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购电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东莞市塘厦镇人民政府2026)
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东莞市塘厦镇人民政府
项目编号:441900024-2025-00685
一、合同编号
441900024-2025-00685
二、合同名称
塘厦镇人民政府购电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
441900024-2025-00685
四、项目名称
塘厦镇人民政府购电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东莞市塘厦镇人民政府
地址:东莞市塘厦镇迎宾大道9号
联系方式:0769-87926222
供应商(乙方): 深圳市富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莲花街道华丰大厦16楼
联系方式:135096214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塘厦镇人民政府购电服务项目
1(项)
423.00
423.00
合同金额: 423.00元,大写金额:肆佰贰拾叁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1月0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东莞市塘厦镇人民政府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12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2月0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东莞市塘厦镇人民政府
2026年02月06日
合同编号:(系统自动生成:年月+售电公司代码+电力用户代码+合同序号)2026年广东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竞价配置模式零售交易合同(2025版)甲方(电力用户):东莞市塘厦镇人民政府乙方(售电公司):深圳市富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12月第1页共18页合同范本使用说明一、本范本于2025年经广东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备,适用于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在广东电力市场开展的竞价配置模式电能量零售交易及结算,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零售套餐模式及合同变更及解除等条款。二、本范本按照“合同框架文本(合同正文)+合同附件内容(主要指零售交易信息及套餐模式说明,包括不限于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及附件四)”的架构模式设定。本范本正文原则上长期复用,不作频繁修订,附件(主要指零售交易信息及套餐模式说明)随政策文件要求及广东电力市场最新边界信息、套餐模式(含参数限值)更新则作同步调整。三、当国家及省级政策规则、市场规则发生变化时,广东电力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可按规定流程对本合同范本进行整体或局部修编并发布,包括不限于合同框架文本(合同正文)、合同附件内容(主要指零售交易信息及套餐模式说明)。若2026年及以后未发布新版本,本范本可继续使用;若已按规定流程对本范本进行修编发布新版本,则以市场政策或相关交易通知明确的时间节点在广东电力市场电能量零售交易启用最新版本的合同范本。四、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在广东电力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中按照本范本签订电子合同,双方遵循交易平台流程确认合同内容并加盖电子印章后合同生效,并自动完成零售合同登记备案。交易中心以双方在交易平台签订的线上电子合同为依据开展零售市场月度结算。五、本合同范本附件一和附件二列明的零售套餐模式及参数数值,由合同双方根据交易平台提供的量、价、率等字段约定组合生成零售结算模式,再自动生成合同条款,并同步在交易平台固化。六、在实施过程中,交易中心会根据市场实际需求优化调整零售套餐模式,最大限度满足零售市场需求。七、本合同范本仅用于支持合同双方约定的电能量零售交易和电费结算,不含需求响应零售结算和绿电交易结算。若涉及其他需开展资金结算的增值服务,合同双方可另行签订合同并自主结算。八、合同双方均已完整阅读、完全理解并一致同意上述全部内容。选择使用本合同范本,即视为双方知悉并同意本使用说明的全部内容。