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采购合同公告(勐腊县大型灌区管理中心2026)
一、合同编号: 4532823HT2025018510101
二、合同名称: 勐腊县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4532823JH202501851
四、项目名称: 勐腊县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勐腊县大型灌区管理中心
地 址: 勐腊县南路5号
联系方式:13887904910
供应商(乙方):禹安水资源管理(四川)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28号C座1821号
联系方式:1398743982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勐腊县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228899
合同金额: 122.8899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本合同服务事项整体服务周期计划为 3 年,采用“一年一签” 的方式履行: (1)第 1 年合同期限自 2026 年 2 月 3 日起至 2027 年2 月 2 日止。 (2)后续年度合同的续签,需以本合同履行期间的季度考核结果为依据。 地点:西双版纳州勐腊县内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2-0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2-04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勐腊县2026年小型水库物业化服务合同.pdf
勐腊县2026年小型水库物业化服务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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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MLX2026-SKFWO01勐腊县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服务项目合同书\甲方:勐腊县大型灌区管理中心乙方:禹安水资源理(四川限责任公司签订地点:勐牌甚衣型灌区管理中心签订日期:200年2月3日1勐腊县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服务项目合同协议书甲方(采购人)名称:勐腊县大型灌区管理中心乙方(承包方)名称:禹安水资源管理(四川)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甲方(委托方)经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乙方(服务方)为勐腊县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H-2025-013/XSBNZC2025-G3-00759-BNZH-0005)的成交单位,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1.下述文件作为附件,是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1)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询标纪要(承诺书);(3)中标通知书;(4)技术标准及要求;(5)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2.解释规则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本合同的约定为准。如就本项目签订多份补充协议,后签订的补充协议解释顺序优先于先签订的补充协议。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一、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一年服务期费用):¥1228899.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贰万捌仟捌佰玖拾玖元整)。2.本合同总价款所含费用包括:本项目所需的设备、人工、交通、材料、管理费、水库运行电费、税费、利润等全部费用。二、服务范围内容勐腊县共计19座小型水库(详见下表)。具体管理范围包括小型水库的工程建筑物、构筑物的管理范围和运行区的管理范围。序号水库名称水库规模所在乡镇坝型最大坝高(m)坝顶长(m)总库容(万m³)备注1白象山水库小(1)型勐伴镇均质土坝37.5170667.82上中良水库小(1)型勐满镇均质土坝39.5160.6625.863国防水库小(1)型勐捧镇均质土坝17171263.64回龙广水库小(1)型勐捧镇均质土坝7100104.35曼过龙水库小(1)型勐捧镇均质土坝23136109.716勐仑水库小(1)型勐仑镇粘土心墙砂砾料坝36.23425187岔河水库小(1)型勐满镇均质土坝28.5173115.48春光水库小(2)型勐捧镇均质土坝850.228.889曼回尖水库小(2)型勐捧镇均质土坝18.9658.3256.6310曼降水库小(2)型勐捧镇均质土坝10114.724.5411下中良水库小(2)型勐捧镇均质土坝21.515070.412哥山虎水库小(2)型勐满镇均质土坝95015.213回勒水库小(2)型勐满镇均质土坝2110625.3714勐岗水库小(2)型勐满镇均质土坝12.510420.0915回宽水库小(2)型瑶区乡均质土坝1471.511.9416龙泉湖水库小(2)型易武镇均质土坝7.54222.5317螺蛳河水库小(2)型象明乡均质土坝15.6480.66118石良子水库小(2)型象明乡均质土坝34.47814.2419回醒河水库小(2)型勐满农垦均质土坝3414377.14(一)小型水库工程区管理范围包括水库大坝枢纽的管理范围,即挡水、泄水、输水建筑物及其管理范围。(二)小型水库运行区管理范围包括管理所、资料档案室、仓库、防汛调度室等建筑物及其管理范围。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购买服务是指将水库管护业务推向市场,通过向社会市场主体购买服务的方式,由专业的管护机构承担水库的安全运行工作。根据小型水库实际和管护工作需要,选择购买服务内容为“十项管护工作”。包括巡视检查、值班值守、操作运行、维修养护、制度建设、安全监测、安全管理、信息化管理、档案管理、标准化管理勐腊县共计19座小型水库(其中,小(1)型7座,小(2)型12座)。