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修缮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26)



公告内容:

一、合同编号

HT-2025-04370565

二、合同名称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修缮工程电子卖场合同

三、项目编号

DDJJ-2025-1625351

四、项目名称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修缮工程定点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地址:广东省_珠海市_金湾区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联系方式:15914371406
供应商(乙方): 中蓝建投(北京)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地址:珠吉街道
联系方式:1321747422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1(项)
1,094,851.59
1,094,851.59

2
安全文明施工费(元)
1(无)
33,016.38
33,016.38

3
余泥渣土场外运输排放费(元)
1(无)
0.00
0.00

4
暂列金额(元)
1(无)
213,126.98
213,126.98

合同金额: 1,340,994.95元,大写金额:壹佰叁拾肆万零玖佰玖拾肆元玖角伍分
履约期限: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1月24日
履约地点:广东省本级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11月1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2月0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2026年02月05日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修缮工程定点采购合同合同名称: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修缮工程电子卖场合同合同编号:HT-2025-04370565甲方: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乙方:中蓝建投(北京)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合同金额(元):1340994.95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肆万零玖佰玖拾肆元玖角伍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1.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珠海校区馆前路维修项目1.2工程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1.3承包范围:本工程为道路改造,拆除原有道路及人行道3054.15,新建道路及人行道5365.80,主要内容为拆除人行道及部分车行道、重新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铺设人行道块料、埋设排水管、更换路灯等:具体施工范围及内容以经招标人书面确认的施工图纸为准,招标人有权对工程施工范围及内容进行增减,中标人对此无异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1.4承包方式:总价包干。1.5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35个日历天内完工。1.6工程质量:合格。1.7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小写):1340994.95(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肆万零玖佰玖拾肆元玖角伍分)合同总额包工、包料、包机械设备、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或以上)、包资料移交(归档)、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1.8商务需求:序号商务需求商务需求响应内容1投标人需要具有本项目相关的施工资质。完全响应2.甲方工作2.1开工前确认乙方的设计施工图纸,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设备,尽可能地提供电讯之便。协助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2.2指派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2.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2.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等工作。3乙方工作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设计及现场交底,于开工前5天提交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以及人员配备资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执业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等)和进度计划给甲方审定。3.2指派董桂刚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第1页-3.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定,如由于乙方的原因,致使由下述几点而产生的相关一切经济问题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3.3.1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3.3.2遵守国家或地**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3.3.3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3.4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3.5按附件签订《项目负责人驻场承诺书》,并自觉遵守承诺书条款。3.6按附件签订《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驻场承诺书》,并自觉遵守承诺书条款。4关于工期的约定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4.2因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行为或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动工、影响工期的,可根据具体情况顺延工期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如发生上述所述情况,乙方应在事发后24小时内告知甲方,并提供足够证据予以证实,否则甲方将不接受乙方擅自顺延工期的做法。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5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标准。5.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乙方应于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甲方代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不予顺延。5.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5.4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甲方在双方确定的验收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并承担由于修改而产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5.5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自工程移交甲方管理日起计算,修缮工程保修期为2年,在保修期内因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6关于工程价款支付及结算的约定6.1付款方式:其它支付方式:工程款(进度款)按月支付,支付金额为当月工程进度的80%,乙方的工程量报表和计量支付证书经监理单位(如有)确认并报甲方审定后,按甲方审定额支付当期进度款。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最多不超过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额)的70%。余下款项待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扣除结算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和结清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如有)后付清。在工程保修期内,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又没履行保修责任的,甲方有权按价处置质量保修金。本工程的保修期两年,涉及防水部分为五年,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乙方只需报投标总价,无论是否报投标清单明细,结算均以招标控制价为计算基础,按中标费率折算(其中:暂列金、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金额固定)。6.2乙方申请工程款同时,向甲方提供等值有效的工程发票。7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7.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该合同价款包括了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全部内容。-第2页-7.2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7.2.1乙方所编写的综合单价及总价在合同期内,不因由于燃料、电费、运输费、任何税率、税种、货币汇率升降、工资、地**府征收的有关费用、材料差价等引致的价格波动而调整,也不因交通管制、夜间施工、冬、雨季施工、二次搬运施工场地不足、成品保护、配合服务、临时赶工等情况可能引致的费用调整,并已充分考虑了其他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7.2.2乙方须负责报价的综合单价及总价的准确性及错误估计所引致的损失。