第2页共18页目录第一章风险提示第二章双方签署信息第三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电能量零售交易及结算第五章合同违约和赔偿第六章合同变更和解除第七章争议解决第八章其他附件一零售交易信息附件二电能量零售交易套餐模式说明附件三名词解释附件四廉洁声明(可选)第3页共18页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此向对方陈述如下: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且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经营主体资格,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就电能量零售交易达成以下协议:第一章风险提示1.1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在参与电能量零售交易过程中,因市场价格行情及自身交易行为等原因,售电公司可能产生利润或亏损,电力用户用电成本亦可能相较于自身不同用电时期或其他电力用户出现增加或减少,交易主体应在充分理解并自愿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风险的前提下参与市场交易:1.1.1一次能源价格风险:因国内外宏观经济周期和一次能源价格的变化,可能会引起国内一次能源价格波动。1.1.2市场政策风险:有关电力市场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则发生变化,例如常态化开市的情况下,在合同标的年份正式边界信息及参数限值未正式发布前或未确认的情况下提前签订零售交易合同,后续因政策、规则变动可能引起电力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价格显著偏离预期。1.1.3售电公司经营风险:由于售电公司自身经营管理、交易策略等方面的因素,如经营决策重大失误,信誉评级不佳、存在不良行为被处置等,导致售电公司退市或暂停交易资格等情况。电力用户可能因此被纳入保底售电,进而承受价格差异及偏差考核费用。1.1.4系统技术风险:由于零售交易合同通过电子设备和信息网络签订,该设备技术存在着被计算机病毒或不法分子攻击的可能,同时通讯技术、电子设备和相关信息系统存在着缺陷的可能,造成套餐模式、参数限值、电子签章不符合政策法规要求等系统技术原因,导致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可撤销或未成立的情形,同时市场条件已发生不利变化,交易主体可能无法就同一标的再无其他受法律保护的协议且受价格行情变化导致双方无法再次签约。1.1.5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洪水等不可抗力因素,或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交易中心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情况,可能导致电力交易系统及相关平台无法正常运行甚至瘫痪,上述情况可能使零售交易(含新签、变更、解除)无法进行,导致交易标的时间缩短或延长。1.1.6其他风险:由于经营主体账号密码失密、操作授权不当、交易策略不当、政策行情了解不充分等因素,委托他人代理交易并签订零售合同,致使经营主体因自身不当/过失行为已促成零售合同线上签订或与其他方式的协议条款不相符的零售交易合同成立。第4页共18页特别提示:交易中心敬告市场经营主体,应当根据自身的用电特性、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市场价格行情,认真评估制定电力市场交易策略,诚实守信、合法合规开展电力市场交易,并自行承担全部交易结果及相关风险。1.2本合同双方均应遵循公平、诚信原则,在签订本合同前,签约方应当全面客观了解电力市场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零售套餐或售电服务的特征,充分知晓交易风险,清楚合同条款含义、电能量价格构成及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等、清楚交易中心仅以交易双方在电力交易系统线上签订的电子合同为结算依据、清楚电子合同签订流程及关键验证信息,做好线上电子合同核实确认后加盖电子印章。1.3本合同按广东电力零售市场统一范本商定,采用电子合同形式进行线上签订,一经线上签订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请各经营主体谨慎妥善使用签约过程中须用到的验证码(通过对公账户打款方式发送)、人脸识别等信息,切勿泄露、配合、提供给合同相对方或其他方使用。1.4交易中心依据本电子合同约定进行结算。若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导致的双方损失或争议,由双方通过协商或司法途径处理解决。1.5本合同中约定的电能量电费,非用户最终到户电费,用户在签订合同前请综合评估叠加各部分电费后的用电成本。1.6电力用户应合理选择零售套餐模式,“固定价格+市场联动+煤电联动(可选)”的竞价配置模式套餐中,“市场联动”价格已包含批发市场用户侧度电分摊返还单价,协商确定零售合同价格及参数时应注意避免重复计费,“煤电联动”电费是随一次能源价格变化而在固定价格模式电费基础上联动调整的费用,选取时需综合考虑一次能源价格风险。1.7如电力用户在签订本电能量零售交易合同前属于电网代购用户,在签订本电能量零售交易合同后即成为市场化用户,无正当理由申请退回电网代购用户需执行1.5倍电网代购价格等相关市场政策。1.8本合同签订价格均为含税价格。1.9对于上述风险提示,合同双方均已认真阅读、完全理解并同意,合同签署即视为知悉并同意上述风险提示的全部内容。