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治理工程采购合同公告(聊城市河道工程管理服务中心2026)



聊城市河道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聊城市马颊河防洪治理工程(一期):(5个子计划)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1500000202302000579B_001_003
二、合同名称:聊城市马颊河防洪治理工程(一期):(5个子计划)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1500000202302000579
四、采购项目名称:聊城市马颊河防洪治理工程(一期):(5个子计划)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聊城市河道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东昌东路56号
联系方式:0635-8201091
供应商(乙方):济宁河海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鱼台县东鱼河唐马闸管理所北、鱼丰路东300米
联系方式:1505475312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水利工程施工

1
50
5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聊城市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12-15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2-09
九、其他补充事宜:

聊城市马颊河防洪治理工程一期5个子计划合同-9.pdf
施工9标合同.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项目名称:聊城市马颊河防洪治理工程(一期):(5个子计划)合同编号:SDGP371500000202302000579B_001计划编号:37150000000400220230020采购人:聊城市河道工程管理服务中心供应商:济宁河海水利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层峰招标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三年一十二月一十五日,第1页共30页目录一、合同协议书二、通用条款三、专用条款四、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五、安全生产合同,第2页共30页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发包人:聊城市河道工程管理服务中心承包人:济宁河海水利工程有限公司聊城市河道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聊城市马颊河防洪治理工程(一期)施工9标,已接受济宁河海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贰佰贰拾万零伍仟贰佰肆拾陆元肆角捌(¥2205246.48)。4.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合同。5.总工期:9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2月15日;计划完工日期:2024年9月14日。6.合同工程内容:王铺管理段标准化提升工程。包括:1.办公用房、宿舍平房增加保温设施外喷真石漆,门窗更换,标准化提升;2.议室平房增加保温设施外喷真石漆,门窗更换,标准化提升;3.管理段院内绿化整体提升,文化设施建设,标准化提升,大门改造提升、燃气暖气改造。4.餐厅标准化提升;5.节制闸桥头堡和启闭机房标准化提升。7.承包人项目经理:高剑波;建造师证书编号:1372005201100675。承包人技术负责人:张金坡;职称证书编号:JN水利工程Z060031。项目部成员情况表,第3页共30页序号姓名职务/职称身份证号码证书编号手机号1高剑波项目经理/一级注册建造师******************1372005201100675131763523352张金坡技术负责人******************JN水利工程Z060031175537897283赵辉安全总监******************JN水利工程Z060032132209530624程思达质检员******************SGL20163700328155623369685李东生专职安全员******************鲁水安C20190000214131763523356高兆旋施工员******************SGL20163700302139537148687宋聪资料员******************SGL20193700802156537787788吕秀娥劳资员******************37181130800499132209530629李宁材料员******************SGL201937007691526357177810程思达质检员******************SGL201637003281656098222211刘艳华财务负责人******************151635388888.代建单位:山东润鲁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山东省淮海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9.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10.进度款支付项目完成工程量60%支付合同价款(不含人工费及暂列金额,下同)的4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结算总价款的100%(结算前承包人须提供质量保证金保函)。人工费根据工程进度按月拨付。11.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施工、完工交付、竣工及缺陷修复。12.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3.本协议书一式玖份,发包人陆份,承包人贰份,招标代理机构壹份。14.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聊城市河道工程管理服务中心承包人:济宁河海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邮编:邮编:,第4页共30页电话:电话:0537-6253388传真:传真:/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鱼台县支行账号:15481101040001129签订日期:年月日,第5页共30页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全文引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版)中通用合同条款。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1.一般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聊城市河道工程管理服务中心1.1.2.3承包人:济宁河海水利工程有限公司1.1.3工程和设备1.1.3.4单位工程:由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根据本合同工程内容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及有关规定,进行工程质量评定项目划分并报本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认定的单位工程。1.1.4日期1.1.4.3工期:9个月。(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1.1.4.5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保修期限为: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含绿化项目)的保修期限为2年。保修期自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7联络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工地监理机构驻地。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2.3.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第6页共30页(1)发包人提供工程施工临时用地。(2)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工程施工期内。(3)临时工程用地范围包括承包人施工临时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弃土场、拌和场、仓库等。如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用地范围之外另需临时用地,由承包人自行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其费用。(4)临时用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用地使用前的状况。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用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0其他义务本项补充:(1)做好农民工工作。签订合同前必须提供现金(必须从承包人基本户转出)或银行保函等担保或商业保险等多种形式。担保金额为合同造价的3%(工资保证金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额(或者年度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并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区分(一)合同额在1亿元以上(含)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为1%,存储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二)合同额在3000万元以上(含)至1亿元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为1.5%,存储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三)合同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至3000万元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为2%,存储金额不超过45万元;(四)合同额在1000万元以下(不含)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为3%,存储金额不超过20万元。)