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采购合同公告(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建设局2026)
一、合同编号:JSZC-320991-RHZX-G2025-0024001
二、合同名称: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街道2025年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991-RHZX-G2025-0024
四、项目名称: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街道2025年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建设局
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松江路18号
联系方式:0515-68820952
供应商(乙方):盐城利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南路12号新嘉源人才公寓9号楼356室
联系方式:1522105281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街道2025年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街道2025年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联系方式:15221052810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403200000.00元
合同金额:4032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365天
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02-05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2-06 09:51:19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利城(1).pdf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街道2025年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甲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建设局合同乙方:盐城利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二0二六年二月项目名称: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街道2025年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991-RHZX-G2025-0024甲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建设局乙方:盐城利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街道2025年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服务内容1.1服务名称: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街道2025年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1.2服务内容:本项目涉及盐城经济开发区新城街道境内的7个村(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综合治理、农村入口道路提档、农村厕所改造、村容村貌整体提升等。1.3履行时间(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1.4履行地点:甲方指定的具体地点。1.5履行方式:到甲方指定地点并通过甲方审查。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亿零叁佰贰拾万圆整(¥403200000.00元)。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乙方交纳人民币4032000.00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1%,甲方对AA级及以上的政府采购供应商(需在签订采购合同前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且信用报告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实)免收履约保证金。)6.2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形式:6.2.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依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鼓励乙方自愿使用电子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6.2.2如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乙方可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www.jsdzbh.com)在线申请履约保函(保险)。6.3合同履行结束后,甲方应及时退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6.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6.4.1方式:退还至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账户。如为保函,在到期时自行失效。6.4.2时间:验收合格且甲方收到发票后30日内。6.4.3条件:按合同要求全部履约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发票。6.4.4不予退还情形: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履约保证金,甲方将视情节决定不予退还或部分不予退还。(1)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2)乙方不履行与甲方订立的合同的;(3)乙方所供货物或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4)乙方采取欺骗、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或与其它投标人串通投标的;(5)乙方将合同内容转包、违法分包的;(6)乙方故意捏造事实或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或反映的。6.4.5逾期退还的违约责任:甲方逾期无故未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七、合同转包或分包7.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7.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7.3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八、付款方式8.1合同预付款的比例为30%,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将预付款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乙方项目完成,经甲方审查验收认可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50%,项目满两年后经甲方审查合格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项。注:(1)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由双方另行商定。(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按财办库(2023)243号相关要求执行。8.2结算方式(1)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实施过程中中标价格一律不予调整(除采购人调整项目内容及合同约定可以调整外)。(2)结算价=合同价(除甲方调整项目内容及合同约定可以调整外)-考核扣除费用(考核扣除费用乙方自行缴纳至指定财政账户)。九、税费9.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质量及保障措施(一)乙方提供各项工作的质量标准应依据下述顺序确定1、国家质量控制标准;2、没有国家标准的,应适用行业质量标准;3、没有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的应适用省级质量标准;4、没有国家、省级、行业质量标准的,甲乙双方应协商确定可以适用的项目质量标准。(二)乙方应在项目实施前向甲方提供适用于相关质量标准的相关文件,甲方在接到乙方提供的项目实施标准后应就该项标准的适用性及完备程度予以审核并提供书面意见。该质量标准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字确认后应作为未来本合同项下相关质量的验收依据。(三)乙方应在项目进程中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其所提供的项目质量符合有关标准。如果由于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不能保障项目质量的,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四)甲方有权在乙方实施过程中,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对乙方的项目质量及相关质量保障措施予以检查。甲方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对乙方交付的工作进行验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验收时间推迟的,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限应予顺延。(五)甲方对项目各个实施节点检查的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如果对甲方的检查结果有异议,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说明。