第5页共18页第二章双方签署信息本合同由下列双方签署:2.1购电方(电力用户,以下简称甲方):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名称:东莞市塘厦镇人民政府电力用户编码:所在地址:东莞市塘厦镇迎宾大道9号统一信用代码:11441900007345538G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徐栋栋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有效证件号码:甲方联系人:钟绍荣联系电话:0769-879262222.2售电方(售电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企业名称:深圳市富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售电公司编码:SD344企业所在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华丰大厦16楼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MA5ECDY222法定代表人:许侦法定代表人有效证件号码:******************乙方联系人:钟爱珍联系电话:135096214662.3合同有效期:2026年01月01日至2027年12月31日o,1第三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1甲方的权利包括:3.1.1根据与供电企业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下同),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获取供电企业提供的有关接入和用电服务。3.1.2获得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查阅电能量计量数据。3.2甲方的义务包括:3.2.1向乙方如实、完整提供电力交易容量、电量、负荷曲线及其他生产运行等用电信息,包括用电计量点的增减及变更、办理增减容和更名过户等用电业务信息,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信息。在合同履行期间,除不可抗力和政策要求外,不得通过任何形式退出市场,造成乙方经济损失。3.2.2按相关规定与供电企业签署《供用电合同》,按时缴纳电费,包括:电能量电费、输配电费、政府基金附加费等相关费用。第6页共18页3.2.3做好合同信息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与本合同相关信息透露至第三方,政府监管部门、市场交易机构等具备查阅资格的单位除外。3.2.4如因工业园区“转供电”改为“直供电”政策引起甲方的市场注册状态发生变化,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告知相关信息,并按相关政策配合做好零售合同衔接工作。3.3乙方的权利包括:获得甲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查阅计量电量数据。3.4乙方的义务包括:3.4.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技术规范,为甲方提供电力交易销售服务,做好需求侧管理,参与批发市场交易并按规定结算。3.4.2应向甲方全面客观介绍电力市场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零售套餐或售电服务的特征,充分揭示风险,按约定如实向甲方提供相关的资料、信息,禁止欺诈或误导甲方,包括不限于以下事项:3.4.2.1向电力用户揭示市场风险,解释说明合同条款含义、电能量价格构成及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等;3.4.2.2向电力用户明确宣贯告知交易中心仅以交易双方在电力交易系统线上签订的电子合同为结算依据。3.4.2.3向电力用户介绍说明电子合同签订流程及关键验证信息,提醒电力用户做好线上电子合同核实确认后加盖电子印章;3.4.2.4如电力用户在签订零售交易合同前属于电网代购用户,应向电力用户说明,入市成为市场化用户后,无正当理由申请退回电网代购用户需执行1.5倍电网代购价格等相关市场政策。3.4.2.5其他需要充分沟通说明的信息事项。3.4.3做好自身工作人员及关联人员管理,严禁未获授权、伪造或违背甲方意愿擅自使用电力用户电子印章或验证信息签订零售交易合同。3.4.4售电公司应履行合同审核义务,即对签订(包括不限于通过居间商签订)的零售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核,须与开展交易的电力用户对合同真实性、合同套餐及价格参数等关键性条款进行沟通确认。3.4.5做好合同信息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与本合同相关信息透露至第三方,政府监管部门、市场交易机构等具备查阅资格的单位除外。3.4.6如因工业园区“转供电”改为“直供电”政策引起甲方的市场注册状态发生变化,乙方应按相关政策协同甲方做好零售合同衔接工作。第7页共18页第四章电能量零售交易及结算4.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约定的零售交易套餐详见本合同附件一零售交易信息。