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边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枣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服务中心2026)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枣阳市看守所周边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三、项目编号:无
四、项目名称:枣阳市看守所周边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枣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2、地址:前进路75号
3、联系方式:13545310799
4、供应商(乙方):枣阳市沁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地址:枣阳市南城中兴大道印南路
6、联系方式:18371030165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枣阳市看守所周边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1475477.45元
5、合同金额:147.547745(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6年02月03日至2026年03月20日;履约地点:枣阳市城区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683-2025-00794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02-02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2-04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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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工程施工合同.pdf
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枣阳市看守所周边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建设单位:枣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施工单位:枣阳市沁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枣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承包人(全称):枣阳市沁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枣阳市看守所周边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枣阳市看守所周边基础设施提升工程2.工程地点:枣阳市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枣发改投资【2025】60号4.资金来源:市财政统筹5.工程内容:看守所围墙拆除重建、排水改造、道路刷黑等6.建筑面积:\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7.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2月3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3月2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45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柒万伍仟肆佰柒拾柒元肆角伍分(¥1475477.45元);采用工(一般或简易)计税法,适用增值税税率为%,不含税价款为人民(¥1元),应缴增值税税金为人民币(大币(大写)写)1(¥1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税):人民币(大写)肆万零伍佰贰拾玖元整(¥40529元);-5-本合同于2026年2月2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枣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服务中心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肆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盖章)承包3106盖)法定代表火或其委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2:03(签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831836118585地址:地址:枣阳市南城中兴大道印南路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412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周鹏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18371030165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枣阳支行账号:账号:1804001909200069979-7-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双方认可的会议记录、设计变更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湖北华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联系电话:0710-6238255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枣阳市前进路宁安巷一号湖北华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1.1.2.5设计人:名称: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联系电话:15927048393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同仁街31号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1.3.9永久占地包括:见招标图纸。1.1.3.10临时占地包括:1.2语言文字合同语言文字的约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国家、行业及湖北省、襄阳市有关验收规范和技术标准。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C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详见招标图纸、工程量-9-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枣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承包人(全称):枣阳市沁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枣阳市看守所周边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工程合同范围内的项目。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或返还质量保证金保函原件。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30-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阳市沁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送达地·址.法定代表人6签守送达地址阳市南城中兴大道印南路法定代表人(签字):周鹏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18371030165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二工商银行枣阳支行账号:账号:1804001909200069979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41200-31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周边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