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道路硬化工程 河道清淤及文化广场工程 排水沟工程采购合同公告(禹州市水利局2026)
一、合同编号:禹财磋商-2026-1-A
二、合同名称:禹州市水利局禹州市2025年中央和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基金)项目
三、项目编号:禹财磋商-2026-1
四、项目名称:禹州市水利局禹州市2025年中央和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基金)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禹州市水利局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
联系人:孙晓克
联系方式:03746068627
2.供应商(乙方):河南省沿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小型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安阳县辛村镇南辛村银杏大道49号
联系人:王彪
联系方式:18437199333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1381858.18 元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合同工期60天,张得镇大槐树赵村道路硬化工程、无梁镇黄山村道路硬化工程、苌庄镇毛栗沟村河道清淤及文化广场工程、朱阁镇郑湾村排水沟工程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其他建筑工程
张得镇、无梁镇、苌庄镇、朱阁镇
详见工程量清单
赵普胜
二级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豫241121334519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2月0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2月8日
禹州市2025年中央和地方水库移民项目合同.pdf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禹州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程建设管理局承包人(全称):河南省沿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T合同纠纷案件话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禹州市2025年中央和地方水库后期扶持资金(基金)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禹州市2025年中央和地方水库后期扶持资金(基金)项目2.工程地点禹州市境内。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禹发改农经【2025]185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道路硬化、太阳能路灯安装、文化广场硬化、河道整治、排水沟工程、打井工程等。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及补充文件(如有)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2月7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4月7日。工期总日历天数:6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和标准)标准。-1-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含税价):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捌万壹仟捌佰伍拾捌元壹角捌分(¥1381858.18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肆万壹仟伍佰壹拾玖元壹角玖分;¥41519.19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L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L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赵普胜。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2-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尾干同一米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3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旬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6年2月6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禹州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程建设管理局办公室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3-发包人:禹州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承包人:河南省沿程建筑工程有限工程建设管理局(公章)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张建勋大道东段176号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镇南辛村银杏大道49号邮政编码:461670邮政编码:4610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程波委托代理人:来购委托代理人:电话:03746068627电话:037186687190电子信箱:yzsymb0163.com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郑州银行管城支行账号:账号:99501880186688940-4-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5-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招标文件及其附件:2)本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件;4)中标通知书;5)图纸、图纸会审纪要、技术洽谈、设计变更等:6)合同相关专用及通用条款;7)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及技术文件;8)其他合同文件(现场签证等)。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模棱两可或相互矛盾之处,需由发包人与各方协商确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监理人:名称:中远融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联系电话:037163799977;通信地址:郑东新区寿丰街50号凯利国际中心A座13121.1.2.2设计人:名称:河南省中豫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水利行业乙级、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联系电话:037160309671;电子信箱:87681138@qq.com;通信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心怡路易元国际412室。1.1.3工程和设备1.1.3.1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项目部1.1.3.2永久占地包括:按照设计图纸确定。-6-1.1.3.3临时占地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甲方商议确定。1.1.4日期和期限1.1.4.1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1.1.4.2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第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第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5其他1.1.5.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通用条款。1.3标准和规范1.3.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现行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有效标准和规范,规范和标准发包人不提供,标准和规范取得的费用承包人承担。其他规范和标准按通用条款执行,无特别约定。1.3.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3.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补充协议书》、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及其附件;(4)投标文件及其附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工程量清单;(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7-:成部分。签订的补充或修改法律文件并入合同补充协议书。1.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5.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14日提供所需施工图;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施工图纸贰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部施工图纸。1.5.2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平面布置图、专项施工方案及相关政府部门、管理机构、发包人、监理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14日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贰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书面文件及电子档。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自收到之日起7个工作日。1.5.3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如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时,承包人自行复制,复制费由承包人承担。1.6联络1.6.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6.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禹州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程建设管理局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8-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现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1.7交通运输1.7.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1.7.2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本项目施工现场大门及围墙为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承包人自行调配,相关费用需自行承担。1.7.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8知识产权1.8.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1.11.1执行。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8.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1.11.2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1.11.2执行1.8.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自行承担1.9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权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9-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朱晓燕联系电话:037460686277;电子信箱:yzsymb@163.com;通信地址: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禹王大道东段176号。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签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等。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由发包方指定接点,并满足施工要求,接点至施工现场管道/管线等设备及费用由承包人自理。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已提供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10--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包括竣工图、竣工资料(纸质版、电子版)及按现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要求的全部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三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自行承担,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本工程验收后28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不得将全部工程转包、不得将工程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承包人应保证服从发包人的统筹安排,积极配合各施工责任主体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若与其他施工责任主体发生交叉施工等问题,由承包人与其协商解决。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赵普胜;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号:豫241121334519建造师执业印章号:豫241121334519;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豫建安B(2023)1235359;联系电话:0371-86687190;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河南省安阳市安阳县辛村镇南辛村银杏大道49号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全面履行合同。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得少于20天。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11-责任:对承包人处以3万元罚款,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上。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L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2日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L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允许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上。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3.6执行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12-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发包人在监理合同中约定。