4.2交易双方应知悉本合同标的物电能量价格可能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一次能源价格等因素叠加影响,合同约定价格可能处于标的物价格行情相对高点或相对低点,须做好相关风险评估,基于自身生产经营计划、价格走势判断等情况,按照签约时点广东电力零售市场相关要求及参数限值签订后续时段的零售交易合同,合同一经签订,交易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条款执行,但在平等自愿、自主协商的情况下,双方可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4.3本合同按照《广东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和《广东电力市场零售结算实施细则》以及现货运行有关要求进行结算。4.4本合同约定价格为电能量价格,非用户最终到户电价。电能量合同价格按照双方约定的零售结算模式计算得出,具体计算公式详见附件二。此外,甲方到户电费按照政策规定还包括:输配电费、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折价电费、系统运行费、尖峰加价电费、变动成本补偿分摊电费、需求响应分摊电费、发电侧容量电价电费、峰谷平衡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各项分摊电费由电网公司和交易中心按照政策规定执行。4.5实际结算电量以供电企业电力计量装置采集并推送至交易中心发布的实际用电量为准。第五章合同违约和赔偿5.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视为违约,合同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5.2违约的处理原则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任何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除外。不可抗力情形包括不限于地震、台风、火灾、水灾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交易系统瘫痪,交易中心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也可能导致电力交易系统及相关平台无法正常运行甚至瘫痪等。5.3违约赔偿如发生提交虚假信息、停产、变更、退市等行为,影响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及间接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第8页共18页5.4违约金计算方式及支付方式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按附件一零售交易信息约定执行,该违约金由双方自行结算赔偿。第六章合同变更和解除6.1合同变更6.1.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通过签订线上电子变更合同对本合同进行变更。6.1.2因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出台最新政策规定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有异议时,双方可按本合同6.1.1条协商一致后进行合同变更。6.2合同解除6.2.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签订完毕后,本合同废止。6.2.2如任何一方发生下列事件,则另一方有权在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后解除本合同:6.2.2.1除另有约定外,合同任何一方未及时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到期应付款项,且未能在收到相关方书面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得到纠正;6.2.2.2任何一方被申请破产、清算或被吊销营业执照;6.2.2.3任何一方与另一实体联合、合并或将其所有或大部分资产转移给另一实体,而该存续的企业不能合理地承担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第七章争议解决7.1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包括不限于以下原因:7.1.1未向甲方全面客观介绍电力市场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零售套餐或售电服务的特征;7.1.2未充分揭示风险,未按约定如实向甲方提供相关的资料、信息,欺诈或者误导甲方;7.1.3乙方及其关联人员,未获授权、伪造或违背甲方真实意愿擅自使用甲方电子印章及验证信息,将其用于企业管理员授权、签订(含新签、变更及解除)零售电子合同等;7.1.4乙方未履行合同审核义务,未对签订(包括不限于通过居间商签订)的零售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核,未与开展交易的甲方对合同真实性、合同套餐及价格参数等关键性条款沟通确认;7.1.5乙方与甲方在开展零售交易过程中,通过预设隐藏条款、指向性条款第9页共18页等方式,获取电力用户信任后,签订与前期沟通内容、其他另行约定的合同价格等关键条款不符的线上零售电子合同;7.1.6甲方与多家售电公司签订同一履行期限的线下零售交易合同;7.1.7甲方签订同一履行期限的线下与线上合同且交易对手方不同:7.1.8其他原因造成的合同争议事项。