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管养采购合同公告(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2026)
坪山区水务局金龟河和田头河头陂公园段管养项目合同公示
坪山区水务局金龟河和田头河头陂公园段管养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拟对坪山区水务局金龟河和田头河头陂公园段管养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坪山区水务局金龟河和田头河头陂公园段管养项目 合同金额(元):5052622.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坪山城投智慧物业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零星清单工作项目内容(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五条 服务工作内容)2024年度零星清单工作内容:5.4 本项目零星清单工作项目内容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不完善的设施、水毁进行工程措施的,包括但不限于:堤防、栏杆、围网修复;警示牌、标示牌、垃圾桶、救生爬梯修复;更换排水口及拦污栅;更换垃圾桶;更换水尺、界桩、亲水设施;河道清淤;堤防损坏;草皮更换、景观提升以及其他。零星清单工作项目项目的实施按甲方或其下属事业单位明文规定执行。2026年度零星清单工作内容:5.4 本项目零星清单工作项目内容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升完善,零星清单工作项目项目的实施按甲方或其下属事业单位明文规定执行,包括工程措施类清单和非工程措施类清单。5.4.1工程措施类清单,对不完善的设施、水毁进行工程措施修复加固,包括但不限于:堤防、栏杆、围网修复;标识系统;垃圾桶、救生爬梯修复;更换排水口及拦污栅;更换垃圾桶;更换水尺、界桩、亲水设施;水文设施;河道清淤;堤防损坏;草皮更换、景观提升以及其他。5.4.2 非工程措施类清单,包括防汛集装箱及防汛物资配置及其他设备配置、水质生态提升、策划方案编制、预案及管理制度编制、水文预报预警模型创建、水文化专题活动举办等。二、项目管理人员配置(第三章专用条款第六条 管理要求)2024年人员配置:本项目需配备18名,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1名、管养主管1名、安全主管1名、专业技术人员4名、安保巡查人员10人,按两班制,承包人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合理排班。本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为:罗伟争,水工建筑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2203001075481;陶韬,水利水电信息及自动化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3103001063658;钟高萍,水利水电机电工程师,证书编号粤中职称字第1300102207028号;魏永才,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师,证书编号2303003114531。2026年拟续签的合同人员配置: 项目需配备20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1名、安全主管1名、专业技术人员3人、安保巡查人员14人,按两班制,承包人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合理排班。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管养范围内现场水利设施养护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对区域内发生意外状况的人员有义务进行急救。本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为:肖志明,水文水资源专业;赖汇丰,水利技术管理工程,职业资格证书号为:2303006113856;罗伟争,水工建筑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2203001075481;三、新增零星清单工作费用零星清单工作项目费用(第三章专用条款第六条 管理要求6.7.11)。零星清单工作项目费用不再单独列支施工费用以外的工程建设其他费,如设计、监理及咨询等费用。零星清单工作项目实施前,乙方应出具正式施工图纸、概算等材料,但费用视为包含的工程费用内,零星清单项目联系单结算时不可另行计价。四、新增清淤工作河道清疏量(第三章专用条款第七条 技术要求7.4 主体工程及附属设施维护)。河道清疏,每次强降雨前后对河道沿河排水口、河床开展清疏,结合河道实际情况,合同期内的累计清疏量不少于300方,超出此工程量的清淤工作从零星清单工作项目或另行发改立项申报实施。。五、新增在线监测设施维护工作新增在线监测设施维护(第三章专用条款第七条 技术要求7.16在线监测设施维护)。对河道设备进行设备保养,故障抢修、维修,定期校准以及点位迁移等运维工作。(1)视频在线率不小于95%。以月为周期统计视频在线率(以区视频资源智慧管理平台统计数据为准)。(2)有效数据率不小于90%。有效数据率为监测设备获得的有效数据的个数占应获得的有效数据的个数的百分比,按月分设备类型进行统计。(3)异常处理时效。涉及设备部件损坏及更换的故障72小时内处理完成,一般故障须48小时内处理完成,严重故障须24小时内处理完成,重大故障须12小时内处理完成。特殊客观问题无法在上述时效内完成处理的,须在故障发生24小时内进行报备并得到确认。(一般故障、严重故障及重大故障的定义,参考应急预警级别说明表)。须在故障发生24小时内向主管单位报备并取得同意;在48小时内提交整改方案及免考核申请,方案获得主管部门同意后,整改期内故障设备不纳入统计。六、新增原则性负面清单附件3:坪山区水务局坪山区河道管养负面清单一、原则性负面清单(一)。 4.违反行业规定。管养人员违反辖区内城管、街道、园区(马峦山郊野公园、碧岭科技园、三洲田森林公园等)及其他行业部门规定,诸如公园园区违规用车(超速、载客等)、违规用火、违法种养等行为,每发现一次,扣款0.5万元,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更换涉事人员。5.管养人员(含管养单位在册、专项委托、劳务派遣及以个人名义聘请的人员)发生盗窃、侵占、故意损毁管养范围内公共设施、设备、物资等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除须按法律法规、相关主管部门裁定或协调结果承担全部赔偿、补偿费用外,每单扣款5万元;造成损失超过5万元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每单扣款10万元,并应立即更换涉事人员。6.管养人员在工作期间或管养区域内,因个人原因发生殴打他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暴力行为,除须按法律法规、相关主管部门裁定或协调结果承担全部赔偿、医疗、补偿等费用外,未造成人身伤害或轻微伤害的,每单扣款5万元;造成人员轻伤以上或引发群体性事件、重大负面影响的,每单扣款10万元,并应立即更换涉事人员。7.管养人员存在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如赌博、吸毒、酒驾等),被公安等司法机关查处并确认的,除须按相关部门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费用外,每单扣款3万元;该行为与管养工作相关或对管养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每单扣款5-10万元,并应立即更换涉事人员。8.管养单位对管养工作人员管理失职,导致其利用工作便利实施上述违法行为,或发生上述违法行为后未及时报告、处置不力、隐瞒不报的,每单额外扣款2万元。七、新增管养负面清单在线监测设施维护(附件3:坪山区水务局坪山区河道管养负面清单二、日常管养负面清单(五)设施维护13.视频在线率不达标)。视频在线率不达标,每次扣款1000元/月;有效数据率不达标,每次扣款200元/月/类型。防汛抢险(附件3:坪山区水务局坪山区河道管养负面清单二、日常管养负面清单(八)防汛抢险)。1.未按要求制定、更新或报备防汛应急预案的,扣款1万元;预案缺乏可操作性或关键内容缺失的,扣款0.5万元。2.防汛物资(如沙袋、水泵、发电机、救生器材等)未按种类、数量要求储备的,每项扣款0.5万元;储备物资因管理不善导致失效、损坏或无法使用的,每项扣款0.3万元。3.防汛专用设备(如发电机、应急照明、通信设备等)未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试运行,导致预警或应急响应时无法正常启用的,每台次扣款0.5万元。4.未按规定组织防汛应急演练或培训的,每次扣款1万元;演练流于形式、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每次扣款0.5万元。5.汛期值班安排存在空岗或未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的,每次扣款0.5万元;值班人员不熟悉预案或应急流程的,每人次扣款0.2万元。6.接收防汛预警信息后,未按预案规定时限上报、部署或启动相应应急措施的,每次扣款1万元。7.汛期对河道下河汀步等关键部位巡查频次或内容未达到预案及甲方特别要求的,每次扣款0.5万元;发现险情或隐患未按预案要求时限上报的,每次扣款1万元;报告描述不清或误导的,每次扣款0.3万元。8.发生险情时,管养单位人员、设备、物资未按预案要求及时到位参与抢险的,每次扣款2万元;抢险指挥不力、措施不当,导致险情扩大或处置延误的,每次扣款2万元。9.汛后未及时对水毁工程、设施进行排查、统计并提出修复计划的,扣款0.5万元;未按甲方要求时限完成应急修复的,每延误一天扣款0.2万元。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无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02月03日至2026年02月10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区府二办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坪山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5333号区委区政府办公楼426A 联系电话:0755-28315831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附件8:金龟河和田头河头陂公园段管养项目目拟续签合同调整明细表.xls
附件7:金龟河和田头河头陂公园段管养项目拟续签合同.pdf
附件9:金龟河和田头河头陂公园段管养项目拟上传系统的变更内容.doc
金龟河和田头河头陂公园段管养项目合同内容2024年度与2026年度调整汇总表
序号
2024年条款
2025年条款
2026年条款
备注
1
第一章通用部分,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项目合同期一年,自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
本项目合同期一年,自2025年3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
本项目合同期一年,自2026年3月1日至2027年2月28日。
2
第一章通用部分,第四条合同经费
本项目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佰零伍万元贰仟陆佰贰拾贰元整(¥5052622元),由包干部分(日常管养部分)和非包干部分(零星清单工作项目)组成,其中包干部分(日常管养部分)费用为445.2622万元,非包干部分(零星清单工作项目)费用为60万元,最终合同价以甲方或其委托的专业咨询单位审定为准。
本项目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佰零伍万元贰仟陆佰贰拾贰元整(¥5052622元),由包干部分(日常管养部分)和非包干部分(零星清单工作项目)组成,其中包干部分(日常管养部分)费用为305.2622万元,非包干部分(零星清单工作项目)费用为200万元,最终合同价以甲方或其委托的专业咨询单位审定为准。
本项目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佰零伍万元贰仟陆佰贰拾贰元整(¥5052622元),由包干部分(日常管养部分)和非包干部分(零星清单工作项目)组成,其中包干部分(日常管养部分)费用为445.2622万元,非包干部分(零星清单工作项目)费用为60万元,最终合同价以甲方或其委托的专业咨询单位审定为准。
与2024年合同条款保持一致
3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第五条 服务工作内容
5.4 本项目零星清单工作项目内容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不完善的设施、水毁进行工程措施的,包括但不限于:堤防、栏杆、围网修复;警示牌、标示牌、垃圾桶、救生爬梯修复;更换排水口及拦污栅;更换垃圾桶;更换水尺、界桩、亲水设施;河道清淤;堤防损坏;草皮更换、景观提升以及其他。零星清单工作项目项目的实施按甲方或其下属事业单位明文规定执行。
5.4 本项目零星清单工作项目内容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不完善的设施、水毁进行工程措施的,包括但不限于:堤防、栏杆、围网修复;警示牌、标示牌、垃圾桶、救生爬梯修复;更换排水口及拦污栅;更换垃圾桶;更换水尺、界桩、亲水设施;河道清淤;堤防损坏;草皮更换、景观提升以及其他。零星清单工作项目项目的实施按甲方或其下属事业单位明文规定执行。
5.4 本项目零星清单工作项目内容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升完善,零星清单工作项目项目的实施按甲方或其下属事业单位明文规定执行,包括工程措施类清单和非工程措施类清单。
5.4.1工程措施类清单,对不完善的设施、水毁进行工程措施修复加固,包括但不限于:堤防、栏杆、围网修复;标识系统;垃圾桶、救生爬梯修复;更换排水口及拦污栅;更换垃圾桶;更换水尺、界桩、亲水设施;水文设施;河道清淤;堤防损坏;草皮更换、景观提升以及其他。
5.4.2 非工程措施类清单,包括防汛集装箱及防汛物资配置及其他设备配置、水质生态提升、策划方案编制、预案及管理制度编制、水文预报预警模型创建、水文化专题活动举办等。
对零星清单工作项目的表述进行优化调整,细化为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
4
第三章专用条款
第六条 管理要求
6.2.1乙方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团队,根据本项目情况,本项目需配备18名,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1名、管养主管1名、安全主管1名、专业技术人员4名、安保巡查人员10人,按两班制,承包人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合理排班。
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专业技术人员4名,负责项目各专业的审查实施要求,并负责具体业务工作开展。在工作过程中对区域内发生意外状况的人员有义务进行急救。配备具有水工建筑专业、水利水电信息及自动化、园林工程、水文与水资源、水利水电施工与管理中级或以上职称,各1名。
本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为:
罗伟争,水工建筑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2203001075481;
陶韬,水利水电信息及自动化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3103001063658;
钟高萍,水利水电机电工程师,证书编号粤中职称字第1300102207028号;
魏永才,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师,证书编号2303003114531。
6.2.1乙方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团队,根据本项目情况,本项目需配备19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1名、安全主管1名、专业技术人员2人、安保巡查人员14人,按两班制,承包人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合理排班。
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管养范围内现场水利设施养护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对区域内发生意外状况的人员有义务进行急救。
本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为:
肖志明,水文水资源专业;
赖汇丰,水利技术管理工程,职业资格证书号为:2303006113856;
6.2.1乙方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团队,根据本项目情况,本项目需配备20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1名、安全主管1名、专业技术人员3人、安保巡查人员14人,按两班制,承包人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合理排班。
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管养范围内现场水利设施养护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对区域内发生意外状况的人员有义务进行急救。
本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为:
肖志明,水文水资源专业;
赖汇丰,水利技术管理工程,职业资格证书号为:2303006113856;
罗伟争,水工建筑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2203001075481;
核增人员1名。其中管理人员核减3名,具体核减内容为管养主管1名、项目技术人员3名;安保人员核增4名,由2024年度的10名,调整为2026年的14名。
5
第三章专用条款
第六条 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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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11零星清单工作项目费用不再单独列支施工费用以外的工程建设其他费,如设计、监理及咨询等费用。零星清单工作项目实施前,乙方应出具正式施工图纸、概算等材料,但费用视为包含的工程费用内,零星清单项目联系单结算时不可另行计价。
新增零星清单工作项目管理内不在列支设计、监理及咨询费用。
6
第三章专用条款