具体管理范围包括小型水库的工程区管理范围和运行区管理范围。主要目标:勐腊县小型水库实现物业化管理、专业化管护,有效缓解水库工程管理中存在的权责不明、管理不规范、人员不足、技术力量薄弱等现状问题,最终实现管理标准化、管理信息化、管理透明化、管护专业化、管护计量化、管理规范化的“六化”目标。三、付款方式:进度款支付方式具体为:根据《勐腊县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实施方案》和《勐腊县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服务标准与考核办法》,物业管理费用的支付依据日常检查、定期抽查、年度考核评定结果和承包合同,由乙方向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水库管理单位申请考核。经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水库管理单位考核完成后,乙方将相关考核材料报送甲方,由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用。1.签订本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首次付款,甲方向乙方首次付款金额为当年服务费用的20%(人民币245779.80元,大写贰拾肆万伍仟柒佰柒拾玖元捌角)。2.进度款支付需要以季度考核结果为依据,考核标准按照本合同附件《考核验收办法》《评分细则》执行。每季度服务期满后,经甲方考核合格,乙方可按照季度申报进度款,每次申报金额为当年服务费用的20%。(1)第一季度(2026年2月3日—2026年5月2日)结束经甲方考核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当年服务费用的20%(人民币245779.80元,大写贰拾肆万伍仟柒佰柒拾玖元捌角);(2)第二季度(2026年5月3日—2026年8月2日)结束经甲方考核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当年服务费用的20%(人民币245779.80元,大写贰拾肆万伍仟柒佰柒拾玖元捌角);(3)第三季度(2026年8月3日—2026年11月2日)结束经甲方考核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当年服务费用的20%(人民币245779.80元,大写贰拾肆万伍仟柒佰柒拾玖元捌角);(4)第四季度(2026年11月3日—2027年2月2日)结束经甲方考核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当年服务费用的20%(人民币245779.80元,大写贰拾肆万伍仟柒佰柒拾玖元捌角)。2.具体考核如下:本合同服务考核工作按《勐腊县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实施方案》和《勐腊县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服务标准与考核办法》与《评分细则》执行。(1)季度考核分数在90分(含)以上的为考核优秀,季度考核次月核拨合同金额20%进度款。(2)季度考核分数在80分(含)以上89分以下的为考核良好,季度考核次月核拨合同金额20%进度款。(3)季度考核分数在70分(含)以上79分以下的为考核合格,扣减进度款的5%后,季度考核次月核拨进度款。(4)季度考核分数在70分以下的为考核不合格,乙方应积极整改,经整改后考核达标的,扣减进度款的5%后,季度考核次月核拨进度款;乙方整改后年终考核仍不达标的,甲方可解除服务合同。3.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及其他拨款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四、服务周期和服务地点1.服务期限:本合同服务事项整体服务周期计划为3年,采用“一年一签”的方式履行:(1)第1年合同期限自2026年2月3日起至2027年2月2日止。(2)后续年度合同的续签,需以本合同履行期间的季度考核结果为依据。(注:若本合同实际履行期限不满约定服务时限的,服务费用按实际服务时长与约定服务时限的比例核算扣减)2.服务地点:西双版纳州勐腊县内甲方指定地点。五、项目管理1.按附件《考核验收办法》《评分细则》执行;2.乙方要求项目组成员全权负责该项目的实施。达到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相关要求,并确保本项目经甲方一次性考核验收合格。六、履约保证1.签订合同前,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担保。(1)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保函或保险。(2)履约担保的金额:按本合同金额(一年服务费用)的5%。(3)履约担保提交时间: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担保。(4)退还期限及方式:履约担保在本合同当期履行期限届满后,若乙方当期季度及年度考核结果合格且双方协商续签下一年度合同的,该履约担保自动转作下一年度合同的履约担保,无需乙方重复提交;若当期合同履行结束后双方未续签合同的,由甲方在合同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2.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被解除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从乙方提供的履约担保中扣除相应款项。七、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组织对乙方服务成果实行考核验收,并可进行不定期抽查。考核验收按招标(采购)文件确定的《考核验收办法》《评分细则》执行。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不符合合同内容、规章制度和违反程序的操作,并与乙方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3.如遇工程建设、机构调整等导致管护服务内容发生增减的,增减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4.甲方提供管养服务必需的预报预测、安全监测、管理用房、抢险道路等管理设施,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合同结束时,乙方应配合做好清场、恢复、交接等相关工作,否则甲方有权扣留剩余合同款。5.甲方应组织乙方参加水库调度运用方案、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演练(推演)及业务培训;监督乙方合同完成情况。