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道路工程采购合同公告(中山市南头镇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中山市南头镇土地房屋征收中心)2026)
南头镇S43高速公路东侧(南和东路至建业路)道路工程 (质量检测)
采购项目名称:
南头镇S43高速公路东侧(南和东路至建业路)道路工程 (质量检测)
采购项目编码:
4420001117470866152601131153
项目业主:
中山市南头镇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
服务机构:
广东逸华交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南头镇S43高速公路东侧(南和东路至建业路)道路工程 (质量检测)
合同编号:
4420001117470866152601131153
合同总金额:
¥165,331.65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6年01月21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6年01月21日至2026年08月21日
服务内容:
对南头镇S43高速公路东侧(南和东路至建业路)道路工程进行质量检测。
合同附件
HTa2601-002南头镇S43高速公路东侧(南和东路至建业路)道路工程(质量检测)2.pdf
中山市南头镇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 2026-02-05
建设工程检测服务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南头镇S43高速公路东侧(南和东路至建业路)道路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单位:中山市南头镇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检测单位:广东逸华交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签约日期:202年1月2日签约地点:中山市1建设工程检测服务合同委托单位(甲方):中山市南头镇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检测单位(乙方):广东逸华交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下述建设工程检测服务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检测服务内容甲方委托乙方为以下工程项目提供检测服务,并支付相应检测费用。1.1工程项目名称:南头镇S43高速公路东侧(南和东路至建业路)道路工程(质量检测)1.2工程项目地点:中山市南头镇1.3检测服务内容:本项目为南头镇S43高速公路东侧(南和东路至建业路)道路,道路长520m。规划为城市次干路,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40km/h,红线宽24m。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电力通信、照明工程,绿化工程。2、对南头镇S43高速公路东侧(南和东路至建业路)道路工程进行质量检测、提供检测报告3、检测成果文件规范、精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山市行业规定。二、检测服务期限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建设工程检测服务要求为收到甲方通知后在24小时内必须赶赴现场,乙方在完成所有检测内容后7日内提交初步结果,14日2内提交正式检测报告。三、检测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3.1检测服务费用检测费用按行业标准下浮45%计取,标准参照《中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参考收费标准(2024)》,本服务金额暂定165331.65元(本费用包含交通费、税费等服务单位为本项目所支出的所有必要费用)。3.2支付方式服务成果经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查(评审)通过或建设单位确认后,可以按实际完成工作量支付50%的进度款,待结算审定后一次性支付余款。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甲方选派(联系电话::)为本项目负责人,负责本合同履行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布置检测任务、指挥联络、现场监督、确认检测工作量、跟进送检等工作。4.2甲方应提前5日将检测项目的进度、质量等要求通知乙方,特殊情况不得少于3日。4.3甲方应自领取检测报告之日起20日内对检测报告进行审核。甲方的审核、确认或同意,均不免除或减轻乙方应承担的质量责任。若有异议的,在收到报告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4.4甲方为乙方进行现场检测工作提供便利,保证运输道路畅通,提供现场检测用水、用电的接驳(水电费由乙方承担)。4.5负责协调各方关系,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检测工作所需的手续、证3件(乙方应办理的由乙方办理)。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乙方选派刘芳智(联系电话:15768583100)为本项目负责人,负责与甲方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对接,协调处理与检测服务有关事宜。T5.2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出具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规范的检测报告。检测的主要依据如下:(1)《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2)《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2016;(3)《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D50-2017);(4)相关设计图纸资料。5.3在单项(或综合)检测完成后,乙方按照标准、规范及任务委托书的有关要求出具检测报告四份纸质版。5.4乙方保证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公正性、及时性,对出具的检测报告全面负责。5.5乙方须按甲方确认的具体数量进行检测,每次检测前须报甲方同意,并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检测工作、提交检测报告,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任何款项并不承担任何责任。5.6检测过程中乙方如发现设计和施工错误或不合理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5.7乙方应做好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承担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若发生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造4成甲方和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承担赔偿责任。5.8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员、机械设备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撤离施工现场并向甲方移交已完工程和工程资料,完成撤场和移交后双方办理工程量确认和结算工作。5.9在项目建设和备案过程中,如政府部门或甲方对过程检测情况提出技术意见、对检测成果进行确认或补充资料等,乙方应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5.10在以下情况下,乙方进场日期可顺延:(1)因雷雨、台风、道路阻隔等情况;(2)经由甲方确认的其它外部因素影响或现场不具备检测条件等六、违约责任6.1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检测场地的,工期相应顺延。6.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进行工作的,甲方应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乙方检测费用,否则,乙方有权停发检测报告至费用缴清。6.3如果乙方全面实际履行本合同义务而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应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承担违约责任。6.4如果乙方所提交的检测报告或资料不完整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应按照甲方要求免费补充或重新检测,或因此造成检测延误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本合同价款的10%违约金,且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另行承担赔偿责任。56.5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和质量完成约定义务的,应向甲方承担本合同价款的10%违约金,且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另行承担赔偿责任。