按照鲁水建字〔2018〕19号文件《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实名制、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工资等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全面推行农民工实名制、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工资制度,施工合同300万以上且工期超过3个月、累计使用农民工人数达到30人的,需承诺将本项目纳入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落实欠薪清偿责任。①承包人严格按照《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办法》、《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在项目所在地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协议银行开设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并与发包人、开户银行签订《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协议》,对专用账户的设立和代发管理予以约定,专用账户不得办理其他结算业务,不得使用网银代发功能。专用账户应当,第7页共30页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开立,专用账户名称为承包单位名称加工程建设项目名称后加“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承包人预留银行印鉴,应当与专用账户名称一致。并按文件要求,由施工企业劳资员实时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的资料上传工作。②乙方应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并留存每名农民工身份证、劳动合同书等复印件备查,并负责核验、留存劳务公司和分包公司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③乙方应建立健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措施,在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农民工花名册、进退场、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并负责汇总劳务公司、分包企业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及时报送甲方及负责该项目监管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设置农民工实名制通道及考勤机系统。④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工程进度,及时计量、支付工程款,并根据承包人每月提报的已完施工产值中的人工费清单,于每月10日前将人工费足额拨付至专用账户。人工费用占工程款的比例不低于12%,并满足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要求。⑤承包人应委托专用账户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专用账户只能用于该项目划拨人工费和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多个项目共用或挪作他用。⑥承包人应通过银行卡,按月足额向农民工发放工资。对于具有长期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承包人可委托银行通过专用账户按月代发工资。承包人应每月向发包人及负责该项目监管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关本项目所有用工人员工资发放明细。⑦工程合同完工验收并已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专用账户撤销监管申请(包括工资结算情况和无拖欠工资承诺等),经发包人审核通过后,可凭发包人同意撤销监管证明,到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办理撤销监管手续。专用账户监管撤销后,账户余额划至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账户。(2)在合同工程施工期和缺陷责任期,承包人有义务采取措施防御洪水,保证工程的安全,必须服从抗洪抢险的命令和统一调度指挥。由于承包人施工需要设置在河道(或行洪区)内的所有设施,跨汛期施工的不能影响河道行洪。(3)承包人对施工工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政策、法律、规章、标准和制度。承包人必须按照《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聊城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管控工,第8页共30页作方案》《聊城市水利工程建设工地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聊城市水利工程大气污染督导检查表》及聊城市最新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提升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施工大气污染防治管理组织,建立健全施工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围挡完整干净;物料堆放整齐,覆盖严密;喷淋雾炮常开降尘;道路硬化湿润;施工车辆冲洗到位;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扬尘防治措施。承包人应在施工工地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准入制度,施工期间按要求做好机械排放登记管理,确保使用国三及以上或者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格落实“七个禁止”(禁止未编码喷码、禁止编码喷绘不规范、禁止超标未整改或冒黑烟、禁止虚假环保号码、禁止已安装定位装置擅自拆装、禁止不符合排放控制区要求、禁止纳入淘汰名单范围的机械进场)。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因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有关政策要求,造成环境污染,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接受发包人报请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的处罚;出现严重情况时,发包人按程序上报将承包人纳入失信企业名单;承包人因违规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被环保部门发现并通报,发包人有权按规定取消承包人绿色工地申报资格,并与工业企业绩效分级考评结果挂钩。(4)承包人必须设计好施工材料卸货地点,承包人应负责施工材料的场内二次倒运等工作。(5)现场考察:承包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应视为已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和与之有关的可用资料进行了视察和检查。(6)对工程施工质量负终身责任:承包人对合同工程的施工质量负终身责任,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是工程施工质量的终身责任人。(7)承包人与地方的协调承包人应负责与当地搞好施工协调,争取地方积极配合,积极配合做好征迁工作。承包人应自行了解当地政府规定的各种收费项目并计入投标报价。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采取施工作业,除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安全措施外,还应提前与当地政府和周围群众进行沟通协商,采取措施防止影响周围群众正常的生产活动,由此带,第9页共30页来的系列问题有承包人自行解决。为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工作及相互影响,承包人施工范围与其他承包人相邻的100m范围内的施工应服从现场发包人代表及监理人的协调。(8)边界及界桩管理承包人应负责施工期间的边界及界桩管理工作。从发包人交付用地开始,直到标段完工验收期间,要保证边界清晰准确,界桩完好无缺、位置精确。施工过程中,出现界桩挪动、损坏、丢失的,由承包人负责委托工程勘界单位埋设,相关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管理界桩的承包人承担。标段验收前,由招标人组织现场建管机构,工程管理单位、勘界单位及承包人对边界及界桩管护工作进行验收和移交,边界及边界桩未验收者,承包人不得撤离工地。(9)对工程施工质量负终身责任承包人对合同工程的施工质量负终身责任,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是工程施工质量的终身责任人。(10)施工测量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与发包人、代建、监理、跟踪审计等共同对现状数据(数量)进行复核,共同签字后作为计量结算的依据。(11)厂家人员在进行相关设备安装指导、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承包人应提供必要协助配合。(12)本工程承包人要按照《聊城市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指南(试行)》和《聊城市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实施方案》(聊水建字〔2023〕1号)文件等相关规定要求,做好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的创建和管理,并积极配合做好督导检查、现场会布置等工作,所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承包人要根据堤防道路现状,合理选择交通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等,充分考虑施工条件,科学制定施工方案,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4)其他要求承包人在施工期间要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做好工地疫情防控。