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食材统一采购配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第四中学2026)
合同编号:
4530825HT2025008670101
合同名称:
镇沅县学校大宗食材统一采购配送服务(2026年至2029年)三年合同
项目编号:
4530825JH202500867
项目名称:
镇沅县学校大宗食材统一采购配送服务(2026年至2029年)三年
采购人(甲方):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第四中学
供应商(乙方):
镇沅县国正事业发展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
普洱市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服务业
合同金额:
1192552.00元
合同签订日期:
2026-01-30
合同公告日期:
2026-02-05
代理机构:
云南瀚明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进口产品审核前公示:
采购公告(或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
镇沅县学校大宗食材统一采购配送服务(2026年至2029年)三年公开招标公告
专家抽取记录:
4000189812
中标、成交公告:
镇沅县学校大宗食材统一采购配送服务(2026年至2029年)三年中标公告
合同附件:
四中蔬菜合同.pdf
镇沅县学校大宗食材统一采购配送服务(2026年-2029年)项目合同采购方(甲方):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第四中学法定代表人:杜余彬地址: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勐大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32726432436238D供货方(乙方):镇沅县国正事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姚芳地址:云南省普洱市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恩乐镇冷链物流园区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825MA7HY8KP4E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2022]2号)、《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学校大宗食材统一采购配送服务实施方案的批复》(镇政复[2025]32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甲、乙双方根据镇沅县学校大宗食材统一采购配送服务(2026年-2029年)项目公开招标采购结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第1页共14页致,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围绕食品安全、配送、质量等要求签订本合同,内容如下:一、合同履行期限、供货地点及供货范围1.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配送期内采购人对供货产品质量和服务进行综合考核,若考核合格则续签下一年合同,若考核不合格则不再续签合同,累计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第二年及第三年合同履行按云财采[2015]16号、云财采[2016]22号文件执行。(本合同期限为1年,自2026年2月1日起至2027年1月31日止)1.2供货地点: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第四中学1.3供货范围: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肉、蛋、禽、鱼、蔬菜、净菜等配送服务。二、供货要求及结算价格2.1供货要求2.1.1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质量、规格、数量、时限进行供货;2.1.2在发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全面准确的检验,除国家相关部门已出具检测报告的食材和生产商能提供出厂检验合格证的食材外;2.1.3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将食品(原材料)送达指定位置;2.1.4双方约定配送频次:村级小学每周供货2次,第2页共14页乡镇中心校周一至周四每天1次,周五可根据学校要求确定。每次送达时间根据学校要求及公司行程安排协商确定。如发生紧急调货、补货时,乙方保证2小时内配送到学校(除无法抗拒的客观因素外);2.1.5乙方向甲方提供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并保障电话24小时畅通。如出现产品配送、质量、安全等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立即到达现场尽快处理问题。经有关部门调查认定后,各自承担相应责任;2.1.6甲方在食品(原材料)存储、加工过程中若发现质量、安全问题,乙方必须及时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的后续保障服务;2.1.7乙方在供货前须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2.2结算价格2.2.1中标下浮率:3.5%(注:该下浮率不因供应量、配送距离、市场价格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2.2.2结算单价:结算单价=询价小组同类食材同期市场平均价格×(1-3.5%)。同类食材同期市场平均价格:以采购询价议价委员会(由县教育体育局、县发改局、县农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乙方组成)对县级农贸市场、超同市同期同类食材进行询价平均价为准,询价对象不少于3家,且应为同种类、同品质及同配送方式(平均价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第3页共14页2.3结算方式2.3.1本合同的结算费用按不同供货种类的结算单价×收货数量进行分类计算后再汇总的方式计算;2.3.2收货数量:甲方进行现场验收并在乙方每天的送货清单上签字确认收货数量。每月月底与乙方共同确认汇总的数量作为结算数量;2.3.3该结算单价包含食材自身的成本、利润、运输、抽检费、人工、税金等全部费用,甲方不再支付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2.3.4合同付款实行按月对公结算,双方确认的收货数量和月度结算单价及其他供收货明细资料为结算依据,当月供货结束后,双方于次月2日前确定供货数量,乙方于次月5日前凭双方确认的资料向甲方申请付款,付款时间以县财政局实际付款时间为准。2.4调价周期结算单价以1个月为一周期,若市场价稳定,则下一周期继续以上周期结算价执行;若在执行周期中,肉类、蛋、蔬菜市场价变动达>10%以上,则按原价格执行完本周期后,启动询价议价机制,在下一周期中执行批准调整后的价格。每学期业务开展前及学期中期,各开展一次全品类询价工作。2.5询价议价机制合同执行中,市场价格变动达到上述调价条件的,第4页共14页甲乙双方于每月20日前均可提出价格调整申请,采购询价议价委员会根据申请和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询价议价工作进行调整,确定新的结算价格后,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下发到甲乙双方,新周期内按调整后的价格进行结算。