6.甲方需遵守廉政纪律,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不正当利益,并与乙方签订廉政责任书。7.甲方收到乙方上报的溢洪道私设拦挡、库区内拉网养殖等影响水库度汛安全等情况时,应及时予以协调处置,必要时,乙方可配合甲方开展处置工作。8.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要求乙方提供安全记录、培训档案、保险凭证等资料。对于甲方指出的安全隐患或管理漏洞,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完成整改并书面回复。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甲方可依据本合同违约责任条款进行处理,并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要求暂停部分危险作业、要求更换不称职安全管理人员等措施。(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为依法登记或按规定免予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事业、社会组织;具备与从事工程运行管护服务相适应的技术力量和设施设备;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商业信誉,近两年内没有不良行为记录。2.乙方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维护好工程设施设备,确保安全工作,杜绝各类事故。甲方要求完成的紧急工作任务,乙方必须无条件调动人员,保证完成工作。3.按要求配备好工作人员,相关人员要持证上岗,确保工作质量,若甲方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立即响应并予以整改。4.乙方工作人员须穿统一工作服装,以示上岗,接受甲方监督。5.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建立管养制度,承担小型水库防汛技术责任人和巡查责任人的职责,协助甲方及水库属地乡镇做好安全管理及水费征收等有关工作;开展大坝巡视检查和安全监测,发现工程异常、险情和违章行为,及时报告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大坝日常养护和安全防护;按照调度指令和规程运行操作,并做好记录;坚持防汛值班值守,按时报送水雨情信息;参加水库调度运用方案、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演练(推演)及业务培训;建立工程技术档案,做好档案资料整编、存档、移交等工作;开展服务工作自检自评。6.乙方需遵守廉政纪律,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任何回扣、手续费等商业贿赂,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实施违反商业竞争及公平交易的行为。7.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注:后期请确定具体人员及联系方式),并在合同约定服务期限内到岗。服务期限内,乙方(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注:后期请确定具体人员及联系方式)每月驻项目部的天数不少于20天,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100元。上述违约金在当期结算款中直接扣除,连续2个月及以上每月驻项目部的天数少于15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驻项目部天数按甲方考勤记录为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物业骨干人员不得擅自更换,确需更换的,应征得甲方的同意,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8.乙方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开展服务活动,未经甲方许可,严禁将服务内容转包、分包。9.乙方需监管好水库管理人员,应依法开展水库日常运行管护工作,不得以管理人员身份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如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10.委托管护期间,乙方应做好小型水库的维修养护,单项工程大于人民币2000元维修养护费用不纳入本合同范畴,由乙方上报甲方向上级申请资金解决。11.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检查、督查及考核工作,按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管护资料、工作记录及相关佐证材料,不得隐瞒、伪造或篡改相关信息。12.乙方应建立应急响应机制,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如救生衣、救生圈、应急照明设备等)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应急物资处于有效可用状态;接到甲方或上级部门下达的应急指令后,需在1小时内启动应急响应,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处置。13.乙方应规范管理水库管护相关设备设施(包括甲方提供的监测设备、操作设备等),建立设备台账,记录设备运行、维护、检修情况;若因乙方管理不当或操作失误造成设备损坏的,由乙方承担维修或更换费用。14.乙方不得利用水库管理权限从事任何商业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违规供水、有偿垂钓、场地租赁等),不得擅自允许第三方在水库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内开展影响水库安全运行的活动。15.乙方应按月向甲方提交管护工作月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当月巡视检查情况、维修养护工作进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水雨情数据统计、人员到岗情况等,月报需在次月5个工作日内报送。16.