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执行辅助事务社会化购买服务 人民调解服务采购合同公告(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2026)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辅助事务社会化购买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15000002025020001671_001_002
二、合同名称: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辅助事务社会化购买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1500000202502000167
四、采购项目名称: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辅助事务社会化购买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地    址:
联系方式:8939210
供应商(乙方):山东司辅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0567号成城大厦A座2011
联系方式:1825316067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人民调解服务
服务类
0.5
289
144.5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6-24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2-05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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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辅助事务社会化购买服务项目合同.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辅助事务社会化购买服务项目合同编号:SDGP3715000002025020001671_001计划编号:37150000020900120250002采购人: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供应商:山东司辅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采购人(全称):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供应商(全称):山东司辅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辅助事务社会化购买服务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辅助事务社会化购买服务项目。2.服务地点: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3.服务内容和范围:详见附件二、服务期限_一年三、服务标准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捌拾玖万元(¥2,890,0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1胡然供应商项目经理: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2890000元;财政专户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七、付款方式口一次性支付方式-口分期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按月结算当月费用,每季度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季度末结算当月费用,服务期满后支付剩余费用。口其他支付方式:2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6月24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 (公章)供应商: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签字)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0567号成城大厦A座2011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8939210电 话:18253160678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济南西市场支行账号:账号:630507921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详见附件。1.3服务内容:详见附件。1.4服务的进度安排:详见附件。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______无_____________________。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2.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_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按月结算当月费用,每季度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季度末结算当月费用,服务期满后支付剩余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仲裁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__聊城市东昌府区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0.