第七条 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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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主体工程及附属设施维护
河道清疏,每次强降雨前后对河道沿河排水口、河床开展清疏,结合河道实际情况,合同期内的累计清疏量不少于300方,超出此工程量的清淤工作从零星清单工作项目或另行发改立项申报实施。
主体工程及附属设施维护新增内容
7
第三章专用条款
第七条 技术要求
7.12生物多样性监测
监测包括包括蕨类植物、裸子植物、被子植物等野生维管植物及两栖动物、爬行动物、鸟类、哺乳动物、蝶类、蜻蜓等野生动物类群。针对不同的生物,结合其生长规律开展监测,半年提供一次调查报告。
7.12生物多样性监测
监测包括包括蕨类植物、裸子植物、被子植物等野生维管植物及两栖动物、爬行动物、鸟类、哺乳动物、蝶类、蜻蜓等野生动物类群。针对不同的生物,结合其生长规律开展监测,一年提供一次调查报告。
7.12生物多样性监测
监测包括包括蕨类植物、裸子植物、被子植物等野生维管植物及两栖动物、爬行动物、鸟类、哺乳动物、蝶类、蜻蜓等野生动物类群。针对不同的生物,结合其生长规律开展监测,半年提供一次调查报告。
与2024年合同条款保持一致
8
第三章专用条款
第七条 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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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7在线监测设施维护
对河道设备进行设备保养,故障抢修、维修,定期校准以及点位迁移等运维工作。
(1)视频在线率不小于95%
以月为周期统计视频在线率(以区视频资源智慧管理平台统计数据为准)。
(2)有效数据率不小于90%
有效数据率为监测设备获得的有效数据的个数占应获得的有效数据的个数的百分比,按月分设备类型进行统计。
(3)异常处理时效
涉及设备部件损坏及更换的故障72小时内处理完成,一般故障须48小时内处理完成,严重故障须24小时内处理完成,重大故障须12小时内处理完成。特殊客观问题无法在上述时效内完成处理的,须在故障发生24小时内进行报备并得到确认。(一般故障、严重故障及重大故障的定义,参考应急预警级别说明表)。
新增在线监测设施维护
9
附件3:金龟河和田头河头陂公园段管养负面清单
一、原则性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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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访舆情
增加:4.违反行业规定。管养人员违反辖区内城管、街道、园区(马峦山郊野公园、碧岭科技园、三洲田森林公园等)及其他行业部门规定,诸如公园园区违规用车(超速、载客等)、违规用火、违法种养等行为,每发现一次,扣款0.5万元,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更换涉事人员。
5.管养人员(含管养单位在册、专项委托、劳务派遣及以个人名义聘请的人员)发生盗窃、侵占、故意损毁管养范围内公共设施、设备、物资等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除须按法律法规、相关主管部门裁定或协调结果承担全部赔偿、补偿费用外,每单扣款5万元;造成损失超过5万元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每单扣款10万元,并应立即更换涉事人员。
6.管养人员在工作期间或管养区域内,因个人原因发生殴打他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暴力行为,除须按法律法规、相关主管部门裁定或协调结果承担全部赔偿、医疗、补偿等费用外,未造成人身伤害或轻微伤害的,每单扣款5万元;造成人员轻伤以上或引发群体性事件、重大负面舆情的,每单扣款10万元,并应立即更换涉事人员。
7.管养人员存在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如赌博、吸毒、酒驾等),被公安等司法机关查处并确认的,除须按相关部门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费用外,每单扣款3万元;该行为与管养工作相关或对管养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每单扣款5-10万元,并应立即更换涉事人员。
8.管养单位对管养工作人员管理失职,导致其利用工作便利实施上述违法行为,或发生上述违法行为后未及时报告、处置不力、隐瞒不报的,每单额外扣款2万元
负面清单新增内容
10
附件3:金龟河和田头河头陂公园段管养负面清单
二、日常管养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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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13.视频在线率不达标,每次扣款1000元/月;有效数据率不达标,每次扣款200元/月/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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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金龟河和田头河头陂公园段管养负面清单
二、日常管养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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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八)防汛抢险(新增)
1.未按要求制定、更新或报备防汛应急预案的,扣款1万元;预案缺乏可操作性或关键内容缺失的,扣款0.5万元。
2.防汛物资(如沙袋、水泵、发电机、救生器材等)未按种类、数量要求储备的,每项扣款0.5万元;储备物资因管理不善导致失效、损坏或无法使用的,每项扣款0.3万元。
3.防汛专用设备(如发电机、应急照明、通信设备等)未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试运行,导致预警或应急响应时无法正常启用的,每台次扣款0.5万元。
4.未按规定组织防汛应急演练或培训的,每次扣款1万元;演练流于形式、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每次扣款0.5万元。
5.汛期值班安排存在空岗或未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的,每次扣款0.5万元;值班人员不熟悉预案或应急流程的,每人次扣款0.2万元。
6.接收防汛预警信息后,未按预案规定时限上报、部署或启动相应应急措施的,每次扣款1万元。
7.汛期对河道下河汀步等关键部位巡查频次或内容未达到预案及甲方特别要求的,每次扣款0.5万元;发现险情或隐患未按预案要求时限上报的,每次扣款1万元;报告描述不清或误导的,每次扣款0.3万元。
8.发生险情时,管养单位人员、设备、物资未按预案要求及时到位参与抢险的,每次扣款2万元;抢险指挥不力、措施不当,导致险情扩大或处置延误的,每次扣款2万元。
9.汛后未及时对水毁工程、设施进行排查、统计并提出修复计划的,扣款0.5万元;未按甲方要求时限完成应急修复的,每延误一天扣款0.2万元。
负面清单新增内容
合同号:GYHT-2026-删除[psswj]:5坪山区水务局金龟河和田头河头陂公园段管养项目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坪山区水务局金龟河和田头河头陂公园段管养项目项目地点:深圳市坪山区,设置格式[psswj]:字符缩放:100%发包人(甲方):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承包人(乙方一):深圳市坪山城投智慧物业有限公司承包人(乙方二):深圳市水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6年月日,删除[psswj]:45说明本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其中:第一部分,“协议书”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合同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相互承诺履行合同而签署的协议,《协议书》包括项目概况、合同期限、合同经费等合同主要内容,明确了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并约定了合同生效的方式,集中约定了承发包双方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等规定,就项目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第三部分,“专用条款”是指对通用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或具体约定的条款。发包人与承包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过双方的谈判、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对应通用条款的内容,对不明确的条款作出具体规定,对缺少的内容作出补充,使合同更具可操作性,便于理解和履行。目录第一部分协议书............................................................................................................................................1第一条项目概况......................................................................................................................................1第二条词语含义......................................................................................................................................2第三条合同期限......................................................................................................................................2第四条合同经费......................................................................................................................................3第五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顺序..................................................................................................3第六条其他..............................................................................................................................................3第二部分通用条款..........................................................................................................................................5第一条定义与解释..................................................................................................................................5第二条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7第三条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7第四条服务范围......................................................................................................................................8第五条服务工作内容..............................................................................................................................8第六条管理要求......................................................................................................................................8第七条技术要求......................................................................................................................................8第八条考核与验收..................................................................................................................................8第九条技术档案与资料归属..................................................................................................................9第十条经费支付......................................................................................................................................9第十一条保密协议................................................................................................................................10第十二条违约、索赔和争议................................................................................................................11第十三条不可抗力................................................................................................................................12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12第十五条附则........................................................................................................................................13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4第四条服务范围....................................................................................................................................14第五条服务工作内容............................................................................................................................14第六条管理要求....................................................................................................................................15第七条技术要求....................................................................................................................................19第八条考核与结算................................................................................................................................28第九条技术档案与资料归档................................................................................................................29第十条经费支付....................................................................................................................................31第十二条违约、索赔和争议................................................................................................................31第十五条附则........................................................................................................................................32第一部分协议书删除[psswj]:发包人(甲方):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设置格式[聂勤星]:非突出显示承包人(乙方一):深圳市坪山城投智慧物业有限公司设置格式[聂勤星]:非突出显示承包人(乙方二):深圳市水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保证服务质量,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坪山区水务局金龟河和田头河头陂公园段管养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相关服务事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坪山区水务局金龟河和田头河头陂公园段管养项目1.2项目地点:深圳市坪山区1.3资金性质:部门预算1.4项目背景: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坪山区水环境质量,提高水环境管理水平,根据坪山区水务局金龟河和田头河头陂公园段管养项目招投标结果,同意委托深圳市坪山城投智慧物业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水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联合体(深圳市坪山城投智慧物业有限公司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实施坪山区水务局金龟河和田头河头陂公园段管养工作,由坪山区水务局与深圳市坪山城投智慧物业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水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联合体签订管养合同,委托期限一年。