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管护职责时,应遵守公序良俗,文明履职,不得与周边群众发生冲突;若因工作人员不当行为引发纠纷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乙方需承担相应责任并及时妥善处置。17.乙方安全责任(1)乙方确认,提供安全、可靠、连续的水库运行管理服务是本合同的根本目的和核心义务。乙方承诺将安全生产置于一切工作的首位,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及行业关于水利工程安全管理、防洪保安、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与所服务水库规模、特点及风险等级相适应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体系。(2)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15]日内,向甲方提交详细、可操作的《水库运行安全管理方案》及《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统称“安全方案”),经甲方审核认可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严格执行。该方案至少应包括:安全组织架构及职责分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日常巡查与专项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应急演练计划、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报告程序、安全投入保障、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与管理等内容。乙方应确保所有服务人员熟悉并遵守安全方案。(3)乙方必须确保所有派驻现场的服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巡查员、操作员、管理人员)具备与其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身体条件、专业技能和安全知识。对法律法规或行业规定要求持证上岗的岗位(如特种设备操作、安全管理人员等),乙方必须保证相关人员持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证书。乙方应定期组织全体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应急技能等培训,并保存完整培训记录备查。(4)工程设施与作业安全1)巡查与监测安全:乙方应按合同及技术标准要求,对大坝、泄洪设施、输水设施等工程建筑物及设备进行定期巡查、监测和维护,及时发现并记录裂缝、渗漏、变形、沉降、设备故障等异常情况,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上报甲方。2)操作运行安全: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调度指令、操作规程启闭闸门、操作机电设备,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操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操作中必须有人监护,操作后必须做好记录。3)维修养护安全:进行维修养护作业时,乙方应制定并落实专项安全防护措施,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隔离、防护等手段保障作业人员及过往人员安全。高处、临水、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必须执行特殊作业审批和管理规定。4)防汛保安责任:在汛期,乙方必须严格执行防汛值班制度,加强巡查频次,确保通信畅通。发现险情必须立即采取先期应急处置措施(在保障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并第一时间报告甲方及防汛指挥机构。乙方应确保防汛物资、设备处于良好备用状态。(5)公共安全与社会责任1)警示与劝阻:乙方须在水库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内的显著位置,按要求设置足量、清晰、牢固的安全警示标志(如“水深危险、禁止游泳、禁止钓鱼、禁止戏水”等)。乙方管理人员对进入危险区域的人员负有主动、明确的劝阻义务,并做好劝阻记录。2)隐患报告与协助:乙方在巡查中发现库区或周边存在违法建设、非法采砂、倾倒垃圾、堆放物料、爆破、采矿等可能危及水库安全或公共安全的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并立即书面报告甲方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3)内部治安与保卫:乙方应负责其工作人员及管理范围内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防止发生盗窃、破坏水利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6)乙方应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用于安全设施更新、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安全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等。乙方负责职工及水库管理员安全管理工作,必须为全体服务人员(包括临时聘用人员)购买足额的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或雇主责任险等商业保险。因乙方原因未投保或投保不足,发生事故后的所有赔偿责任和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事故报告与处理(7)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伤亡、设备损坏、工程险情、环境污染事件)后,乙方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时限和程序向甲方及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乙方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及内部调查,承担因乙方责任导致事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参与或监督事故调查。