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提升采购合同公告(翁源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2026)
“百千万工程”风貌示范带——县城绿化提升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
“百千万工程”风貌示范带——县城绿化提升项目
采购项目编码:
4402294558910222512301025
项目业主:
翁源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
服务机构:
广东鸿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百千万工程”风貌示范带——县城绿化提升项目
合同编号:
4402294558910222512301025
合同总金额:
¥9,02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6年01月16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6年01月16日至2026年02月16日
服务内容:
完成翁源县县城道路绿化提升项目工程预算编制工作,包括东华大道、翁山大道、青云大道、德文路及交警队门前路段。
合同附件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pdf
翁源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 2026-02-03
合同编号:SGHY-2026-00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项目名称:“百千万工程”风貌示范带一县城绿化提升项目委托单位:翁源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造价咨询单位:广东鸿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2026年1月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委托单位名称:翁源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委托人)咨询单位名称:广东鸿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咨询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百千万工程”风貌示范带一县城绿化提升项目;2.项目地点:韶关市翁源县:3.服务类别:工程造价咨询(预算编制);4.工程内容:“百千万工程”风貌示范带一县城绿化提升项目。二、本合同的措辞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本次工程造价咨询费用按照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公开选取服务金额说明: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号)计算后,取整确定为¥9020元(大写:玖仟零贰拾整)。六、支付方式:乙方按合同规定出具预算编制报告,待上级资金到位后,一次性支付造价咨询费。七、该工程造价咨询由广东鸿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完成,同时造价咨询服务费转入广东鸿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账号:44050162073800000981,开户行:虫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行。八、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时间自合同签订后委托人提供齐全造价咨询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九、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二份。第1页共8页委托人:(盖章)造价咨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武江大道北2号外滩华府7号楼1层32号商铺户名:广东鸿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I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行账号:44050162073800000981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专真传真:2026年1月16日2026年1月16日第2页共8页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第二部分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以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3页共8页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4,“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田〓№邮拙丨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l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和额外服务。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1.“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以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合法继承人。2,“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作提供外部条件。第3页共8页料。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答复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传达及资料传送。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相应的赔偿责任。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咨询人的责任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第4页共8页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答复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传达及资料传送。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l,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咨询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咨询人的责任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咨询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第4页共8页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咨询业务的酬金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时间计算。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二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在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询业务的酬金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金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时间计算。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第5页共8页委托人的责任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委托人的责任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第二十二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在新的协议未达成丨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二十五条女口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金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第5页共8页约定。第二十八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地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二十九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三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一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以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6页共8页约定。其他第二十八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地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二十九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三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一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其他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以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6页共8页第三部分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三十三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他相关文件。化提升项目造价编制。委托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提供以下资料:略。答复。第三十七条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全部经济损失由咨询人承担,以更好地保护贵单位权益。第三十八条委托人同意按下列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1.造价咨询费:按第一部分第五点。2.酬金的支付方法:咨询人交付预算成果文件后,委托人待上级资金到位及财政拨款到账后一次性支付服务酬金第三十九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咨询业务酬金。第四十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一)提交韶关仲裁委员会依法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四十一条附加协议条款:无附件:中标通知书第7页共8页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三十三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国家、省、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管理法律法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第三十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百千万工程”风貌示范带一县城绿化提升项目造价编制。第三十五条委托人应根据实际需要按照以下要求,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委托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提供以下资料:略。第三十六条委托人应在二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答复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第三十七条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全部经济损失由咨询人承担,以更好国家、省、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管理法律法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及其地保护贵单位权益。第三十八条委托人同意按下列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1,造价咨询费:按第一部分第五点。丨2.酬金的支付方法:咨询人交付预算成果文件后,委托人待上级资金到位及财政拨第三十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百千万工程”风貌示范带一县城绿款到账后一次性支付服务酬金第三十九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咨询业务酬金。第四十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第三十五条委托人应根据实际需要按照以下要求,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一)提交韶关仲裁委员会依法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四十一条附加协议条款:无附件:中标通知书第三十六条委托人应在二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答复的事宜作出书面第7页共8页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编号:SG2601090091广东鸿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受翁源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委托,“百千万工程”风貌示范带——县城绿化提升项目(采购项目编码:4402294558910222512301025),通过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直接选取进行公开选取并经过项目业主确认,你机构为本项目的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服务金额确定为人民币玖仟零贰拾圆整(¥9,020.00元)。服务时限为:5个自然日。请你机构在接到此通知书之日按照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与翁源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接洽,在15个工作日内与翁源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按照采购公告确定的内容以及网上报名承诺书有关内容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备案公示(合同中法定保密的内容应去掉),并依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01月09日第8页共8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绿化提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