甲方有权依据项目节点检查结果通知乙方停止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如果甲方没有通知乙方停止履行合同义务,乙方应继续向甲方提供所规定的其他服务,甲方也应按照本合同规定履行相应义务。双方有关独立节点检查结果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六)如果甲方因一个或多个检查结果书面通知乙方停止提供本合同规定的相关服务,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及同解除程序处理合同解除事宜。(七)乙方对其提供的项目质量应按照国家规定承担相应的产品维修,消费者保护及缺陷修复、质量赔偿责任。十一、项目交付乙方应在项目交付日向甲方移交下述资产及项目有关的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档案、投融资资料、资产清单、设备仪表清单、维修操作手册、质量保证书等。十二、甲方的陈述和保证1、甲方负责采购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工作与乙方签署本合同。2、在本合同期内,甲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对应款项。十三、乙方的陈述和保证(一)乙方为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二)乙方确认其已获得签署本合同的足够信息。乙方如因误解与项目内容及标准要求有关的任何事实或本合同的任何规定,而导致其自身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乙方将不会获得任何额外补偿或就承担有关法律责任获得任何豁免。乙方进一步确认其签署并履行本合同不会违反其已有的任何其他合同或与其冲突。(三)乙方的各项财务记录真实可靠。除已经向甲方说明的违约记录(如有)外,乙方不存在任何违约事项,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其签署并履行本合同不会违反其已有的任何其他合同或与其冲突。(四)乙方获取及保持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授权、批准、许可证或特许,并须承担因获取和保持许可证及特许而可能产生的所有费用、收费及开支。(五)乙方自行缴付所有税项、费用、收费及款项。(六)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向甲方作出的所有陈述和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真实有效。十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项目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2、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的建设进行监督和检查;但甲方并不因行使该等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而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3、甲方有权对乙方就本项目注资和融资情况实施监督管理。(二)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负责协调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关部门依法将采购项目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和管理,并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项目价款。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科。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完成由其落实的审批事项,提供合同实施条件。4、甲方应为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其职能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十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项目采购价款。2、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项目相关的所有必需的文件、资料。3、乙方依法享有的本合同项下全部权益及收益但不限于请求甲方支付各种资金的权利及其收益等。(二)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落实政府审批事项并按照各项审批文件要求完成项目。2、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建设管理中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避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因乙方未尽管理职责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贵任。3、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并受到适当培训的工作人员。乙方应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本项目的环评、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相关招标方案及合同文件应当报甲方予以确认。4、乙方为本项目之目的面依据本合同签订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文件、融资文件等)应当符合本合同的要求。5、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做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6、乙方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本项目的融资按计划进度执行,不会影响到项目实施。且所有融资均用于本项目,并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计划,确保项目得到顺利实施。7、乙方应对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自身监督,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8、乙方应建立项目实施台账,记录相关文件、工作计划方案、项目和资金批复、项目进展和资金支付,工作汇报总结、重大活动和其它有关资料信息,以配合甲方及甲方组织的监督检验绩效评价。9、乙方应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10、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无条件接受和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与本合同相关的审计,乙方应保存与本合同相关的记录和账目,保存期限为本合同终止后5年,经提前通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有权检查并复制该等记录和账目。11、项目交付后,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向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并向甲方移交项目资料,同时乙方应当自留一份完整的项目档案并予以妥善保管。十六、保密(一)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得的甲方、甲方所代表之政府以项目的所有信息和与提供本合同项目相关的记录、数据、报告等资料均属甲方之保密信息。(二)乙方应对该保密信息采取保密措施,且仅得为本合同之目的使用该保密信息。(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披露、使用、转让、复制或允许第三方使用上述保密信息,为本合同之履行需要向其工作人员、代理人、贷款银行及其工作人员等披露的除外。(四)乙方应保证其工作人员、代理人等遵守本条有关保密的约定,且该约定不因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而失效。十七、不可抗力(一)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覆行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承担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二)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三)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并尽最大努力减轻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之影响。(四)如果任何不可抗力事件阻止一方履行其义务的时间持续超过10个工作日,双方应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合同。(五)如果自任何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双方不能根据上述第四项之规定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有权限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单方面通知对方提前终止本合同。(六)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七)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八)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八、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九、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地址:地址:立兵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2026年2月5日联系电话:226年2月5日立兵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