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宁A8U0X8保险采购合同公告(永宁县望远镇卫生院2026)
一、合同编号: 20260206HT(YC)000001
二、合同名称: 永宁县望远镇卫生院救护车宁A8U0X8保险采购永宁县望远镇卫生院救护车宁A8U0X8保险采购
三、项目编号: 无
四、项目名称: 无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永宁县望远镇卫生院
地 址: 永宁县望远镇望通东路82号
联系方式:0951-4068112
供应商(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
地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120号
联系方式:0951-609551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永宁县望远镇卫生院宁A8U0X8车辆保险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车险服务措施及相关产品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5669.91
合同金额: 0.566991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永宁县望远镇卫生院
采购方式: 框架协议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1-3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2-06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宁A8U0X8车辆保险合同.pdf
宁A8U0X8车辆保险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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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BX00345永宁县望远镇卫生院车辆保险合作协议1永宁县望远镇卫生院车辆保险合作合同服务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2甲方:永宁县望远镇卫生院(以下简称甲方)乙方:虫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保险服务,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服务名称:永宁县望远镇卫生院2026年度车辆保险第一条保险合同当事人永宁县望远镇卫生院作为本合同的投保人,对甲方所辖车辆投保车辆保险。中国人民财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作为本合同的乙方,是甲方的保险人。第二条服务内容甲方在乙方处办理机动车交强险、机动车商业保险等项目(每一车辆具体责任限额以乙方最终出具的保险单为准)。1、交强险交强险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第2号《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执行,既上一年度未出险优惠比例为15%,上两个年度内均未出险最高优惠比例为25%,上三个年度内及以上均未出险最高优惠比例为35%。32、商业险乙方向甲方承保的机动车商业保险险种有: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300万)、车上人员险每座(司机责任限额每座5万、乘客责任限额每座10万)(每一车辆具体责任限额及承保险种以乙方最终出具的保险单载明为准。)3、条款依据交强险保险合同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执行,商业险保险合同依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2020版)》执行,驾驶人员意外险保险合同依据《保险条款》执行。以上具体报价详见清单第三条服务期限服务期限:壹年,甲方所辖车辆均应按本合同约定在乙方处投保。(具体保险期限以乙方出具的保单载明的期限为准)第四条办理程序1、甲方需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投保资料(被保险人为单位需提供单位证件和车辆行驶证)。2、乙方对各险种的保险责任、保险费率计算方法、适用条款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的讲解,明确说明保险条款中除外责任及理赔服务要求。3、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协助甲方填写投保单,但投保人声明处凭证和保险费发票。必须由投保人亲自签字盖章确认,在乙方营业场所内出具相应的保险4第五条协议期限及支付方式1、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每车保险期间以投保车辆在保单上载明的保险期间为准。2、保险费用支付方式:乙方出具保险缴费通知单后,甲方将保险费一次性转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保费到账后乙方及时出具保单及保险费发票。乙方账户信息如下:户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开户行:工行宁夏银川西城支行账号:2902002129200350648第六条甲方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做为投保人,同意对投保车辆交强险、商业险、驾驶人员意外保险,并对保险合同的订立、保险险种的选择等具有决策权。E4002、订立合同时,甲方应当向乙方如实告知涉及保险车辆的重要事项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等相关情况。重要事项是指:车辆的厂牌型号、车辆类型、核定载客数、新车购置价、初登年月及具体车辆用途等。甲方在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否则,乙方将按照保险条款中的相关责任免责规定严格执行。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做为保险人,有按保险合同约定收取保险费的权利。2、乙方应提供交强险、商业险的条款,并按双方协商确定的保险方案出具保险单及保险专用发票。3、乙方按保险合同约定,负责保险事故的处理、调查、理赔等有关事宜,并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承担赔偿责任。第七条服务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服务措施及相关产品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所承诺的内容执行。乙方安排公司班子成员全程为贵单位提供承保理赔服务。公司班子成员服务组长:姚灵峰(13895311069)承保服务组:陶静(13895612202)姚圣杰(18795300675)理赔服务组:姚灵峰、黄丹(18603511085)乙方需确保服务团队稳定性,若人员变动需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替代联系人。第八条违约责任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和如实回答保险人的询问,按时缴清保险费,如甲方未在车辆上年度保险到期前及时缴纳保险费用,造成保单、发票未及时出具、脱保等的问题由甲方负责。62、甲方在出险事故24小时之内必须告知保险人,超出时间报案及理赔等一系列的问题由甲方承担。3、投保车辆如发生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车辆使用性质变更等事项的,甲方如有未通知乙方变更合同发生出险理赔等问题由甲方承担。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办法等内容,及时受理报案和尽快查勘,在接到报案后48小时未进行查勘或给出处理意见,造成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乙方承担。2、乙方在保险期间内没有通过甲方同意不得随意解除与甲方的保险合同,如因此类情况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九条其它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服务期限内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约定签字、盖章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4、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5、已报批报备保险条款及保险费率、保险单效力优先于本合同。第十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条款7甲、乙双方应确保本协议项下,各类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要求,依法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本条所指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等。具体如下:1.双方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责任和义务。2.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责任与义务,建立合作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将合作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落实情况及对消费投诉处理工作的配合情况作为合作准入、清退的条件。一方出现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出现重大风险事件、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或不配合开展消费投诉处理工作,另一方有权终止合作,并将其列入公司合作机构管理黑名单。3.甲、乙双方应按照《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规范保险销售行为,确保从事保险销售的过程中不存在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一方不得在营业网点或者自营网络平台以另一方名义向消费者推介或者销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非法或超范围开展保险营销宣传活动,不得以欺诈或引人误解的方式对保险产品或保险服务进行营销宣传等。4.如甲、乙双方开展营销的,应履行销售适当性义务,建立适当性管理机制,严格落实监管机构对适当性管理的要求。85.乙方不得利用业务便利,强制指定甲方为消费者提供收费服务。6.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明示消费者投诉渠道和方式,完善投诉数据统计,妥善对接和处理合作过程中发生的保险消费纠纷。就消费投诉,应积极落实首问负责制,在消费者投诉发生的第一时间及时处理并妥善解决,依法合规开展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避免事态扩大产生负面影响。根据消费者投诉反映出的问题积极进行溯源改进,查找服务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从源头上减少消费投诉的发生。对于客户投诉较多、设计上存在缺陷的保险产品或服务,双方应及时互通消费投诉信息,并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包括停止销售或提供服务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话: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9报价保酒洪,保费合计金额(人民币)¥5669.91元(大写:伍仟陆值拾玖元浦登分)10012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车辆承保明细序号车号商业起保交强起保商业交强车船税合计1宁A8UOX82026/2/62026/2/64229.9110803605669.91合计5669.91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救护车宁A8U0X8保险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