乙方未报,但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尤其是有着与本工程相类似的工程施工经验的乙方应该从图纸或现场踏勘中或实际情况中或自身的工程施工实践中了解到、估计到或可能了解到、估计到的子目之费用应视为已摊到其它的子目单价或总价中去。任何报价时的估算错误和漏项,一律由乙方承担,合同价不会因乙方的设计问题、估算错误和漏项而做出调整。7.3合同价款的调整事件:7.3.1本合同属总价包干合同、工程量清单、施工图包干。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除外)不予增加,即使工程量清单有漏列,只要施工图纸已有相关内容,均不调整价款。7.3.2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范围:(1)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暂估价项除外)增减经费经甲方和乙方双方确认后实施;(2)甲方给定的以暂估价(项)形式列出的。(3)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变更不做价款调整。7.4调整方法:7.4.1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由乙方提出经甲方确认后进行调整。任何变更洽商须有监理单位(如需)、甲方签字才能生效乙方因没有遵守此条款,引起的任何返工,其损失或工期延误都应由乙方负责。7.4.2甲方给定的以暂估价(项)形式列出的,按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实际发生额由乙方提出经甲方确认后进行调整。7.5设计变更及设计外新增工程项目的结算方式7.5.1工程量清单有的项目,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进行结算:7.5.2工程量清单有类似的项目,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换算进行结算:7.5.3工程量清单没有相同或没有类似的项目,按照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计价,总价给予下浮,下浮率=(1-成交价/最高限价),其中人工、机械台班价格按施工当期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相关文件发布的价格执行,材料设备价格按以下约定方式结算:(1)工程量清单有的材料设备,按工程量清单报价进行结算;(2)工程量清单没有的材料设备,有指导价的按照如下优先顺序确定设备材料价;1、按施工当期项目所在地的工程造价信息相关文件对应材料的市场参考价及市场行情价较低者结算:I、按施工当期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信息相关文件对应品牌材料设备的厂商信息价格下浮10%结算:Ⅲ、按施工当期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相关文件对应品牌的材料、设备价格下浮10%结算。(3)工程量清单和指导价都没有可参照的材料设备,由乙方按照市场报价,由甲方监理单位及甲方审定后作为结算依据。7.5.4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或没有类似且无相关定额的项目,乙方按照施工当期的市场价格编制预算,送甲方/监理单位审定后作为结算依据。措施项目费不另计。7.5.5本合同总价已包含措施项目费、预算包干费,不再额外计取。7.5.6其他(1)乙方因拖欠外包队、分包人(自有分包人)及材料设备乙方费用而发生的债务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负责协商解决。-第3页-(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乙方应按规定读取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并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其他的措施项目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自行计算。(3)规费和税金。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等:税金按规定计取。(4)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报价中。(5)乙方应在考察施工场地的基础上,结合本工程实际工程量及自身劳动力安排,充分考虑如施工人员(含管理人员)的食宿以及材料加工场地、人员及材料的运输等与此相关的费用,并将此部分费用纳入报价中,结算时不做调整。(6)计日工核算,乙方必须在发生计日工24小时内,向监理人和甲方提交现场签证,否则不予计量。8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8.1工程所需材料,需经甲方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如有)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材料及设备由乙方采购供应至施工场地。8.2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如甲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采购方承担。8.3材料设备和设备差价的处理方法:如遇材料涨价,甲方不再另外调整。9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9.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9.2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现场所有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9.3乙方负责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范围内的用水、用电、临时设施等设备、材料的提供及施工。10奖励和违约责任10.1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10.2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10.3本工程所有设计更改,必须经过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才可实施,否则视为无效:若乙方未经甲方书面确认而单方面更改设计并实施,则被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修复至原约定的设计,并且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及损失;10.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10.5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如甲方确需提前使用,可与乙方就现场情况确认及记录有关资料。10.6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维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10.7乙方发生下列条款的任何一条,甲方有权声明终止本合同的全部或一部分:(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宜告破产、倒闭,与债权人达成协议;(2)办理清算;(3)办理公司的重整;(4)与其他公司进行合并:(5)经甲方确认已经丧失偿还债务的能力:(6)严重违反合同重要条款约定10.8本合同依照合同规定而全部或一部分终止后,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撤走所有人员与工具及器械等。否则乙方放在工地上的工具、器械等将被认为废弃物,甲方有权处理,处理费用由乙方支付。11保密11.1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第4页-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2争议或纠纷处理12.1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13不可抗力13.1甲乙双方的任何因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书面通知不能部分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取得对方同意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除承担违约责任。14其它约定14.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变更和解除合约。在合同有效期内,合同的变更需征得双方的同意并以书面的形式确认变更的内容,经双方盖章的合同变更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2.本合同一式6份,由甲乙双方盖章即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合同权利义务时终止,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甲方联系人:冯艺文联系电话:15914371406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1月11日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5年12月1日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6年1月5日乙方(盖章):中蓝建投(北京)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汉溪支行银行账号:8110901012301748423乙方联系人:李光富联系电话:18627592608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1月11日附件1项目负责人驻场承诺书致: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第5页-本人董桂刚,居民身份证号:******************(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注册编号:京1132015201515872)受中蓝建投(北京)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委派,拟在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珠海校区馆前路维修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一职。为加强本项目管理,保证我公司履行与采购人签订的工程定点采购合同,圆满完成本工程,我愿就此做出以下承诺:1.本人作为我公司选派的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保证自即日起至项目竣工并通过验收之日止,自始至终全过程常驻工地现场,代表我公司全面负责本工程现场组织,指挥,管理,协调等工作。并承诺在本项目完成后的合同责任保修期内,根据项目实际保修工作需要也能随时到场负责指挥,安排应做的保修工作。2.