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租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局2026)
一、采购人名称: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局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昌吉农业科技园区城建管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521101000026672888
五、合同编号:11N45244341X202524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其他租赁服务
详见附件
月
6.00
2490
1494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白鹭
联系电话:15299625773
传真:/
地址:乌伊东路333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车辆 政府采购在线询价合同-安环局.pdf
政府采购在线询价合同采购单位(甲方):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局供货商(乙方):新疆昌吉农业科技园区城建管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在线询价项目的成交结果,双方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采购标的金额单位:元序号采购计划文号品牌车型单价采购数量成交价1[2025]790号比亚迪秦Ev14,940.00114,940.00合同总价(元)14,940.00元合同总价(大写)壹万肆仟玖佰肆拾元整二、车辆概况(一)乙方同意将自有车辆出租给甲方使用,上述车辆由甲方指派专人驾驶,并由甲方负责保管车辆(租赁期内),乙方必须保证上述车辆车况良好,证件手续齐备(含保险)。(二)乙方将车辆交付使用时,双方应共同查验车况及证件,双方确认无误后交付。(三)甲方接收并使用乙方车辆即视为乙方车辆车况良好,能够满足甲方正常使用。-1-三、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壹年,本合同的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租赁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根据需要可续签合同。四、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金额单位:元序号采购计划文号采购目录数量预算资金来源性质资金支付方式1[2025]790号其他租赁服务114,940.00一般预算资金直接支付注:1、资金来源性质包括预算内资金、专户资金、其它、核算其它、预算内暂存、专户资金暂存、核算其它暂存等,根据采购计划核定的性质填写。2、资金支付方式包括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单位自行支付,根据采购计划核定的方式填写。五、租赁费用结算(一)甲方按以下第1种方式支付乙方合同价款。1.一次性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经最终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2.分期支付:①租赁费用总计/元(大写:/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产生的车辆租赁费用。②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计/元(大写:/整);-2-③/年/月/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价款的50%,计/元(大写:/整)。(二)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甲方应根据采购计划确认的资金支付方式,按规定将货款支付给乙方。其中确认“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甲方应在规定期限内,向财政国库支付机构提出申请支付令、办理国库支付手续;财政国库支付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不计入甲方付款期限),将货款支付给乙方;确认“财政授权支付或单位自行支付方式”的,由甲方在规定限期内自行将货款直接支付给乙方。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由甲方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将货款直接支付给乙方。(三)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六、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设施、性能完好的车辆,并应提供车辆行驶证、年检合格证等有效证件;车辆使用期限内,乙方负责办理甲方租赁车辆的交强险、商业保险及车辆检验手续,并承担保险费、检验所需的费用。(二)甲方使用车辆期间,如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包括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交通违法、车辆被扣(包括因交通违法被扣押、电子警察违法抓拍、第三者扣留、质押等),由此引发的全部损失、费用、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等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遇前述事项,甲方应积极协助第三方处理,如因甲方未积极履行赔偿、处理违章、缴纳罚款等行为导致乙方代为支付赔偿款、罚款等结果的,-3-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甲方应予偿还。(三)车辆租赁期内发生的任何事故须报告保险公司处理并进行维修的,甲方应第一时间向乙方报备。(四)租赁期限内,甲方使用车辆产生的充电费用、油料费、日常保养、维修、过路过桥、停车费、洗车费等使用车辆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甲方应于返还租赁车辆之前将前述费用结清。(五)甲方不得实施对租赁车辆转租、抵押、质押给第三方等减损租赁物价值的行为。(六)合同期满甲方不再续租,归还车辆时应保证车辆车况符合乙方要求的正常使用状态,由乙方确认后将车辆交还乙方。甲方不能私自拆装乙方的车体件,不能赋予自己对车辆任何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否则乙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甲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七)乙方基于某个法律关系承担了甲方所应承担的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进行追偿。(八)甲方在租赁期内自行负责人员安全及财产安全管理工作,甲方所发生的工伤、亡及给甲方或第三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均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七、违约责任(一)违约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二)甲方逾期交纳租金或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超过三十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还应按本合同签订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尚欠费用为基数向乙方支付利息(资金占用费)。-4-(三)租赁期间,如甲方租赁车辆被盗、丢失或因甲方责任导致车辆灭失的,甲方应按该租赁车辆在事件发生时的市场价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损失应扣除保险公司赔偿的款项。(四)甲方如实施将租赁车辆转租、抵押、质押给第三方等减损租赁物价值的行为,甲方应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八、不可抗力(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二)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同时应立即尽一切合理努力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减少损失。(四)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延续/日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九、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一)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二)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合同生效及其他(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二)本次采购过程中形成的在线询价文件、响应文件、补充协议、附件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项文件之间约定不一致的,以签署时间在后者的为准。(三)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政府采购法》、《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四)本合同的核心内容必须与成交结果一致。同时,未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签订合同以外的补充协议,擅自修改合同条款,否则将追究其相关责任。(五)本合同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备案、公告。(以下无正文,为《政府采购在线询价合同》之签章处)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新疆昌吉市乌伊东路333号地址: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屯河路时代广场A座5楼520室电话:电话:0994-2215535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支行账号:513010100100003449账号:513010100100089672签订日期:签订日期:-6--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其他租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