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居环境整治和风貌提升采购合同公告(蕉岭县蕉城镇人民政府2026)
一、合同编号: 441427-2026-00004
二、合同名称: 蕉岭县蕉城镇金星村红卫小组、中心幼儿园至村委会周边人居环境整治和风貌提升项目
三、项目编号: 441427-2026-00004
四、项目名称: 蕉岭县蕉城镇金星村红卫小组、中心幼儿园至村委会周边人居环境整治和风貌提升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蕉岭县蕉城镇人民政府
地 址: 蕉岭县蕉城镇溪峰西路85号
联系方式:0753-7866035
供应商(乙方):梅州佳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蕉岭县蕉城镇湖谷村新屋小组118-8号
联系方式:0753-789893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蕉岭县蕉城镇金星村红卫小组、中心幼儿园至村委会周边人居环境整治和风貌提升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项
主要标的单价:1144190.95元
合同金额: 114.419095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蕉岭县蕉城镇金星村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2-02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2-06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工程名称:蕉岭县蕉城镇金星村红卫小组、中心幼儿园至村委会周边人居环境整治和风貌提升项且工程地点:蕉岭县蕉城镇金星村发包人:蕉岭县蕉城镇人民政府承包人:梅州佳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省建设厅制第1页共20页目录第一部分协议书一、工程概况3二、工程承包范围:3三、合同工期..3四、质量标准3五、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4六、组成合同文件..4七、词语含义..4八、承包人承诺..4九、发包人承诺...4十、补充协议....4十一、合同生效....5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6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6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7三、工程变更…9四、工程款的支付..9五、竣工验收与结算.10六、质量保证金..11七、违约...11八、争议…..11第四部分合同附件13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13附件2、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15附件3、安全生产合同17第2页共20页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蕉岭县蕉城镇人民政府,统一信用代码:1144142700723589XQ,法定代表人:谢淳晖。承包人(全称):梅州佳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441226MA5539ET8M,法定代表人:陈依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蕉岭县蕉城镇金星村红卫小组、中心幼儿园至村委会周边人居环境整治和风貌提升项目2、工程地点:蕉岭县蕉城镇金星村3、工程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4、资金来源:上级拨款,不足镇级自筹5、工程内容:对红卫小组、中心幼儿园至村委周边进行人居环境整治和风貌提升,包括门向北至顺风快递道路提升改造约900平米;红卫小组及中心幼儿园至村委会周边约140户农户三线整治,农房风貌提升(含外立面、围墙、铁皮瓦整治等)约6300平方米等。6、关于工程概况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无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包工、包料、包质量及包安全生产,按本次设计图纸完成施工内容。三、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从2026年2月4日至2026年5月上日。第3页共20页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的开工通知所记载的开工日期为准。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及省、市现行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设计图纸、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要求等进行施工验收,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达到合格。五、签约合同价、合同承包方式及结算方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肆万肆仟壹佰玖拾元玖角伍分,(小写)¥1144190.95元)。2.结算方式:工程结算价款由发包方委托蕉岭县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审定并以该中心出具《结算审核定案书》“审定造价”的金额为准。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第2.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七、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九、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第4页共20页义务。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合同生效2026年2月2日1、订立合同时间:2、订立合同地点:蕉岭县蕉城镇人民政府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4、本合同一式6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2份,承包人执2份,监督单位1份,审核部门1份。第5页共20页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详见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工程报价单及附件:6)图纸:7)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国家、部门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省、市、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无。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参照相关标准、规范或适用提供产品的生产厂家的标准。4、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3套施工图纸(如有)。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仅限于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5、现场图纸准备: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第6页共20页6、联络(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蕉岭县蕉城镇人民政府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1、各方代表(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以发包方签定的监理公司委派为准)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质量、工期进行全面控制:对工地的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进行督促检查:主持工地例会,协调各方关系、负责解决合同规定的应由发包人解决的问题。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紧急情况下除外、详见委托监理合同)。(2)发包人任命发包人代表处理事故现场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职权: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合同的履行权;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对工程造价、工程变更及签证的确认权:主要建筑材料、设备的认质认价权,工程价款的支付权:负责本工程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行使发包人应有的其他权力和义务。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和监理人。(3)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陈依新,职务:经理项目开工前,承包人提供负责项目所有施工人员资格证给发包人,并签订驻场承诺书。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应在14天前第7页共20页向发包人提出,征得发包人的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或发包人不同意更换而坚持更换的,视为根本违约。如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或其他人员不称职,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更换,承包人应及时更换。2、发包人工作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按照以下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1)向承包人提高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本合同签订后向承包人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若有)。(2)确保施工场地达到三通一平,具备施工条件。(3)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本合同签订后根据工程需要及时办理应发包人办理的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承包人需及时配合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4)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5)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执行通用条款。(6)发包人应协调承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他施工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承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7)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若有届时双方协商(8)发包人对承包人承包工程期间进行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监督。3、承包人工作(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其承包施工的建设工程进行施工、竣工并在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第8页共20页(2)承包人应当向施工现场委任并派驻项目经理,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进行项目管理和现场组织。项目部的项目经理及其他人员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要求。(3)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a.为满足施工运输需要,将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并保证施工期间畅通。完成前期阶段工作,具备施工条件后正式进入工程施工阶段。b.承包人在审阅图纸时或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或及时资料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他缺陷,应立即通知发包人。(4)施工过程中随时接受甲方的质量监督。(5)承包人应出资为施工人员购买意外险并向发包人出示购买凭证,同时承包工程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意外事故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责,与发包人无关。三、工程变更1、承包人接到发包人或发包人授权的监理人发出的变更指令后,应按指令内容进行变更。如涉及设计变更或规划调整的,应附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执行。如工程变更存在错误、遗漏或其他缺陷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或监理人。