(8)本合同其他条款中关于乙方责任限制或豁免的约定(如有),不适用于本条款项下的安全责任。因乙方违反本条款规定或其安全生产管理存在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制度缺失、培训不足、操作失误、巡查疏忽、报告延误、应急处置不当等),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工程险情或造成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无论该等损失是否属于保险合同赔付范围,均由乙方作为责任主体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若因此导致甲方遭受行政处罚、索赔、商誉损失或其他任何损害,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八、不可抗力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4.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九、违约责任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根据违约情节的严重程度进行处理。乙方对其工作人员的任何违约行为承担全部责任。(一)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5]日内整改。若在限期内整改,甲方在对乙方的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扣分处理。(1)工作人员未按规定穿着统一工作服装上岗;(2)提交的管护工作月报延迟超过5个工作日但未超过10个工作日;(3)应急物资检查维护记录缺失或不符合频次要求,但经指出后能立即补充;(4)安全警示标识出现破损、模糊后,未在5日内修复或更换;(5)其他对项目安全、质量及进度影响较小,且经甲方书面指出后能在5日内完成整改的行为。(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7]日内整改,并可视情况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召集约谈。同时,甲方可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扣减相应季度进度款,对因此造成甲方的额外支出或损失,乙方应予以足额赔偿。(1)季度考核分数在70分(含)以上79分以下(即考核结果为“合格”);(2)乙方指定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每月驻项目部天数不足20天但不少于15天;(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更换非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物业骨干人员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4)未按合同约定频次开展巡视检查或维修养护,但未造成安全后果;(5)对发现的一般性隐患或违章行为,未在约定时限内报告或处置;(6)提交的管护资料存在非关键数据错漏,但不构成隐瞒或伪造;(7)同一轻微违约情形在一个季度内累计发生[3]次及以上。(三)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年度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外,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全部损失,乙方还应就差额部分继续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且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乙方提交的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同时,乙方应于合同解除后【7】日内,完成全部工作移交、资料返还及现场清退事宜,并承担乙方由此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此外,甲方有权将乙方的严重违约行为上报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由其将乙方纳入不良信用记录。(1)季度考核分数低于70分(不合格),经整改后再次考核仍低于70分;(2)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导致人员死亡或重伤,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3)因乙方管理或操作严重失误,导致水库工程出现重大险情,危及公共安全;(4)擅自允许第三方从事严重危害水库安全的活动(如爆破、大规模采石取土等);(5)利用水库管理权限从事违规商业经营,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6)向甲方或相关单位工作人员提供商业贿赂,或乙方工作人员存在索贿行为;(7)未经甲方许可,将本合同服务内容整体转包或全部分包;(8)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经甲方指出后未在限期内完成整改,或同一种情形在连续两个季度内均发生的:a.甲方对乙方服务成果经[2]次不定期抽查考核不符合要求;b.乙方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物业骨干人员;c.乙方指定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每月驻项目部天数不足15天,连续[2]个月及以上;d.发现工程异常、险情,未按要求报告或未采取应急措施,造成安全事故或险情;e.隐瞒、伪造、篡改管护资料或考核材料;f.因乙方原因导致重要工程技术档案缺失;g.未经甲方同意,从事本合同禁止的其他活动。(9)乙方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四)损失赔偿范围本合同项下所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间接损失、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担保费、公告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等全部合理费用。十、联系方式1.合同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对方的住所地或通讯联络地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2.