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屋面防水维修采购合同公告(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26)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25年度教学三楼等建筑屋面防水维修
合同编号:
2025DFAGZ01294-004
合同名称: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25年度教学三楼等建筑屋面防水维修
项目编号:
2025DFAGZ01294
项目名称: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25年度教学三楼等建筑屋面防水维修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
工程招标
招标人(甲方):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合同甲方编号:
12100000485001086E
中标人(乙方):
安徽乐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乙方编号:
91340100MA8PUDTR9M
所属地域:
安徽省
合同金额:
359.842876万元
主要人员:
姓名: 纵华青 证书名称: 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 皖234171701014
合同预定完成时间:
2026年01月25日
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7月29日
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7月30日
代理机构: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公告:
合同附件:
详情见附件
免责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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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1天22小时7分26秒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5-07-28
中标人签章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5-07-29
办理用时:
1天5小时44分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5-07-30
办理用时:
0天16小时24分
附件: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25年度教学三楼等建筑屋面防水维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pdf
中标通知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25年教三楼等建筑屋面防水维修.pdf
履约保证金.jpg
履约信息详情第1次
主体代码:
91340100MA8PUDTR9M
主体名称:
安徽乐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主体类型:
法人
主体角色:
投标人
交易项目编号:
2025DFAGZ01294
交易项目名称: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25年度教学三楼等建筑屋面防水维修
标段编号:
2025DFAGZ01294
标段名称: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25年度教学三楼等建筑屋面防水维修
合同金额(元):
3598428.76
合同结算金额(元):
3598428.76
合同工期(天):
180
实际工期(天):
180
合同签署时间:
2025-07-29 00:00:00
履约信息递交时间:
2026-02-09 15:30:57
安全达标情况:
合格
环保达标情况:
合格
质量达标情况:
合格
发布部门: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附件:
竣工验收表.pdf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目名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25年度教学三楼等建筑屋面防水维修发包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承包人:安徽乐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承包人(全称):安徽乐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25年度教学三楼等建筑屋面防水维修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25年度教学三楼等建筑屋面防水维修。2.工程地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其他。5.工程内容:本项目位于安徽省合肥市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校内。主要内容为西区学生活动西区教三楼ABC座、东区活动中心、东区老图书馆、东区材料楼、东区理化大楼、9楼、中校区实验综合楼、科大南区教学楼等屋面防水维修。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原屋面防水层、保护层、金属屋面板、雨水口、栏杆、出入口及局部屋面铲除至结构层等拆除,新建屋面、防水层、找平层、金属屋面板、雨水口、栏杆等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7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01月21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8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安全文明工地要求:参照市级文明示范工地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佰伍拾玖万捌仟肆佰贰拾捌元柒角陆分(¥3598428.76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壹拾万零伍仟零陆拾叁元柒角(¥105063.70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纵华青。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2)响应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07月23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合肥市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承包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拾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陆份,承包人执肆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安徽乐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地3幢2605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领(签字)邮政编码:230026(签字)邮政编码:2350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纵华青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173820412@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磨店支行账号:账号:225013868551000002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名单人员岗位数量资历要求技术负责人1□具备专业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得兼任☑技术职称为建筑工程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不得兼任施工员1专业配套、证件齐全,不得兼任质检员/质量员1专业配套、证件齐全,不得兼任安全员2专业配套、证件齐全,不得兼任资料员1专业配套、证件齐全,不得兼任造价人员1专业配套、证件齐全,可以兼任劳资专管员1专项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通用合同条款。备注:正式签署合同时需完整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采购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12.5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合同签订后30天内或在取得施工许可证的3个月内办结工程款支付担保。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提供签约合同价8%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学校内部预算批复文件或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或第三方担保等方式。