本人承诺在工程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期间只担任此工程的项目经理,不参加其他任何工程的报名和任何工作,不在其他任何工程担任职务,如有则由采购人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严重影响本工程的,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项目负责人。3.除非征得采购人的书面批准,否则如果违背以上承诺,不能常驻施工现场,本人自愿接受采购人给予本人的批评和处罚,并同意采购人就此作为我个人的不良记录进一步上报有关部门处理。供应商:(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名):董桂刚2025年11月11日附件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驻场承诺书致: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本人李光春,居民身份证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编号:京建安C2(2023)0357772)受中蓝建投(北京)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委派,拟在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珠海校区馆前路维修项目担任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一职。为加强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保证我公司履行与采购人签订的工程定点采购合同,圆满完成本工程,我愿就此做出以下承诺;1.本人作为我公司选派的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证自即日起至项目竣工并通过验收之日止,自始至终全过程常驻工地现场,代表我公司全面负责本工程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本人承诺在工程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期间只担任此工程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参加其他任何工程的报名和任何工作,不在其他任何工程担任职务。3.除非征得采购人的书面批准,否则如果违背以上承诺,不能常驻施工现场,本人自愿接受采购人给予本人的批评和处罚,并同意采购人就此作为我个人的不良记录进一步上报有关部门处理。供应商(盖章):中蓝建投(北京)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签名):李光春2025年11月11日-第6页-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珠海校区馆前路项目补充合同甲方: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乙方:中蓝建投(北京)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经履行采购程序,乙方成交承接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珠海校区馆前路工程。现双方依据本项目供应商成交通知书等有关约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概况:本工程为道路改造,拆除原有道路及人行道3054.15m,新建道路及人行道5365.80m,主要内容为拆除人行道及部分车行道、重新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铺设人行道块料、埋设排水管、更换路灯等;具体施工范围及内容以经招标人书面确认的施工图纸为准,甲方有权对工程施工范围及内容进行增减,乙方对此无异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2.工程地点:珠海市金湾区。第二条工期:35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所载时间为准。第三条甲乙双方代表d1.甲方联系人:冯艺文2.乙方驻工地代表:肖禹联系电话:18174451418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1.有权获得优先服务;2.接收乙方提供的符合甲方要求的工程;3.协助乙方做好施工现场的相关协调配合工作;4.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1.按合同约定收取工程款;2.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算工程款;3.有权拒绝甲方提出除合同规定服务承诺以外的要求;14.严格执行项目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5.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第六条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一)本补充合同;(二)成交通知书;(三)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相关管理制度要求及规定;(四)投标文件及其附件;(五)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等;(六)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修缮工程电子卖场合同。第七条隐蔽工程验收对于隐蔽工程要先通知甲方有关人员,经检验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第八条合同价款和调整方式按成交价(大写)壹佰叁拾肆万零玖佰玖拾肆元玖角伍分,小写¥1340994.95元作为该工程的合同价款。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为¥33016.38元;(2)暂列金额:¥213126.98元。1.造价调整方式:(1)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按照工程量清单价格及成交价降幅系数计算。(2)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有类似单价的按类似单价及成交价降幅系数计算,无类似单价的按预算书编制的原则及成交价降幅系数的乘积计算确定。如设计变更计价时需先扣减原设计相应部分造价,则按合同单价扣减。成交价降幅系数=1-成交下浮率。2.结算方式:工程量按实结算,本工程结算时套用的清单规范、定额、价格、费率及有关的计量计价标准按审核的《预算书》中套用的清单规范、定额、价格、费率及有关的计量计价标准结合成交下浮率计算。2隐蔽工程和拆除工程等施工后无法看到或测量的项目结算时需提供验收记录或签证单等资料,否则不给于结算。最后结算价不能超过合同价,超过合同价按合同价计算。最终结算价以采购人审定在造价为准。3.合同外新增项目材料单价依次按下述依据计算(1)材料价格按预算书编制的单价计算;(2)如果预算书中没有的材料,按预算编制说明采用的《珠海建设工程造价行业信息》公布材料单价计算;(3)预算编制说明采用的《珠海建设工程造价行业信息》中没有的材料,采用施工当月的《珠海建设工程造价行业信息》公布材料单价计算;(4)施工当月的《珠海建设工程造价行业信息》也没有的材料,由甲方、监理、乙方及造价咨询单位四方确认作为结算依据,经四方确认的材料设备价不再参与下浮。4.对于招标工程量清单外新增内容无定额套取的项目,由甲方、监理、乙方及造价咨询单位四方确认作为结算依据;协商不成的,报市或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审核确认。第九条承包方式本工程实行固定清单综合单价,措施费包干的承包方式。按图纸、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范围、现场状况、用户需求书等相关内容,包施工、材料、机械、质量、工期、安全文明、竣工验收、竣工图纸资料编制、保修等并取得相关部门认可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的承包方式。第十条付款及结算方式1.付款方式(1)预付款:本项目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安全文明措施费后的合同价款)的30%,预付款从第一期进度款全部扣回;(2)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用预付该费用总额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3)进度款:工程款(进度款)按月支付,支付金额为当月工程进度的80%,并扣除应扣款。3(4)结算款:在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并经甲方确认,且乙方按时完成资料整理并完整移交甲方,付至工程结算审定价的97%。(5)保修金:结算审定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若在质保期内,承包人未出现违约情形,发包人在质保期二年期满后,收到承包人的款项申请,经发包人组织验收无质量问题后30天内向承包人无息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80%;发包人在质保期五年期满后,收到承包人的款项申请,经发包人组织验收无质量问题后30天内向承包人无息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20%(若无防水工程的项目,发包人在质保期二年期满后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100%)。承包方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按规定维修或维修效果未能达到正常使用要求的,发包方有权委托第三方维修,维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方补偿。2.造价调整条件及范围:(1)经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补充设计、工程量增减)及工程签证。(2)采用单价合同,在遴选文件及承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风险因素范围内,单价不予调整。签约合同价=【(预算价)一安全文明措施费-暂列金额)×(1-报价下浮率)+安全文明措施费+暂列金额】(3)施工期间不调整材料价格(包含人工费)。(4)如在约定施工期内有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指导意见可进行调价的,按上述调差幅度和原则签订补充协议。(5)招标工程量清单误差及招标工程量漏项按实调整。(6)招标清单内按系数计取的措施项目费按响应报价计取,不予调整,按定额子目计量的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按实调整。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而引起措施项目费按实调整。(7)甲方在招标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重复计算的项目,或因为非乙方原因甲方删减了预算中的原定工作或项目,结算时该项工作对应的费用(含分部分项费及其对应的措施费)一并扣除,乙方不得因此提出索赔。(8)本项目暂估量、图纸不明确或需要深化设计等内容,以设计变更方式明确后,变更造价按相关程序纳入结算。第十一条竣工验收要求4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现行验收评审标准。技术要求:本工程按照现行国家规范要求、施工图纸以及珠海市的有关规定施工、验收。