合同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投标文件中的账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账号,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3.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一方承担。十一、保密条款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获得本合同其他各方书面许可外,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合同相关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等秘密之日起至其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但在发布成交公告及其他公告、国家机关开展调查审查审计等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甲方可在合理必要范围内,无需事先征求乙方同意即披露招标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乙方名称及地址、招标内容、补充条款等相关信息。对于已公布、与已公布内容一致或乙方已自行泄露、公开的信息,各方无需再承担保密责任。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任何形式成果透露给第三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公开任何形式成果。十二、合同的解释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通常的理解进行。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日历日。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作出。十三、合同的终止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2)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合同的履行;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4)任何一方行使法定或者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权,解除本合同。2.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十四、约谈一旦出现以下情形的,甲方除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考核验收办法》对乙方进行相关处罚外,还将视情形召集乙方相关负责人现场约谈。1.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但未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2.无法对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协助制定应急方案和修复计划;3.对在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堆放物料、倾倒垃圾、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行为,未及时发现、制止并通知甲方;4.任何设备软件装入及接入系统前未经甲方审核批准;5.合同所列所有人员未按应急响应任务要求时间,延时到岗超过30分钟;6.未根据放水预警方案及时预警;7.闸门操作人员接受指令后,非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闸门未及时启与闭,延时超过30分钟;8.需持证上岗的人员无证操作;9.闸门启闭机操作,未按要求派员上岗,运行期间人员擅自脱岗;10.其他甲方认为非必要约谈的情形。十五、法律适用1.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双方同意将密切合作,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效力的有关条款。十六、权利的保留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十七、争议的解决1.合同双方因本合同的解释﹑执行所发生的或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可以采用以下[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了诉讼进行过程中正在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十八、合同的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符合当地财政部门管理办法,并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5.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6.合同保存: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各份间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1.《考核验收办法》2.《评分细则》(以下为签章页,无正文内容)甲方(盖章):勐腊县大型灌乙方(盖章)水聚区管理中心理(四川)有限责任公司名):罗客强名):2751.47联系人(签名):严要罃联系人(签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3987439822地址:勐腊县南路5号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邮政编码:666300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电话:0691-8174385段28号C座1821号开户银行:邮政编码:610000账号: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12532823665502531G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一支行账号:51050141610800010760206年2月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DHU4TC3522006年2月3日23委托书因陈德学同志不再担任勐腊县大型灌区管理中心主任一职,为确保勐腊县大型灌区管理中心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不出现工作断档、疏漏,切实保障灌区管理、项目推进、日常运维等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经研究决定,将原由陈德学同志负责的勐腊县大型灌区管理中心主任相关工作,正式委托罗志强同志代为履行。