23.2.1项目经理:姓名:纵华青身份证号:342222199106202832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皖234171701014承包人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驻场时间每月不少于22天,每天在岗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小时。33.7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保证金:提供。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函作为本合同附件,形式符合采购文件要求,银行保函须为承包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履约保函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扣除违约金)返还。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签约合同价的2%。履约保证金提交期限的要求:合同签订前。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4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7.5.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支解除合同,并追究连带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4%。6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711.1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混凝土、预拌砂浆,其他材8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化(合同约人在响应报价时已经考虑,不再另行计取。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见补充条款。(3)其他价格方式:/。912.2.1预付款的支付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912.2.1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10%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且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预付款担保后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从第一次工程进度款(不含农民工工资)开始直至10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提供金额为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10%的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注:上述预付款担保可采用电子保函形式。采用电子保函的,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保函”栏目查看《合肥市(信易贷)电子保函平台预付款保函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11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本项目的签约合同价款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在合同签订后,工程开工前一次性提前全额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收到当月进度款发票后,于次月25日前(国家法定假日顺延)支付上月已完成部分实际工程量的85%作为进度款(不含当月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全部已完成工程量的90%(本次扣除农民工工资,后续款项不再扣除农民工工资);2)采取以下第种方式(二选一):①工程资料移交完成、结算审计定案、承包人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须为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后28天内付至审定结算价款的100%,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而由发包人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的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以上费用由监理单位审核后报至发包人审定付款,已完合格工程量以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及第三方审计机构核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1112.4.1算为准)。工程无质量问题,发包人在缺陷责任期满后30天内,将审定结算价款3%的质量保证金保函返还给承包人,但并不免除承包人在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②工程资料移交完成、结算审计定案后28天内付至审定结算价款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而由发包人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的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以上费用由监理单位审核后报至发包人审定付款,已完合格工程量以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及第三方审计机构核算为准)。工程无质量问题,发包人在缺陷责任期满后30天内,将3%的质量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但并不免除承包人在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3)经济签证及时办理,报监理单位初审,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核准无争议,结算定案后一并支付。联系单、经济签证须在竣工验收前要完成办理,逾期不予办理。4)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付款申请及资料报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及发包人审核后,如各方对审核结果无异议,该审核报告作为付款依据,如遇争议项目,仅遗留争议项目暂不定案,同时暂不支付该争议项目工程进度款,在双方取得一致意见时并入下一进度款支付期一起支付。协商达不成一致时,应按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要求先行实施施工,同时对争议部分进行施工取证,承包人不得因此采取停工、延误工期、降低质量、降低标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发包人依据前述理由解除合同的,对已完成工程,仅需支付合格部分的工程量50%的工程款,其余款项承包人放弃向发包人主张的权利。5)承包人不得以部分争议项目未解决而发包人暂未付工程进度款,采取抵制行为,因此而影响工程进度由承包人责任自负。6)本项目农民工工资(工资性工程款)按进度款的25%从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并直接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7)上述质量保证金保函可采用电子保函形式。采用电子保函的,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中心网站)“电子保函”栏目查看《合肥市(信易贷)电子保函平台履约保函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1215.2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315.3.1质量保证金可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1)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险机构出具电子保函、纸质保函等担保方式,担保/保证金额为:审定结算价款的3%;(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无。注:采用电子保函的,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保函”栏目查看《合肥市(信易贷)电子保函平台工程质量保函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就有关工程洽商、变更达成的书面协议;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安徽南巽建设项目管理投资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联系电话:0551-64692178;电子信箱:1159291649@qq.com;通信地址:合肥市宁夏路与西安路交口茶里水街一栋三层。1.1.2.5设计人:名称:合肥工业大学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行业甲级;联系电话:0551-62901595;电子信箱:lizhenzhong@hfutdi.cn;通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369号。