如发现与国家规范要求、珠海市的有关规定有矛盾,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乙方要更改施工技术,事先必须得到甲方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书面认可,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2.验收方法:甲乙双方组织验收。第十二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1.要求:合格。2.标准:执行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现行验收评审标准。杜绝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3.乙方应按珠海市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教育、安全防护等工作,保证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发生事故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若发生重大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书面报告甲方有关部门,由于事故引发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4.乙方应制定安全防护措施。若乙方未做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当而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有关责任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5.乙方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应自备消防设备和器材,遵守政府有关安全消防和施工安全用电的规定以及甲方的有关要求,出现安全问题,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6.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中安全措施不力或安全设施不足,可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若整改后仍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甲方有权自行安排,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7.乙方夜间施工应提供足够的照明和警示标志,确保安全。第十三条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本项目的保修期为:(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装饰构件和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4)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5(5)装饰工程为2年;(6)道路、广场等室外配套工程:2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在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而造成返修,其费用由乙方负责。第十四条履约保证金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的10%2、履约担保形式:现金(采用承包人基本帐户银行转账方式)/保函。3、开具的履约保函必须为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之一或发包人认可的其他商业银行开具,且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履约保函须为不可撤销、无条件支付履约保函。4、承包人未能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5、工程竣工验收经政府相关部门(如需)及发包人验收合格并经发包人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担保(有未决、索偿事宜除外)。6、承包人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担保数额的,承包人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承包人须自行核算履约担保的金额、方式所产生的资金成本增加的费用及投标的风险。第十五条违约责任1.本合同中关于甲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1)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工期延误的,甲方应给予相应顺延。(2)因财政支付事宜导致甲方迟延付款的,不视为甲方违约。2.本合同中关于乙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1)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安全达不到遴选文件要求,多次整改无效且情节严重者,甲方可作为诚信记录依据,有权拒绝乙方在规定期限内参与甲方的工程投标,甲方亦有权终止施工合同。6(2)因乙方原因导致被投诉或通报,且未按甲方要求整改的,每次处以违约金3000-10000元。(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确保到岗履职。①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如更换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每次处以违约金建安费成交价的3%;项目负责人如不能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到岗,甲方有权对其每次处以违约金1万元;②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如确须更换的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且每人每次处以违约金1万元;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如不能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到岗,甲方有权对每人每次处以违约金3000元;造价员、资料员如确须更换的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每人每次处以违约金0.5万元,造价员、资料员如不能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到岗,甲方有权对每人每次处以违约金2000元;③如乙方无故变更项目负责人,甲方可将其列入不良服务单位名单中:④相关人员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不受上述条款约束。(4)甲方有权对施工期内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无故缺勤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5)因乙方原因而导致项目停工半个月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计入不良诚信记录。(6)乙方要保障施工工人及项目管理人员的正常生活,按时支付工资,如因乙方原因引起如工人工资纠纷,并未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支付完成,甲方有权对每次纠纷处以违约金5000-10000元;如造成网络等社会影响的,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情况,每次处以违约金5000-10000元,如未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及时处理消除影响,可列入不良服务单位。(7)在施工过程中,若甲方或监理单位认为乙方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则甲方或监理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采取赶工措施,因此造成的赶工费用由乙方承担。(8)属乙方的工作,乙方未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甲方有权另请队伍完善,费用由乙方承担。3.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十六条不可抗力71.不可抗力事故系指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2.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经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1.因工程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律及有关规章规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双方无条件服从该鉴定的结论。2.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30天还不能解决的按下列第B种方式解决。A、提交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B、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八条工期的延误乙方按规定的工期完成,除甲方书面给出的同意工期顺延的许可外,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有权做如下处罚:1.乙方按规定的工期完成,除甲方书面给出的同意工期顺延的许可外,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有权做如下索赔:关键节点目标每延误1天处以违约金3000元,累计最高索赔合同额的10%,且不超过30万元,总工期延误超过1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根据延误时间报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诚信登记。2.甲方、监理单位因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安全、进度、欠款、协调配合等问题发出整改通知单且未及时整改的,甲方有权每次向乙方处以违约金5千元-1万元,甲方、监理单位因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安全、欠款、协调配合等问题发出的停工令(不含局部停工令)甲方有权每次向乙方处以违约金1万元一3万元,并记入诚信记录作为信誉考核依据。3.乙方拒收成交通知书或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与甲方签订施工合同,则取消乙方该项目成交资格。第十九条其它8有关设计变更、索赔、安全施工、保险等条款按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执行。