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险 公务用车定点保险企业框采购合同公告(五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6)
一、合同编号:34032220260202000001
二、合同名称:关于车辆保险的框架协议合同
三、项目编号:2981451000001116009
四、项目名称:五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框架协议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五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址:五河县朱顶镇河口村104国道953+150米处
联系方式:13955255650
供应商(乙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中心支公司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安徽省蚌埠市经济开发区东海大道2609号新能大厦裙楼1-3层
联系方式:18655291992
六、合同主要信息
标项一
主要标的名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中心支公司蚌埠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公务用车定点保险企业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10.00
主要标的单价:808.00元
合同金额:808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
标项二
主要标的名称:【服务项】燃油车辆自主定价系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10.00
主要标的单价:0.00元
合同金额:808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2月0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2月0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附件信息:
蚌埠中支政府车辆保险采购合同(合同文本及附件).pdf
政府采购合同甲方(采购人):法定代表人:住所地:邮编:乙方(供应商):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中心支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智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东海大道2609号新能大厦裙楼1-3层邮编:233000采购人决定与乙方签订本项目之合同。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现行有效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蚌埠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公务用车定点保险采购项目项目编号:KJXY202411190285项目内容:蚌埠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公务车辆保险服务签订地点: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会议室二、合同标的及要求:无。三、合同履约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四、合同价款自主定价系数:燃油车型系数0.5、新能源车型系数0.65。五、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根据安徽省机动车辆保险“见费出单”管理制度规定,保费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支付资金,为确保车辆保险正常续保不脱保,可提前预付一个季度车辆保险费用。六、验收方式年末核准车辆保单及保费。(以公务车辆保险服务实际发生的资金数额结算)七、不可抗力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八、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九、转让与分包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全部转让、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乙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对甲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但该确认不解除乙方承担的本合同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意即在本合同项下,乙方对甲方负总责,承担连带责任。十、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1.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计划、图纸、样本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前款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十一、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应当按合同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及时支付采购资金。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甲方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2.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应当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赔偿或补偿标准为乙方的实际损失的百分之百。3.其他违约责任约定:无。(二)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不能达到所承诺的服务质量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乙方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赔偿标准为甲方的实际损失的百分之百。2.因乙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乙方应当对甲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赔偿或补偿标准为甲方的实际损失的百分之百。3.其他违约责任约定:无。十二、争议处理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以下第(3)项方式处理: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蚌埠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②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级别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③向项目所在地有级别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3.本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十三、下列关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①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②投标文件;③开评标中的澄清说明;④其他约定:无。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在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地址:,地址: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东海大道2609号新能大厦裙楼1-3层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张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工农路支行账号:/,账号:1303252029200010077年月日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保险 公务用车定点保险企业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