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2.4补充条款:__详见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附件:根据最高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的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快建设智慧法院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审判执行辅助事务服务工作,完成上级法院关于电子送达率、裁判文书公开率等工作要求,提高电子卷宗精准编目及时准确率和归档卷宗合格率,根据工作职责的科学划分和工作量的合理测算,对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全流程网上办案电子、纸质卷宗整理归档、裁判文书公开、执行案件关键节点巡视及预防超期、档案卷宗整理催收、执行接待引导及程序性法律文书草拟等七项工作服务。1、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辅助当事人网上立案、立案电子材料审核、电子卷宗精准编目、诉讼材料收转、审理执行各阶段补充材料扫描、图像处理、数据校对、挂接推送等。(1)审判、执行辅助事务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设置专人进行当事人现场立案辅助,协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服务平台帐号注册与网上立案信息编写与材料扫描,确保网上立案指标100%达成。(2)审判、执行辅助事务服务人员可对立案当事人及基层法庭通过网上立案上传的电子材料进行初审,针对立案材料不齐全、材料扫描不合格的案件,通知当事人进行重新上传,当事人无法扫描上传的可建议在开庭时带至诉讼服务中心扫描上传。(3)审判、执行辅助事务服务人员在案件立案之后三日内,完成案件网上立案电子材料的精准编目,方便法官电子阅卷,提高阅卷效率。(4)立案阶段电子送达传票及法律文书时,送达专员提醒当事人携带补充证据材料在开庭前到诉讼服务中心扫描上传,同时诉讼服务中心还负责对诉讼中、庭审时提交证据的扫描上传。扫描完成后当日由诉讼服务中心提交给承办法官确定是否需要留存,无需留存的由当事人取回,并做好材料收转工作。2、全流程网上办案电子、纸质卷宗整理归档:电子与纸质材料的预归档、电子卷宗归档要素与标准审核质检、电子卷宗归档目录整理与推送、随案纸质材料整理归档(排序、编码、编目、装订、归档)等。(1)案件结案后三日内,由审判、执行辅助事务服务人员对预归档案件随案卷宗进行质检审核,确认各要素均符合归档标准后,按高院归档目录标准进行整理归目,生成电子目录与电子封面,经承办人审核同意后推送至全流程办案系统。(2)通知承办人在全流程发起归档申请即可完成电子归档。(3)审判、执行辅助人员经向承办人确认将确需归档的随案纸质材料按标准进行排序、编码、著录、装订,在电子卷宗归档后二日内归档到档案室。确保电子卷宗、纸质卷宗在结案后十日归档。(4)副卷由审判、执行团队自行完成电子及纸质卷宗归档。3、裁判文书公开: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裁判文书进行网上公开,对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部分进行技术保护处理。(1)案件报结案后,根据当事人情况,生效后三日内填写上(抗)诉信息。(2)对不予公开的裁判文书,及时选择不予公开的理由并提交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3)对应予公开的裁判文书,核对无误后,及时在文书上网系统进行公开。(4)确保文书上网率达到100%4、执行案件关键节点巡视及预防超期:按照山东法院执行案件管理平台的要求,进行节点巡视、操作并预警,包括但不限于:执行案款系统超期预警巡视、执行案件期限超期预警巡视等,确保无关键节点超期情况发生。5、档案卷宗整理催收归档:审理执行纸质卷宗归档、审理执行电子卷宗审核提交归档、应归档未归档卷宗催收。(1)对审理、执行各业务部门移交的纸质卷宗进行全面审核,要求要素完整,包括:案号、承办人、册数、目录、装订是否规范等进行审核,合格后填写归档信息,进行登记造册,进入库房入柜。(2)对审理、执行各业务部门提交的电子卷宗进行逐页审核,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缺页,图片是否清晰,必须和目录对应,填写归档信息,提交归档。(3)对应归档未归档的卷宗进行及时进行催收,涉及审理、执行各业务团队的,及时与负责审理、执行电子与纸质材料的预归档的小组催收,确保案件归档率为100%。6、执行接待引导及程序性法律文书草拟:配备专业人员负责接待,根据来访人员的目的引导至相关区域,进行必要的指引和法律宣传,接收来访人员的材料协助流转至案件承办人员,对除执行裁决文书之外的程序性法律文书进行草拟。7、★人员安排及要求:(1)本项目要求服务人员全部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为18-40周岁,男女比例分配合理,工作时间与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工作时间同步,如因业务需要,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采购人进行加班工作,其劳务报酬在本项目最高限价中完全包含,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2)中标人提供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或近一年内有效的体检报告,签合同时由采购人核准。(3)中标人应为所有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等社会保险,签合同时由采购人核准;(4)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只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工人工资、保险、安全事故及相应的工作物资采购等情况以及不可预见的其他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本项目属于包干合同。(5)本项目配置专职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1名,负责与招标人的业务对接、质量跟踪、人员绩效考核、业务培训管理等工作,该人员需具备三年以上从事本专业的工作能力,投标人可以提供相应的职称证书或注册类证书,时间按照证书上面注册的时间开始计算,或提供类似工作的业绩合同。