7.2对于7.1条款中提到的争议事项,交易中心作为电力交易服务平台型企业,无权对争议事项进行全流程回溯、开展证据调查认定等工作,也无权对双方签订的线上零售电子合同进行强制解除、变更等操作。争议双方应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在电力市场行业内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按本合同附件一零售交易信息第六点争议解决条款约定的方式解决(二选一):方式一: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请求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方式二:任何一方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章其他8.1本合同及其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构成双方就本合同标的达成的全部内容,且本合同附件对合同正文零售交易的结算规则进行详细说明,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交易中心按本合同约定的零售交易信息出具结算依据。8.2本合同为通过交易平台签订的电子合同,本合同经双方在交易平台完成电子合同签订流程并加盖电子印章后生效。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10页共18页(此页无正文)甲方:东莞市塘厦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经营者:徐栋栋盖章:乙方:深圳市富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许侦盖章:Y第11页共18页附件一零售交易信息现货运行且合同存续期间,甲乙双方约定按以下电能量零售交易套餐模式开展月度结算,甲方电能量电费支出等于固定价格模式、市场联动模式、煤电联动模式(可选)的费用之和,计算方式详见附件二。双方签署信息、量价模式、风险防控、违约赔偿及争议解决等条款约定如下:双方签署信息购电方(电力用户,简称甲方)电力用户编码: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名称:东莞市塘厦镇人民政府统一信用代码:11441900007345538G所在地址:东莞市塘厦镇迎宾大道9号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徐栋栋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有效证件号码:甲方联系人:钟绍荣联系电话:0769-87926222售电方(售电公司,简称乙方)售电公司编号:SD344企业名称:深圳市富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MA5ECDY222企业所在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华丰大厦16楼法定代表人:许侦法定代表人有效证件号码:440301196502181916乙方联系人:钟爱珍联系电话:13509621466合同有效期2026年01月0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电能量零售套餐模式固定价格模式+市场联动模式+口煤电联动(可选)一、固定价格模式(必填)按实际用电量占比平段价格峰段价格谷段价格90%423元/兆瓦时系统根据峰电价比例计算系统根据谷电价比例计算团限值变化附加条款如政府主管部门调整标的年份的固定平段价格上下限参数,与签约时点的固定平段价格上下限参数不一致,交易双方可在平等自愿、自主协商的情况下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如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交易双方一致认可本合同继续有效且同意按以下方式进行固定价格模式费用结算:1.约定的固定平段价格在标的年份的固定平段价格上下限范围内,按约定值结算;2.约定的固定平段价格低于标的年份的固定平段价格下限的,按标的年份的固定平段价格下限结算;3.约定的固定平段价格高于标的年份的固定平段价格上限的,按标的年份的固定平段价格上限结算。二、市场联动模式(必填)联动价格按实际用电量占比市场联动价格类型(平段)第12页共18页联动月度价格(必填)2%口月度集中竞争交易综合价回月度中长期交易综合价联动现货价格(必填)8%日前市场月度加权平均综合价口三、煤电联动(选填)计费参数参数描述参数值结算电量固定价格部分电量占比(计量单位:%)系统自动读取固定价格电量占比基准值当指数超过/低于该参考基准值时,结算电价进行浮动(计量单位:元/吨)交易中心发布签约月份煤炭参考价浮动单价当指数超过基准值每100元/吨时,结算电价上下浮动的幅度(计量单位:元/兆瓦时)双方约定填报,需在规则规定范围内四、市场风控条款1.