第二十条附则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6份,甲方4份,乙方2份。2、本合同所有附件、遴选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4、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5、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代表:签订日期:2025年1月11日乙方(盖章):代表教编开户名称:中蓝建投(北京)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银行账号:8110901012301748423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汉溪支行签订日期:2025年11月11日9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修缮工程定点采购合同合同名称: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修缮工程电子卖场合同合同编号:HT-2025-04370565甲方: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乙方:中蓝建投(北京)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合同金额(元):1340994.95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肆万零玖佰玖拾肆元玖角伍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1.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珠海校区馆前路维修项目1.2工程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1.3承包范围:本工程为道路改造,拆除原有道路及人行道3054.15,新建道路及人行道5365.80,主要内容为拆除人行道及部分车行道、重新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铺设人行道块料、埋设排水管、更换路灯等:具体施工范围及内容以经招标人书面确认的施工图纸为准,招标人有权对工程施工范围及内容进行增减,中标人对此无异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1.4承包方式:总价包干。1.5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35个日历天内完工。1.6工程质量:合格。1.7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小写):1340994.95(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肆万零玖佰玖拾肆元玖角伍分)合同总额包工、包料、包机械设备、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或以上)、包资料移交(归档)、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1.8商务需求:序号商务需求商务需求响应内容1投标人需要具有本项目相关的施工资质。完全响应2.甲方工作2.1开工前确认乙方的设计施工图纸,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设备,尽可能地提供电讯之便。协助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2.2指派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2.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2.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等工作。3乙方工作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设计及现场交底,于开工前5天提交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以及人员配备资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执业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等)和进度计划给甲方审定。3.2指派董桂刚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第1页-3.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定,如由于乙方的原因,致使由下述几点而产生的相关一切经济问题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3.3.1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3.3.2遵守国家或地**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3.3.3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3.4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3.5按附件签订《项目负责人驻场承诺书》,并自觉遵守承诺书条款。3.6按附件签订《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驻场承诺书》,并自觉遵守承诺书条款。4关于工期的约定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4.2因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行为或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动工、影响工期的,可根据具体情况顺延工期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如发生上述所述情况,乙方应在事发后24小时内告知甲方,并提供足够证据予以证实,否则甲方将不接受乙方擅自顺延工期的做法。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5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标准。5.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乙方应于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甲方代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不予顺延。5.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5.4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甲方在双方确定的验收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并承担由于修改而产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5.5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自工程移交甲方管理日起计算,修缮工程保修期为2年,在保修期内因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6关于工程价款支付及结算的约定6.1付款方式:其它支付方式:工程款(进度款)按月支付,支付金额为当月工程进度的80%,乙方的工程量报表和计量支付证书经监理单位(如有)确认并报甲方审定后,按甲方审定额支付当期进度款。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最多不超过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额)的70%。余下款项待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扣除结算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和结清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如有)后付清。在工程保修期内,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又没履行保修责任的,甲方有权按价处置质量保修金。本工程的保修期两年,涉及防水部分为五年,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乙方只需报投标总价,无论是否报投标清单明细,结算均以招标控制价为计算基础,按中标费率折算(其中:暂列金、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金额固定)。6.2乙方申请工程款同时,向甲方提供等值有效的工程发票。7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7.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该合同价款包括了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全部内容。-第2页-7.2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7.2.1乙方所编写的综合单价及总价在合同期内,不因由于燃料、电费、运输费、任何税率、税种、货币汇率升降、工资、地**府征收的有关费用、材料差价等引致的价格波动而调整,也不因交通管制、夜间施工、冬、雨季施工、二次搬运施工场地不足、成品保护、配合服务、临时赶工等情况可能引致的费用调整,并已充分考虑了其他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7.2.2乙方须负责报价的综合单价及总价的准确性及错误估计所引致的损失。乙方未报,但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尤其是有着与本工程相类似的工程施工经验的乙方应该从图纸或现场踏勘中或实际情况中或自身的工程施工实践中了解到、估计到或可能了解到、估计到的子目之费用应视为已摊到其它的子目单价或总价中去。任何报价时的估算错误和漏项,一律由乙方承担,合同价不会因乙方的设计问题、估算错误和漏项而做出调整。7.3合同价款的调整事件:7.3.1本合同属总价包干合同、工程量清单、施工图包干。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除外)不予增加,即使工程量清单有漏列,只要施工图纸已有相关内容,均不调整价款。7.3.2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范围:(1)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暂估价项除外)增减经费经甲方和乙方双方确认后实施;(2)甲方给定的以暂估价(项)形式列出的。(3)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变更不做价款调整。7.4调整方法:7.4.1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由乙方提出经甲方确认后进行调整。