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路改造工程招标代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青浦区道路运输管理事务中心2026)
一、合同编号:11NMB2F056852026402
二、合同名称:纪鹤公路(赵重公路-青浦闵行区界)改造工程招标代理服务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118000251208159242-18300502
四、项目名称:纪鹤公路(赵重公路-青浦闵行区界)改造工程招标代理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上海市青浦区道路运输管理事务中心
地址:青浦区环城东路58号
联系方式:59738762
供应商(乙方):上海臻诚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海(男)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1888弄11号14楼1401室-J
联系方式:1810179355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纪鹤公路(赵重公路-青浦闵行区界)改造工程招标代理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1676149.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项目的招标流程(设计、勘察、施工、监理招标及二次招标、服务及设备采购招标、前期工程招标等)。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至完成本项目所有招标代理工作为止,按照采购人具体计划安排为准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
2.合同金额(元):
1676149.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2月0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2月0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纪鹤公路(赵重公路-青浦闵行区界)改造工程招标代理服务的合同(11NMB2F056852026402).pdf
纪鹤公路(赵重公路-青浦闵行区界)改造工程招标代理服务的合同合同统一编号:11NMB2F056852026402合同内部编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合同各方:甲方:上海市青浦区道路运输管理事务中心地址:青浦区环城东路58号邮政编码:电话:59738762传真:联系人:徐华乙方:上海臻诚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1888弄11号14楼1401室-J邮政编号:电话:18101793556传真:联系人:郁舜俊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账号:310066328018150012957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纪鹤公路(赵重公路-青浦闵行区界)改造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纪鹤公路(赵重公路-青浦闵行区界)改造工程地点:东起青浦闵行区界,西至赵重公路规模: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标志标线工程、绿化等其他附属工程。全长约6.1公里招标规模:包括不仅限于:设计、勘察、施工、监理招标及二次招标、服务及设备采购招标、前期工程招标等总投资:100100万元建安费:43500万元计划工期:本工程尚未开工,计划于2027年3月开工。本服务的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至完成本项目所有招标代理工作为止,按照采购人具体计划安排为准。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纪鹤公路(赵重公路-青浦闵行区界)改造工程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其他:二次招标、服务及材料设备采购、前期工程招标等(在“□”中打“■”的为委托内容)招标代理工作。三、合同价款代理报酬为人民币1676149元(大写:壹佰陆拾柒万陆仟壹佰肆拾玖元整)。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八、合同订立合同订立时间:以网上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合同订立地点:上海市青浦区/上海政府采购网九、合同生效本合同双方约定自双方签章后生效。签约各方: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乙方(签章控件):法定代表人:方海(男)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第一部分通用条款(略)第二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2.1语言文字本合同采用的文字为:简体中文。2.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上海市的有关规定。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3、委托人的义务3.1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本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其他:二次招标、前期工程招标、材料设备招标及其他相关服务招标等(在“□”中打“■”的为委托内容)招标代理工作。3.2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作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的时间: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内(2)向受托人提供完全代理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委托人应按照受托人提出的时间内向受托人提供以下方面的资料:1建设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批文等);2方案设计、扩初设计图纸、概算文件及批准文件;3咨询业务范围内经审定的全部图纸(方案、扩初、施工);4相应资金或资金已落实的依据文件;具体需要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以受托人根据项目的招标阶段等情况,提出的所附资料清单为准。(4)指定的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姓名:,/职务:,/职称:,/电话:,/(5)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6)应尽的其他义务:①委托人委派的本工程代表,代表委托人负责及时处理委托的代理业务相关事宜,负责与受托人联系,为受托人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委托人若确需更换代表,应提前通知受托人。②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向受托人提交代理项目所需的全部资料及相关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委托人应在3日内就受托人提出要求答复的事宜,作出答复。③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有关方面的协调,以提供外部条件。④委托人负责签发招标过程中需业主确认的文件和资料。⑤委托人负责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有关招标文件中涉及建设规模、标准等相关的技术问题。⑥委托人协助专家进行评标。⑦委托人负责决标或委托评标委员会决标。⑧在工程承包合同谈判过程中,委托人负责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并签订合同。4、受托人的义务4.1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原则上按中标的投标文件承诺为准身份证号:原则上按中标的投标文件承诺为准4.2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全下列工作:(1)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和时间:(按招标工作的程序写明每项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时间)■根据本工程的建设特点,向招标人提供招投标相关的政策咨询及招标代理策划,拟订招标代理实施工作计划,按现行规范及委托人的要求,结合项目特点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协助委托人办理招标登记等相关手续(收到完整资料起3天);■草拟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收到完整资料起7天);■协助委托人确定潜在的投标人或实施资格预审(若需);■根据项目特点,编制招标文件(含合同主要条款),招标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法规、行业性标准(规范)和委托人的要求(收到完整资料起7-10天);■负责对外发标,办理投标报名登记等手续,按招标文件约定收取投标保证金(收到完整资料起21~28天);■协助委托人组织现场踏勘、答疑和补充招标文件编制;■协助委托人组织开标会,组织评标委员会(收到完整资料起50天);■负责对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进行对比分析(回标分析),为评标活动服务,负责召集投标人进行澄清(组织或协助对技术标评审工作)(收到完整资料起53天);■负责专家评审会的组织并服务,及时汇总专家评审意见(包括草拟评标报告)(收到完整资料起55天);■负责发中(未中)标通知书、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收到完整资料起60天);■协助委托人形成合同;■负责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备案手续(以中标通知书为限);(2)为招标人提供的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办理■报建□质安监报监□施工许可证等。(在“□”中打“■”的为委托内容)5、委托人的权利5.1委托人拥有的权利:5.2委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2)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3)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5)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6)依法选择中标人;(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8)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6、受托人的权利6.1受托人拥有的权利:6.2受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力。(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7、委托代理报酬7.1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差额定率累进法代理报酬的金额或收取比例:本合同金额根据本项目投标价签订,因本项目资金暂为匡算,现计费基数金额为暂估,最终结算的代理费按最终下达批复中的各项计费基数调整相应的代理费用,设计、勘察代理费根据工可批复(扣除前期费用)的计费基数,施工和监理代理根据概算审核的计费基数,以上只调整基数,计费方式参照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沪建计联﹝2005﹞834号、沪价费﹝2005﹞056号文、青浦区财政性资金项目的相关规定,原则上调整后的代理费不得超出项目最终概算批复中的代理费。代理报酬的币种:人民币代理报酬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银行转账(在“□”中打“■”的为支付方式)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分期付款招标代理付款方式:乙方完成本项目设计、勘察及总包施工、监理的招标并提交全部归档资料后甲方支付至合同价的70%;整个项目全部招标内容由乙方完成后甲方支付至代理费结算审价审定价的95%;审计结束后,甲方支付至审计审定金额的100%。8、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8.1预计委托代理费用额度(比例):100%8.3逾期支付时,银行贷款利率:/8.4逾期支付时,应收取的利息:/四、违约、索赔和争议9、违约9.1本合同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委托人的原因使委托工作受阻或延误,则委托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受托人,因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且相应时间予以顺延。(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3)双方约定的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9.2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责任:受托人应继续按照委托人要求履行合同。(2)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委托人保留取消合同的权利。(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招标资料和情况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委托人保留取消合同的权利。(4)双方约定的受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10、争议10.1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其他11、合同份数11.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1份。副本一式二份,其中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1份。同时向财政主管部门报送1份。12、补充条款:委托方需委托受托方承担本合同以外的咨询业务,视为附加服务,由双方协商,另行支付咨询服务费用。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路改造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