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及临时占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工程实施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完成实施工程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条例》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条例。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通用条款。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响应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捌套(含竣工图肆套),不足的由承包人自行复制,费用自理;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组、人员配备、进度计划隐蔽验收资料和竣工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7个工作日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4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为扫描件);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科大;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科大;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科大;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总监。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及学校职能部门相关规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场外交通自行解决,场内交通遵循科大基建处统一安排。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不采用通用条款,按下列规定办理:除补充条款规定以外,工程总造价在采购范围内一次性包死。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不予调整。2.发包人2.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杨元亭、周杨;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13956398123、19155155448;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为本项目发包人的全权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发包人代表可委托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2)发包人的任何指令和文件只有经发包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方可生效,没有发包人代表签字的任何来自发包人的书面文件承包人均可拒绝执行。(3)发包人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在回执上加盖承包人公章或承包人项目管理部门印章或承包人人员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即行生效。如承包人或承包人人员未签署收到时间,以发包人指令发出的时间为指令生效时间,承包人拒绝签收的,发包人可以本合同条款约定的联系方式邮寄送达。确有必要时,发包人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发包人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二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发包人代表应在承包人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后二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承包人认为发包人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发包人代表在收到承包人申告后48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发包人代表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发包人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承包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4)对于经承包人或承包人代表签署而送达发包人的任何书面文件,发包人代表应签署明确的答复意见。若发包人代表签署的答复意见不明或未签署答复意见,则发包人代表的签字均应理解为工程师已收到承包人的书面文件,并非确认该文件中承包人提出的任何要求。除发包人代表授权,发包人代表以外的其他人对承包人文件的任何签署均对发包人无约束力。若无承包人或承包人项目经理签署而送达发包人的任何书面文件,发包人不予受理。(5)发包人代表换人,发包人应提前七天通知承包人,后任应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位置待承包开工前3日内由发包人提供,承包人有义务对发包人提交的原始数据进行复核。承包人进场后,按文明工地要求在该区域范围内组织施工。区域内的现场临时设施、施工道路、临时管线等承包人根据批准的施工方案合理布置。费用应包含在措施项目费中。开工前提供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或相关手续。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1)发包人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红线边缘(具体以采购给定的施工水、电接引条件为准),所发生的后续接驳费用已计入措施项目费用中,由承包人包干使用。施工范围内发生的一切生产与生活用水、电费费用(包括发包人及监理现场办公区域所用)由发包人先行垫付,承包人根据结算价的0.7%支付给发包人。承包人应负责对发包人提供的供水、供电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供电、供水、排水、供气安全;承包人所编制的临电、临水、临气等的布置供应方案应满足承包人施工合理使用所需的用水、排水、用电、供气,具体方案须经监理审核发包人批准后实施,所涉及的费用已含在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中;承包人施工所需全部通讯线路、通讯设施及通讯费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施工排水,承包人负责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排至市政管网并承担未申报或达不到排放标准导致的处罚。承包人按其自身需要,为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和生活用电,配备一定容量的应急备用电源,承包人应自行负责其电力设备或备用电源出现故障所引起的一切损失,费用已包含在措施费中。(2)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承包人应在该通道上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且费用自理。(3)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文、用电(停电)与用水(停水)、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申请手续,对此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完成。(4)向承包人尽最大可能保证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准确性。承包人有责任进一步核实。如由于承包人措施不力、管理不善造成地下管网及其他构筑物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损失。(5)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交的原始数据进行复核,若承包人未尽复核义务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其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交验完毕即由承包人自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交验错误、点位破坏或点位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负担。(6)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分包商(如有)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7)对放线验线、隐蔽工程等关键工序,发包人有权请有相应资质机构或部门进行复核或检验,复核或检验合格则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如不合格,承包人承担检测及返工费用、工期延误责任及一切由此造成的损失,补救完工后复检仍执行上述流程。(8)根据实际需要,有权力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布局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9)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验收和结算等。