1.5项目范围:包括金龟河3.99KM、田头河头陂公园段1.37KM,具体服务范围及服务工作内容详见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约定为准。1.6项目内容1.6.1在确保安全生产(防洪安全、消防安全、作业安全等)、水质达标前提下,落实河道的日常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主体工程及附属设施养护、河道巡查、河道检查、河道监测、绿化养护、河道保洁(陆域保洁和水域保洁)、有害动植物防治、其他管养维护、零星清单工作项目、管理范围内第三者人身及财产损失的公共责任险、管养范围内在建工程的监督、水文水利工程技术支撑服务、违法违规事件的制止及配合执法部门进行查处、水务用地管理、无人机监测、排水口检查登记造册、暗渠化河道检查监测、水文化宣传、在线监测设施维护等等。1.6.2市、区政府,各级水务、三防、应急、安全、消防、反恐、生态等主管部门,各级河长、河长办及其他部门要求的具体工作。11.7项目所依据及参考的标准设置格式[psswj]:字体:加粗本项目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深圳市河道管养技术标准》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遵循“安全生产、经常养护、及时维修、养重于修、修重于抢”的原则。(1)《深圳市河道管养技术标准(试行)》(2023年3月);(2)《深圳市河道管养消耗量标准(试行)》(2023年3月);(3)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安全的规范文件;(4)《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5)《深圳市河道管养预算编制指引》(试行)(2023年7月);(6)《深圳市(不含深汕)河道管理范围线复核勘定等成果》(2023年3月);(7)《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8)《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删除[psswj]:45本项目合同期一年,自2026年3月1日至2027年2月28日,协议签订后,甲方需到坪山区财政局备案,并以此作为向坪山区财政局申请付款的依据。删除[psswj]:562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长期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如甲方对履约情况不满意,甲方可不再续约。合同期内所有合同实质性条款不得改变。双方每签订(或续签)合同后需到坪山区财政局备案,并以此作为向坪山区财政局申请付款的依据。若因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或水务主管部门对水务设施管养提出具体的新要求,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第四条合同经费本项目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佰零伍万元贰仟陆佰贰拾贰元整(¥5052622元),由包干部分(日常管养部分)和非包干部分(零星清单工作项目)组成,其中包干部分(日常管养部分)费用为445.2622万元,非包干部分(零星清单工作项删除[psswj]:4430目)费用为60万元,最终合同价以甲方或其委托的专业咨询单位审定为准。删除[psswj]:20第五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顺序删除[nqx]:60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2.2款的规定一致,如下:(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2)本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3)本合同第三部分的专用条款;(4)本合同第二部分的通用条款;(5)招标文件;(6)投标文件;(7)坪山区金龟河2024年度管养实施方案、坪山区田头河头陂公园段2024年度管养实施方案;(8)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及有关技术文件;(9)甲乙双方有关本项目的变更、签证、洽商、索赔、询价采购凭证等书面文件及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10)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主合同发生矛盾或歧义时,以最新签署的为准。第六条其他本合同一式捌份,其中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叁份,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本合同生效。设置格式[聂勤星]:非突出显示3【此页为签署页,无正文】发包人: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开户银行:账号: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锦绣路区政府二办邮编:518118联系人:聂勤星电话:0755-89217713电子邮箱:nieqinxing@szpsq.gov.cn承包人一:深圳市坪山城投智慧物业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坪山支行账号:44201629500052508728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兰竹东路6号3栋华控赛格办公楼邮编:518118联系人:龚纯刚电话:0755-84539660传真:0755-84539660电子邮箱:99677736@163.com承包人二: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账号:41地址:深深圳市水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013700040031494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合水口社区芳园路550号伯尼大厦101邮编:518000陈正联系人:设置格式[聂勤星]:非突出显示4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项目”是指按合同约定实施相关服务的服务项目。1.1.2“发包人”是指合同中委托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承包人”是指合同中提供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管养”是指管理与养护的简称。指通过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手段,结合人、物、信息等资源,对管理范围内的事务进行的安全运行、检查、保养、维护、应急处置等,包括预防和修复灾害性损坏以及提高使用质量和服务水平而进行的加固、改善等。1.1.5“相关服务”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服务。1.1.6“正常工作”是指合同订立时约定的承包人在相关服务期限和范围内的工作。1.1.7“酬金”是指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付承包人的经费。1.1.8“一方”是指发包人或承包人;“双方”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第三方”是指除发包人和承包人以外的有关方。1.1.9“书面形式”是指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0“天”是指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1“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2“不可抗力”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1.13“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1.1.14“主要工作”是指安全生产、水质检测、河道检查、主体工程及附属设施日常维护。1.1.15“重要岗位”是指项目团队管理成员、基层工作中的中层及以上的人员5所在岗位。1.2解释1.2.1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2)本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3)本合同第三部分的专用条款;(4)本合同第二部分的通用条款;(5)招标文件(6)投标文件(7)坪山区金龟河2024年度管养实施方案、坪山区田头河头陂公园段2024年度管养实施方案;(8)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及有关技术文件;(9)甲乙双方有关本项目的变更、签证、洽商、索赔、询价采购凭证等书面文件及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10)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主合同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1.3法律法规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本项目的管养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实施办法》、《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2)、《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等。以上法律、法规如有最新版按最新版执行。1.4标准、规范、规程本项目的管养工作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水利部、广东省、深圳市颁布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程和验收标准的要求。本项目的管养应参照《深圳市河道管养技术标准(试行)》(2023年3月)、2)《深圳市河道管养消耗量标准(试行)》(2023年3月)、《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深圳市河道管养预算编制指引》(试行)(2023年7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不含深汕)河道管理范围线复核勘定等成果的通知》(深府函6〔2023〕52号(2023年3月)、《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深圳市河道管养消耗量标准》(2014)、《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75-2014)、《配电自动化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范》(Q/GDW626-2011)、《深圳市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深圳市市政维修工程消耗量标准》(2007)、《深圳市环卫工程计价办法及消耗量标准》(2005)、《深圳市水务设施管养设施调研、管养标准测算及分级管理研究报告》、《深圳市园林建筑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深圳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2024年第1期)、《2022年深圳市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2023年5月)等有关规定、规范、标准执行。以上文件有更新的,按照更新后的执行;内容不一致或有冲突的,按照较高的要求和标准执行;与国家强制法律法规有冲突的,按照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执行。第二条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2.1负责资金的落实并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经费。2.2负责本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2.3协助协调处理本项目有关的第三方之间的关系,提供开展管理服务工作必要的外部条件。2.4按需制定管养工作计划,有权掌握乙方拟定的与本项目相关的管养制度及实施方案。2.5甲方有权在出现突发事件时和乙方协调调配工作人员、工作设备、工作物资。2.6当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7协助、接受项目后续审计工作。第三条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3.1据实申请经费。3.2乙方应当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标准及合同履行职责,坚守安全生产底线,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管养任务,接受甲方(含其委托的技术支撑单位)的工作指导及工作检查、安排。3.3发生突发事件后乙方应立即上报甲方,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事件进一步升级、恶化或扩大。同时为避免由于乙方的责任对现场工作人员和现场附近以及过往群众造成安全风险,乙方应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使本合同的实施有条不紊,以免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3.4乙方应为河道水质兜底,通过管理措施确保河道水质达到各级生态水务部门水质考核的要求。73.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主要工作内容分包给第三方。未经甲设置格式[聂勤星]:非突出显示方同意,乙方不得将专项部分(如劳务、有害生物防治、零星清单工作项目、日常维修等)委托给第三方。3.6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编制管养计划和方案,经审定后开展日常管养工作;如甲方有制定管养工作计划则执行管养计划中工作内容。乙方向甲方提交的相关方案、报告和总结等,根据甲方要求,需要乙方对相关内容给予解释说明的,乙方应予以协助。对甲方提出的意见和要求,乙方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并将书面意见提交给甲方。3.7为加强管理,妥善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乙方应委派相关人员组成项目团队,并保持其岗位成员相对稳定。3.8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工作上的检查、监督和验收,包括坪山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属地街道、各级河(湖)长,市级及以上水务、三防、应急、安全、消防、反恐、生态等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例如应急局启动暴雨Ⅳ级及以上级别响应后,乙方应按要求加强值班值守、报送防汛信息等);并按照甲方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整改意见进行限期整改。3.9当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乙方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3.10接受、配合项目后续审计或督查(察)工作,并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第四条服务范围详见专用条款约定。第五条服务工作内容详见专用条款约定。第六条管理要求详见专用条款约定。第七条技术要求详见专用条款约定。第八条考核与验收8.1考核甲方按照《坪山区水务局金龟河和田头河头陂公园段管养项目月考核表》(详8见附件1)、《坪山区水务局金龟河和田头河头陂公园段管养负面清单》(详见附件2)的有关要求对乙方的管养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支付费用的依据。检查情况及评分结果将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8.2验收项目完工具备完工验收条件时,乙方应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收到验收申请报告后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工作。本项目验收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零星清单工作项目,第二部分是项目合同完工验收(包括年度履约考核,履约考核按照合同期内考核得分平均值以及合同期内扣款情况进行评判。具体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种情况),具体按专用条款约定执行。8.3结算设置格式[聂勤星]:非突出显示乙方应于合同期到期后尽快完成结算报告编制,甲方或甲方委托专业技术单位设置格式[聂勤星]:非突出显示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尽快完成结算审核工作。第九条技术档案与资料归属详见专用条款约定。第十条经费支付10.1酬金支付。酬金支付包括日常管养部分和零星清单工作项目酬金支付,具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0.1.1日常管养部分酬金支付:此项按工作内容核算,甲方根据管养效果并按当月考核结果付款,项目结算审计时按考核情况及核增核减情况进行调整。10.1.2零星清单工作项目酬金支付:此项根据实际情况,河道堤防及附属设施不完善的地方,经甲方审核同意后进行工程措施。待本项工作完成并经验收后可支付进度款。