任何变更洽商须有监理单位(如需)、甲方签字才能生效乙方因没有遵守此条款,引起的任何返工,其损失或工期延误都应由乙方负责。7.4.2甲方给定的以暂估价(项)形式列出的,按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实际发生额由乙方提出经甲方确认后进行调整。7.5设计变更及设计外新增工程项目的结算方式7.5.1工程量清单有的项目,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进行结算:7.5.2工程量清单有类似的项目,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换算进行结算:7.5.3工程量清单没有相同或没有类似的项目,按照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计价,总价给予下浮,下浮率=(1-成交价/最高限价),其中人工、机械台班价格按施工当期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相关文件发布的价格执行,材料设备价格按以下约定方式结算:(1)工程量清单有的材料设备,按工程量清单报价进行结算;(2)工程量清单没有的材料设备,有指导价的按照如下优先顺序确定设备材料价;1、按施工当期项目所在地的工程造价信息相关文件对应材料的市场参考价及市场行情价较低者结算:I、按施工当期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信息相关文件对应品牌材料设备的厂商信息价格下浮10%结算:Ⅲ、按施工当期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相关文件对应品牌的材料、设备价格下浮10%结算。(3)工程量清单和指导价都没有可参照的材料设备,由乙方按照市场报价,由甲方监理单位及甲方审定后作为结算依据。7.5.4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或没有类似且无相关定额的项目,乙方按照施工当期的市场价格编制预算,送甲方/监理单位审定后作为结算依据。措施项目费不另计。7.5.5本合同总价已包含措施项目费、预算包干费,不再额外计取。7.5.6其他(1)乙方因拖欠外包队、分包人(自有分包人)及材料设备乙方费用而发生的债务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负责协商解决。-第3页-(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乙方应按规定读取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并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其他的措施项目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自行计算。(3)规费和税金。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等:税金按规定计取。(4)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报价中。(5)乙方应在考察施工场地的基础上,结合本工程实际工程量及自身劳动力安排,充分考虑如施工人员(含管理人员)的食宿以及材料加工场地、人员及材料的运输等与此相关的费用,并将此部分费用纳入报价中,结算时不做调整。(6)计日工核算,乙方必须在发生计日工24小时内,向监理人和甲方提交现场签证,否则不予计量。8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8.1工程所需材料,需经甲方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如有)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材料及设备由乙方采购供应至施工场地。8.2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如甲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采购方承担。8.3材料设备和设备差价的处理方法:如遇材料涨价,甲方不再另外调整。9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9.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9.2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现场所有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9.3乙方负责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范围内的用水、用电、临时设施等设备、材料的提供及施工。10奖励和违约责任10.1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10.2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10.3本工程所有设计更改,必须经过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才可实施,否则视为无效:若乙方未经甲方书面确认而单方面更改设计并实施,则被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修复至原约定的设计,并且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及损失;10.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10.5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如甲方确需提前使用,可与乙方就现场情况确认及记录有关资料。10.6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维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10.7乙方发生下列条款的任何一条,甲方有权声明终止本合同的全部或一部分:(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宜告破产、倒闭,与债权人达成协议;(2)办理清算;(3)办理公司的重整;(4)与其他公司进行合并:(5)经甲方确认已经丧失偿还债务的能力:(6)严重违反合同重要条款约定10.8本合同依照合同规定而全部或一部分终止后,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撤走所有人员与工具及器械等。否则乙方放在工地上的工具、器械等将被认为废弃物,甲方有权处理,处理费用由乙方支付。11保密11.1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第4页-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2争议或纠纷处理12.1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13不可抗力13.1甲乙双方的任何因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书面通知不能部分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取得对方同意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除承担违约责任。14其它约定14.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变更和解除合约。在合同有效期内,合同的变更需征得双方的同意并以书面的形式确认变更的内容,经双方盖章的合同变更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2.本合同一式6份,由甲乙双方盖章即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合同权利义务时终止,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甲方联系人:冯艺文联系电话:15914371406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1月11日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5年12月1日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6年1月5日乙方(盖章):中蓝建投(北京)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汉溪支行银行账号:8110901012301748423乙方联系人:李光富联系电话:18627592608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1月11日附件1项目负责人驻场承诺书致: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第5页-本人董桂刚,居民身份证号:******************(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注册编号:京1132015201515872)受中蓝建投(北京)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委派,拟在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珠海校区馆前路维修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一职。为加强本项目管理,保证我公司履行与采购人签订的工程定点采购合同,圆满完成本工程,我愿就此做出以下承诺:1.本人作为我公司选派的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保证自即日起至项目竣工并通过验收之日止,自始至终全过程常驻工地现场,代表我公司全面负责本工程现场组织,指挥,管理,协调等工作。并承诺在本项目完成后的合同责任保修期内,根据项目实际保修工作需要也能随时到场负责指挥,安排应做的保修工作。2.本人承诺在工程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期间只担任此工程的项目经理,不参加其他任何工程的报名和任何工作,不在其他任何工程担任职务,如有则由采购人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严重影响本工程的,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项目负责人。3.除非征得采购人的书面批准,否则如果违背以上承诺,不能常驻施工现场,本人自愿接受采购人给予本人的批评和处罚,并同意采购人就此作为我个人的不良记录进一步上报有关部门处理。供应商:(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名):董桂刚2025年11月11日附件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驻场承诺书致: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本人李光春,居民身份证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编号:京建安C2(2023)0357772)受中蓝建投(北京)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委派,拟在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珠海校区馆前路维修项目担任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一职。