2、工程变更引起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发生变化的调整办法:1)合同中有适用于工程项目的,按照该项目的单价或总价调整:2)合同中没有适用、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或总价调整;以上计价不再进行降幅计算。3)合同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需重新组价的,根据变更资料、本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依据及投标降幅系数中标价/招标控制价调整计算。3、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第9页共20页四、工程款的支付竣工结算由发包人委托蕉岭县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审定,双方确认本合同工程款以该中心出具《结算审核定案书》“审定造价”的金额为准。1、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比例是:(1)合同签订之后,支付签订工程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2)完成工程量达至80%时付至合同金额的50%;(3)工程完工后待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4)结算经财审定案后支付至结算审核价97%,扣留3%作为质量保证金。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须执行相关程序,故上述付款约定时间为发包人完成向请款有关部门申请支付手续的时间,发包人仅负责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完成申请支付的手续,实际付款到账时间及金额以财政拨付的时间及金额为准,发包人无需承担由此产生的迟延支付责任;在每次支付前,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向请款有关部门申请支付所需办理手续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以及开具与支付费用等额的合法有效的发票,方可办理相关申请支付手续。2、其他说明:付款审批办理期间,承包人应继续施工,并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不得以未收到工程款为由停止施工、消极怠工或提出索赔要求。五、竣工验收与结算1、竣工验收按国家规范标准实施验收。2、计价原则(1)竣工结算:工程竣工图及结算由施工单位编制完成后经相关单位审定,发包人委托蕉岭县财政投资审核中心根据相关规定按实结算审核。(2)材料单价采用施工当季的蕉岭县材料信息指导价。缺项的参考施工当季梅州市工程造价信息材料价、广东省其它地市相关材料信息指导价、造价信息中厂商指导价,若广东省内无相应材料的价,由发包方、承包方、监理及单位建设单位等相关单位市场调查商定,报蕉岭县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审定。第10页共20页(3)相关计价依据:依据《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05号)、《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等广东省相关规定确定。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政府职能部门发布了最新相关计价调整文件及定额,结算时按最新相关计价调整文件及定额执行。(4)其他价格调整3.4.1政府税费、定额及计价规范、建设部门有关定额文件规定如有变化,按国家、省市相应规定及文件进行调整。3.4.2工程措施费:措施费项目费根据梅州市及广东省现行计价规范计取,并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按实际发生情况列项并计取。3.4.3规费根据梅州市及广东省现行计价规范计取。(5)乙方根据确认的施工图(如有)、工程量清单及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编制工程结算,编制的工程结算提交建设单位审核,以蕉岭县财政局评审最终审核的结算价为本项目的结算价款。六、质量保证金1、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及扣留(1)质量保证金的金额:财审定案核定造价的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在工程结算审核后的工程款中扣留。(3)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间:缺陷责任期(验收之日起满一年)终止后的14天内应当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返还承包人。(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须执行相关程序,故上述付款约定时间为发包人完成向请款有关部门申请支付手续的时间,发包人仅负责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完成申请支付的手续,实际付款到账时间及金额以财政拨付的时间及金额为准,发包人无需承担由此产生的迟延支付责任)第11页共20页七、违约1、发包人违约无2、承包人违约签条款(1)必须确保工程质量,发包方及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产生疑问的,承包方必须提供相关质量材料,若不能提供或提供无效材料的,发包方有权停止支付工程款、解除本合同,并追究承包方的法律责任。(2)必须按月足额支付施工工人工资,不得拖欠工人工资,若发生拖欠工人工资的,发包方有权取消合同且不再(中断)支付工程款。八、争议双方当事人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向蕉岭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发包人:蕉岭县蕉城镇人民政府承包人:梅州佳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地址: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1依日期:2026年2月2日日期:026年2月2日第12页共20页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蕉岭县蕉城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梅州佳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蕉岭县蕉城镇金星村红卫小组、中心幼儿园至村委会周边人居环境整治和风貌提升项且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基础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壹年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责任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第13页共20页五、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蕉岭县蕉城镇人民政府承包人:梅州佳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地址:单位负责人:1东依4法定代表人:日期:2026年2月2日日期:2026年2月2日第14页共20页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发包人(全称):蕉岭县蕉城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梅州佳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名称:蕉岭县蕉城镇金星村红卫小组、中心幼儿园至村委会周边人居环境整治和风貌提升项目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第15页共20页(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16页共20页发包人:蕉岭县蕉城镇人民政府承包人:梅州佳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价转单位负责人:日期:2026年2月2日日期:2026年2月2日第17页共20页安全生产合同发包人(全称):蕉岭县蕉城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梅州佳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确保蕉岭县蕉城镇金星村红卫小组、中心幼儿园至村委会周边人居环境整治和风貌提升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蕉岭县蕉城镇人民政府(以下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梅州佳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承包人),特签订本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职责。一、发包人职责(一)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安全责任及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条款。(二)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三)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指出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传达上级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四)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二、承包人职责(一)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安全责任及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条款。由承包人负责为所有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第18页共20页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项目经理、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三)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驻项目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农民工)及各职能部门都必须有明确的安全责任,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四)有责任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各种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五)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所在岗位(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平安卡后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登高作业、焊接等特殊工种的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行业无证上岗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责任。(六)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能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它方式转让给任何其它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七)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佩带平安卡及穿戴安全帽等防护用品。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第19页共20页(八)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处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名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九)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有针对性地悬挂安全标志牌。(十)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十一)承包人应出资为施工人员购买意外险并向发包人出示购买凭证同时承包工程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意外事故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责,与发包人无关。发包人:蕉岭县蕉城镇人民政府承包人:梅州佳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地址: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日期:2026年2月2日日期:2026年2月2日第20页共20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人居环境整治和风貌提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