结算时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相关规定,按照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各项目综合价格按照当前相关计价文件、推荐费率计取;信息价采用《深圳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清单项目工程实施前一期的信息价。本期未有的信息价往前依此类推。缺项参考厂商报价及市场价。并根据按照招标控制价与投标总价进行下浮,计算方法为:1-(投标报价总价-不可竞争费)/(招标控制价总价-不可竞争费)。结算时,零星清单工作项目如超过暂列金额,则按照暂列金额额度结算。10.2支付货币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款》中约定。910.3支付申请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交支付申请书及相应合法有效的发票。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10.4支付酬金发包人应按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中约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酬金。10.5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第十一条保密协议11.1由甲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甲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乙方。11.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11.3乙方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11.4乙方需同甲方签订保密协议。11.5乙方对其在履行本合同时获取的甲方不为公众所知信息、资料应严格保密,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30%的违约金;造成不良后果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1.6甲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在本合同期内及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对涉及本项目的任何信息、合同、资料、数据、或获取、知悉对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涉及本项目有关管养与服务的资料转让或透露给第三方,但法律法规和司法机构或其他有权机构书面要求披露除外;保密期限为本项目设计使用年限,本款在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乙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11.7甲方拥有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中间成果和最终成果及相关数据、图纸、资料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以及与之相关的所有权利。11.8乙方保证所提交的全部中间成果和最终成果文件及相关数据、图纸、资料等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由于使用该等文件或资料所导致的任10何索赔或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处理、应诉或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改成果至不侵权或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保留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的权利。第十二条违约、索赔和争议12.1违约12.1.1甲方不能按时支付费用违约责任约定:由于有关政府部门规定的办事程序而影响支付,乙方应予谅解。12.1.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其技术服务工作未达到合同、甲方书面要求时,乙方应在甲方提出意见后7天内进行整改,其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经过整改后仍未达到合同、甲方书面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果违约金无法弥补甲方损失,甲方保留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的权利。12.1.3如乙方提供的服务文件不符合质量要求,必须在甲方提出要求后7天内无条件修改,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经整改仍未达到相关要求的,每次扣除合同价千分之一的费用。12.1.4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保密条款,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30%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无法弥补甲方损失,甲方保留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的权利。12.1.5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擅自转包给第三方。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3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还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价的20%向甲方加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无法弥补甲方损失,甲方保留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的权利。12.1.6乙方违背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出具不符合要求的成果文件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返还甲方已付全部费用外,还应按合同价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补足。12.1.7除本合同有明确约定乙方违约情形下的违约金标准的事项外,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或未履行约定的其他职责或义务亦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该等违约行为经甲方提出后,仍未按照甲方的要求在甲方指定期限内予以纠正的,还应按照5000元/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12.1.8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担保费、财产保全费、调查费、执行费等)。12.1.9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应收取乙方的违约金、任何性质的赔偿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均有权从乙方的当期合同费用中扣减,当期不足扣减,则从后续合同费用中扣减,乙方不持异议;仍不足扣减的,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补足。甲方任何暂缓扣减或未扣减的行为不视为甲方该等权利的放弃或减弱,甲方仍有权随11时从任何合同费用中扣减或要求乙方支付。12.1.10甲方违约的其他约定:见专用条款。12.2索赔和争议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不可抗力:(1)平均风力8级以上的大风;(2)3个小时内降雨量为110mm以上的暴雨;(3)37摄氏度以上的高温天气;(4)其它:7级及以上地震。出现暴雨或台风险情时,乙方须接受甲方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及调配,参与防汛抢险工作。不可抗力发生后,因乙方怠于采取抢救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扩大部分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14.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成立、生效。14.2变更14.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14.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附加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4.2.3除不可抗力外,因非承包人的原因使承包人的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14.2.4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履行中的合同全部或部分中止,使得承包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承包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14.2.5合同签订后,遇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12行。由此引起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14.3终止以下条件全部具备时,合同即告终止:14.3.1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14.3.2发包人与承包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14.4暂停履行与解除14.4.1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或承包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承包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14.4.2因解除合同或解除承包人的部分义务导致承包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发包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14.4.3解除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合同仍然有效。14.4.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合同。14.4.5合同解除后,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第十五条附则专用条款约定为准。13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四条服务范围4.1本项目的管理范围为河道管理范围。4.2市区政府或市区水务主管部门对本项目河道管理范围有调整的,实际管养范围以调整后的管理范围为准。第五条服务工作内容5.1在确保安全生产(防洪安全、消防安全、作业安全等)、水质达标前提下,落实河道的日常管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主体工程及附属设施养护、河道巡查、河道检查、河道监测、绿化养护、河道保洁(陆域保洁和水域保洁)、有害动植物防治、其他管养维护、零星清单工作项目、管理范围内第三者人身及财产损失的公共责任险、管养范围内在建工程的监督、水文水利工程技术支撑服务、违法违规事件的制止及配合执法部门进行查处、水务用地管理、无人机监测、排水口检查登记造册、暗渠化河道检查监测、水文化宣传、在线监测设施维护等。删除[psswj]:等5.2市、区政府,各级水务、三防、应急、安全、消防、反恐、生态等主管部门,各级河长、河长办及其他部门要求的具体工作。5.3本项目日常管养部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河道巡查;河道检查(堤防和护岸检查、河床检查、暗渠化河道检查、涉河建设工程监督);主体工程及附属设施日常维护(堤防、巡河路、挡墙、永久及临时占地的建筑设施日常维护、围网栏杆维修、标识标牌和河湖长公示牌更新维护、水尺高程点校核和水尺更换、路灯维护等;保洁(水域保洁、陆域保洁);河道清淤;公共厕所管理维护;绿化养护(行洪断面内绿化、行洪断面外绿化);清除杂草;草皮更换;有害动植物防治(四害防治、白蚁防治、红火蚁防治、鬼针草防治、薇甘菊防治、含羞草防治、其他有害动植物防治);公共责任险;水质检测;排水口巡查登记工作;暗渠化河段检测工作;无人机监测工作;防汛物资管理;“一河一档”整理、应急预案编制、培训及宣传;公益宣传、在线监测设施维护等工作。日常管养部分中的管养工作量因施工原因占用或者管养范围未移交至甲方等实际未发生的管养工程量,须进行核减,核减部分不予计费和结算。对于管养范围内因工程建设新增管养工程量的,需进行核增的,按《坪山区金龟河2024年度管养实施方案》、《坪山区田头河头陂公园段2024年度管养实施方案》、中标下浮率和实际管养天数进行费用核算,并结合区财政主管部门意见进行核增。145.4本项目零星清单工作项目内容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升完善,零星清单删除[psswj]:4工作项目的实施按甲方或其下属事业单位明文规定执行,包括工程措施类清单和非工程措施类清单。5.4.1工程措施类清单,对不完善的设施、水毁进行工程措施修复加固,包括但不限于:堤防、栏杆、围网修复;标识系统;垃圾桶、救生爬梯修复;更换排水口及拦污栅;更换垃圾桶;更换水尺、界桩、亲水设施;水文设施;河道清淤;堤防损坏;草皮更换、景观提升以及其他。5.4.2非工程措施类清单,包括防汛集装箱及防汛物资配置及其他设备配置、水质生态提升、策划方案编制、预案及管理制度编制、水文预报预警模型创建、水文删除[psswj]:本项目零星清单工作项目内容为,根据现场实化专题活动举办等。际情况,对不完善的设施、水毁进行工程措施的,包括但第六条管理要求6.1组织实施要求6.1.1日常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定期组织管理、管养人员管理细则和有关技术标准,做好项目的各项管理工作。6.1.2现场管养人员应进行技术培训,经培训合格方可上岗工作。6.1.3管养单位技术人员是保障主体工程及附属设施安全、高效低耗运行,充分工程效益的关键,必须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特别是技术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6.2人员本项目需配备20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安全主管1技术人员3名、安保人员14人。6.2.1项目负责人: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负责项目整体思路把控,统筹组织人设置格式[聂勤星]:非突出显示员安排,负责本项目的各项工作,负责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行、日常养护的管理和对设置格式[聂勤星]:非突出显示外交流,负责制定运行、维修计划,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并检查落实,对各阶段审删除[Iamthere。]:杨宗国,水利水电信息及自动化高级工查结果进行最终审核并出具意见,参与重要技术汇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号为:2203001075665。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为:陈正,水利水电信息及自动化高级工程师,职业资格删除[Iamthere。]:陈正备技术负责人1名,负责本项目的各项技术支撑,负,落实审查及技术指导服务,在工作过程中对区域内行急救。张宁,水利水电岩土工程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号为2303003114953。设置格式[聂勤星]:非突出显示删除[Iamthere。]:1903001024548156.2.3安全主管:配备专职安全工程师1名,负责项目范围内安全工作的技术指管理工作;本项目的安全主管为:鲍志东,职业资格为电工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1319021002300464。6.2.4技术人员:负责管养范围内现场水利设施养护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在过程中对区域内发生意外状况的人员有义务进行急救。本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为:肖志明,水文水资源专业;赖汇丰,水利技术管理工程,职业资格证书号为:2303006113856;罗伟争,水工建筑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2203001075481;安保巡查人员:配备专业专职巡查安保人员不少于14名,负责管养范围内安全(包括水务用地巡查),维护秩序,制止并及时上报违法违规行为。在工作过对区域内发生意外状况的人员有义务进行急救;乙方如不具备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则须委托专业安保公司承并在管养过程中严格按承诺的人员数量配备。6.3考勤机制6.3.1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管理团队。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责任人、专职安全管员、巡查责任人、乙方的技术责任人、安保巡查队长需采用指纹打卡等方式进勤,打卡机须安装于甲方指定地点。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责任人、专职安全人员、巡查责任人、乙方的技术责任人、安保巡查队长必须保证每个月常驻现少于22天,且必须保证每天至少有一人在岗;节假日合理安排值班,确保每天时内有管理团队人员值班;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确保每天24小时内有管队人员值班,橙色及以上暴雨信号、防汛四级及以上预警管理团队人员须全部。6.3.2安保人员。安保人员采用人员运动轨迹方式进行考勤。安保人员按照平时、日及重大活动期间(以甲方通知为准)、气象预警等情形合理安排排班。重大期间、橙色及以上暴雨信号,每班人数增加一倍。确保24小时不间断,每班打次。