为加强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保证我公司履行与采购人签订的工程定点采购合同,圆满完成本工程,我愿就此做出以下承诺;1.本人作为我公司选派的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证自即日起至项目竣工并通过验收之日止,自始至终全过程常驻工地现场,代表我公司全面负责本工程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本人承诺在工程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期间只担任此工程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参加其他任何工程的报名和任何工作,不在其他任何工程担任职务。3.除非征得采购人的书面批准,否则如果违背以上承诺,不能常驻施工现场,本人自愿接受采购人给予本人的批评和处罚,并同意采购人就此作为我个人的不良记录进一步上报有关部门处理。供应商(盖章):中蓝建投(北京)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签名):李光春2025年11月11日-第6页-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珠海校区馆前路项目补充合同甲方: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乙方:中蓝建投(北京)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经履行采购程序,乙方成交承接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珠海校区馆前路工程。现双方依据本项目供应商成交通知书等有关约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概况:本工程为道路改造,拆除原有道路及人行道3054.15m,新建道路及人行道5365.80m,主要内容为拆除人行道及部分车行道、重新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铺设人行道块料、埋设排水管、更换路灯等;具体施工范围及内容以经招标人书面确认的施工图纸为准,甲方有权对工程施工范围及内容进行增减,乙方对此无异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2.工程地点:珠海市金湾区。第二条工期:35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所载时间为准。第三条甲乙双方代表d1.甲方联系人:冯艺文2.乙方驻工地代表:肖禹联系电话:18174451418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1.有权获得优先服务;2.接收乙方提供的符合甲方要求的工程;3.协助乙方做好施工现场的相关协调配合工作;4.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1.按合同约定收取工程款;2.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算工程款;3.有权拒绝甲方提出除合同规定服务承诺以外的要求;14.严格执行项目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5.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第六条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一)本补充合同;(二)成交通知书;(三)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相关管理制度要求及规定;(四)投标文件及其附件;(五)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等;(六)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修缮工程电子卖场合同。第七条隐蔽工程验收对于隐蔽工程要先通知甲方有关人员,经检验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第八条合同价款和调整方式按成交价(大写)壹佰叁拾肆万零玖佰玖拾肆元玖角伍分,小写¥1340994.95元作为该工程的合同价款。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为¥33016.38元;(2)暂列金额:¥213126.98元。1.造价调整方式:(1)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按照工程量清单价格及成交价降幅系数计算。(2)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有类似单价的按类似单价及成交价降幅系数计算,无类似单价的按预算书编制的原则及成交价降幅系数的乘积计算确定。如设计变更计价时需先扣减原设计相应部分造价,则按合同单价扣减。成交价降幅系数=1-成交下浮率。2.结算方式:工程量按实结算,本工程结算时套用的清单规范、定额、价格、费率及有关的计量计价标准按审核的《预算书》中套用的清单规范、定额、价格、费率及有关的计量计价标准结合成交下浮率计算。2隐蔽工程和拆除工程等施工后无法看到或测量的项目结算时需提供验收记录或签证单等资料,否则不给于结算。最后结算价不能超过合同价,超过合同价按合同价计算。最终结算价以采购人审定在造价为准。3.合同外新增项目材料单价依次按下述依据计算(1)材料价格按预算书编制的单价计算;(2)如果预算书中没有的材料,按预算编制说明采用的《珠海建设工程造价行业信息》公布材料单价计算;(3)预算编制说明采用的《珠海建设工程造价行业信息》中没有的材料,采用施工当月的《珠海建设工程造价行业信息》公布材料单价计算;(4)施工当月的《珠海建设工程造价行业信息》也没有的材料,由甲方、监理、乙方及造价咨询单位四方确认作为结算依据,经四方确认的材料设备价不再参与下浮。4.对于招标工程量清单外新增内容无定额套取的项目,由甲方、监理、乙方及造价咨询单位四方确认作为结算依据;协商不成的,报市或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审核确认。第九条承包方式本工程实行固定清单综合单价,措施费包干的承包方式。按图纸、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范围、现场状况、用户需求书等相关内容,包施工、材料、机械、质量、工期、安全文明、竣工验收、竣工图纸资料编制、保修等并取得相关部门认可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的承包方式。第十条付款及结算方式1.付款方式(1)预付款:本项目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安全文明措施费后的合同价款)的30%,预付款从第一期进度款全部扣回;(2)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用预付该费用总额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3)进度款:工程款(进度款)按月支付,支付金额为当月工程进度的80%,并扣除应扣款。3(4)结算款:在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并经甲方确认,且乙方按时完成资料整理并完整移交甲方,付至工程结算审定价的97%。(5)保修金:结算审定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若在质保期内,承包人未出现违约情形,发包人在质保期二年期满后,收到承包人的款项申请,经发包人组织验收无质量问题后30天内向承包人无息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80%;发包人在质保期五年期满后,收到承包人的款项申请,经发包人组织验收无质量问题后30天内向承包人无息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20%(若无防水工程的项目,发包人在质保期二年期满后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100%)。承包方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按规定维修或维修效果未能达到正常使用要求的,发包方有权委托第三方维修,维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方补偿。2.造价调整条件及范围:(1)经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补充设计、工程量增减)及工程签证。(2)采用单价合同,在遴选文件及承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风险因素范围内,单价不予调整。签约合同价=【(预算价)一安全文明措施费-暂列金额)×(1-报价下浮率)+安全文明措施费+暂列金额】(3)施工期间不调整材料价格(包含人工费)。(4)如在约定施工期内有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指导意见可进行调价的,按上述调差幅度和原则签订补充协议。(5)招标工程量清单误差及招标工程量漏项按实调整。(6)招标清单内按系数计取的措施项目费按响应报价计取,不予调整,按定额子目计量的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按实调整。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而引起措施项目费按实调整。(7)甲方在招标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重复计算的项目,或因为非乙方原因甲方删减了预算中的原定工作或项目,结算时该项工作对应的费用(含分部分项费及其对应的措施费)一并扣除,乙方不得因此提出索赔。(8)本项目暂估量、图纸不明确或需要深化设计等内容,以设计变更方式明确后,变更造价按相关程序纳入结算。第十一条竣工验收要求4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现行验收评审标准。技术要求:本工程按照现行国家规范要求、施工图纸以及珠海市的有关规定施工、验收。如发现与国家规范要求、珠海市的有关规定有矛盾,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乙方要更改施工技术,事先必须得到甲方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书面认可,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2.验收方法:甲乙双方组织验收。第十二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1.要求:合格。2.标准:执行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现行验收评审标准。杜绝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3.乙方应按珠海市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教育、安全防护等工作,保证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发生事故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若发生重大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书面报告甲方有关部门,由于事故引发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4.