三、质量要求3.1乙方须按甲方提供的订单和供货时间,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供货;3.2乙方认真审查供货渠道和货源,确保供货渠道正规、货物来源清晰,货物无质量安全问题,无超标的添加剂和农药残留;3.3所供食品必须符合保质期要求,无转基因食品,提供食品具有进货票证及相关有效证明;3.4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各批次货物检验报告进行验收,质量不得低于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如发现霉变、受潮、污染、异味、过期及可能存在安全、卫生等隐患的货物,甲方有权退换货;3.5产品包装及标识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标准,并应适合运输和储存;3.6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的,甲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3.7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不合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的食品,除全部退货外,乙方还需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第5页共14页3.8各类食品原辅材料质量要求3.8.1鲜肉类:(1)猪肉①必须符合国家《鲜、冻禽肉卫生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2707-2016)的规定,该标准的检验由镇沅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②每次送货须提供当批次猪肉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合格证》;③猪肉必须是当日宰杀的新鲜猪肉;④甲方有权拒收种母猪、种公猪猪肉、冰冻肉;⑤配送车辆要求冷藏车配送,以保证猪肉新鲜、干净卫生,每次配送猪肉有异味或不是当日宰杀新鲜猪肉的,甲方有权退换货并不承担任何责任。(2)牛、羊肉:①牛羊肉的感官质量标准包括肉的颜色、气味、质地等外观特征的描述。例如,优质羊肉应具有正常的肉味,无异味,脂肪呈白色或微黄,肉质紧密有弹性。②牛羊肉确保肉品在生产、加工、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保持卫生,防止污染。③每次送货须提供当批次牛羊肉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④牛羊肉需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分割和包装,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第6页共14页3.8.2水产类:①外观:鱼类要求体表光滑无病灶,有鲜鱼鳞片完整,无鳞鱼无浑浊黏液,眼球外突饱满透明,鳃丝清晰鲜红或暗红。虾类头尾完整,有一定的弯曲度,色泽、气味正常,外壳有光泽,呈半透明状,紧附着虾体,虾体肉质坚实,有弹性,体表呈青绿、青黑或青白色,色素斑点明显。②色泽:保持活体状态固有本色,呈青灰或青蓝色。③气味:无异味。④组织:鱼类肌肉紧密有弹性,无腐烂。3.8.3蛋类①符合GB2171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生产卫生规范,在保质期内,无变质;②产品质量要求:蛋壳清洁、无破裂,具有鸡蛋固有的气味,无异味、无杂质,外箱清洁无破损,无污染,标识清晰。3.8.4禽类(或禽类制品)①符合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②每次送货须提供当批次新鲜禽肉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用③必须提供当日宰杀的新鲜禽肉,按学校实际要求提供(如:肉鸡、土杂鸡等),肉类颜色要正常,感官好,不得提供冷冻的肉充当鲜肉。第7页共14页3.8.5蔬菜类具体感官要求:蔬菜成熟,保持鲜嫩;不允许有腐烂变质,无异常气味;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情况。3.8.6供应商品应执行的标准、规范(1)《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教财[2022]2号);(2)《学生餐营养指南》(WS/T554—2017);(3)《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5)《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6)《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8)《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2707-2016);(10)《动物检疫管理办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猪肉卫生标准》。3.9保质期要求新鲜肉类从宰杀到送达地点不得超过12小时;蛋类从生产到送达不得超过15日;蔬菜类确保新鲜。3.10其他要求第8页共14页乙方供应的猪肉、牛、羊肉、鲜鸡鸭肉等肉类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品质合格证,禁止供应冷冻肉类及淘汰种公猪、种母猪肉;禽蛋类必须保证新鲜;蔬菜农残必须在规定范围内,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四、交货及验收4.1甲方根据自身需求制定营养食谱并向乙方下单采购食材,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按质、按量将食材送达,确保食品新鲜卫生。点单系统内的商品应品种多样、营养均衡;4.2乙方对配送到甲方的产品必须每批次保存1份小样,保留48小时,并完善留样记录;4.3乙方在供应肉类食材前,将产品送当地政府质量检测部门检验,检验合格才可以供货;每年还应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政府质量检测部门不进行统一检验的蔬菜、蛋类进行随机抽样检测1次;4.4乙方向采购方提供免费的订单系统使用培训;4.5所送货物,必须由甲方在收货现场按照合同质量条款验收后,与乙方共同签字收货;4.6所配送的货物,如蔬菜、肉类、蛋类等,一律按照实际称重计算收货数量。五、履约保证金及食品安全责任保险5.1乙方就镇沅县学校大宗食材统一采购配送服务(2026年-2029年)项目向镇沅县教育体育局提供合同总第9页共14页达时间刀冏用正,特休情际外厂。如中万订单未及时送达或出现错误的,乙方有义务主动提醒或通知甲方纠正。6.1.3甲方验收乙方提供的食材,乙方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的视为交付,甲方应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及时进行验收,以保证乙方不耽误下一个校点的送货时间。6.1.4甲方应明确告知乙方结算时应提供的所有付款资料及版式,并指导乙方进行整理和准备。甲方在收到乙方符合要求的付款资料后应按合同条款及时支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食材采购款。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10页共1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宗食材统一采购配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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