6.4人员更换6.4.1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应保对稳定,以保证工作正常进行。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团队情况书面报甲方审核同意;后续项目管养过程中,项目人员有变动的,需5个日内将新的人员情况书面报甲方审核同意。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人员。否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166.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能按规定履行职责的人员。即使是甲方要求或同意更换的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历仍应得到甲方的认可,且其资历均不得低于被更换人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乙方应及时更换:(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6.5人员安全乙方应自行负责本项目内相关工作人员人身和交通安全,并为其购买相应保险(含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用包含在合同费用中。6.6服务场所及机械设备乙方应结合河道标准化建设要求及实际管养需要统一制定机械设备的配置标准,并按标准配备相应的配套附属设施。6.6.1乙方应在坪山区建立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能满足实施本项目的需求。6.6.2乙方须配备本项目所需大型的、先进的、性能优良的仪器设备及现场摄像取证设备等。乙方应配备1套便携式水质检测仪,供现场人员及时检测河道水质情况,检测指标至少包括PH、溶解氧、氧化还原电位、氨氮。乙方现场人员每人应配备巡查记录仪及若干水质快速检测包,满足现场巡查需要。6.6.3乙方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车辆(不少于2台小型汽车),以保障项目正常运转。车辆应满足达到河道现场的路况要求,可随时查看沿河设施,随时响应,满足管养需求;具体要求按专用条款规定执行。6.6.4乙方应保证按照维修养护要求,分类建立维修养护科目,定期整理归档,建立年度(月度)维修养护的生产统计、设施完好状况档案。6.6.5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通过本项目经费购买的资产(如车辆、设备等),产权归甲方所有。6.7其他6.7.1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乙方应建立合格的岗位责任制、巡视检查制度、操作运行制度、维修养护制度、汛期值班制度、运行交接班制度、技术档案和运行日志制度,报甲方批准后挂墙明示。176.7.2本项目的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乙方项目团队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方案计划,并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工作;对现场人员应进行技术培训,经培训合格方可上岗工作,相关培训方案计划和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培训合格证明、培训总结)及时报备甲方。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定期巡视管养现场,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协助区水务主管部门建立完善安全管理档案;乙方单位负责人(包括但不限于主要负责人)应定期对本合同内的水务设施现场管养情况进行指导检查。6.7.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范及合同的约定,调查了解各水务设施现状及存在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航拍图、淤积情况、建构筑物和附属设施情况等;结合水务设施的功能和实际情况,分别编制《管养实施方案》、《水质异常应急处置工作方案》(方案须涵盖各种不同的水质异常类型,针对性的提出可行方案),于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向甲方提交。结合日常管养工作情况,建立河道管养档案,整理、完善和更新河道概况、基础信息及动态信息等。6.7.4组织项目团队人员(重点是技术人员)认真学习《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及深圳市现行的河道管养技术标准,熟悉水务设施各部位结构,掌握控制运用、养护维修等管理业务,做好所管水务设施的技术管理工作,并不定期(每年不少于两次)对项目团队人员进行考核测试,相关结果报甲方。6.7.5乙方应按照《坪山区金龟河2024年度管养实施方案》、《坪山区田头河头陂公园段2024年度管养实施方案》完成本项目技术服务工作。并结合河道功能实际情况,通过日常管养措施,不断提升河道的环境面貌。6.7.6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若乙方在服务过程中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6.7.7乙方应制定相关投诉处理制度,安排专人对投诉进行登记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处理,当投诉内容超出乙方处理权限或因实际非乙方原因无法按期完成的,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及相关部门;对延期未处理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于每月第一周内向甲方上报上个月投诉事件处置情况及措施计划。6.7.8在管养工作中对无法解决的事件要及时向甲方书面反映;因乙方未能及时报告甲方,导致损失扩大的,乙方需对损失扩大的部分承担责任。6.7.9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管养的全部档案资料。根据管养过程中的日常记录,对河道水文及观测资料进行整编分析;汇总整编管养档案资料,每年至少更新2次,合同单个年度完成后2个月内提交本年度的相18关的技术成果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管养工作月、年度总结;排水口巡查记录、违法违规突发事件登记本;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记录本;雨水情登记本、水质登记本、涉水工程登记本(经主管部分审批同意施工的工程)等等。日常管养工作中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周报、月报、年报、专项报告、专项总结等;内容要求:报告总结期间内的管养工作总结、重要数据整编分析、工作建议和计划等;时间要求:每周一上午10点前报送上周周报,于每月1号(节假日顺延)上报上月月报,于12月底上报本年度年报,甲方或各级主管部门有具体时限要求的,按其具体时间完成各项信息报送工作。6.7.10乙方现场人员应按照甲方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将开展信息化巡查工作(如使用省级开发的或能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的巡查等软件实施巡查),现场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可采用纸质或App离线记录,巡查结束后,应立即将巡查记录上传。6.7.11日常管养部分内容中的设施维护(包括但不限于坑洼、坍塌、堤防水毁、栏杆修复、标识标牌修复、巡河路修复,管养用房等建筑物墙面刷漆、室内设施的维修更换,水尺等附属设施的维修更换,路灯维护,宣传、公示、公告牌的维修更换等等),为单次单项维护经费在2万元以内的设施维护,超过此额度的维修费用经甲方确认后则从零星清单工作项目另行计费;在管养合同期内,单次单项维护次数不限。零星清单工作项目的维护量管养单位应及时报甲方复核确定,以便于后续零星清单工作项目的实施。乙方应于零星清单工作项目项目启动实施后一个月内将相关材料书面报甲方审核,逾期未提交的,甲方可拒绝对该项目进行确认认定,相应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零星清单工作项目费用不再单独列支施工费用以外的工程建设其他费,如设计、监理及咨询等费用。零星清单工作项目实施前,乙方应出具正式施工图纸、概算等材料,但费用视为包含的工程费用内,零星清单项目联系单结算时不可另行计价。6.7.12对区水务部门委托看护的管养范围内的各类设备,以及生产、生活设施定期检查,对于管理用房,以乙方日常使用为主的,乙方应做好日常维护保养,为现场人员配备日常生活的日耗品,有设置化粪池要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做好清运处置工作,并做好相应的清运记录,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第七条技术要求7.1安保巡查19巡查主要包括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主体工程、水工设施及附属设施巡查、河道环境巡查、河道生态巡查、违法违规事件巡查与处置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安保人员14名。删除[Iamthere。]:10每天需巡回检查,24小时不间断,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每天至少检查一次管养范围内的设施安全情况,并做好记录。每天对栈道、汀步、观景平台、休闲平台等重点区域加强安全巡查,每天检查不少于3次,发现问题及时做好现场处置及记录,并第一时间上报。(详见《坪山区金龟河2024年度管养实施方案》、《坪山区田头河头陂公园段2024年度管养实施方案》安保巡查章节)7.2河道检查主要包括堤防和护岸、河床、入河排口、涉河建设项目、水工设施等工程和设施的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及专项检查。日常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定期检查:每年汛前(3月份)、主汛期(7-8月份)、汛后(11月份)各进行1次;不定期检查:对险工、险段及重要部位不定期进行探测检查;专项检查:地震、大洪水、台风、河水位骤变、大暴雨以及其他影响堤防安全运行的特殊情况,应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日常检查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项目技术责任人参与,必要时需邀请行业内专家参与。涉河建设项目检查,要点主要包括:①检查涉水施工项目是否已取得甲方或市级及以上水务主管部门批复。②检查涉水施工项目是否已签署涉河施工管理协议,未签署施工管理协议的,督促其限期签订,并报甲方。③按照河道现状审查涉水项目施工方案合理性,对可能影响河道安全、影响水质的事项及时提出修正意见。④按照涉水建设单位与甲方或其下属事业单位签署的《深圳市涉河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协议》加强对涉水建设项目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管理,检查涉水建设项目施工是否按照已批复的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实施,及时制止不按规定施工的行为。⑤加强涉水施工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监管,要求施工单位做好绿色施工,不得在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倾倒施工废弃物和排放污水。施工完成后,要求施工单位对临时工程和施工弃渣彻底清理,并恢复原貌。⑥按照甲方或其下属事业单位下发的相关检查记录表对各涉水施工项目做好检查登记工作。(详见《坪山区金龟河2024年度管养实施方案》、《坪山区田头河头陂公园段2024年度管养实施方案》安保巡查章节)7.3河道监测20主要包括水位观测、河道断面观测、水质监测、无人机监测。水位观测,非预警期间宜汛期1次/天,非汛期1次/3天,预警期间按照三防等部门要求频次。水位监测点共3处,河道上中下游各一处。河道断面测量,每年汛期前后各一次。对河床变化较明显的河段,应设置监测断面,以确定河床冲淤程度。监测断面间距以能反映河床冲刷、淤积变化为原则,在闸或坝下非护底河段应设置特定测量断面。河心岛监测频次不小于1次/年。监测断面不少于2个,具体位置由管养单位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水质监测,监测点位每条河道上中下游各一处,日常监测每周1次,应急监测应在水质异常发生后和处置完成后至少各1次。水质监测指标包括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氟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透明度、氧化还原电位。无人机监测,常规监测每月对全范围航拍一次,并分析对比,重要节点、河段和设施、暴雨过后相应增加航拍频率。如遇突发情况(重大水污染事件),20分钟内起赶到事发地启动航拍监测工作。(详见《坪山区金龟河2024年度管养实施方案》、删除[psswj]:启《坪山区田头河头陂公园段2024年度管养实施方案》河道监测章节)各项监测任务完成后,均应及时对监测数据、资料进行整编分析。每年应对所有监测资料进行整编分析,形成年度监测资料整编分析报告。具体要求根据《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河道管养技术标准》(修订稿)执行。7.4主体工程及附属设施维护包括河道堤防水工建筑物、金属构件、护栏、木(仿木)栈道沥青路面、标识删除[psswj]:建系统、金属构件、游乐设施、公厕、照明及电气设施、桥梁、其他。堤坡水工建筑物,每周巡查一次护岸的稳定性,中雨及以上降雨时应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做好先期处置并上报。每年汛期前、后,应组织不少于1次的全面检查。对易冲刷、易淤积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河段,应加大检查频率。护栏,日常检查检查完整性,定时清洗,发现锈蚀、油漆脱落、虫蛀、残损应及时修补或更换,确保无倾倒、位移、坍塌;每一年刷新一次;定期清洁和维护,保持整洁、美观。木(仿木)栈道沥青路面,每周检查1次栈道、沥青路面、粒料、卵石路铺装,发现破损要在3天内修补;日常保养翻新、金属构件每年除锈和油漆1次、及时更换破损、腐朽或翘曲变形严重的部位;木质构件应加强防腐和白蚁防治;油漆饰面每一年至少维护1次。标识系统,日常检查,定期清洁和维护、保持标识清晰、整洁、明确和美观;松动或倾斜等1天内修复;老化或破损2天内更换;每一年刷新一次。21金属构件,每年除锈、油漆次,木质构件应加强防腐和白蚁防治,油漆饰面每年至少维护1次,建筑外墙为涂料材质的至少每3年粉刷一次,应使用符合国家和深圳市产品质量标准和环境保护、建筑节能要求的建筑涂料和装饰材料。游乐设施,日常检查,有破损的要3天内修补。半年进行一次较全面的检查维护,检查情况、检修内容及处理结果应记录存档;每一年全面刷新一次。公厕,应符合《公共厕所管理规范》(试行)相关规定,公厕应做到通风良好,无明显臭味,地面清洁,无积水,无垃圾杂物,冲洗系统(如上水系统、水箱、冲水间等)、排水排污系统完好。公共厕所保洁时间段为06:00-22:00,每日不少于6次,特殊区域、特殊时期视需求调整保洁时间。公共厕所应免费提供厕纸、洗手液等卫生用品,免费提供擦手纸或干手机。坐便器应免费提供一次性马桶卫生垫或清洁消毒液。公共厕所清洁分为全面保洁和随时保洁,保持厕内及周边无异味、干爽、干净、整洁。全面保洁是对整个公共厕所及周边的全面清洁、消毒和保养,保洁频次为一天不低于3次。人群活动密集区域、如厕高峰期应根据人流量调整,一天不低于5次。特殊区域、特殊时期视需求宜增加保洁消毒频次。随时保洁是针对公共厕所在使用过程中被污染的部分、设施的突发异常状态进行的跟踪式随时保洁、消毒或保养。照明及电气设施,每日巡查、定期对灯罩进行清扫(洗),对灯杆上的乱张贴、乱涂写、乱悬挂及时清理,每年对灯杆刷漆保养1次、设备完好率达到95%以上,装灯率达到95%以上。电气自动化设备和消防系统每天检查,发现问题后1周内修复。桥梁(管理范围内实际管养的各类桥梁),每日巡检,每日打扫卫生、伸缩缝装置下方的梁端缝隙,应每年清理不少于两次、钢结构外观应清洁,每年保养一次、拉索应每月目测检查一次、爬梯和电梯,应每季度检查保养一次。河道清疏,每次强降雨前后对河道沿河排水口、河床开展清疏,结合河道实际情况,合同期内的累计清疏量不少于300方,超出此工程量的清淤工作从零星清单工作项目或另行发改立项申报实施。其他,包括护树设施、喷灌设施、路缘石、花基、园林雕塑等,每天进行清扫,删除[psswj]:每次定期检查后进行养护,发现问题需要修复的1周内完成。(详见《坪山区金龟河2024年度管养实施方案》、《坪山区田头河头陂公园段2024年度管养实施方案》主体工程及附属设施养护章节)7.5绿化养护包括河床绿化、护岸护坡绿化、水生植物、灌溉施肥、花灌木乔木、草坪。河床绿化,影响行洪的杂草,在汛前进行1次全面清割,日常视生长情况及时清割,清割后高度不得超过60cm;绿化植物年保存率达到95%以上;草坪、乔木、灌木等植物,无霉污、病枝、虫害、枯枝烂头、枝体倒斜、叶面破损等现象22护岸护坡绿化,应结合现场情况进行修剪;杂草、枝干在汛期来临前应完成一次全面修剪,5至10月生长旺盛期每2个月修剪1次,其余月份视情况修剪;水生植物养护,做好日常养护工作,对水生杂草进行分类处理,及时分株或补种植物,并做好病虫害防治;及时清理、修剪、收割枯萎倒伏的植株,保证其重新抽芽后的生态、景观效果。灌溉和施肥,根据植物的生长进行,连续一周无降雨时,应加强灌溉,每周至少两次,结合灌溉适当追肥。除杂草每月至少一次,及时清理死苗。补植要按照种植规范进行,施足基肥并加强淋水等保养措施,保证成活。病虫害,定期检查,如发现及时采取处理措施。花灌木及乔木,定期进行修剪,自然形乔木≥1(年/次)、造型乔木≥4(年/次),且不能影响高压线、路灯和交通告示牌;草生植物高度原则上控制在60cm以内。其它灌木及景观植物保持正常高度并修剪得体,有造型的植株要保持良好造型,禁止砍头式修剪,所有植物不能影响河道行洪。草坪绿期为320天。草坪,马尼拉或狗牙根等草层控制高度<7.50cm、大叶油草等草层控制高度<9.50cm,结缕草属、狗牙根属≥6(次/年);假俭草属、地毯草属、钝叶草属≥3(次/年)。草坪盖度≥90%,杂草率应低于5%。(详见《坪山区金龟河2024年度管养实施方案》、《坪山区田头河头陂公园段2024年度管养实施方案》绿化养护章节)7.6河道保洁水域保洁在7:00-18:00采用巡回保洁,每日首次水面保洁应在9:00前完成,夏、秋季重点河段应在8:00(恶劣天气除外)前完成;陆域保洁在7:00-20:00采用巡回保洁,道路清扫应在每日8:00前完成(恶劣天气除外)。垃圾箱内垃圾袋及时更换,垃圾箱周围无散落垃圾,垃圾集中堆放,运至垃圾站处理;垃圾要日产日清,各种垃圾不得随意堆放、弃置,要规范、密闭收集转运;暴雨过后沉积在路面或设施上的淤泥应进行保洁型清淤,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冲洗;道路保洁应尽量避免路面油污、生活污水等污染物进入园区。禁止在园区范围内掩埋、倾倒垃圾和其他废料。(详见《坪山区金龟河2024年度管养实施方案》、《坪山区田头河头陂公园段2024年度管养实施方案》保洁章节)7.7有害动植物防治包括“四害”、白蚁、红火蚁、薇甘菊、鬼针草、含羞草及其他有害动植物。日常检查发现随时消杀,专项消杀频次不得低于每月一次,并形成检查报告及有害生物平面(整治情况)分布图。