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移动源科技执法采购合同公告(北京市房山区生态环境局2026)
一、合同编号: 11011125210200027842-XM001-001
二、合同名称: 房山区移动源科技执法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11125210200027842-XM001
四、项目名称: 房山区移动源科技执法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京市房山区生态环境局本级
地 址: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长虹西路乙26号
联系方式: 60342668
供应商(乙方): 北京华志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房山区移动源科技执法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250.80000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2-04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2-04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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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移动源科技执法项目合同书(1).pdf
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房山区移动源科技执法项目甲方:北京市房山区生态环境局乙方:北京华志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日期:2026年2月4日1合同书1.北京市房山区生态环境局(甲方)房山区移动源科技执法项目(项目名称)中所需固定式移动源科技执法设备、黑烟车抓拍识别设备、移动式移动源科技执法设备和环保凭证自助办理一体机等设备(货物名称)经(北京市房山区生态环境局)以项目编号:11011125210200027842-XM001号文件在国内竞争性磋商形式进行采购邀请。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北京华志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a.本合同书b.中标通知书c.协议d.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e.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2、产品和数量(具体详见附件一)包号标的名称数量建设内容01房山区移动源科技执法项目1项在房山区琉璃河综合检查站、兴礼检查站、长阳治超站、镇江营公安检查站4个地点,建设3套固定式移动源科技执法设备、黑烟车抓拍识别设备和1套移动式移动源科技执法设备;在房山区琉璃河综合检查站、兴礼检查站、薛庄公安检查站3个地点,共设立4套环保凭证自助办理一体机3、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为:大写人民币贰佰伍拾万捌仟元整(¥2508000.00元)。4、采购资金支付(含支付条件、时间、方式)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总额5%的履约保证金,即大2写人民币壹拾贰万伍仟肆佰元整(¥125400.00元)。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即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伍万肆仟元整(¥1254000.00元):项目完成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即大写人民币柒拾伍万贰仟肆佰元整(¥752400.00元),项目专家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即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壹仟陆佰元整(¥501600.00元)。实际拨付情况以区财政下达情况为准。质保期结束后,甲方退还乙方5%的履约保证金。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当先向甲方交付符合规定的等额增值税发票。5、本合同产品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6、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全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印章并由乙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甲方:北京市房山区生态环境局乙方:北京华志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印章)70年2月(日名称:(印章)226年2月日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长虹西路乙26号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南街9号院5号楼7层705邮政编码:邮政编码:100043电话:010-60342668电话:010-82101005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魏公村支行帐号:帐号:01210141700185693合同一般条款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格。1.3“产品”系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1.5“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1.6“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产品及相关服务的中标人。1.7“现场”系指合同约定产品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1.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产品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2技术规范2.1提交产品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知识产权33.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4包装要求4.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产品,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4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产品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产品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5装运标志5.1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收货人:合同号:装运标志:收货人代号:目的地:产品名称、品目号和箱号:毛重/净重: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5.2女如果产品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产品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6交货方式6.1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中规定。6.1.1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产品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所有产品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6.2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3天以前以传真形式将合同号、产品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6份包括合同号、产品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产品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产品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甲方。56.3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乙方装运的产品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乙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7装运通知77.1在现场交货条件下的产品,乙方通知甲方产品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传真通知甲方。7.2如因乙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传真通知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乙方负责。88技术资料8.1合同项下技术资料将以下列方式交付:合同生效后15天之内,乙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甲方。8.2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产品一起发运。8.3如果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乙方将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甲方。9质量保证9.1乙方须保证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9.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产品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9.3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产品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产品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或网络故障等,甲方应尽快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5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产品或部件。9.4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5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69.5合同项下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自产品通过最终验收起12个月。10检验和验收10.1在交货前,乙方对产品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产品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10.2产品运抵现场后,甲方应在10日内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经甲方确认后视为验收合格,签署验收意见。10.3甲方有在产品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10.4制造厂对所供产品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中标人必须提前通知甲方。11索赔11.1如果产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9.5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产品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11.2在根据合同第9条和第10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1.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产品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乙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11.2.2根据产品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产品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11.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产品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7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第9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11.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1.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合同款或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12延迟交货12.1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12.2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12.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3违约赔偿13.1除合同第14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产品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产品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20%。