6.6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除不可抗力和甲方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一旦发现乙方停工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向甲方承担本合同价款的10%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另行承担赔偿责任。6.7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6.8因出现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涉及的检测工作无法继续进行的,工期可以相应顺延,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且不得向对方索赔。6.9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时,甲方和乙方都有抢险、救灾的义务。事故调查按照国家、地方等有关规定进行。经事故调查组确定事故责任后,由责任方承担所发生的费用。6.10甲方和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但未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停工整改、赔偿损失等。6.11单方违约造成的事故,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由事故导致发生的人员伤亡、火灾、爆炸、设备损毁、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事故等,在核算包括直接损失、误工、治疗等在内的总损失额后,由责任方按照国家和地**府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七、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7.1合同变更67.1.1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7.1.2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标准、规范或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文件发生变化而引起质量检测的服务范围及工程量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调整办法。7.2合同解除和终止7.2.1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7.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3)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其主要义务,经另一方书面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7.2.3乙方未违约的情况下,合同解除后,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已完成部分的检测费用。7.2.4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八、争议解决8.1协商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双方之间因本合同的签订、解释或履行发生理解分歧或争议,或有任何未尽事宜,均应协商解决。8.2仲裁或诉讼7协商不成时,双方有权向本合同涉及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合同的组成部分和优先顺序下列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合同书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存在不一致之处,应以最新签署的文件为准。1.合同实施期间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或相关修正文件;2.本合同文本;3.中山市中介超市出具的项目中介单位确认书;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十、合同份数及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8十一、合同签署甲方(盖章):虫山市南头镇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虫心乙方(盖章):广东逸华交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家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6731150563住所:住所:中山市南区渡头渡兴西路40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横栏支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44001781101053003242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28455电话:电话:0760-87683412传真传真:0760-87683412电子信箱:电子信箱:448013587@qq.com电子信箱:人9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副本号: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6731150563名称广东逸华交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住所中山市南区渡头渡兴西路40号法定代表人任定甫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成立日期2008年04月11日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材料试验:公路工程、市政工程、水运工程、轨道工程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与评估:建设工程监测与监控服务:建设工程新技术新材料研发: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工程勘察设计服务、工程物探、工程测绘服务: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2016DocoCnCoocoocootntnroocooigrncnoogocor门ronT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gdgs.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监制10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编号:(粤)建检专字第20250204号机构名称:广东逸华交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6731150563登记地址:中山市南区渡头渡兴西路40号资质类别:专项资质法定代表人:任定甫技术负责人:袁亮质量负责人:**首次发证日期:2025年10月15日有效期至:2030年10月15日检测专项: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检测场所地址:1.广东省中山市南区街道渡头渡兴西路40号、渡兴东路77号:2.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科苑东路2号3幢1楼。备注:《检测能力附表》和《检测报告批准人附表》附后发证机关:广东省房和越乡建设F发证日期:2025年10月1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11中选通知书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编号:ZS2601200781广东逸华交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受中山市南头镇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委托,南头镇S43高速公路东侧(南和东路至建业路)道路工程(质量检测)(采购项目编码:4420001117470866152601131153),通过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直接选取进行公开选取并经过项目业主确认,你机构为本项目的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服务金额为(暂不做评估与测算)。服务时限为: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请你机构在接到此通知书之日按照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与中山市南头镇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接洽,在15个工作日内与中山市南头镇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按照采购公告确定的内容以及网上报名承诺书有关内容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备案公示(合同中法定保密的内容应去掉),并依合同约定完成工作。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中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