(10)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相关费用应包含在承包人措施费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11)其他根据工程情况,三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如承包人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发包人可指令承包人、分包商暂停施工,等整改完毕后报发包人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图(纸质版、电子版)、竣工验收报告、竣工总结报告和房屋竣工使用说明书和培训手册(发包人牵头,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人配合编制)及其他竣工资料(含扫描件电子版)、影像资料等。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4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正式验收合格后一周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影像、电子版(图片资料只接受彩色打印)。(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每月25日提交本月工程报表和下月工程计划表,(报表和计划表应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投资、材料计划等内容,反映存在的问题和应对措施;一式伍份提交发包人)。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纵华青;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皖234171701014;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皖建安B(2018)0139242;联系电话:15856393750;电子信箱:173820412@qq.com;通信地址:安徽省宿州市萧县圣泉乡纵老楼行政村纵老楼自然村165号;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见补充条款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须立即在发包人规定期限内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见补充条款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见补充条款。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见补充条款。3.2.5其他关于项目经理的约定:3.2.5.1合同签订后,如被投诉、举报等发现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未在合同签订前未及时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同时因承包人上述原因进行项目经理在合同签订后变更至本项目导致的项目工期延误,工期每延误一天,处以10000元/天的违约金。3.2.5.2合同签订后,如被投诉、举报等发现项目经理响应类似业绩造假,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3.2.5.3因承包人项目经理上述因素,发包人报请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进行后续处理,同时发包人有权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由此造成的发包人一切经济等损失,由承包人赔偿。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7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见补充条款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执行通用条款。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见补充条款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见补充条款。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关键性工作。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采购范围内约定应由承包人自行施工的所列内容。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2.1本合同规定的工程项目不得转包,未经发包人事先书面批准,承包人不得将任何工程项目分包给第三方,若经确认有未经发包人批准的第三方承包人进场施工,发包人有权责令分包单位退场,并有权拒绝验收分包人施工的工程,拒付相应部分的合同价款,且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3%的违约金,直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等损失,由承包人赔偿。3.5.2.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或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违法分包工程。本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和关键性工作不得分包,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如发现转包或分包,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在指定时间内退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且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3.5.2.3分包工程不能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分包合同履行。承包人不仅承担协调、配合工作,而且需要承担对整个项目的管理工作,包括对工期、安全、进度、质量负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如未能有效完成总承包管理及分包配合工作,还须向发包人支付分包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3.5.2.4禁止承包人超资质或无资质分包,如发现发包人将提交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立案处理。3.5.3分包管理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对分包人的施工人员、劳务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办理农民工工资实名发放等。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执行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执行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徐松;职务: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34004823;联系电话:13865516966;电子信箱:1159291649@qq.com;通信地址:合肥市宁夏路与西安路交口茶里水街一栋三层;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时前通知监理人、发包人代表、跟踪审计代表(涉及隐蔽经济签证跟踪审计必须参加)参加。通知包括承包人自检记录、隐蔽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如验收合格,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如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相关管理规定按合同附件相关条款执行。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参照市级文明示范工地标准,其他相关事项的约定如下:(1)本项目施工现场,不得发生安全事故。如有发生,除承包人应承担其自身、发包人、代建人和受损害第三方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损失、人身损害赔偿、行政罚款、诉讼、仲裁及律师费用)并按政府有关规定处理外,发包人有权根据事故严重情况要求承包人支付10万元/次的违约金,其他相关事项按合同附件相关条款执行。(2)承包人由于管理不善,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罚款、停工整改等处罚,其发生的费用及其他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3)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做好对周边房屋、地下管线、道路路基的监护,因本工程施工造成的损坏,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和费用。(4)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做好相邻道路及房屋的安全防护工作,保证道路的正常通行。(5)在施工期间,必须设有专职安全员,按规定配备适当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建立消防安全方面的制度和措施,并报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部门。