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另行采购费用、维修费、停工损失、律师费、诉讼费等),乙方还需补足差额部分。13.2如合同第14条规定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合同款,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付应付总价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付应付总价的20%。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撤回所有所供货物并要求甲方支付有此带来的一切损失。814不可抗力14.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4.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方,并在事故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14.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7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15税费15.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16合同争议的解决16.1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6.2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17违约解除合同17.1乙方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同时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费用,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7.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产品,按合同第13.1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17.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17.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17.1.3.1“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17.1.3.1.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甲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17.1.3.1.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甲方的利益的行为。918破产终止合同18.1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单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但甲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99转让和分包19.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19.2除非在投标文件中载明,乙方不得分包。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乙方保证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乙方对分包内容的质量向甲方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若投标文件中未明确约定分包事项,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分包的,甲方有权在支付最后一笔款项时,扣除乙方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20合同修改20.1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3案。21通知21.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2计量单位22.1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3适用法律23.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24履约保证金24.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内,按约定的方式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24.2用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1024.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支票、汇票、本票、履约保函或其他甲方可接受的非现金形式。24.4履约保证金在法定的产品质量保证期期满前应完全有效。24.5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三十(30)天内,甲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5合同生效和其它25.1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并由乙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25.2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和乙方各执肆份。11附件一:序号分项名称制造商产地/国别制造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造商规模制造商所属性别外商投资类型品牌规格、型号单价(元)数量合价(元)(一)固定式移动源科技执法设备1高速车牌识别摄像头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国91330000733796106P大型男内资海康iDS-TCV900-GE/25150006900002监控摄像头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国91330000733796106P大型男内资海康iDS-2DE78SAFSLS58006348003硬盘录像机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国91330000733796106P大型男内资海康DS-8616N-I9/16P-V348003144004监控立杆北京华志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国91110108584470152T小型男内资华志信定制7000170005数据硬盘(6T)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国91330000733796106P大型男内资海康DS60HKVS-VH122006132006数据硬盘(4T)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国91330000733796106P大型男内资海康DS6OHKVS-VH1150034500127交换机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国91330000733796106P大型男内资海康DS-3E1516-S(B)1500690008无线网桥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国91330000733796106P大型男内资海康DS-3WF01S-5AC/G(B)1000660009黑烟抓拍摄像头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国91330000733796106P大型男内资海康iDS-TCV9002800038400010黑烟抓拍数据分析仪北京华志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国91110108584470152T小型男内资华志信定制96000328800011常亮补光灯北京华志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国91110108584470152T小型男内资华志信定制30003900012频闪补光灯北京华志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国91110108584470152T小型男内资华志信定制30003900013车辆智能研判仪北京华志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国91110108584470152T小型男内资华志信HZX-VAI-1500-2U510161282T157000347100014数采仪北京华志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国91110108584470152T小型男内资华志信Hzx-sc0169000320700015远程管理终端深圳市城铭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中国914403005891923585小型男内资城铭科技CM-ST500180003540001316防火墙三六零数字安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国91110108573161653R大型男内资三六零HT-8000-FWA200D-C-HS2600037800017机柜北京华志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国91110108584470152T小型男内资华志信定制600063600018自动漏电保护器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国91330282671205242Y大型男内资公牛LB-63C63/23506210019LED屏北京华志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国91110108584470152T小型男内资华志信定制500031500020报警组件浙江杭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湖州/中国91330522MA2B4PQN46小型男内资杭兴智能HXA-B02X30003900021无线路由器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深圳/中国914403001922038216大型男内资华为AX612003360022道路指示牌北京华志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国91110108584470152T小型男内资华志信定制11000333000(二)移动式移动源科技执法设备1一体式车牌识别设备北京华志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国91110108584470152T小型男内资华志信定制3500013500014A.H"a2便携式供电系统北京华志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国91110108584470152T小型男内资华志信定制280001280003车辆智能研判仪北京华志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国91110108584470152T小型男内资华志信HZX-VAI-1500-2U510161232T15700011570004DTU组网系统北京华志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国91110108584470152T小型男内资华志信定制1500115005无线网卡北京华志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国91110108584470152T小型男内资华志信定制600016000(三)环保凭证自助办理一体机1环保凭证自助办理一体机北京华志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国91110108584470152T小型男内资华志信HZX-SSM-A04032-3216M1003754-4015002监控摄像头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国91330000733796106P大型男内资海康DS-2CD3146FWD80004320003证件识别深圳市锐尔威视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中国914403000685502879小型男内资锐尔威视RER-USB16MP01-V721500460004防火墙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深圳/中国914403001922038216大型男内资华为USG60000E(千兆)1200448005数据校验分析仪北京华志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国91110108584470152T小型男内资华志信HZX-SJFXY3080041232006路由器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深圳/中国914403001922038216大型男内资华为AX6800432007交换机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国91330000733796106P大型男内资海康DS-3E1510P-S(国内标配)V21200448008耗材北京华志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国91110108584470152T小型男内资华志信定制271200324009网络专线北京华志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国91110108584470152T小型男内资华志信定制65000七3195000总价(元)25080001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移动源科技执法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