,第10页共30页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履约担保格式履约担保聊城市河道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发包人名称):鉴于聊城市河道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济宁河海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2023年11月10日参加聊城市马颊河防洪治理工程(一期)施工9标(项目名称)的投标。我方愿意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贰拾贰万零伍佰贰拾肆元陆角伍分(¥220524.65)。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支付。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9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第21页共30页附件二: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发包人:聊城市河道工程管理服务中心承包人:济宁河海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号:1总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标准,鉴于甲乙双方签署了《聊城市马颊河防洪治理工程(一期)施工9标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在主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的相关权利、义务及责任,保障生产和人身安全、企业财产安全,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2合同期限该合同期限与主合同一致。主合同因工作实际需要而变更期限的,本合同应随之变更至相同期限。3对承包人的要求3.1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目标为:3.2承包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专业技术人员、资质、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3.3承包人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职业卫生要求,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定期开展职业健康体检,保护员工健康,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3.4承包人应当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业主的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承包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规定取得相应上岗资格。项目负责人应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承包人承诺必须严格遵守前述法律法规对其安全职,第22页共30页责和义务的相关规定,确保施工作业过程中财产与人身安全。承包人是本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和直接责任人,对该工程的施工安全负总责,并对承包人的分包单位、供应商和与之签约的其他第三方服务商的合同工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承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并服从发包人与业主对其安全生产的相关监管。4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可能危害4.1发包人郑重告知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可能存在以下危险危害(包括但不限于:爆炸、火灾油料、燃料及其他有毒物质泄露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因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及管理原因造成高线路、管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等相关作业活动事故;在生产过程中,造成机械器伤害具等设备事故;作业过程中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所发生的人员事故危险危害;承包人车辆及其所雇佣车辆在施工区内行驶时因违章驾驶可能引起的危险危害;因不可抗力带来的潜在危险危害。)应积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包括预防措施)消除以下可能存在的危险危害。5安全生产责任风险的承担5.1在工程承包期间,因发包人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承包人安全生产责任风险,给承包人和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5.2主合同签订后,因承包人原因而产生的安全生产责任风险,给发包人和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5.3承包人在未向发包人交付工程前,因工程需要第三方提供服务或向第三方分包,可能危及承包人生产安全的,承包人应与第三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之间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及责任;由于事故责任,造成发包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承包人对第三方的安全生产责任承担连带责任。5.4因不可抗力导致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事故,并导致生产损失、人身财产损害的,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6发包人的权利6.1有权对承包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承包人自有或租赁使用的设备、设施、配备的管理人员及其资质情况,以及承包人做出的与安全生产管理有关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2有权对承包人的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监督过程中发现施工情况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有权要求承包人停止施工,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制定具体安全措施进行整改。发包人的检查不免除承包人的安全管理责任。,第23页共30页6.3有权要求承包人填报火灾、爆炸、交通、生产、设备、人员伤亡事故报表,并书面陈述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及处理情况。发生事故后,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参与事故的调查,对承包人事故进行统计上报。有权对承包人造成事故进行处罚和停工整顿,直至达到发包人要求,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因承包人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6.4在可能造成危害生产操作人员安全与健康的紧急情况下,有权停止危险作业或撤离人员至安全区域。6.5有权禁止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考试不合格的承包人人员上岗。有权要求更换、调整身体条件和安全技能素质不具备岗位要求的承包人人员。6.6有权要求承包人执行发包人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承包人管理过程中任何偏差,要求承包人实施整改并进行跟踪验证。6.7有权对承包人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机械设备、工具、设施、车辆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对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发包人/业主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即更换为合格的防护用品并视情况予以处罚。6.8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情况进行审查监督,并提出整改意见。如承包人怠于投入或投入不足,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代为投入,所发生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6.9一旦发现承包人有严重安全违章行为的或现场管理混乱的,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6.10发包人依照法律法规和主合同约定或为了确保项目安全实施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7发包人的义务7.1认真执行与安全生产、健康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的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不得调减或挪用批准概算中所确定的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所需费用。7.2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7.3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承包人施工作业区的范围及安全生产责任。7.4将承包人纳入发包人应急救援体系,发生事故后积极协助承包人进行抢险和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告。,第24页共30页7.5应建立与承包人协商、沟通的渠道,并及时向承包人传递有关安全管理信息。7.6对承包人提供的具有保密性质的文件和资料予以保密。8承包人的权利8.1有权对发包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8.2有权要求发包人提供相关的工程资料、安全资料、职业健康资料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8.3在日常作业中,对发包人违章指挥、强令承包人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8.4发生严重危及承包人人员生命安全的不可抗力紧急情况时,承包人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避险。