如发现安全隐患,承包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整改。(6)承包人负责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7)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设置专职安全员,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及工程监理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包括第三方事故)的责任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承担由于自身安全防护措施不力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包括并不限于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对现场人员的安全、现场秩序、工程保护、环境保护等负责;并就施工现场、照明、防护、标志、警告信号、门卫人员等作出具体安排,未尽事宜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合同通用条款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和合肥市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达到合肥市文明工地标准及学校职能部门相关要求。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计入措施费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按照合同约定。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包括材料、半成品、成品,专业分包等供应进场计划、人员安排、质保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机械配置及施工现场布置、工程进度计划、主要技术措施、应急预案、农民工工资发放等内容,对专项工程还应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评审。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最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7天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内。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内。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发出开工通知的,合同价格不予调整。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7天内。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1)不可抗力;2)工程设计有重大变更或重大失误;3)发包人延期交付施工场地;4)施工图纸供应时间影响工期进度,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的;5)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延迟支付工程款而影响工期进度,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的。6)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禁止施工的时间;7)学校大型会议、考试等禁止施工的时间;以上等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予以签证,由此造成的费用不予索赔。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无;(2);(3)。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无8.4.1.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承包人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在检验时若发现与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不符的,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所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若承包人根据工程需要或发包人要求需要更换采购或响应文件要求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提前30天书面向工程师提出并附替换材料的详细资料,得到发包人书面批准后,承包人方能采购,承包人应充分考虑由此会影响工期的因素,发包人不会因此而延长工期,也不会因此而增加任何费用。发包人有权要求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进行特殊性能质量检验,以保证符合设计要求及设计、施工验收等相关规范及法律专项要求,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对连续两次被认定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材料、设备,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实行采购确定质量标准、品种、品牌、规格等级,直到发包人直接采购确认或交由承包人采购,承包人不得拒绝采购和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的涉及强制规范要求、安全、结构安全的材料设备,必须预先报发包人、监理人备案认可,进场的所有材料、设备应严格执行报验制度。履行报验程序,完善报验资料、报验手续和内容,满足发包人和监理对材料、设备确认的要求。8.4.1.3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1)承包人应按设计、施工质量要求进行除发包人供应材料以外的所有材料(含构配件及半成品)的采购。(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采购文件、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要求。其标准适用顺序为:各方约定、国标、部标、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3)在施工使用前60日内向发包人提供样品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在采购文件中没有推荐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提供不少于三家及以上的材料、设备资料及其承包人资料,供监理工程师与发包人选择确认,或三方共同派人调研选材。(4)提供样品时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书、计量检定证书或检测报告,如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设备、材料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退货、修复、拆除返工或重新采购,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5)若发现(后期发现)或被投诉承包人使用的材料、设备的质量标准、品种、品牌、规格型号等级不符合招采购文件、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的,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返工及工期延误损失,同时向发包人交纳3倍标的物的响应价格的违约金处罚,发包人将根据承包人该事项不诚信行为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后续监管。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所有材料质量、品牌、档次必须满足本项目“推荐品牌表”和“物料表”(如有)的要求。如推荐品牌表与物料表(如有)中的某一材料品牌、规格、技术要求相冲突时,以“推荐品牌表”为准。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依照合同约定。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依照合同约定。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依照合同约定。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依照合同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工程设计变更是由设计单位根据工程施工实际情况对原设计图纸作出的变更。本次采购范围应含所有施工设计图纸范围,采购时已要求各承包人认真查看图纸并到现场踏勘;除发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及国家政策性调整外,后期的图纸会审和其它因图纸不明确造成的漏项、节点不明等(由原设计单位完善图纸设计),其费用一律不予办理经济签证,均视为成交优惠或列入其它组价中。10.3变更程序发包人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承包人应按照要求进行变更。变更引起的价款调整执行合同价款及调整的有关规定。