白蚁,堤坝蚁患检查包括堤坝及四周环境,日常巡查工作随时检查;红火蚁,高发期和繁殖期增加检查频次,检查发现红火蚁活动迹象,应在24小时内采取防治措施进行处理;薇甘菊,重点防治时间应为每年的5-10月,小范围优先使用人工23清除的防治方式,关键是清除根系,人工清除宜一年实施三次(第一次在5月-6月,第二次在8月-9月,第三次在10月),具体按照《薇甘菊防治技术规程》(LY/T2422-2015)、《薇甘菊防控技术规范》(SZDB/Z191-2016)执行;害羞草,每年汛前、汛中、汛后应至少进行三次集中清理,宜使用人工拔除方式在花期前连根拔除;鬼针草,每年8月前应至少进行一次全面防治,宜采用人工拔除结合化学防治的方式,人工拔除的鬼针草应集中处理,避免种子掉落传播,药物消杀的鬼针草,及时将枯黄植株清理外运,每年8-11月为鬼针草花果期,应提高检查频次,及时发现并人工拔除或进行药物消杀;含羞草,每年汛前、汛中、汛后应至少进行三次集中清理,宜使用人工拔除方式在花期前连根拔除;其他有害动植物,每年冬季和汛前进行。(详见《坪山区金龟河2024年度管养实施方案》、《坪山区田头河头陂公园段2024年度管养实施方案》有害动植物防治章节)7.8日常设施维修日常管养部分内容中的设施维护(小额工程修复,指单次单项维护经费在2万元以内的设施维护,在管养合同期内,单次单项维护次数不限),包括但不限于坑洼、坍塌、水毁、步道、护脚、栏杆修复、标识标牌修复、巡河路修复,管养用房等建筑物墙面刷漆、室内设施的维修更换,水尺等附属设施的维修更换,巡逻车船维修养护,照明设施维护,绿化补种,宣传、公示、公告牌的维修更换等等。(详见《坪山区金龟河2024年度管养实施方案》、《坪山区田头河头陂公园段2024年度管养实施方案》日常维护章节)7.9零星清单工作项目对设施的维护费用超过日常设施维修金额的,且经甲方确认后则从清单计价项目中计费实施的项目。(详见《坪山区金龟河2024年度管养实施方案》、《坪山区田头河头陂公园段2024年度管养实施方案》零星清单工作项目章节)7.10防汛物资防汛物资属专项储备物资,应“专物专用”,未经甲方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防汛物资每月盘点一次,按规定做好出入库登记手续;汛期结束后进行补充。7.11培训宣传每年组织项目团队成员分别针对河道开展各不少于4次业务培训或演练,并形成总结材料上报甲方。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防溺水特别防护期等重要时间节点做好河道管理保护宣传工作,每年不少于3次,相关宣传情况及时书面报甲方。(详见《坪山区金龟河2024年度管养实施方案》、《坪山区田头河头陂公园段2024年度管养实施方案》培训宣传章节)7.12生物多样性监测24监测包括蕨类植物、裸子植物、被子植物等野生维管植物及两栖动物、爬行动物、鸟类、哺乳动物、蝶类、蜻蜓等野生动物类群。针对不同的生物,结合其生长规律开展监测,半年提供一次调查报告。(详见《坪山区金龟河2024年度管养实施删除[psswj]:半一方案》、《坪山区田头河头陂公园段2024年度管养实施方案》生物多样性监测章节)7.13安全管理7.13.1一般规定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开展河道安全管理工作。(1)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河道开展的安全生产风险评估要及时在现场更新。(2)组织项目团队人员按照市区安全部门要求开展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习、培训、考核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有限空间作业、防溺水、防火、地面防坍塌、反恐、消防知识、一线三排等方面,每月由安全生产责任人组织项目团队人员培训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并考核。(3)管养经费中应设置安全管理专项经费,保障河道管养期间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管理专项经费须专款专用,可用于河道管养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设备设施投入、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整治、设备维修保养、安全教育培训、职业健康防护、应急演练、事故救援、公众责任险及其他保险采购等直接用于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方面。(4)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内容包括日常安全管理、汛期安全管理、安全检查管理、危险作业管理、防汛物资管理和突发事件管理,应满足《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文件相关要求。(5)配合甲方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安全生产内容上报工作。7.13.2日常安全管理养护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本项目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名,对日常管养安全工作负责,且需常驻项目现场。(1)管养单位应为管养人员配备相应的劳保用品、购买社会保险及意外险。同时应对管养设备购买财产保险,具体的保险责任范围、对外责任、赔偿处理、被保险人义务、总则,费率等问题,在符合政府部门法条及规定的情况下,由管养单位和保险公司协商决定。(2)建立河道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上报,并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25(3)河道管理范围内,应设置救生、救援设施,并进行定期检修。桥洞附近及人流密集河段应设置逃生通道;水深超过1米处河段、亲水平台区域应配置救生圈、救生绳等救生设施;对两岸为直立挡墙的河道,应沿河隔岸100-500m设置一处逃生爬梯。(4)应定期开展河道安全管理宣传教育,提高管理人员、一线工人、群众安全意识;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现存重大安全隐患应公示、警示。7.13.3汛期安全管理(1)应编制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防汛应急预案,每年定期对防汛应急预案进行修订、防汛抢险演练、培训及宣传教育。(2)汛期应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根据不同应急响应级别,落实值班及信息报送要求。(3)汛期应按汛期工作要求,落实防洪度汛安全管理相关职责。(4)管养单位应积极配合河道主管部门核实河道、堤防等水利设施水毁情况,建立水毁台账;并组织力量按轻重缓急原则对水毁设施逐一修复,建立修复台账;对影响水灾害防御安全和关系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的工程应及时申报抢险救灾项目尽快修复。7.13.4安全检查管理(1)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制定整改计划和应急方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非本单位原因造成的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消除或者难以消除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及时向所在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2)制定年度安全检查计划、方案,对河道管理、养护工作及管理范围内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隐患采取措施及时处理,检查应形成检查记录。(3)定期对河道堤防进行安全鉴定,河道堤防鉴定周期为6年。河道堤防、挡墙、护坡等建(构)筑物在遭遇超标准洪水、强烈地震、增水高度超过校核潮位的风暴潮、工程发生重大事故后,应及时进行安全检测,如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应及时进行安全鉴定或安全评估。7.13.5危险作业管理河道养护作业过程中主要涉及如下危险作业:涉水作业、机械维修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动火作业、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涉及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的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等方面的教育学习。具体可参照《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河道管养技术标准》(修订稿)相关要求执行。7.13.6突发事件管理26(1)根据《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等相关规定,对各类突发事件应分别编制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机构、应急响应机制、信息上报程序、应急处置措施、物资储备等具体内容。(2)应落实防风、防汛、防溺水、防火、防雷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安全保障措施,建立完善的应急组织体系,保证河道消防通道畅通,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实施应急响应措施,险情升级时,积极配合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3)每年应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抢险救援演练、培训及宣传教育。7.13.7山洪灾害防治根据市水务局2022年全市山洪灾害风险调查初步成果,全市97个山洪灾害风险村中,包含了金龟河和田头河的村落,乙方应结合省、市、区主管部门相关山洪灾害的工作要求,加强山洪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编制完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加强与属地街道社区的联动,定期开展演练培训工作。7.14公共责任险金龟河和田头河头陂公园段属开放式河道、市民亲水近水需求迫切,意外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较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乙方应通过投保公共责任保险来避免这方面的风险。具体的保险责任范围、对外责任、赔偿处理、被保险人义务、总则,费率等问题,由乙方和保险公司协商决定。7.15水文水利工程技术支撑乙方须为甲方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包括但不限于汛期行洪能力复核(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围堰、既有桥梁、箱涵、新建涉河建筑设施等过流复核)、水毁修复方案、重点涉河施工专项方案审核、水文分析计算培训解读。7.1.16应急预案编制根据《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深圳市防洪防风规定》等法条规定,《洪水风险图编制导则》《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等规程规范,《深圳市坪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坪山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坪山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坪山区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坪山区地震应急预案》《坪山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坪山区防汛应急预案》《坪山区防台风应急预案》等相关预案以及河道堤防设计及运行管理相关资料、流域及下游社会经济相关资料,编制河道防汛应急预案、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等。7.1.17在线监测设施维护27对河道设备进行设备保养,故障抢修、维修,定期校准以及点位迁移等运维工作。(1)视频在线率不小于95%以月为周期统计视频在线率(以区视频资源智慧管理平台统计数据为准)。(2)有效数据率不小于90%有效数据率为监测设备获得的有效数据的个数占应获得的有效数据的个数的百分比,按月份设备类型进行统计。(3)异常处理时效涉及设备部件损坏及更换的故障72小时内处理完成,一般故障须48小时内处理完成,严重故障须24小时内处理完成,重大故障须12小时内处理完成。特殊客观问题无法在上述时效内完成处理的,须在故障发生24小时内进行报备并得到确认。般故障、严重故障及重大故障的定义,参考应急预警级别说明表)。须在故障发生4小时内向主管单位报备并取得同意;在48小时内提交整改方案及免考核申请,方获得主管部门同意后,整改期内故障设备不纳入统计。应急预警级别说明表预警级别警报内容预警级别介绍一般故障(1)站点监测因子数据有偏差;(2)站点监测数据上传滞后。一般故障预警表示监测系统出现故障,但不影响运维系统的正常运转。严重故障(1)站点的全部监测数据因子无数据或设备离线;(2)站点监测数据明显异常,不符合常理。严重故障预警表示监测系统出现故障,影响到了软件平台的正常运转,但运维工程师可以在短时间内进行故障排除。重大故障(1)一类及以上类型站点整体离线;(2)网络显示中断或网络设备异常;(3)软件平台部分或全部功能不可用。重大故障预警表示系统出现故障,重大影响到了软件平台的正常运转,运维工程师必须在短时间内进行故障排除。第八条考核与结算,删除[psswj]:.1考核1)月度考核得分为85分以上(含85分)为合格,且未发生扣款情形,全额支付该月日常管养部分管养费用。(2)月度考核得分为85分以下为不合格。以85分为基准,每低1分扣除0.5万元。(3)月度考核得分低于80分(不含80分),扣除3万元并书面提出警告。全年累计超过2次(含2次)月度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不良行为认定。8.2验收28本项目验收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清单计价部分验收,单项清单计价完成并符设置格式[聂勤星]:非突出显示合相关规范的要求后即可向甲方申请验收,第二部分是项目合同完工验收(包括年度履约评价),乙方应于项目合同期到期后1个月内向甲方提交项目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履约评价按照合同期内月考核得分平均值以及合同期内扣款情况进行评判。具体由如下四种情况,①若月考核得分平均值高于93分,且合同期内未出现扣款的,则履约评价为优秀;②若月考核得分平均值高于90分,且合同期内扣款次数少于2次,则履约评价为良好;③若月考核得分平均值高于85分,合同期内出现4次扣款,则履约评价为合格;④上述三种情况以外的其他情况,履约评价为不合格。。8.3结算。设置格式[聂勤星]:非突出显示乙方应于合同期到期后2个月内完成结算报告编制,甲方应于合同期到期后6个月内完成结算报告审核工作。设置格式[聂勤星]:非突出显示第九条技术档案与资料归档9.1一般规定9.1.1乙方应按照河道管养档案资料要求,在合同到期后2个月内向甲方提交提供上一年度的本项目全部成果,项目成果包括:包括但不限于管养工作月报、年度总结;排水口巡查记录、违法违规突发事件登记本、雨水情登记本、水质登记本、涉水工程登记本、水文汇编资料(包括降雨、水位、水质等汇编资料,此汇编资料按自然年度进行整编,于次年3月前提交)。9.1.2河道管养档案应实施全程和集中管理,建立健全规范的电子和纸质的河道管养档案,并按年度整编、归档,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与可用性。应配备具有档案管理资格的专职人员进行档案管理工作。档案设施应齐全、清洁、完好,做到防火、防盗、防潮、防光、防尘、防鼠、防虫、防霉变、防高温、防污染等。9.1.3河道管养需形成相关资料,应定期统计分析,每年不少于1次。档案管理及相关资料提交应在项目完成后2个月内提交。9.1.4应结合智慧水务管理平台(系统)进行系统分析与数据挖掘,如各类设施损坏率与维修时长,各河段人流量情况与高峰时段、排水口排污情况与高发时段、巡查日均长度,违法违规事件类型与高发时段等。9.1.5纸质档案归档应遵守下列规定:归档文件应当是原件,装订成册;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签章齐全,签字人资格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纸质归档文件应分类建档立卷。299.1.6电子档案整理应遵守下列规定:电子文件应以通用格式形成、收集、并归档,或在归档前转换为通用格式,宜采用PDF、PDF/A格式;影像资料应保证清晰,录像视频像素不低于300万像素,照片不低于500万像素;照片须有日期水印,格式为****年*月*日*时*分;影像资料归档名称应规范,格式为**河**内容;电子文件形成部门和个人应积极协助和支持档案机构开展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日常监督、指导及电子档案的保管、利用等工作。9.2档案收集9.2.1管养档案应包括相关往来函件、涉水工程相关材料、调度方案、入河排水口“一口一档”、水质监测、绘制管养项目地块范围及地下附属设施保护范围相关CAD图纸(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管理单位巡查检查台账、技术管理文件和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资料、检查资料、有害动植物防治资料、设施损毁修复项目档案、阶段性报告等相关资料。9.2.2应按照维修养护要求,分类建立维修养护科目,定期整理归档。建立月度、年度维修养护的生产统计、设施完好状况档案。9.2.3一河一档应包括河道基础信息、动态信息等。每月对各河道进行至少一次的全河段无人机航拍录像(包括视频和照片),在河道高水位、重大活动时段等特别时段应进行航拍摄像(包括视频和照片),作为一河一档档案资料。9.2.4安全管理档案应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养护项目应急预案、应急演练资料、安全生产培训记录、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台账、安全生产会议纪要等。9.2.5检查资料应包括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中形成的材料。9.2.6观测监测资料应包括观测、监测、检测项目及其他的观测成果及分析报告。9.2.7主体工程及附属设施养护资料应包括堤防护岸、河床清淤、生态设施、基础设施、服务设施、监测监控设施等养护详细记录及台账。处理设施养护资料应包括项目进出水路径信息及水质资料。9.2.8零星清单工作项目档案应包括前期准备(请示报告、设计方案)、施工管理(施工方案、施工过程管理、施工前中后的影像资料)、竣工资料(工程竣工图纸、竣工小结)等资料。抢修工程项目按实际情况进行整理(如工程损坏情况、工程抢修过程、工程验收)。9.2.9阶段性报告应包括专题报告、月度报告、季度报告、年度报告等。9.2.10应开展月、年度考核工作,考核与验收资料应包括周、月、季、年度考核记录、满足项目验收的前期、过程及竣工的有关资料文件(纸质版、电子版)。