(6)所有人员均需签订保密协议,不得对外泄露任何与本项目服务有关的相关信息,否则依法追究中标人的责任。(7)采购人对中标人的服务人员,发现存在违规或不良行为者,有权要求投标人进行整改或更换,投标人应无条件服从。(8)服务保障:投标人应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为本次服务提供充足的人员配备,相关人员保持电话畅通,确保能够随时联系到投标人,并根据采购人需求及时增派人员,做到快速反应,积极服务,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1、以上(1)-(8)项加“★”的条款内容为本项目的实质性技术或服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如不提供,按无效投标处理。三、技术要求及标准1、工作内容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每年受理案件约25000件,送达160000次,投标人应为本项目配置专职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1名,负责与招标人的业务对接、质量跟踪、人员绩效考核、业务培训管理等工作;考虑人员假勤等因素,为确保审判、执行辅助事务正常运转和工作时效性,配置人数不少于45人(含项目负责人),投标人需在拟投入本项目从业人员模块人员配置表中逐一详细列明相关人员的具体信息,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主要工作如下:工作岗位和配置人数工作内容备注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根据具体业务配备人员)网上立案辅助负责协助当事人网上立案及诉讼材料的扫描、对已网上立案不符合扫描标准的材料进行重新扫描。案卷整理负责档案整理、运输和上架庭前、庭后案卷扫描负责进行纸质卷宗的扫描工作图像处理负责对扫描的图像进行审查和图像处理,保证达到质量要求标准全流程网上办案电子、纸质卷宗整理归档(根据具体业务配备人员)案卷装订负责对具备归档条件的案卷进行整理装订。数据质检负责加工数据检查、整改及标准培训案卷挂接负责完成成品数据的挂接到审判管理系统或者电子案卷管理系统中。核对出入库负责处理材料出入库中转档案室以及完成后最终归档到法院档案室工作。裁判文书公开(根据具体业务配备人员)裁判文书公开负责判决书、调解书等裁判文书的上网与公开,对需要技术保护处理的进行处理。执行案件关键节点预防超期(根据具体业务配备人员)执行案件关键节点预防超期按照山东法院执行案件管理平台的要求,进行节点巡视、操作并预警,包括但不限于:执行案款系统超期预警巡视、执行案件期限超期预警巡视等,确保无关键节点超期情况发生卷宗整理归档(根据具体业务配备人员)纸质卷宗整理归档对各业务部门移交的纸质卷宗进行审核,要求要素完整,合格后填写归档信息,进行登记造册,进入库房入柜。电子卷宗整理归档对各业务部门提交的电子卷宗进行审核,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缺页,图片是否清晰,必须和目录对应,填写归档信息,提交归档。卷宗催收对应归档未归档的卷宗进行及时进行催收,及时与负责电子与纸质材料的预归档的小组催收,确保案件归档率为100%。执行接待引导及程序性法律文书草拟(根据具体业务配备人员)执行接待引导根据来访人员的目的引导至相关区域,进行必要的指引和法律宣传,接收来访人员的材料协助流转至案件承办人员程序性法律文书草拟对除执行裁决文书之外的程序性法律文书进行草拟2、服务要求(1)承担该项目的全业务管理,(包括劳动合同管理、绩效管理、承担业务职责的装备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保险福利管理、计划生育管理等),并承担所有的人事风险责任(包括法律、经济赔偿责任)。负责与所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并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其交纳各项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不低于中标金额的90%支付人工费用,不低于中标金额的5%用于装备配备。(2)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负责对项目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3)负责项目人员的培训、教育、管理等工作,保证其具备完成本项目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加强对法院业务及各应用系统的学习,熟练掌握所使用的各个软件和设备,包括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系统、裁判文书上网系统、档案管理系统,执行案件管理平台系统等。(4)对不能胜任工作或出现重大过错的人员,负责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及时予以更换;(5)负责该项目人员的服装费、餐补及按国家规定应有的各项福利等相关费用。(6)负责该项目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以及意外问题处置。承担所有人事风险责任(包括法律、经济赔偿责任)。(7)投标人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所有该项目服务的人员各项工作扎实到位,按照采购人要求安排人员作息,严格根据相关规范和采购人要求开展工作:要保证为该项目服务的工作人员能严格按采购人的要求开展工作,并保证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项目人员不得发生弄虚作假行为及责任纠纷;项目人员须按照规定统一着装,持证上岗,文明服务。(8)配置人力应当根据业务需求调整,按照一定比例配备管理人员,负责工作期间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同时,储备替补人员,保证上岗人数不低于45人,并根据采购人需要随时进行人员调配。(9)定期对项目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记录、考核和通报,对于特殊问题或即发问题要随时汇报。