任何的工程变更执行发包人的相关变更程序,同时必须有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设计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四方签字确认,方为有效。经济签证及时办理,每月一清,逾期三个月不予办理,相应变更进度款不予支付。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0.4.1.1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按下列规定调整:(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除外情形:①对于响应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单价高于最高限价相应子目单价的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的,超过15%的增加部分工程量的单价按最高限价相应子目单价与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响应价/最高限价)×100%,下同】同比下浮,确定工程变更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但最高限价相应子目单价有明显错误的除外;②对于响应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单价低于最高限价相应子目单价的幅度超过承包人报价浮动率的,工程量减少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的,超过15%的减少部分工程量的单价按最高限价相应子目单价与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同比下浮,确定工程变更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但最高限价相应子目单价有明显错误的除外;(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采购时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当期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采购时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10.4.1.2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1)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原采购文件规定的费率计算;(2)按照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本合同专业条款第10.4.1.1目计算;(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和承包人响应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提出新的措施项目费,作为结算的依据;(4)如果承包人未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3天内审查完毕。发包人审查监理人的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承包人合理化建议后3天内审查完毕。发包人审批提交的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报送的承包人合理化建议后3天内审批完毕。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不采用。10.7暂估价10.7.1采购的暂估价项目对于采购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并应按相关规定进行二次采购。10.7.2不属于采购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采购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混凝土、预拌砂浆,其他材料不予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混凝土、预拌砂浆的价格超出2025年第5期合肥市市场信息价±5%以外的,超出部分予以调整;其他材料不予调整。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1)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预付款支付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预付款扣回的方式: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控制价)所采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配套文件等。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不采用。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不采用。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进度款经监理(含投资监理)审核,发包人核准后付款。(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代表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执行12.4.1。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执行通用条款)。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2.4.7农民工工资管理(1)本工程农民工工资实行专用账户管理,承包人设立的专用账户开户行为:,账号:;(2)本工程工资性工程款元。(3)发包人于每月25日前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4)承包人每月25日前上报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清单,每月10日前委托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银行支付农民工工资。(5)工程竣工后,经项目部农民工维权组确认无农民工工资拖欠后,发、承双方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划至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账户。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逾期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双方另行约定。(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试车消耗的生产性原材料由发包人承担;试车其他费用(包括试车所需水电油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费中考虑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试车消耗的生产性原材料由发包人承担;试车其他费用(包括试车所需水电油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费中考虑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承包人竣工后将项目移交给发包人后3日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6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一式肆份,由发包人将上述资料送交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委托的审价机构按照本合同有关内容进行审核。承包人未经发包人而直接送交审价机构的任何资料均不能作为结算依据。审价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经审价机构审定的工程结算价的核减额达到或超过承包人报审价的百分之十(10%)时,其超过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由承包人直接支付给审价机构(承包人需将审计机构开具的发票复印件交给发包人)。在审计过程中,承包人应该积极配合审计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阻碍审计工作进行,经发包人指定的社会审价机构审定的且经发包人、承包人都认可的工程造价即为本工程的最终结算造价。但因承包人提出种种不合理要求导致审计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委托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结算并出具审计报告。发包人按此结算造价和本合同有关条款同承包人办理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如在竣工验收后56天内仍不提交结算资料,逾期每天缴纳合同总价的0.3%违约金(从结算审计中扣除)。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竣工结算报告应按照合同内工程、设计变更及经济签证部分等内分别编制并附有工程量计算书。报告应加盖施工单位公章,经项目经理、工程造价人员签字、盖执业章;竣工结算报告应经过监理单位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2)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包括:A、竣工图纸4套(竣工图纸应经过施工单位技术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签字,加盖竣工图章;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发包人现场负责人审定)。