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养护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管理委员会2026)



一、合同编号:11N085358721202514402

二、合同名称:伊宁园区2026年绿化养护服务项目(三标段)合同
三、项目编号:YXHC-2025-061
四、项目名称:伊宁园区2026年绿化养护服务项目(三标段)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宁远路1号
联系方式:13579707601
供应商(乙方):伊犁天鹿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惠宁路999号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园A402
联系方式:0999-814117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伊宁园区2026年绿化养护服务项目(三标段) 数量:1.00 单价(元):2731124.55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对园区三桥路、拱宸路、昭苏街等道路开展绿化养护管理服务工作,面积合计621720.95㎡。服务要求:合格服务时间:一年服务标准:合格

2.合同金额(元):2731124.55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1月0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2月0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伊宁园区2026年绿化养护服务项目三标段.pdf

伊宁园区2026年绿化养护服务项目(三标段)绿化养护管理服务合同项目名称:伊宁园区2026年绿化养护服务项目(三标段)甲方: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乙方:伊犁天鹿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日期:2026年1月5日根据伊宁园区2026年绿化养护服务项目(三标段)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一、项目名称:伊宁园区2026年绿化养护服务项目(三标段),采购编号:YXHC-2025-061二、项目范围及单价项目服务范围包括:二级养护面积包含伊宁大街(广仁路-拱宸路)、拱宸路(伊宁大街一奎屯大街),面积合计:64138.29m²三级养护面积包含伊宁大街(拱宸路-特区路)、拱宸路(伊宁大街一霍尔果斯大街)(伊宁大街一奎屯大街段道路东侧小游园)、三桥路、新源街、昭苏街、奎屯大街,面积合计:557582.66m²三、服务期限、服务地点服务期限:2026年1月5日—2026年12月31日。服务地点:伊宁园区四、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合同金额为(大写):2731124.55元(¥:贰佰柒拾叁万壹仟壹佰贰拾肆元伍角伍分)人民币。付款方式:伊宁园区绿化养护服务费用采取按月(3-11月,每年9个月)支付的方式,每月应支付养护费:303458.28元(大写:叁拾万零叁仟肆佰伍拾捌元贰角捌分)。同时乙方应当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国家税务机关规定的正规发票,否则不予支付。每个月养护管理费用的支付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严格按照《伊宁园区绿地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及《伊宁园区绿地养护管理考核细则》实行考核,根据对乙方每月的考评结果核算当月实发养护费并进行支付,直至服务期满。如后期在本标段服务范围内绿化养护面积减少,应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核实面积费用后签订补充协议;若面积有所增加,且少于该标段总金额的10%,经核实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超过10%则需重新招标。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享有对乙方工作的监督管理权。甲方按照《伊宁园区绿地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及《伊宁园区绿地养护管理考核细则》(以下称《办法》、《细则》),采取日常性监督、随机抽查、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乙方绿化管护工作进行全面的督查。2.甲方有权以会议形式召集乙方研究工作及通报情况,乙方法人或项目负责人必须按会议通知要求出席会议,通讯设备24小时保持畅通;乙方必须无条件按规定时间完成甲方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如遇重大活动和重要检查时,听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和调度。3.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及标准向甲方提供服务。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标准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应承担相应责任。乙方日常养护工作参考《细则》中的养护标准。4.乙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配备1名负责人、1名现场管理人员、2名园林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二级养护核定管护人员按照8000m2/人,三级养护核定管护人员按照12000m²/人,按照此要求配置管护人员),现场管理人员随叫随到,负责统筹安排养护工作,若离开现场需请假报备。甲方随机抽查现场人数,若达不到要求会按照《细则》扣除养护费用,并立即整改到位,抽查三次人数仍然不到位约谈项目负责人,甲方可以扣除当月养护费5%。5.乙方园林绿化养护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后持相应工作证上岗,并在工作期间必须身着统一标识工作服装。乙方应对其招聘的养护人员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养护人员在作业期间发生所有安全事故以及其他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与甲方不发生任何纠纷。g156.乙方工作人员绿化养护浇水时必须24小时有专人负责,要确保植物浇灌质量,同时要保证节约用水,避免跑水淹路等浪费水的现象发生。7.冬季12月至次年2月做好冬季苗木的防寒工作,清理积雪防止发生雪压、雪折、雪倒,合理安排苗木的冬灌工作、树干包裹及甲方安排的冬季维护工作(该服务为乙方在服务期限外额外免费提供)。六、违约责任1.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履行自己的义务,全权对甲方的权益负责;乙方不得将项目转包和分包,否则将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有权追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可参照招标文件的服务内容及《伊宁园区绿地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及《伊宁园区绿地养护管理考核细则》对乙方服务内容实行每月考核,考核结果累计3次不合格的,甲方可以解除该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七、服务要求及标准项目具体服务内容及标准要求,参照招标文件的服务内容及《伊宁园区绿地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及《伊宁园区绿地养护管理考核细则》(合同附件)。八、争议的解决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2.在3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不可抗力因素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民法典》有关规定。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6.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7.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8.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附件:1.《伊宁园区绿地养护管理考核办法》2.《伊宁园区绿地养护管理考核细则》(此页无正文)甲方(盖章):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乙方(盖章):伊犁天鹿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法定代表人签章:2联系方式:联系方式:联系方式: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绿化养护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