定期对工作数据进行汇总分析,每月一次汇报上月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10)自中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配备到位。配备人员到位经培训上岗后,未经采购人同意,一年内不得进行更换。3、质效考核标准采购人对投标人所提供服务按照以下指标进行季度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结算,达不到考核指标的,按照相应比例扣除管理费用,超出指标的,在采购合同总金额内进行奖励。采购人可根据省院阶段性考核重点进行调整质效考核目标及标准,现阶段具体标准要求如下:①电了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网上立案指标99.5%,随案卷宗扫描及时率达到98%及以上,电了卷宗覆盖率达到98%及以上;②卷宗整理归档:卷宗归档率达到100%;③卷宗归档:归档卷宗合格率达到98%及以上;④裁判文书公开:2025年裁判文书公开文书不低于9900件,以后每年公开数量按照最新要求进行调整;⑤执行案件关键节点预防超期:确保无关键节点超期情况发生。四、保密与安全要求1、设备、网络环境与数据载体的安全管理(1)使用的计算机、扫描仪、打印机等设备,必须采用技术手段或专业物理设备封闭所有不必要的信息输出装置或端口,如USB接口、红外线、蓝牙、SCSI接口、光驱接口等,封闭的装置或端口要定期进行检查。(2)网络要与其他网络物理隔离,禁止使用无线网卡、无线键盘、无线鼠标、U盘等设备。(3)设备和存储介质严禁与其他设备和存储介质交叉使用,非专用的设备和存储介质包括手机等数码设备严禁带入工作场所。(4)工作成果的拷贝和刻录应相对集中。院方指定专人负责移动存储介质的清点,投标人完成拷贝或刻录的数据介质(包括损坏的数据介质)应及时交接给院方指定的人员,并办理交接手续。(5)工作设备和存储介质不得擅自送外维修,必须送外维修的应向采购人办理书面审批手续,并由专门人员现场监督。(6)处理尚未开放档案的信息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秘密载体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2、档案实体的安全管理(1)投标人在采购人监督指导下对拟处理的案卷进行完整性、有序性及档案实体与目录的一致性检查。敏感档案要予以筛除,档案实体破损、残缺的要进行登记与处理,档案实体与文件目录不对应的要进行必要的记录或标示。采购人对每批次进行不低于5%的抽检,抽检合格率未达到100%,整批退回重新检查。(2)采购人按照工作计划分批调档,并与投标人的档案接收人员进行清点、核对,双方确认准确无误后填写档案交接清单一式三份,注明交接档案的内容、数量、状况、交接时间和经办人等。(3)不得损毁档案,出现档案损毁的,需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进行修复和登记。需要拆装档案时,应尽可能地保持档案原貌。(4)工作过程中要建立工作流程单,流程单包括档号、工序、设备编号、数量、经手人、时间等,档案流程单应与档案实体同步流转。(5)工作过程中发现有敏感标识且无解密标识的档案,投标人应停止处理,在登记目录后立即将档案移交院方,由采购人统一处理。(6)档案材料要专人专柜保管,处理完毕的档案要及时归还入库。对于离库时间较长或有虫霉隐患的档案,应进行消毒杀虫处理。3、成果移交接收与设备处理的安全管理(1)用于数据处理的计算机设备进行维修和报废时应按敏感设备对待和处理。(2)工作任务完成后,采购人组织专业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对投标人向采购人移交的电子介质、监控视频回放记录、档案实体出入库交接记录、人员变更记录等进行安全保密专项验收。(3)工作成果必须通过完整性、准确性、可用性和安全性检测,检测合格后双方办理数据交接手续。(4)工作任务完成后,操作终端上的数据须在采购人的现场监督下销毁,采购人组织专业人员对投标人所用的设备进行检查,以确保其设备中无信息留存。(5)工作任务完成后,投标人应会同采购人拆除其自带设备中的硬盘等存储介质,并将其与工作过程中使用过的其他移动存储介质一起无偿移交给采购人,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6)投标人应将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日志、记录等原始记录材料移交采购人,作为项目档案内容进行管理。4、信息安全要求(1)投标人应严格遵守有关保密、档案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的有关规定。工作必须在指定的场所内进行,确保场所正常秩序和安全。不得遗失、损坏档案,如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2)投标人在签订合同时成立项目组,投标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人公司级负责人,并列出具体的项目操作标准及流程、项目实施计划、人员及保证措施。(3)项目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经验。(4)投标人应与项目实施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5)投标人应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加强管理,杜绝工作人员对档案及档案信息的私自复制行为。不同的工序之间采取不同的措施,杜绝泄密事故发生。(7)投标人在工作场地要做好安全及保密,具备保密设施,保证档案原件的安全和保密。在工作平台上建立监管系统,实时监控工作人员的操作过程,统一记录保存。(8)投标人应保证现场不出现移动存储设备,任何数据不能带出工作区域,设备不允许接入互联网。(9)工作过程中的废弃光盘和纸张必须销毁,在指定地点处理。二、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完成本包并通过履约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明细表及全部费用。中标人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投标人应踏勘现场,如投标人因未及时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审判执行辅助事务社会化购买服务 人民调解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