本合同履行期间,当结算月份甲方平段电量结算价较结算月批发均价超过15%或低于20%时,双方执行超额电费共担条款,2.本合同履行期间,当结算月份甲方平段电量结算价较结算月批发均价超过15%时,甲方有权在行权期限内执行单方解约条款。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二电能量零售交易说明第4点市场风控条款。五、违约赔偿条款当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出现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违约电量*423元/兆瓦时,该违约金由双方自行结算赔偿。六、争议解决条款(二选一)口提请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七、廉洁声明(可选)口设置廉洁声明(附件四)口不设置廉洁声明备注:1兆瓦时等于1000千瓦时,100元/兆瓦时等于0.1元/千瓦时。2.固定价格模式“合同约定的电量比例”占比为70-90%之间。3.固定平段价格上限为554元/兆瓦时,下限为372元/兆瓦时,按照签约时点广东电力零售市场最新参数限值要求执行。4.市场联动价格“合同约定的电量比例”占比之和为10-30%之间,其中现货市场联动价格的“合同约定的电量比例”占比为8-15%之间。市场联动“合同约定的电量比例”与固定价格“合同约定的电量比例”两者之和需等于100%。5.煤电联动浮动单价范围为0-50元/兆瓦时。附件二电能量零售交易套餐模式说明以下对电能量零售交易套餐模式进行综合性说明,如后续市场政策及规则发生调整,相关计算方式作相应调整。1.固定价格模式(必选条款)固定价格电费=用户(峰/平/谷)实际用电量×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格电量比例×合同约定的固定(峰/平/谷)价格第13页共18页其中:峰(谷)价格=平段价格×峰(谷)系数(1)电量比例固定价格模式“合同约定的电量比例”占比为70-90%之间。具体数值范围按签约时点政府主管部门最新发布参数限值要求执行。固定价格“合同约定的电量比例”与附件一第二点市场联动“合同约定的电量比例”两者之和需等于100%。(2)价格范围平段价格上限为554元/兆瓦时,下限为372元/兆瓦时。具体数值范围按签约时点政府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参数限值要求执行。(3)峰谷比价峰谷分时用户(计量点)须执行峰谷价格,非峰谷分时用户(计量点)仅执行平段价格。峰谷电价按对应的比价关系和用户计量点所在地区执行。其中广东省内(含增量配网,不含深圳)计量点峰谷电价比例:1.7:1:0.38;深圳(含增量配网)计量点峰谷电价比例:1.53:1:0.32,深圳(含增量配网)低压计量点峰谷电价比例:1.3553:1:0.2894:广东省内(含深圳,含增量配网)冰蓄冷计量点峰谷电价比例:1.65:1:0.25。2.市场联动模式(必选条款)(1)联动月度价格电费=用户(峰/平/谷)实际用电量×合同约定的联动月度价格电量比例×合同约定的联动月度(峰/平/谷)价格其中:峰(谷)价格=平段价格×峰(谷)系数,联动月度价格可选项为:月度集中竞争交易综合价、月度中长期交易综合价。具体定义及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三名词解释第7、8条。(2)联动现货价格电费=用户(峰/平/谷)实际用电量×合同约定的联动现货价格电量比例×合同约定的联动现货(峰/平/谷)价格其中:峰(谷)价格=平段价格×峰(谷)系数,联动现货价格为:日前市场月度加权平均综合价。具体定义及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三名词解释第9条。(3)模式选择选择联动月度价格的经营主体可在月度集中竞争交易综合价和月度中长期交易综合价中二选一,选择联动现货价格模式的经营主体所联动价格为日前市场月度加权平均综合价。(4)电量比例联动现货价格的“合同约定的电量比例”占比为8-15%之间,市场联动价格“合同约定的电量比例”占比之和为10-30%之间。具体数值范围按签约时点政府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参数限值要求执行。第14页共18页市场联动“合同约定的电量比例”与附件一第一点固定价格“合同约定的电量比例”两者之和需等于100%。(5)峰谷比价“联动价格部分”的峰谷比价与本附件第1点“固定价格部分”的峰谷比价相同。3.煤电联动(可选条款)煤电联动电费=合同约定固定价格部分(峰/平/谷)电量×(结算月CECI价格指数-合同签约月CECI价格指数)/100(向零取整)×合同约定的煤电联动(峰/平/谷)浮动单价例:签订月份CECI价格指数为1000元/吨,结算月CECI价格指数为901元/吨,煤炭联动基准值为901-1000=-99,当月指数未超过基准值100元/吨,本月煤炭联动不需计算浮动费用。其中,煤电联动峰(谷)浮动单价=煤电联动平段浮动单价×峰(谷)系数结算月CECI价格指数与合同签约月CECI价格指数均为对应月份CECI沿海指数成交价(5500kcal/kg),CECI价格指数具体定义及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三名词解释第11条。(1)模式选择煤电联动为可选项,参与峰谷电价。如确认选择煤电联动条款后,甲乙双方电能量交易价格随煤电价格上下浮动。(2)价格范围煤电联动价格叠加固定价格部分平段结算价格后,须介于政府对结算月所在年度最终发布的平段价格上下限值之间。