一、委托范围代为履行勐腊县大型灌区管理中心主任的全部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灌区规划编制与实施、工程建设与管护、水资源调配与利用、防汛抗旱相关工作、财务审批(按单位现有财务制度执行)、人事协调管理、对外沟通对接及上级交办的各类专项工作等。二、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勐腊县大型灌区管理中心主任正式任命到位之日止。三、委托要求1.罗志强同志在委托期间,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相关规定及勐腊县大型灌区管理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秉持公正履职、务实尽责的原则,妥善处理各项工作事务,确保工作质量与效率。2.委托期间,罗志强同志行使相应工作职权所产生的合法工作成果、相关责任,均由勐腊县大型灌区管理中心承担。3.各相关单位、部门需积极配合罗志强同志开展工作,服从其合理工作安排,确保各项工作衔接顺畅、落实到位。4.委托期限内,若遇重大事项,罗志强同志需及时上报,按程序请示处理,不得擅自作出重大决策。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委托期限届满自动失效。特此委托。委托单位(盖章):勐腊县大型灌区管理中心受托人(签字):罗经签发日期:2026年2月2日附件1勐腊县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考核方案为贯彻落实水利部、省水利厅和州水务局关于规范小型水库运行管理的有关要求,进一步督促专业化管护单位对勐腊县小型水库运行管理,确保全县小型水库安全有序长效运行,稳步推进勐腊县小型水库标准化建设工作,特制定本考核方案。一、考核范围勐腊县小型水库物业化管护共涉及19座,其中小(1)型水库7座,分别是白象山水库、上中良水库、国防水库、回龙广水库、曼过龙水库、勐仑水库、岔河水库;小(2)型水库12座,分别是春光水库、曼回尖水库、曼降水库、下中良水库、哥山虎水库、回勒水库、勐岗水库、回宽水库、龙泉湖水库、螺蛳河水库、石良子水库、回醒河水库。二、考核目标通过考核,督促专业化管护单位按照双方约定的服务内容对我县小型水库进行管理,依托专业化管护单位的技术力量,强化小型水库大坝环境治理、安全监测和安全隐患的分析排查,全面提升我县小型水库运行管理水平,实现专业化管护、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提高水库的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能力。三、考核内容(一)巡视检查汛期每天不少于1次,非汛期每周不少于2次;及时上传巡查路线和隐患照片并及时准确填写巡查记录;发现险情、隐患和违章违法行为应立即向主管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责任人报告;配合开展白蚁、火红蚁等堤害动物排查。(二)维修养护1、坝面出现的坑洼、雨淋沟、坑凹或混凝土表面存在剥蚀、冲刷、风化或局部裂缝等明显影响外观的缺陷,应在1周内修复或在2个月内集中修复。若缺陷可能危及大坝安全的,应及时向主管单位报备。2、对大坝(迎水坡、背水坡、坝顶、防浪墙等)、溢洪道(进水段、泄槽段、消能段及边墙等)及管理房等建筑物周边1m范围内进行常态除草,外坝坡草皮的草生长高度控制在20cm以下。3、溢洪道、排水沟(管)的淤泥、杂物,应在3天内完成清理,排水孔发生堵塞现象的,应在1周内完成处理。集水井、廊道发现杂物的,应在2天内完成清理或每周集中清理。4、启闭设备每年维修保养不少于1次,保养时应清除表面水生物、泥砂、污垢等杂物,对启闭设备表面掉漆部位涂防锈漆,给运转部位加注润滑油。5、启闭设备每年维修保养不少于1次,螺杆、钢丝绳每年涂润滑油脂不少于2次;保养时应对启闭设备表面清洁,涂防锈漆保护,保持联接件紧固,无松动现象;保持承重螺母或螺栓无裂纹、磨损现象;保持限位装置固定,无松动现象,护栏防锈漆涂刷、闸门除锈等。(三)运行操作1、对闸门启闭机、备用电源等机电设备,每年汛前至少进行1次试运行;2、根据上级调度指令或根据需要开闸放水,严格按照已制定的操作规程及操作指令操作闸门、启闭设备,并作好记录。(四)安全监测水库大坝坝体表面变形每年至少观测2次;渗流量和坝体浸润线每月至少观测2次;每次观测后,做好观测记录,每年年底对监测资料整编分析并提交相关报告。(五)安全生产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排查治理记录规范;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安全设施及器具配备齐全并定期检验,安全警示标识、危险源辨识牌等设置规范;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完成报备,开展演练;设置防溺水警示标识并进行劝导;(六)值班值守水库受强降雨影响,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或州县启动防汛应急响应时,巡查人员应24小时现场值守,并按防汛主管部门要求及时记录和报告大坝运行、水库水位、溢洪道和放水建筑物运行情况,并保持电话畅通(七)制度建设合理设置管理机构,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水库有管理房且条件具备的,水库相应的管理制度应上墙。四、考核方式合同期内,按照合同要求的考核内容进行分项量化考核,分水库进行,实行每季度(合同签定后每三个月)一考核,考核由勐腊县大型灌区管理中心牵头,相关股室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由考核组组织实施。五、考核结果评定(一)季度考核评定每季度对前三个月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进行评分,填写云龙县小型水库专业化管护季度考核评分表,总分值为100分,评定标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当季评分90(含)分以上评定为优秀,80(含)至评定为不合格。