B、设计变更应附有设计变更通知(及附图),设计变更工程量签证或设计变更造价签证(要求一式4份)。C、经济签证(含合同内暂定价项目(材料)结算价确认签证)应附有工作联系单(及附图)、现场工程量签证(要求一式4份)。暂定价材料、设备结算时以原暂定的价格从合同总价中扣除,以经发包人确认的价款计入结算。D、工程竣工验收证书。E、施工单位签署的符合合同要求的工程质量保修证书。F、工程结算汇总表、工程结算书一式各四份,工程量计算书一式4份。G、应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28天内完成审批上报审计。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以收到当月进度款发票后于次月25日前(国家法定假日顺延)支付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肆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完成支付。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可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1)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险机构出具电子保函、纸质保函等担保方式,担保/保证金额为: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2)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注:采用电子保函的,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保函”栏目查看《合肥市(信易贷)电子保函平台工程质量保函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或(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质量保证金保函(注:采用电子保函的,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保函”栏目查看《合肥市(信易贷)电子保函平台工程质量保函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执行《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7)其他:双方协商解决。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除本合同专用条款、补充条款约定情形外,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拒绝执行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一切责任。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①如果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经承包人免费修补仍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或者质量问题严重无法修补,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②承包人不能按合同履约,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并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若承包人在期限内未进行改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发包人将违约劣绩报有关部门,同时不允许参加发包人以后的建设项目投标响应;③承包人违反任何一条合同约定一次,都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每次最低3000元),并在限期内改正。若承包人违约累计三次以上或经两次通知仍拒不改正的,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或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违约导致发包人单方解除(终止)合同的,承包人必须按合同总价的3%支付违约金;造成发包人损失的,还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见补充条款。并且:A、合同解除(终止)后,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退场,并采取保护措施,确保已建成建安工程完好,全部清理,交付发包人,并在10日内移交全部施工资料,保证发包人可以据此继续施工,承包人行为导致发包人有经济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现场财产进行扣留和法律保全。未按规定期限退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拒不退场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法院强制其退场。B、合同解除(终止)后,双方在5日内共同对承包人已完工程进行证据保全。若承包人不予配合的,按发包人持有的证据为准。发包人按已完成合格工程的工程量50%支付工程款;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工程款必须待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结算,由于解除(终止)合同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C.若解除(终止)合同后,承包人仍继续施工的,通知发出后施工的工程量不得计入承包人已完工程范围内,发包人对该部分工程不予计量、不予结算、不予支付工程款。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包含在已支付工程进度款内,发包人不再支付任何额外的费用。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17.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须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无。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无。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无。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本补充条款是专用条款的一部分,其解释顺序优先于专用条款内的其他条款。21.1人员及职责21.1.1发包人委派的发包人代表无权更改合同,也无权解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21.1.2发包人代表的任何批准、检查、证书、同意、通知、建议、检验、指令和要求等不解除承包人在合同中的责任。21.1.3承包人只能从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处接受指令。21.1.4发包人如需更换发包人代表须提前7天通知承包人。21.1.5承包人的项目经理离开现场的,须经发包人代表同意,并书面指定临时代表,代为行使项目经理的权力;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甲方均认为是项目经理的行为。21.1.6承包人委派经办人,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来往文件接收传递。21.1.7承包人提交发包人的任何文件,发包人都认为该文件已经承包人内部程序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文件发生修改的,应及时将最新版本提交发包人代表。21.1.8承包人应始终采取一切合理防范措施来避免在项目人员内部发生违法、动乱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项目的安定;并保护好现场和周围的人员和财产安全。21.1.9承包人雇佣职员或工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1.1.10参与本项目的承包人代表或其雇员不遵守合同规定或一贯行为不轨或或不能胜任工作或危害安全,发包人代表有权要求更换;原人选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再进入本项目(包括项目经理在内)。21.2质保条款(1)承包人向发包人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2)本工程保修期与主体结构合理使用年限相同自竣工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计。保修期内承包人负责免费维修保养。(3)保修期内服务响应:承包人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需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修复(应根据发包人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维修时间,尽量保证发包人日常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如不能按期修复,承包人应提供合理的书面解释并明确修复时间,否则发包人可另行聘请第三方维修,有关费用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支付。