdf
合同编号:技术咨询合同项目名称: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森林草原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甲方:(委托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乙方:(受托方)新疆公科瑞通交通规划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6年1月签订地点:乌鲁木齐市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技术咨询合同委托方(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住所地: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270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艾尼瓦尔·安山受托方(乙方):新疆公科瑞通交通规划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奇台路97号伟业大厦1栋3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朱成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森林草原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进行技术咨询,并支付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式如下:1、审查内容: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森林草原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一阶段施工图。2、服务要求:(1)评价总体方案是否合理。(2)设计质量是否满足相关规范要求。(3)提供施工图咨询审查报告纸质版6份,电子版1份。甲方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增加成果提交份数或补充成果形式,乙方应无条件配合且不得额外收费。3、服务方式:技术咨询及施工图审查4、服务时间:自2025年12月19日始至2026年10月31日止1第二条乙方应当按照项目要求进行本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并提交书面审查意见。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1)本项目有关文件批示:(2)施工图设计文件及预算;(3)提供其它必要文件及资料。2、提供工作条件:(1)协调解决在工作中与业主相关的文件。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签订合同5日内。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咨询审查报告时间:(1)甲方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条第1项所述技术资料15日内。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咨询报酬为(含税价):23600元(大写:贰万叁仟陆佰元整)。2、技术咨询报酬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先税后款)。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乙方提供咨询审查报告后7个工作内,支付技术服务费总价的100%。此项目为跨年项目,2025年底项目资金结转至2026年,若乙方提供咨询审查报告后结转资金仍未下达,则结转资金再次下达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技术服务费总价的100%。2乙方应按照合同价款,向甲方开具当次支付合法、有效、等额的发票。若乙方主张本合同任一阶段费用时,应当先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若未提供或未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的,甲方则有权延迟拒绝支付该阶段费用且不视为违约。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和账号为: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黄河路支行账号:65050161625000000133第六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双方有义务为各方提供的所有技术资料保密。2、涉密人员范围:参与该项目工作人员o3、保密期限:至该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4、泄密责任:根据泄密程度,依据有关法律追究相关责任。第七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10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1、发生不可抗力需要终止本合同的;2、对审查意见执行情况进行复查。第八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进行验收;乙方提交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1、施工图咨询审查报告。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相关文件规定3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方式:专家评审会。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审批方式:专家评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2、验收地点:乌鲁木齐市第九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一、八条约定,应当退还所付费用并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额的10%计)及甲方为此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保全保险费、保全费。乙方提交的成果验收不合格,不予支付咨询报酬。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和延付费(延付费按合同额的3%/日计)(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第十条双方确定,甲方按照乙方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和方式完成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做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所受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一条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甲、乙)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甲、乙)方所有。第十二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王瑞芬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陈秋平为乙方项目联系人。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4第十三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第十四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五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1、由甲乙双方负责解释。第十六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技术文件,经双方以书面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七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无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九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乙方:新疆公科瑞通交通规划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名)2026年(月19日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名)2026年1月19日5T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森林草原防火应急道路建设 施工图审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