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监理人自行承担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徐周;职务: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41014010;联系电话:037163799977;通信地址:郑东新区寿丰街50号凯利国际中心A座1312;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无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按通用条款4.4执行(2);(3)1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T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13-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工程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需求。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提供场区的安全保卫及交通、巡查至必要的照明、危险物的警示等。并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防盗及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包人负责保护、维护发包人提供的水电等设施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此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单独计算。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日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特别约定: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和国家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施工;2)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责任;3)承包人必须于工地上日夜雇用称职的门卫,并提供一切所需的照明、防护装置、栅墙和保险器具以防火灾、意外和损失。对所有物料、设备、机械和工具等的损坏或失窃负全责;4)总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用于整个工程的成品保护,包括对已完成的专业分包人和其他承包人的工程或工作的保护,防止任何已完工作遭受任何损坏或破坏。总承包人必须为防备损毁、恶劣天气等采取措施,以及装箱或覆盖以保护一切所需的工程。由上述所引起之任何损毁将由总承包人自费修好。对于-14-本工程竣工验收后项目移交前,总承包人应为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看护和警卫等保护措施。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已含在合同总价中,随施工款结点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详见通用条款7.1.1约定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14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承包人应自费修改完善。发包人和监理人意见不一致的,按照发包人的意见和要求修改完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7.2施工进度计划7.2.1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通知后14天内向承包人发出经发包人签认的书面指示。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7日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日内。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日内。-15-.7.3.2开工通知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载明开工日期前7天内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顺延工期。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7.6执行。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按通用条款7.7执行;(2)(3)7.8暂停施工7.8.1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1提前竣工的奖励:无。-16-8材料与设备8.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无供应材料,如有的话,相关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1.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8.2样品8.2.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通用条款8.2.1执行。8.3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3.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1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需要时承包人提供,并承担相应费用。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需要时承包人提供,并承担相应费用。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需要时承包人提供,并承担相应费用。9.2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17-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0.2变更估价10.2.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①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与投标报价中项目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计算。②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与投.标报价中项目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进行结算。③投标报价中没有综合单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新增项目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10.3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日(特殊情况下28天)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日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按合同通用条款10.5执行10.4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4.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4.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4.3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0.5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无-18-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1;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1%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L。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19-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设计变更外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因设计变更造成签约合同价变更的,双方根据设计变更情况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据实调整工程价款e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期限:无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无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以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依据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段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段计量。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20-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随进度付款,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的50%时,支付合同工程量价款的30%;工程完工经初验合格后,支付至工程合同价款的80%;工程决算经审计后并终验合格,支付至工程决算价款的97%(如果工程决算价款超出合同价款,最终以合同价款为准),下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完工初验交付使用一年后经复验未发现质量问题,按规定程序报财政部门拨付工程质量保证金。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发包人工程款支付管理规定执行。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发包人工程款支付管理规定执行。(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监理审查报告后14个工作日内。(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收到监理人签发的支付证书后21日内L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条款执行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21-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1竣工验收程序(1)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勘察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2)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14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3)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使用的应在整改完毕后7天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3.2.1、13.2.2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13.2.2执行。13.2.2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交接手续完成后五日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L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条款13.3.1、13.3.2执行。(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2-13.3.2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4竣工退场13.4.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自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10日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日内。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14.2竣工结算审核14.2.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肆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4.2.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单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签收后30个工作日内。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初验合格之日起12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需要扣留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23--(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经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决算价款的3%;(3)其他方式:上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推迟开工。(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承担相应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24-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16.2条。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违约责任:无偿拆除返工,所涉及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关于通用条款16.2条,承包方违约,双方协商承担相应责任;(3)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级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违约责任:因为修复工程导致工程逾期交付的,承包人承担工程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该违约责任包括全部拆除损失、工期损失);(4)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经过发包人通知后,承包人怠于履行维修责任,承包人按照保修协议书约定承担责任;-25-(5)因承包人未认真审查图纸造成的停工、返工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因结构计算不足而造成的施工损失,由承包人以签证为准向发包人索赔补偿相应的损失;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应经发包人审核批准,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6)保密条款。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将涉及到本工程的任何事件、资料(施工图纸等)等向第三方泄露,若有违约,视情况严重程度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每次10000元违约金。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如地震、海啸、新冠肺炎疫情、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3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承担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9.索赔19.1双方协商-26-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工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上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上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向许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4-2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中央和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道路硬化工程 河道清淤及文化广场工程 排水沟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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