乙方应制定安全防护措施。若乙方未做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当而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有关责任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5.乙方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应自备消防设备和器材,遵守政府有关安全消防和施工安全用电的规定以及甲方的有关要求,出现安全问题,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6.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中安全措施不力或安全设施不足,可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若整改后仍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甲方有权自行安排,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7.乙方夜间施工应提供足够的照明和警示标志,确保安全。第十三条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本项目的保修期为:(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装饰构件和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4)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5(5)装饰工程为2年;(6)道路、广场等室外配套工程:2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在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而造成返修,其费用由乙方负责。第十四条履约保证金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的10%2、履约担保形式:现金(采用承包人基本帐户银行转账方式)/保函。3、开具的履约保函必须为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之一或发包人认可的其他商业银行开具,且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履约保函须为不可撤销、无条件支付履约保函。4、承包人未能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5、工程竣工验收经政府相关部门(如需)及发包人验收合格并经发包人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担保(有未决、索偿事宜除外)。6、承包人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担保数额的,承包人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承包人须自行核算履约担保的金额、方式所产生的资金成本增加的费用及投标的风险。第十五条违约责任1.本合同中关于甲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1)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工期延误的,甲方应给予相应顺延。(2)因财政支付事宜导致甲方迟延付款的,不视为甲方违约。2.本合同中关于乙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1)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安全达不到遴选文件要求,多次整改无效且情节严重者,甲方可作为诚信记录依据,有权拒绝乙方在规定期限内参与甲方的工程投标,甲方亦有权终止施工合同。6(2)因乙方原因导致被投诉或通报,且未按甲方要求整改的,每次处以违约金3000-10000元。(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确保到岗履职。①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如更换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每次处以违约金建安费成交价的3%;项目负责人如不能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到岗,甲方有权对其每次处以违约金1万元;②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如确须更换的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且每人每次处以违约金1万元;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如不能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到岗,甲方有权对每人每次处以违约金3000元;造价员、资料员如确须更换的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每人每次处以违约金0.5万元,造价员、资料员如不能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到岗,甲方有权对每人每次处以违约金2000元;③如乙方无故变更项目负责人,甲方可将其列入不良服务单位名单中:④相关人员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不受上述条款约束。(4)甲方有权对施工期内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无故缺勤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5)因乙方原因而导致项目停工半个月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计入不良诚信记录。(6)乙方要保障施工工人及项目管理人员的正常生活,按时支付工资,如因乙方原因引起如工人工资纠纷,并未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支付完成,甲方有权对每次纠纷处以违约金5000-10000元;如造成网络等社会影响的,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情况,每次处以违约金5000-10000元,如未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及时处理消除影响,可列入不良服务单位。(7)在施工过程中,若甲方或监理单位认为乙方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则甲方或监理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采取赶工措施,因此造成的赶工费用由乙方承担。(8)属乙方的工作,乙方未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甲方有权另请队伍完善,费用由乙方承担。3.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十六条不可抗力71.不可抗力事故系指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2.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经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1.因工程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律及有关规章规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双方无条件服从该鉴定的结论。2.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30天还不能解决的按下列第B种方式解决。A、提交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B、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八条工期的延误乙方按规定的工期完成,除甲方书面给出的同意工期顺延的许可外,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有权做如下处罚:1.乙方按规定的工期完成,除甲方书面给出的同意工期顺延的许可外,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有权做如下索赔:关键节点目标每延误1天处以违约金3000元,累计最高索赔合同额的10%,且不超过30万元,总工期延误超过1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根据延误时间报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诚信登记。2.甲方、监理单位因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安全、进度、欠款、协调配合等问题发出整改通知单且未及时整改的,甲方有权每次向乙方处以违约金5千元-1万元,甲方、监理单位因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安全、欠款、协调配合等问题发出的停工令(不含局部停工令)甲方有权每次向乙方处以违约金1万元一3万元,并记入诚信记录作为信誉考核依据。3.乙方拒收成交通知书或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与甲方签订施工合同,则取消乙方该项目成交资格。第十九条其它8有关设计变更、索赔、安全施工、保险等条款按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执行。第二十条附则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6份,甲方4份,乙方2份。2、本合同所有附件、遴选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4、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5、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代表:签订日期:2025年1月11日乙方(盖章):代表教编开户名称:中蓝建投(北京)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银行账号:8110901012301748423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汉溪支行签订日期:2025年11月11日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修缮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东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