如叠加后超出上述范围时,煤电联动价格取政府对结算月所在年度最终发布的平段价格限值(叠加后,超出上限值则取上限值;低于下限值,则取下限值。)与固定价格部分平段结算价格之差。浮动单价范围为0-50元/兆瓦时。(3)峰谷比价“煤电联动部分”的峰谷比价与本附件第1点“固定价格部分”的峰谷比价相同。4.市场风控条款为防范市场风险,当结算月份甲方平段电量结算价较结算月批发均价超过15%或低于20%时,双方执行超额电费共担条款,且当结算月份甲方平段电量结算价较结算月批发均价超过15%时,甲方有权在行权期限前单方解除本合同。具体如下:(一)超额电费共担条款:甲方平段电量结算价格高于结算月批发均价15%,甲方用电量的平段单价按第15页共18页照结算月批发均价的115%进行计算。具体公式如下:触发超额上限电费共担条款用户电费=用户(峰/平/谷)实际用电量×结算月批发均价(峰/平/谷)价格×1.15其中:结算月批发均价峰(谷)价格=结算月批发均价×峰(谷)系数甲方平段电量结算价格低于结算月批发均价20%,甲方用电量的平段单价按照结算月批发均价的80%进行计算。具体公式如下:触发超额下限电费共担条款用户电费=用户(峰/平/谷)实际用电量×结算月批发均价(峰/平/谷)平均价×0.80其中:结算月批发均价峰(谷)价格=结算月批发均价×峰(谷)系数“市场风控条款”的峰谷比价与本附件第1点“固定价格部分”的峰谷比价相同。(二)单方解约条款:当甲方平段电量结算价格高于结算月批发均价15%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于每月20日前行使解除权;上述解除权行使期限为自交易中心发布结算月批发均价次日起60日内;合同解除的生效日期为甲方行使解除权的次月1日开始,生效日前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自的权利与义务,生效日后的有关损失和后果由双方各自承担。第16页共18页附件三名词解释1.交易中心:指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2.广东电力交易平台:指广东交易机构负责建设、运营、管理的电力市场技术支持交易平台。3.零售合同:指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量、价、率等交易结算条款的合同。4.零售结算:指交易中心按照经营主体签订的电子零售合同计算并发布电能量电费结算依据,再由电网企业汇总发行及收付电费的过程。5.零售结算模式:指是由零售合同双方根据交易平台提供的量、价、率等字段组合生成的结算模式类型及参数值。6.电能量电费:零售用户、售电公司通过电子零售合同约定的基于用户实际用电量产生的电费,包括固定电费、联动电费、煤电联动电费(可选)三部分。7.月度集中竞争交易综合价:指交易中心月度交易时发布的当月月度集中竞争综合价。作为零售结算模式联动价格时包含批发市场用户侧度电分摊单价。月度集中竞争交易综合价(含分摊)=当月月度集中竞争综合价+当月批发市场用户侧度电分摊单价8.月度中长期交易综合价:根据批发市场月度双边协商交易、挂牌、月度集中竞争交易等中长期交易品种的加权平均价格。作为零售结算模式联动价格时包含批发市场用户侧度电分摊单价。月度中长期交易综合价(含分摊)=月度集中竞争交易综合价、月度挂牌与月度双边协商等交易的加权平均价格+当月批发市场用户侧度电分摊单价。9.日前市场月度加权平均综合价:指当月日前市场各时段统一结算点电价和对应时段市场总电量的加权平均价格。作为零售结算模式联动价格时包含批发市场用户侧度电分摊单价。日前市场月度综合价(含分摊)=∑(每小时实际用电量×每小时日前出清价格)/月度总实际用电量+当月批发市场用户侧度电分摊单价10.结算月批发均价:是指批发市场用户侧售电公司及批发大用户的度电支出,含年、多月、月、周、现货市场电能量支出及各项分摊返还。11.CECI价格指数:是指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与国内主要发电企业联合打造的我国发电侧电煤价格指数体系,中电联及授权或合作机构每周五15时(节假日暂停)通过中电联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发布。12.平段电量结算价:是指本合同附件一约定的固定平段价格、煤电联动价格、市场联动价格加权形成的平段电量结算均价。平段电量结算价=[(固定价格电量比例×固定价格)+(联动价格电量比例×联动价格)+(固定价格电量比例×(结算月CECI价格指数-合同签约月CECI价格指数)/100(向零取整)×煤电联动浮动单价)第17页共18页附件四廉洁声明(可选)一、甲乙双方发现本单位人员及其亲属(或其特定关系人)有行贿、索贿、受贿及利益输送等有关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倾向或行为的,应予以制止、提醒纠正、批评教育,并应向对方纪检部门举报。二、甲乙双方廉洁举报电话和廉洁举报邮箱:1.甲方廉洁举报电话:甲方廉洁举报邮箱:2.乙方廉洁举报电话:0755-28688320乙方廉洁举报邮箱:18566294208@163.com第18页共18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购电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东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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