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监测、监理、验收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温泉县呼和托哈种畜场管理委员会2026)



一、采购人名称:温泉县呼和托哈种畜场管理委员会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万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温泉县呼和托哈种畜场管理委员会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981101000026970655
五、合同编号:11N45786288220262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水土保持方案、监测、监理、验收技术服务
详见附件

1.00
5000
5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温泉县呼和托哈种畜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吕世明
联系电话:13779011441
传真:/
地址:温泉县呼和托哈种畜场场部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温泉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孙婷婷
监督投诉电话:0909-8222097
传真:0909-8222515
地址:温泉县博格达尔镇三峡西路

附件信息:

合同.pdf

呼和托哈种畜场生物饲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及水土保持验收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呼和托哈种畜场生物饲料项目合同编号:委托方(甲方):呼和托哈种畜场管理委员会受托方(乙方):新疆万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地点:温泉县签订日期:2025年月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及水土保持验收技术服务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对于的呼和托哈种畜场生物饲料项且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及验收鉴定书编制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本合同由呼和托哈种畜场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为“甲方”)与新疆万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为“乙方”)于2025年月日在温泉县签署。第一条服务项目内容1.1、服务项目名称:呼和托哈种畜场生物饲料项且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编制以及完成验收鉴定书。1.2、服务内容(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国务院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及《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等国家及地方法规,调查建设项目环境现状情况,并收集相关资料;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并协助甲方完成验收鉴定书,取得报备证明;1.3、工作成果1.3.1、完成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验收鉴定书的编制工作,提交水土保持方案验收鉴定书。1.3.2、协助甲方完成验收鉴定书,取得验收报备回执证明,并提供资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第二条工作条件2.1、乙方指定金建东,身份证号:******************,联系方式:15591832002为项目负责人,组织完成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编1制及验收鉴定书,乙方指定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处理相关事宜,乙方对此予以认可;2.2、在乙方按约履行合同各项义务的前提下,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并向乙方提供下列资料和工作条件:2.2.1、甲方如实向乙方介绍工程建设情况;2.2.2、甲方向乙方提供项目所需的全部有关资料;2.2.3、甲方向乙方提供进出场地的条件;2.3、对于服务项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非因甲方原因或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乙方工作量或服务成本增加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额外费用。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等情形,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乙方应当亲自完成本合同中所约定的全部内容,不得擅自转委托交由第三人完成。4、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应保证甲方的财产和设施不受到损害。若因乙方原因给甲方财物造成损害的,乙方负责赔偿。5、乙方自行解决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需的设备、工具等并承担相关费用。6、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全部资料,乙方应当妥善保管并于设计工作结束后将全部资料完整归还甲方。否则,因乙方丢失、损坏、复制、篡改甲方资料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7、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与乙方沟通并就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内容提出合理的意见和要求,乙方应当采纳。8、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形成或交付的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等均归甲方2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宣传,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等。第三条技术服务费及付款方式3.1、根据水利部司局函水保监(2005)22号《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中的规定,结合各专题的工作量和难易程度,合同额为:伍仟元整(人民币:¥:5000元整)。服务费用具体包括:协助甲方完成验收鉴定书,取得验收报备回执证明服务内容包括:签订合同后,甲方提供完整版项目资料,乙方7个工作日内完成水土保持验收鉴定书的编制,并协助甲方完成验收鉴定书,取得报备证明,乙方提交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甲方。3.2、甲方同意按照如下付款进度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3.2.1、甲方同意按照如下付款进度向乙方支付验收鉴定书编制技术服务费:乙方协助甲方完成验收鉴定书,取得报备证明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任元整;(¥:5000元整)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6%;付款前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与付款额相等的合格发票,乙方开具的发票不符合甲方财务要求或开具伪造、非法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且不构成违约,乙方需依法按标准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第四条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向甲方提交报告及相关成果的,每逾期3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违约金按此累计无上限;逾期达到6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承担上述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需予以赔偿。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或交付的报告等咨询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甲方要求,或者擅自委托第三方服务,或者不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明显违背常理常识的,或者由于自身业务水平原因造成编制漏项、错项、项目有误等,或者无法通过验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该合同,直至满足甲方使用要求为止,在此期间,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参考范围10%-20%),乙方影响甲方工作进度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亦有权选择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参考范围10%-30%),同时,乙方应当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款项,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本合同约定的任何违约金标准、违约责任、法律责任,均是经甲乙双方充分考虑和衛量導循执行合同约定的重要性以及违约的后果和危害性而协商确认而成,如果乙方被判令违约,乙方不可撤销地承诺放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于违约金标准、违约责任、法律责任进行任何形式的调整或降低的权利。4.即便乙方存在违约行为时,甲方未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亦不代表甲方对此权益予以放弃,甲方仍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5.甲方有权从对乙方的应付款中直接扣除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46.若本合同被认定无效或者被解除或者终止的,本条款即本合同违约责任条款及争议解决条款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第五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和解或调解不成。可采取诉讼解决。双方约定向合同履行地温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因双方纠纷产生诉讼案件,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因维护自身利益产生的交通费、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一切支出。第六条合同生效及其它6.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6.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3、乙方确认留存的通讯地址、电话号码、微信号、邮箱号、传真号等作为有效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一经送达视为乙方收讫。并且,乙方同意将本合同列明地址和联系方式作为人民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确认地址,诉讼文书送达到该地址时视为送达,若该诉讼文书无人签收或者拒绝签收,则被退回之日即为送达之日。(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5委托方一甲方委托方呼和托哈种畜场管理委员会(签章)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2025年月法定代表人(签章)住所(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程2215799171230传真开户银行帐号受托方~乙方受委托方新疆方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章)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2025年月法定代表人顾会刚(签章)住所(通讯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凤凰山街353号亚欧贸易中心2号商务综合楼1910室邮编830000联系人/电话顾会刚/13999262838传真0991-5506100开户银行中国建行新疆区分行营业部黄河路支行帐号65001612400052512480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土保持方案、监测、监理、验收技术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