评定为不合格时,应限期整改到合格为止。(二)年终考核评定加权平均法。全年4个季度的评定分数累加除4,求出本年度的平均考核分数,评定标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平均评分90(含)分以上评定为优秀,80(含)至89分评定为良好,70(含)至79分评定为合格,70分以下评定为不合格。附件2勐腊县小型水库运行管护考核表(考核时段:年月日-年月日)类别考核标准自评得分考核得分备注考核内容及要求标准分考核指标及赋分一、巡视检查(10分)1.汛期每天不少于1次,非汛期每周不少于2次;及时上传巡查路线和隐患照片并及时准确填写巡查记录;发现险情、隐患和违章违法行为应立即向主管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责任人报告;配合开展白蚁、火红蚁排查。10①未开展巡查工作,此项不得分。②汛期巡查每天少于1次扣1分(以巡查记录为准);非汛期每周巡查少于2次扣1分。③重点部位巡查不到位,记录不规范扣1分。④巡查发现险情、隐患和违章违法行为未及时向主管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责任人报告的,扣2分。⑤发现白蚁、火红蚁危害大坝、不报备的扣2分二、维修养护(25分)2.坝面出现的坑洼、雨淋沟、坑凹或混凝土表面存在剥蚀、冲刷、风化或局部裂缝等明显影响外观的缺陷,应在1周内修复或在2个月内集中修复。若缺陷可能危及大坝安全的,应及时向主管单位报备。5①坝顶、坝坡(面)存在破损、裂缝、碳化等一般问题,扣1分。②坝面出现的坑洼、雨淋沟、坑凹或混凝土表面存在剥蚀、冲刷、风化或局部裂缝等明显影响外观的缺陷,扣2分。③若缺陷可能危及大坝安全的,未及时向主管单位报备的,扣3分。类别考核标准自评得分考核得分备注考核内容及要求标准分考核指标及赋分二、维修养护(25分)3.对大坝(迎水坡、背水坡、坝顶、防浪墙等)、溢洪道(进水段、泄槽段、消能段及边墙等)及管理房等建筑物周边1m范围内进行常态除草,外坝坡草皮的草生长高度控制在20cm以下。5①大坝(迎水坡、背水坡、坝顶、防浪墙等)、溢洪道(进水段、泄槽段、消能段及边墙等)及管理房等建筑物周边1m范围内未进行常态化除草的扣2分。②外坝坡草皮未定时修剪,生长高度超过20cm的扣1分。③存在高杆杂草、树木、洞穴蚁害等危害工程问题,影响大坝正常运行的,扣1分。4.溢洪道、排水沟(管)的淤泥、杂物,应在3天内完成清理,排水孔发生堵塞现象的,应在1周内完成处理。集水井、廊道发现杂物的,应在2天内完成清理或每周集中清理。5①溢洪道、排水沟(管)的淤泥、杂物,在3天内未完成清理的扣1分。②排水孔发生堵塞现象的,在1周内未完成处理的扣1分。③集水井、廊道发现杂物的,在2天内未完成清理或每周未集中清理的扣1分。5.启闭设备每年维修保养不少于1次,保养时应清除表面水生物、泥砂、污垢等杂物,对启闭设备表面掉漆部位涂防锈漆,给运转部位加注润滑油。5①启闭设备表面有水生物、泥砂、污垢等杂物,扣2分。②启闭设备运转部位未保养和未加注润滑油而导致运转不正常的扣3分。类别考核标准自评得分考核得分备注考核内容及要求标准分考核指标及赋分二、维修养护(25分)6.启闭设备每年维修保养不少于1次,螺杆、钢丝绳每年涂润滑油脂不少于2次;保养时应对启闭设备表面清洁,涂防锈漆保护,保持联接件紧固,无松动现象;保持承重螺母或螺栓无裂纹、磨损现象;保持限位装置固定,无松动现象,护栏防锈漆涂刷、闸门除锈等5①启闭机螺杆、钢丝绳运转不正常,润滑油脂未涂,扣3分;②启闭机表面不清洁,扣1分;③联接件、承重螺母或螺栓有裂纹、磨损现象而未更换,扣1分。三、运行操作(13分)7.对闸门启闭机、备用电源等机电设备,每年汛前至少进行1次试运行;根据上级调度指令或根据需要开闸放水,严格按照已制定的操作规程及操作指令操作闸门、启闭设备,并做好记录。13①每年汛前未对闸门启闭机、备用电源等机电设备至少进行1次试运行的扣3分;②未根据上级调度指令或需要开闸放水,违反操作规程及操作指令操作闸门、启闭设备,不按要求进行记录,扣3分。四、安全监测(10分)8.水库大坝坝体表面变形每年至少观测2次;渗流量和坝体浸润线每月至少观测2次;每次观测后,做好观测记录,每年年底对监测资料整编分析并提交相关报告。10①未开展安全监测,此项不得分。②监测资料未定期整编,扣2分;整编资料无分析结论,发现异常变化未组织研判,扣2分。类别考核标准自评得分考核得分备注考核内容及要求标准分考核指标及赋分五、安全生产(15分)9.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排查治理记录规范;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安全设施及器具配备齐全并定期检验,安全警示标识、危险源辨识牌等设置规范;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完成报备,开展演练;设置防溺水警示标识并进行劝导;15①本季度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此项不得分。②未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排查治理记录不规范,扣2分。③安全警示标识、危险源辨识牌设置不合理,扣1分。④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未编制和报备扣2分。⑤未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和演练,每项扣2分。⑥未设置防溺水警示标识并进行劝导扣1分;六、值班值守(15分)10.水库受强降雨影响,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或州县启动防汛应急响应时,巡查人员应24小时现场值守,并按防汛主管部门要求及时记录和报告大坝运行、水库水位、溢洪道和放水建筑物运行情况,并保持电话畅通15①特别情况下值班不在岗,扣3分。②值班人员未按防汛主管部门要求及时记录和报告大坝运行、水库水位、溢洪道和放水建筑物运行情况,扣2分③特别情况下值班人员未保持电话畅通,扣2分类别考核标准自评得分考核得分备注考核内容及要求标准分考核指标及赋分七、制度建设(12分)11.合理设置管理机构,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水库有管理房且条件具备的,水库相应的管理制度应上墙。12①未设置合理的管理机构,扣3分。②未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扣2分。③未建立水库现场管理制度,且具备条件上墙而未上墙的,扣2分。合计得分100被考核单位负责人签字:考核日期:年月日考核人员签字:考核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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