9.3档案利用严格执行保管、借阅制度,对外借阅应经管理单位同意。档案销毁应按规定办30理,并履行相关报批手续。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应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技术档案应采用数字化管理,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效率。9.4档案归属9.4.1所有提交给甲方的咨询服务文件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咨询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在提交给甲方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9.4.2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咨询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9.4.3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通过本项目编制形成的技术成果(如论文、文章、专利等)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发表或用作其他用途。9.4.4合同履行完毕,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保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第十条经费支付10.1日常管养部分日常管养部分款项按月支付,本月支付上个月的管养费,付款金额=日常管养部设置格式[聂勤星]:非突出显示分费用/12-月扣款金额。月扣款额包括两部分,一是合同规定的月考核扣分扣款,二是乙方管养工作违反甲方或甲方下属事业单位制定的负面清单等而发生的扣款。10.2零星清单工作项目零星清单工作项目款项分两次支付,清单事项完成后并经验收后,支付已完成部分费用的70%(累计不超合同零星清单工作项目费用的80%),剩余款项待本项目结算审核工作完成后支付。10.3尾款本合同验收完成,结算审核工作完成,一次性支付。项目的结算审核工作在合同期到期后6个月内完成,若因乙方原因未在合同期设置格式[聂勤星]:非突出显示到期后6个月内完成结算审核的,视同乙方放弃合同尾款,甲方不支付合同尾款。10.4支付货币涉及的外币币种为:无。10.5支付酬金乙方应于甲方付款前向甲方提供等额有效的正规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付款申请书及发票后付款。款项的支付以甲方收到政府相关部门拨付款为前提,因甲方付款审批导致支付时间延长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仍应继续履行各项合同义务。承包人逾期提交支付申请书或逾期提供发票的,发包人付款期限顺延。3110.6其他本项目中标单位为联合体单位中标,本项目的款项统一支付给联合体牵头单位设置格式[聂勤星]:非突出显示(深圳市坪山城投智慧物业有限公司)。具体付款方式按深圳市坪山区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违约、索赔和争议12.1违约12.1.10因乙方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的,每延误一天,甲方可扣除合同价千分之一的费用,延误三十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第十五条附则15.1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以书面形式做成,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5.2在合同履行期间,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设置格式[聂勤星]:非突出显示组织等单位对甲方作出的行政类罚款、滞纳金等,由乙方妥善处理并承担费用,甲方不另行支付。15.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人员人身财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受伤、死亡、财产损失等),由乙方妥善处理并承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补偿款、赔偿款、诉讼费、律师费、担保费、财产保全费、调查费、执行费等),甲方不另行支付。甲方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全额追偿,追偿款优先从合同价款中扣除,合同价款不足以扣除的,由乙方直接支付给甲方。15.4乙方服务期限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双方合同义务完成止。15.5本合同一式捌份,其中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6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5.7附件1:坪山区水务局金龟河和田头河头陂公园段管养项目月考核表2:坪山区水务局金龟河和田头河头陂公园段管养负面清单32附件1:坪山区水务局金龟河和田头河头陂公园段管养项目20年月考核评分表设置格式[聂勤星]:非突出显示备注序号项目检查标准及评分细则扣分扣分原因一、安全生产1安全员及专职安全员及兼职安全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扣2分;未组织员工培训进行安全生产或业务培训的(包括室外实操),每次扣1分。2重点区域易漫堤点、人员密集区或水深超过1米处河段100米内未配置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绳、救生杆等救生设施的,每处扣2分。未按规定开展风险辨识,每处扣2分;风险辨识不核规定或未张贴公示的,每处扣1分3水域作业下河作业人员未配备使用手套、水鞋等劳保用品的,每次扣1分。到深水区作业未穿救生衣或未系安全绳的,每次扣3分。4陆域作业高边坡、高堤防作业人员未配备使用安全绳等安保设备或设备工具性能不满足安全要求的;高空作业未戴安全帽、安全绳;农药喷洒和有限空间未佩戴呼吸防护用具等,每次扣2分5用电安全用电操作未穿戴安全鞋和安全手套,每次扣2分。2天内未对坠入河道的电线、电缆进行有效安全处理,每处扣1分;电线、电缆坠入河内,未进行安全监测直接进行处理的,每次扣2分。6隐患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发现的安全隐患现场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隐患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每处扣1分。二、设施维护337卫生面貌步道、护栏、标识标牌、河湖长牌、树木等有乱贴乱画,污迹不清理的,每处扣1分;树干、护栏等有晾晒衣物现象,每处扣0.5分。公厕异味,房屋建筑、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有污渍,乱贴等,每处扣0.5分。8损坏修复栏杆、护栏、围网、下河门禁等设施未做好涂漆防锈等维护工作的,每处扣1分;未做好堤防、边坡、挡墙、巡河道路等维护工作的,每处扣1分;河道内逃生梯等安全设施损毁1周内未修复的,每处扣2分;护栏等日常维护项目范围内设施损坏1周内未修复每处扣2分;标识系统损坏、错误、字迹不清等未及时修复的,每处扣1分;被覆盖河道井盖、防坠网等缺损未及时修补的每处扣1分;坐凳等损坏未及时修复的,每处扣1分;公厕房屋建筑、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有损坏等未及时修复,每处扣0.5分。9水文河道水尺、水文站等出现污损等无法显示水位、未及时修复,每处扣1分。10路灯路灯及配套电缆设施损坏、未及时修复的,每处扣1分。三、涉河施工监管11未批施工未经审批同意,有企业或个人擅自进场施工,未有效阻止并报告,每次扣2分;被叫停后或勒令停工整改未得到复工许可擅自进场复工,未有效阻止并报告,每次扣2分。3412日常检查未按要求每月对每个涉河建设项目开展至少一次涉河施工检查的,每次扣2分;施工单位未按审批要求施工,未及时发现、未及时上报、未督促整改的,每项扣2分;未经批准在河道范围内随意堆放渣土、建材等,未及时发现、未及时上报、未督查整改的,每项扣1分。13现场环卫未督促涉河施工单位做好污水排放、河道现场保洁、清除阻洪物、完工收尾清理恢复等工作的,每处扣1分。四、安保巡查14基本情况安保人员等管养人员培训不到位,不熟悉所管河道基本情况、未熟知职责范围和履职要求的,扣2分;巡查人员未按规定频次巡查的,每缺一次扣1分;巡查人员未统一着装并配备必要的巡查装备和工具的,每次扣2分;未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或活动的,每次扣2分。15巡查值守降雨、台风、重大活动及节假日等特殊时段未加强巡查力度,重点河段未安排值守人员的,每次扣2分;降雨预报或暴雨预警后未按预案做好河道清理、物资投放、告知函发放等防御工作的,每缺一项扣2分。16事件上报出现塌方、围墙较大程度开裂,被覆盖河道内暗涵出现坍塌等情况,2小时内未及时汇报,每次扣2分;违法违规、突发事件、水质异常等发生后1小时内未发现,扣4分;各类安全及违法违处置规问题未及时处置或采取应急防护措施的扣3分;发现后处置却未及时口头上报的,24小时内没有书面上报的,扣3分;重大水污染事件未按要求启动应急预案处理的扣4分。35五、有害生物防治17四害发现活鼠每只扣1分;发现死鼠未清理、鼠洞等鼠迹的每处扣1分;发现蟑螂成虫或若虫,每次扣1分;发现蟑螂粪便、卵鞘、蜕皮、蟑尸等蟑迹,每处扣1分;发现3只(含)以上苍蝇的扣1分;鼠药裸投的,每处扣1分;发现阳性积水的,每处扣1分;发现蝇类阳性孳生地,每处扣1分。18白蚁或红有活动蚁巢未处理的,每处扣1分;有明显的活动蚁害每处扣1火蚁分;发生蚁害伤人的每处2分。19薇甘菊等其他有害薇甘菊等外来入侵物种未及时有效清除的每处扣1分,造成大面积(10平米以上)蔓延的扣2分;生物有绿化植被等出现大面积虫害情况的,每处扣2分。20生态防治采用非环保型药物消清除有害生物的,每次扣2分。六、保洁21陆域保洁范围内有人畜动物粪便或生活垃圾未及时清理的,每处扣1分;大件物品或大面积垃圾堆积影响严重的每处扣2分;有较大量垃圾长期未清理的,每处扣3分;大面积落叶长时间未及时清理的,每处扣1分;排水设施未及时清理的,每处扣1分。22水域保洁大件物品或大面积垃圾漂浮影响严重的每处扣2分;拦漂设施、桥角、桥墩边、水闸前、排水口、箱涵口出现垃圾及漂浮物,且未按合同要求的频次保洁的,每处扣1分。3623垃圾处置在河道偏僻地段倾倒、掩埋垃圾或其它废料,每次扣2分;各类垃圾、杂物、杂草采用焚烧、掩埋等不规范方式处理的,每次扣2分;垃圾堆放置留时间超过1天,每处扣0.5分。垃圾未采用密闭收集,或运输过程中出现泄漏和污水滴漏等问题,每次扣1分。24时效黄色及以上暴雨或台风过后在24小时内,未开始清理河道陆域垃圾、未组织开展重点水域或水域大面积垃圾的扣2分;72小时内未恢复河道清洁的扣2分;巡河道有淤泥未开始清理的扣2分,巡河道大片淤积雨后一周内未清理完成的,扣3分。七、绿化25存活率绿化存活率未达到合同要求的每处扣1分;有大面积绿化(10平方以上)裸露或发黄、枯死、损毁的,每处扣2分;裸露、发黄、枯死、损毁绿化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的,每处扣2分。26杂草河道中有高杆作物造成阻洪、河道淤积的,每处扣2分。27乔木乔木未及时修剪,影响通行或监控设施、水文设施等设施正常运行的,每处扣1分。28灌木灌木养护方式不规范,未及时修剪,蘖枝较多,轮廓不清,砍头式修剪等的,每处扣1分。29清理修剪后杂草未按要求时限清理的每处扣1分。八、综合评价30档案资料制度、维护手册等不健全或无实操性的,每项扣1分;项目资料管理不规范、不齐全、明显错误、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分。31水质情况结合本月河道水库水质情况及相应的整改或配合情况进行综合评设置格式[聂勤星]:非突出显示37分。32信访处理结合本月信访件处理效率及配合度进行综合评分。33月扣款情况结合本月扣款情况进行综合评分。34加分项日常管养工作收到街道、行业主管部门等部门书面表扬的,加分3-5分。合计考核组长:考核组员:考核日期:20年月日设置格式[聂勤星]:非突出显示38附件2坪山区水务局金龟河和田头河头陂公园段管养负面清单一、原则性负面清单(一)信访舆情1.出现信访件(包括但不限于政数局、信访大厅、智慧河长平台、河长公示牌公示的电话、现场标识标牌上公示的电话等投诉渠道),且经核实属于管养单位管养不到位原因造成的,每单扣款0.5万元;同一类事件第二次出现信访的每单扣款1万元;第三次出现每单扣款2万元,以此类推。2.出现负面舆情案件(包括但不限于见报、电视播放、网络视频或发帖等),经核实属于管养单位管养不到位造成的,每单扣款0.5万元,同一类事件二次出现舆情的每单扣款1万元;第三次出现每单扣款2万元,以此类推。3.薪资纠纷。若出现管养单位人员(指在本项目承担具体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管养单位在册内、专业委派、劳务派遣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以个人名义聘请的人员),因欠薪问题上访、投诉或举报并核查属实的,每人次扣减1万元。在规定整改时间内未解决的,延迟一天扣减0.1万元。4.违反行业规定。管养人员违反辖区内城管、街道、园区(马峦山郊野公园、碧设置格式[psswj]:字体:(默认)方正仿宋_GBK,(中文)岭科技园、三洲田森林公园等)及其他行业部门规定,诸如公园园区违规用车(超方正仿宋_GBK,小四,字体颜色:背景2,非突出显示速、载客等)、违规用火、违法种养等行为,每发现一次,扣款0.5万元,情节严重,设置格式[psswj]:正文,缩进:左侧:0毫米,首行缩进:2造成不良影响的,更换涉事人员。字符,行距:固定值20磅5.管养人员(含管养单位在册、专项委托、劳务派遣及以个人名义聘请的人员)发生盗窃、侵占、故意损毁管养范围内公共设施、设备、物资等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除须按法律法规、相关主管部门裁定或协调结果承担全部赔偿、补偿费用外,每单扣款5万元;造成损失超过5万元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每单扣款10万元,并应立即更换涉事人员。6.管养人员在工作期间或管养区域内,因个人原因发生殴打他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暴力行为,除须按法律法规、相关主管部门裁定或协调结果承担全部赔偿、医疗、补偿等费用外,未造成人身伤害或轻微伤害的,每单扣款5万元;造成人员轻伤以上或引发群体性事件、重大负面舆情的,每单扣款10万元,并应立即更换涉事人员。7.管养人员存在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如赌博、吸毒、酒驾等),被公安等司法机关查处并确认的,除须按相关部门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费用外,每单扣款3万元;该行为与管养工作相关或对管养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每单扣款5-10万元,并应立即更换涉事人员。398.管养单位对管养工作人员管理失职,导致其利用工作便利实施上述违法行为,或发生上述违法行为后未及时报告、处置不力、隐瞒不报的,每单额外扣款2万元。(二)检查通报1.各级河湖长或河湖长办转至区水务局处置的事件,且经核实属于管养单位管养不到位原因造成的,每处扣款0.5万元;同一类事件第二次出现转办的每处扣款1万元;第三次出现每处扣款2万元,以此类推。2.区级各职能部门、河长办、各街道办事处,书面来文函请处置或通报批评的文件,且经核实属于管养单位管养不到位原因造成的,每处扣款1万元。3.区级三防、应急、水务、安委办等主管部门检查,被批评(现场口头、会议点名)且经核实属于管养单位管养不到位原因造成的,每处扣款0.5万元;同一类事件第二次被批评的,每处扣款1万元;第三次被批评每处扣款2万元,以此类推。4.区委区政府领导、深圳市级或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检查管养工作中发现问题或通报问题,经核实属于管养单位管养不到位原因造成的,每处扣款2万元;同一类事件第二次下文通报或整改的每处扣款4万元;第三次下文通报或整改每处扣款8万元,以此类推。市委市政府、省委省政府领导等在检查督查工作中发现问题,且核实属于管养单位管养不到位原因造成的,每次扣款5万元。5.省、市级主管部门(包括水务局、应急局、生态局、水利厅、住建厅等)单位开展的黑臭水体、安全生产、防洪排涝、汛前、汛中、汛后等专项督查发现日常管养问题的,每处扣款1万元。6.甲方局领导、行政科室相关负责人检查管养工作发现或通报问题的,每项扣0.5万元。(三)水质安全1.出现水污染水质事件未及时发现或处理不及时等情况,每次扣款2万元。2.生态局每周发布的“一周一测”数据中超标断面扣款情形,一级支流断面1万元/个、二级支流断面0.5万元/个、省考断面2万元/个,市站考核数据中超标断面1.5万元/个,国考黑臭水体考核中超标断面2万元/个。3.被各级部门检查发现或通报,河道排口、河道水质类问题的,每处扣1万元4.区水务局检测发现河道水质超标的,每处扣款0.5万元;第二次出现的每处扣款1万元;第三次出现每处扣款2万元,以此类推。5.晴天及小雨后,或中雨2天,或大雨及以上3天河道水质超标的,每处扣款1万元;合同期内同等降雨情况下河道水质超标的每处扣款1万元。6.在国家、省、市、区各级部门单位的检测、考核、检查、巡查中发现水质异常时,如管养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时,须承担违约责任:未及时发现水质异常情况;对水质异常未及时上报;对水质异常未及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40水质异常时以超标最严重的单项指标作为惩罚标准,氨氮、总磷、COD、溶解氧等单项指标超标5倍以下(含5倍)的,扣减该条河道当月日常管养费用的5%并扣减当月考核分数2分;单项指标超标5-10倍(含10倍),扣减该条河道当月日常管养费用的10%并扣减当月考核分数4分;单项指标超标10倍以上,扣减该条河道当月日常管养费用的15%并扣减当月考核分数6分;河道有大面积黄泥水,扣减该条河道当月日常管养费用的5%并扣减当月考核分数2分。水质标准限值详见下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单位:mg/L,设置格式[聂勤星]:非突出显示序号项目标准值分类Ι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1pH值(无量纲)6~92溶解氧≥饱和率90%(或7.5)65323化学需氧量(COD)≤15152030404氨氮(NH3-N)≤0.150.51.01.52.05总磷(以P计)≤0.020.10.20.30.4设置格式[聂勤星]:非突出显示(四)安全生产1.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包括人员伤亡等情形),伴有人员受伤的除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和补偿外,每单扣款3万元;第二次出现每单扣6万元;第三次出现每单扣款12万元,以此类推。伴有人员死亡的除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和补偿外,每单扣款10万元;第二次出现的每单扣款20万元;第三次出现每单扣款40万元,以此类推。2.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的,每单扣款5万元,迟报的每单扣款1万元。