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采购合同公告(伊吾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6)



一、合同编号:11N58020016320261

二、合同名称:新疆哈密市伊吾工业园区配套物流园供暖、排水管网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合同
三、项目编号:XJHY-2025-027-2
四、项目名称:新疆哈密市伊吾工业园区配套物流园供暖、排水管网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伊吾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淖毛湖伊吾工业园区
联系方式:13523312822
供应商(乙方):中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凯棉路140号佳和盛世二期商业广场北区3层3号
联系方式:18990517154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新疆哈密市伊吾工业园区配套物流园供暖、排水管网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 数量:1.00 单价(元):138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新建热力管网1800米;新建排水管网2185米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编制等相关工作,并通过施工图联合审查。服务要求:新建热力管网1800米;新建排水管网2185米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编制等相关工作,并通过施工图联合审查。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验收结束服务标准:合格且符合采购人要求及现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等

2.合同金额(元):138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验收结束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1月1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2月0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设计合同(1).pdf

8GF-2000-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新疆哈密市伊吾工业园区配套物流园供暖、排水管网建设项目工程地点:伊吾县工业园区合同编号:ZGHM-2026-SJ07设计证书等级:市政乙级、建筑乙级发包人:伊吾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设计人:中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6年0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发包人(简称甲方):伊吾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设计人(简称乙方):虫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新疆哈密市伊吾工业园区配套物流园供暖、排水管网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见下表。2序号分项目名称建设规模设计阶段及内容估算总投资(万元)估算设计费(万元)设计内容可研初设施工图1新疆哈密市伊吾工业园区配套物流园供暖、排水管网建设项目说明1、本次设计内容包含:施工图设计:2、根据《新疆工程勘察设计计费导则(2022版)》;3、本工程按照中标价计取,费用为138000元整(壹拾叁万捌仟元整)。3第三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见下表,乙方应在收到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甲方提交的资料完整可靠。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项1勘界报告12规划地形图、红线图13功能要求说明14项目批复文件1注:上述资料提供完整之日为设计周期开始日。第四条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有关资料及文件见下表,由甲方派员到乙方处签字取得,甲方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项1施工蓝图4套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2电子版成果1份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相关资料及份数根据哈密相关部门的要求提供。第五条条合同设计费、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5.1本合同设计费为138000元整(壹拾叁万捌仟元整)45.2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额(万元)付费时间第一次付费304.14合同签订之日第二次付费608.28取得审图合格证之日第三次付费101.38竣工验收前三日内说明:各阶段设计费支付见上表。上述设计费为含税价;每次付款前,设计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设计人未提供发票,发包人有权暂停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5.3支付方式:-5.3.1甲方应按乙方指定的帐户信息支付乙方设计费,但乙方应对提供的帐户信息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如因乙方提供的账户信息错误导致付款延误或失败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5.3.2以现金支付设计费时,乙方收款人须持有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第六条,双方责任6.1甲方责任:6.1.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5。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7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经双方书面确认后,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6.1.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较大修改指涉及设计方案的实质性变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功能、结构、布局等核心要素的调整),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设计费,工期顺延。6.1.3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如果乙方能够做到,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交付赶工费。6.1.4甲方可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具体安排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6.2乙方责任:6.2.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如因设计质量问题导致工程返工或延误,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6.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6.2.37方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6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6.2.4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6.2.5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6.2.6乙方基于本项目所完成的全部设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计算书、图纸、模型、技术资料、电子文件等)的著作权及其他全部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仅享有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完成设计工作而合理使用上述设计成果的权利,不得擅自将设计成果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其他任何用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转让、许可使用或提供本项目的设计成果。第七条违约责任7.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双方根据乙方已经完成的设计工作结算费用,甲方已经支付的费用超过实际产生费用的,乙方应当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退还甲方。若乙方未按期退还费用,应按未退还金额的每日0.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77.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设计任务转包或违法分包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退还已经支付的全部费用。7.3乙方对设计资料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承担本合同总价的【30】%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当补足。7.4由于设计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0.03%,逾期超过1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已收款项并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7.5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费用,并承担本合同总价的【30】%作为违约金。7.6因乙方设计成果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引发纠纷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赔偿款、诉讼费等),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7.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扩大或缩减设计范围、变更技术标准的,应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且需按原约定重新完成设计。7.8乙方设计成果未达到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或未通过政府部门审批的,乙方应在5日内完成修改并承担额外费用;逾期未通过8的,甲方有权更换设计单位,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差额,并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费用。第八条其他8.1甲方要求乙方专人留驻施工现场配合与解决有关设计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8.2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乙方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甲方需要乙方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的费用由甲方承担。8.3甲方委托乙方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8.5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8.7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8.8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确认乙方已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且不存在任何纠纷后,本合同终止。989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810本合同未尺事官,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天协议发双力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11其他约定事项:中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授权中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哈宓分公司负责该项目的设计任务及后期服务,设计费可打人分公司账户。但应当出具相应授权文件,并按照本合同约定开具发票。:99810发包人名称:(盖章)伊吾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设计人名称:(盖章)中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地址: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凯棉路140号佳和盛世二期商业广场北区3层3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56000电话:电话:028-61366836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凯里分行营业部账号:账号:132072232806日期:2026年1月19日日期:2026年1月19日11委托书我单位中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依法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备案及设立分支机构虫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根据国家税法,税收属地化管理及行业法规之规定,我单位在该地区所有一切工程结算、发票开具、账务往来等工作均可由虫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全权代理,同意设计费打入虫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账户。工程结算、发票开具、账务往来等行为,均获得我公司的合法授权。特此委托!开户名称:中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账号:107097576107行号:104884001031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市火车站支行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方(盖章):中庚工程术有限公司受委托方(盖章):康工程技未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2026年1月19日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