8.5在提出明确依据的情况下,有权拒绝违反相关标准或未经审批的发包人设计施工要求。8.6有权对进入施工作业现场的发包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有权禁止发包人人员在施工现场作业。9承包人的义务9.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放,对承包的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9.2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9.3承包人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9.4建设有度汛要求的水利工程时,根据发包人编制的工程度汛方案、措施制定相应的度汛方案,报发包人批准。涉及防汛调度或影响其它工程、设施度汛安全的,由发包人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9.5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9.6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论证。9.7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健康,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承包人有义,第25页共30页务杜绝将任何已知的医疗上证明患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安排到建设工作中。若发现承包人使用上述人员,发包人将追究承包人相应的责任;因此造成任何事故或责任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9.8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评估,消除隐患,制定预防措施及应急预案。9.9负责收集整个施工过程中天气信息等工程动态信息,并向发包人及时传递,并保证信息的真实可靠,及时将异常信息反馈到发包人。9.10发生事故时,应积极组织抢险、服从统一指挥,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并按要求报告发包人。9.11应维护好相关的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使其处于安全生产状态,按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9.12工程所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应按国家特种设备管理规定进行登记和定期检验。9.13应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所有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明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负责办理施工作业所必须的健康、安全保护等有关证书,且保持其有效性;为作业人员配备适宜的作业防护用品。9.14承包人的分包商应具备承担工程项目相应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格,并需经发包人认可,发包人的认可不免除承包人对其分包商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商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证书,且该证书持续有效,承包人应对其分包商的安全责任负责。9.15制定意外事故伤害、突发性疾病、急性中毒、急性传染病、自然灾害(风暴潮、地震、疫情、汛情)、坠落、落水等突发事故处理应急计划,配备相应的器具,并组织演练。9.16承包人应做好防暑降温、冬防保温等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9.1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做好防止漏电保护措施,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堆放区、办公区、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及警示标志。9.18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9.19承包人有义务为其所有员工和雇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相关法规中关于保险的要求。9.20承包人负责和承担主合同过程中所需要的设备、设施及材料的安全风险和责任。承包人所控制或使用的发包人财产出现损坏、丢失等情况,承包人应及时报告发包人,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第26页共30页9.21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其作业行为可能危及同一作业区域第三方安全的,承包人应与第三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之间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发生事故造成发包人或其它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承包人与第三方之间责任不清时,由承包人、第三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承包人不得以本款约定为由,将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安全责任转移给第三方。9.22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规范或主合同约定,承包人必须承担的其它义务。10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10.1承包人应制定安全、健康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10.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承包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承包人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的处理应同时满足国家和发包人关于事故管理要求。重特大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当时立即报告发包人单位,不得拖延,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因承包人拖延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等行为而给发包人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10.3在主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家和发包人事故调查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和责任认定。违约责任及处理条款11争议的解决11.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按甲乙双方签订的主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12合同效力及其它约定12.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签署或生效前承包人已经实际履行并属于主合同范围内的工作,本合同具有溯及力并同样适用。12.2本协议书一式玖份,发包人陆份,承包人贰份,招标代理机构壹份12.3其它特别约定:/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第27页共30页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年月日第28页共30页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附件三:廉政协议书廉政协议书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确保本工程目标建设的顺利实现,聊城市河道工程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济宁河海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就聊城市马颊河防洪治理工程(一期)施工9标的施工达成以下共识,特签订本责任书,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本项目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及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的有关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廉政告示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书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处报销任何应由业主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承包人施工合同有关的经济活动。第三条承包人的义务,第29页共30页1.承包人不得向业主工作人员行贿,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业主工作人员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业主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业主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业主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业主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将建议建设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第五条本协议书作为(合同名称)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发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防洪治理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