3.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每处扣款1万元,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每处扣款0.5万元。4.有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等危险场所,作业前未按规定对有关安全技术要求进行交底说明的,每处扣款1万元。5.有限空间(包括但不限于箱(管)涵、暗渠化河段、检查井等):①作业人员未按操作规程操作,进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作业时,未佩戴氧气呼吸器等个人防护用具②采用纯氧通风换气③应急救援人员未佩戴氧气呼吸器进入作业空间施救④未配备气体检测仪、通风换气设备⑤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⑥个人呼吸设备失灵⑦无安全照明设施⑧无人有效监督,每单扣款1万元。6.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超出检验合格时限、未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每单扣款1万元。417.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每人次扣款0.5万元;从业人员存在未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的,每人次扣款0.1万元。8.未按规定在以下危险部位(包括但不限于)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不符合要求的:①堤岸或边坡滑塌处②箱涵塌陷处③地面井盖缺失或未封闭处④护栏损毁处⑤积水较深处等危险部位⑥围网栏杆缺失处⑦高边坡无防护围挡处⑧施工作业进出口处,每单扣款1万元。9.未按安全防护要求或未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等原因导致发生人员伤亡、设备损毁等安全事故的,每次扣款1万元。10.因管养单位维护不到位或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损坏的,每次扣款0.5万元。11.安全事件(包括人员受伤、溺亡、淹溺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和补偿或政府部门协调的人道主义赔偿外,每单扣款1万元。12.防火安全事件,管养不到位出现火灾,每次2万元;有人员受伤、设施损坏等情形,除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和补偿或政府部门协调的人道主义赔偿外,每单扣款3万元。二、日常管养负面清单删除[psswj]:责(一)人员配备1.管养单位人员迟到、早退、缺岗的,每人次扣款0.5万元;出现人员配置不足的,扣款1万元/人次。2.项目团队成员或相关责任人未及时履行相关职责或未按照甲方或甲方下属事业单位书面要求开展工作的,每次扣款1万元;3.管养单位未按规定给员工购买养老、医疗、工伤等强制性保险或未依法纳税的,甲方有权在合同款项中扣减相关费用并扣减1万元/人次。4.管养单位未按规定配备相关资质人员或设备,单次扣减0.3万元/人次或台次(未按要求配备管理团队人员扣减0.5万元/人次);未按要求配备相关资质人员及设备,管养单位应在接到甲方或甲方下属事业单位书面通知后10天之内,按要求提供满足合同(采购)文件要求的人员、设备,每延误一天,扣减0.1万元。5.巡查技术责任人或管养单位的技术责任人未按时履职的,每次扣款0.5万元;履职不到位流于形式的每次扣款0.2万元;管养单位的技术或巡查责任人变更未及时报告甲方,每人次扣款0.3万元。(二)涉河施工1.未及时发现未经审批同意的建设工程进场施工的,每次扣款0.5万元;未及时上报未经审批同意的建设工程进场施工行为的,每次扣款0.6万元;未及时有效制止42未经审批同意的建设工程进场施工行为的,每次扣款0.6万元。被叫停后或勒令停工整改未得到复工许可擅自进场施工,管养单位未有效阻止并报告,每次扣款0.5万元。2.经审批同意的建设工程,未及时发现其施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导流方案等临时工程措施和工程主体永久性工程措施)与审批内容不一致的,每次扣款0.5万元。3.涉河建设工程巡查频次未达到约定频次的,每次扣款0.1万元。4.在河道范围内开展涉水域作业的人员(包括管养单位人员、在水库范围内作业的其他单位人员),在水域或水边作业未佩戴安全救生措施的,扣款0.5万元/人次。(三)巡查处置1.水污染事件未及时发现或未进行处置情形,30分钟内未发现的,每单扣款0.5万元,60分钟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每单扣款1万元,120分钟内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每单扣款2万元。2.非法倾倒、非法排污、非法占用、非法经营情形,未在30分钟内发现或制止或汇报的,每单扣款0.5万元(因此导致出现信访舆情的按照本文“一、原则性负面清单”处置)。3.水域出现死鱼、大面积漂浮物现象,未及时处理的,每单扣款0.5万元(因此导致出现信访舆情的按照本文“一、原则性负面清单”处置)。(四)管理与信息报送1.管养工作未符合合同要求的,经通知后,在指定的时间内仍未整改到位的每单扣款0.5万元;二次整改不到位的每单扣款1万元;三次整改不到位的每单扣款1.5万元;由于管养单位的管养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而被国家、省、市、区新闻媒体曝光或通报批评的,每次扣款1.5万元。2.管养单位应按规定时间完成甲方交办的工作,因管养单位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的,每延误一天,扣款0.1万元。3.信息报送超出规定时限的,每单扣款0.2万元;报送信息为虚假信息的,每单扣款1万元。4.资料报送明显错误或严重滞后每次扣0.5万元;资料造假情形的每次扣款2万元;上报信息有瞒报、漏报等情况每次扣1万元;报送的资料二次返工的每单扣款1万元;三次返工的每单扣款1.5万元。5.日常管养工作中,属日常管养部分工作内容中的设施维护项目,经督促仍未整改的,每次扣1万元。6.连续两次在同一位置发现“四害”、蚁害等有害生物的,每次扣款0.5万元。437.管养单位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提交各项专项技术检查成果报告、无人机巡查视频及其他专项研究成果等资料。因管养单位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提交资料的,每项资料延迟一天,扣款0.1万元。提交的各项成果资料不符合质量要求视同未提交。8.管养单位未按要求制定管养实施方案、制度、应急预案等每次扣款1万元;信息化运维处理每延误一天,扣款0.2万元;因管养单位原因出现信息安全通报事件,每次扣款1万元;在绩效考核中,关于信息安全部分,被扣分的,每次扣减2万元。(五)设施维护1.管理用房、设施用房、厕所等房屋的上部主体结构出现裂缝、墙面脱落及漏水等未在48小时内修补的,每处扣款0.2万元。2.护栏、围网出现破坏、毁坏、塌落、锈蚀未在48小时内修补的,每单扣款0.5万元。3.视频监控、电子设备元器件、配电柜电气线路出现破损、受潮、老化等异常现象未在24小时内修复的,每单扣款0.5万元。4.路面松动、缺损、坑洼积水、井盖缺失未在48小时内修补的,每处扣款0.2万元。5.公共空间乱张贴、乱涂、乱画、乱悬挂现象的,每处扣款0.2万元。6.河长公示牌、标志牌、警示牌等标识标牌表面不洁净,牌上字体缺损、变形、不清晰、信息不正确的,每处扣款0.2万元。7.电子显示屏无法正常运行,未及时报告的,每次扣款0.5万元;未在24小时内修复的,每次扣款0.5万元;被黑客攻击出现意识形态问题的,每次扣款1万元。8.公厕维护不到位,有明显臭味、肮脏等情形的,每次扣款0.2万元。9.水尺等水文设施,设置(含改造)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个扣款0.2万元;高程未及时校准的,每个扣款0.1万元;出现损害未及时发现或未及时上报的每个扣款0.3万元。10.应及时缴纳管养范围内的路灯、厕所等设施的水电费,若未及时缴纳,出现停水停电情形的,每次扣款0.3万元。11.路灯、坐凳、垃圾桶等设施出现损坏的,未在48小时内完成修复的,每处扣款0.2万元(特殊情况除外)。12.堤防护岸边坡、护脚破坏或损坏的,未及时制定修复计划的,每处扣款0.5万元。13.视频在线率不达标,每次扣款1000元/月;有效数据率不达标,每次扣款200元/月/类型。(六)绿化保洁删除[psswj]:1.草皮杂草率高,每处扣款0.2万元。442.灌木出现缺苗、死苗未在72小时内补种的,每处扣款0.2万元。3.乔木出现枯萎或枯枝断枝情形,未在24小时内处置的,每处扣款0.2万元;遮挡影响通行或太阳能设施正常运行的,每处扣款0.2万元;因管养不到位出现死亡的,每株扣款0.5万元。4.水面出现较大垃圾、漂浮物,未及时发现每处扣款0.1万元;未及时处置每处扣款0.2万元(因此导致出现信访舆情的按照本文“一、原则性负面清单”处置)。5.垃圾桶垃圾外溢影响环境面貌,每处扣款0.1万元;陆域垃圾滞留过夜、未当天清运的,每处扣款0.2万元。6.杂草清理后长时间停滞在现场的,每处扣款0.2万元。7.河床内杂草过高,影响河道行洪情形的,每处扣款0.1万元。(七)气象灾害预警期间1.未按要求及时上报河道水位情况,每次扣款0.1万元;河道水毁点未及时发现或迟报每次扣款0.2万元;水毁点瞒报每次扣款0.5万元。2.未按要求安排人员对易漫堤点、重点河段进行驻守并及时上报情况的,每次扣款0.2万元;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每次扣款0.5万元。3.未及时通知劝离河道行洪断面施工作业人员的,每次扣减0.5万元;造成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管养单位人员、市民)被困或其他不良后果的,每次扣款1万万元;造成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管养单位人员、市民)伤亡等严重后果的每次扣款5万元。3.人员作业少于2人一组的,每次扣款1万元。(八)防汛抢险1.未按要求制定、更新或报备防汛应急预案的,扣款1万元;预案缺乏可操作性设置格式[psswj]:字体:(默认)方正仿宋_GBK,(中文)或关键内容缺失的,扣款0.5万元。方正仿宋_GBK,小四,字体颜色:背景2,非突出显示2.防汛物资(如沙袋、水泵、发电机、救生器材等)未按种类、数量要求储备的,每项扣款0.5万元;储备物资因管理不善导致失效、损坏或无法使用的,每项扣款0.3万元。3.防汛专用设备(如发电机、应急照明、通信设备等)未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试运行,导致预警或应急响应时无法正常启用的,每台次扣款0.5万元。4.未按规定组织防汛应急演练或培训的,每次扣款1万元;演练流于形式、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每次扣款0.5万元。5.汛期值班安排存在空岗或未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的,每次扣款0.5万元;值班人员不熟悉预案或应急流程的,每人次扣款0.2万元。6.接收防汛预警信息后,未按预案规定时限上报、部署或启动相应应急措施的,每次扣款1万元。457.汛期对河道下河汀步等关键部位巡查频次或内容未达到预案及甲方特别要求的,每次扣款0.5万元;发现险情或隐患未按预案要求时限上报的,每次扣款1万元;报告描述不清或误导的,每次扣款0.3万元。8.发生险情时,管养单位人员、设备、物资未按预案要求及时到位参与抢险的,每次扣款2万元;抢险指挥不力、措施不当,导致险情扩大或处置延误的,每次扣款2万元。9.汛后未及时对水毁工程、设施进行排查、统计并提出修复计划的,扣款0.5万元;未按甲方要求时限完成应急修复的,每延误一天扣款0.2万元。46变更内容描述一、零星清单工作项目内容(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五条服务工作内容)2024年度零星清单工作内容:5.4本项目零星清单工作项目内容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不完善的设施、水毁进行工程措施的,包括但不限于:堤防、栏杆、围网修复;警示牌、标示牌、垃圾桶、救生爬梯修复;更换排水口及拦污栅;更换垃圾桶;更换水尺、界桩、亲水设施;河道清淤;堤防损坏;草皮更换、景观提升以及其他。零星清单工作项目项目的实施按甲方或其下属事业单位明文规定执行。2026年度零星清单工作内容:5.4本项目零星清单工作项目内容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升完善,零星清单工作项目项目的实施按甲方或其下属事业单位明文规定执行,包括工程措施类清单和非工程措施类清单。5.4.1工程措施类清单,对不完善的设施、水毁进行工程措施修复加固,包括但不限于:堤防、栏杆、围网修复;标识系统;垃圾桶、救生爬梯修复;更换排水口及拦污栅;更换垃圾桶;更换水尺、界桩、亲水设施;水文设施;河道清淤;堤防损坏;草皮更换、景观提升以及其他。5.4.2非工程措施类清单,包括防汛集装箱及防汛物资配置及其他设备配置、水质生态提升、策划方案编制、预案及管理制度编制、水文预报预警模型创建、水文化专题活动举办等。二、项目管理人员配置(第三章专用条款第六条管理要求)2024年人员配置:本项目需配备18名,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1名、管养主管1名、安全主管1名、专业技术人员4名、安保巡查人员10人,按两班制,承包人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合理排班。本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为:罗伟争,水工建筑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2203001075481;陶韬,水利水电信息及自动化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3103001063658;钟高萍,水利水电机电工程师,证书编号粤中职称字第1300102207028号;魏永才,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师,证书编号2303003114531。2026年拟续签的合同人员配置:项目需配备20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1名、安全主管1名、专业技术人员3人、安保巡查人员14人,按两班制,承包人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合理排班。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管养范围内现场水利设施养护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对区域内发生意外状况的人员有义务进行急救。本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为:肖志明,水文水资源专业;赖汇丰,水利技术管理工程,职业资格证书号为:2303006113856;罗伟争,水工建筑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2203001075481;三、新增零星清单工作费用零星清单工作项目费用(第三章专用条款第六条管理要求6.7.11)。零星清单工作项目费用不再单独列支施工费用以外的工程建设其他费,如设计、监理及咨询等费用。零星清单工作项目实施前,乙方应出具正式施工图纸、概算等材料,但费用视为包含的工程费用内,零星清单项目联系单结算时不可另行计价。四、新增清淤工作河道清疏量(第三章专用条款第七条技术要求7.4主体工程及附属设施维护)。河道清疏,每次强降雨前后对河道沿河排水口、河床开展清疏,结合河道实际情况,合同期内的累计清疏量不少于300方,超出此工程量的清淤工作从零星清单工作项目或另行发改立项申报实施。。五、新增在线监测设施维护工作新增在线监测设施维护(第三章专用条款第七条技术要求7.16在线监测设施维护)。对河道设备进行设备保养,故障抢修、维修,定期校准以及点位迁移等运维工作。(1)视频在线率不小于95%。以月为周期统计视频在线率(以区视频资源智慧管理平台统计数据为准)。(2)有效数据率不小于90%。有效数据率为监测设备获得的有效数据的个数占应获得的有效数据的个数的百分比,按月分设备类型进行统计。(3)异常处理时效。涉及设备部件损坏及更换的故障72小时内处理完成,一般故障须48小时内处理完成,严重故障须24小时内处理完成,重大故障须12小时内处理完成。特殊客观问题无法在上述时效内完成处理的,须在故障发生24小时内进行报备并得到确认。(一般故障、严重故障及重大故障的定义,参考应急预警级别说明表)。须在故障发生24小时内向主管单位报备并取得同意;在48小时内提交整改方案及免考核申请,方案获得主管部门同意后,整改期内故障设备不纳入统计。六、新增原则性负面清单信访舆情(附件3:坪山区水务局坪山区河道管养负面清单一、原则性负面清单(一)信访舆情)。4.违反行业规定。管养人员违反辖区内城管、街道、园区(马峦山郊野公园、碧岭科技园、三洲田森林公园等)及其他行业部门规定,诸如公园园区违规用车(超速、载客等)、违规用火、违法种养等行为,每发现一次,扣款0.5万元,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更换涉事人员。5.管养人员(含管养单位在册、专项委托、劳务派遣及以个人名义聘请的人员)发生盗窃、侵占、故意损毁管养范围内公共设施、设备、物资等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除须按法律法规、相关主管部门裁定或协调结果承担全部赔偿、补偿费用外,每单扣款5万元;造成损失超过5万元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每单扣款10万元,并应立即更换涉事人员。6.管养人员在工作期间或管养区域内,因个人原因发生殴打他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暴力行为,除须按法律法规、相关主管部门裁定或协调结果承担全部赔偿、医疗、补偿等费用外,未造成人身伤害或轻微伤害的,每单扣款5万元;造成人员轻伤以上或引发群体性事件、重大负面舆情的,每单扣款10万元,并应立即更换涉事人员。7.管养人员存在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如赌博、吸毒、酒驾等),被公安等司法机关查处并确认的,除须按相关部门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费用外,每单扣款3万元;该行为与管养工作相关或对管养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每单扣款5-10万元,并应立即更换涉事人员。8.管养单位对管养工作人员管理失职,导致其利用工作便利实施上述违法行为,或发生上述违法行为后未及时报告、处置不力、隐瞒不报的,每单额外扣款2万元。七、新增管养负面清单在线监测设施维护(附件3:坪山区水务局坪山区河道管养负面清单二、日常管养负面清单(五)设施维护13.视频在线率不达标)。视频在线率不达标,每次扣款1000元/月;有效数据率不达标,每次扣款200元/月/类型。防汛抢险(附件3:坪山区水务局坪山区河道管养负面清单二、日常管养负面清单(八)防汛抢险)。1.未按要求制定、更新或报备防汛应急预案的,扣款1万元;预案缺乏可操作性或关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管养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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