(4)如由于承包人未能履行保修义务而造成发包人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发包人有权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承包人的赔偿款项,不足部分由承包人支付。21.3其他补充条款21.3.1本项目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单位对本项目进行质量安全巡查,具体管理办法参照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管理暂行规定》执行。承包方须对巡查单位发送的问题整改单在15天内书面回复,问题已现场核实整改但未书面回复的,向发包人支付500元/次违约金,如现场问题还未整改的,按以下条款执行。如承包人自评合格的重要分部(项)工程经检查评定为不合格,出现一次的,发包人将对承包人予以警告并责令进行整改或返工处理;出现二次的,除整改或返工处理外,还向发包人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出现三次的,除整改或返工处理外,还向发包人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21.3.2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设计图纸及施工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进行施工。因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必须负责无偿返工。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承包人除无偿返工、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及建设主管部门处罚外,承包人将向发包人支付10万元/次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项目经理,并有权解除施工合同,未付工程款不再支付,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1.3.3承包人在采购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在工程施工期间不得更换。如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将向发包人支付20万元/人·次的违约金;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20万元/人·次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更换技术负责人,承包人将向发包人支付10万元/人·次的违约金,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更换安全员,承包人将向发包人支付2万元/人·次的违约金,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且更换后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及所有管理人员应符合采购文件的有关要求,并经发包人书面认可。承包人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无法及时到岗或因项目经理原因影响本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更换后的项目经理应符合采购文件的有关要求,并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同时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10万元/人·次的违约金。更换后项目经理仍无法及时到岗或因项目经理原因影响本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处以违约金10万元整。因上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根据合同7.5.2项计算违约金。21.3.4项目经理及各管理人员应保证及时到位,必须常驻工地现场,服从发包人的考勤管理,根据发包人要求进行打卡考勤。项目经理驻场时间每月不少于22日历天,每天在岗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小时,否则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人·天的违约金。如一个月内累计出现10天或以上项目经理未能有效到位,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处违约金10万元整。技术负责人必须每月有不少于22个日历天在其工程施工现场,服从发包人的考勤管理,根据发包人要求进行打卡考勤,否则承包人将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安全员必须每月有不少于22个日历天在其工程施工现场,服从发包人的考勤管理,根据发包人要求进行打卡考勤,否则承包人将向发包人支付500元/人·天的违约金。其他管理人员每月有不少于22个日历天在其工程施工现场,否则承包人将向发包人支付200元/人·天的违约金。如一个月内累计出现10天或以上,上述人员均未能有效到位,发包人有权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须赔偿发包人经济损失。项目经理及各管理人员在上述打卡考勤过程中虚假打卡的,视为不在岗,且发包人将处以不在岗情况2倍的违约金,发包人将同时将履约不良的情形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不胜任,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其更换,承包人必须立即更换,更换后的人员须提供过往业绩、履历相关方面书面证明材料,且必须得到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的书面认可。21.3.5承包人应严格按建设工程合同及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发包人监督。(1)因承包人原因月度完成工作量未完成当月施工作业计划,仅支付当月进度款的50%。(2)当承包人第二个月完成当月施工作业计划的同时也完成了上月施工作业计划任务的,则除支付当月进度款外,也将上月进度款按完成施工作业计划的规定补齐。(3)连续两个月完不成月度施工计划,严重滞后,承包人对后续工程无法保证工期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或增加管理人员进场施工直至完成阶段性节点,分割剩余部分或全部工程。剩余的工程,承包人应无条件同意发包人另行安排有资质有施工能力的单位施工,并按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价格从工程总价中扣除。(4)承包人如在非作业时间施工,并引发学生、教职工或周边住户向发包人或相关主管部门投诉,如经查实确属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累积出现五次以上有效投诉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5)在月度考核中,承包人未按月度计划完成的,将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天的违约金。连续三个月完不成月度计划,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6)前面考核的月度工期滞后在总工期考核时能予以弥补并满足工期目标要求,对以前考核所扣工期违约金在结算支付时一次性返还。21.3.6承包人关于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违约金以现金或者转账缴纳,其它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21.3.7本项目第三方检测管理办法参照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第三方检测管理暂行规定》执行。21.3.8为更加有效的进行项目建设资金监管和彻底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资金发放,严格执行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依据《合肥市在建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化管理指导手册》要求,对承包人合同农民工工资进行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参照执行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同时对维修改造合同金额大于1000万的项目工程进度款进行资金托管,转入托管专用账户,加强资金监管。发包人将工程进度款和结算工程款中工资性工程款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参照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约定进行监管。双方约定设置农民工工资专用收款账户不影响原合同其他权利义务及约定事项的执行,执行期限与主合同一致;工程竣工后,经项目部农民工维权组确认无农民工工资拖欠后,按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实施后续程序。《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及承包人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信息,包括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等在办理完成后,作为该合同的补充协议。承包人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信息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21.3.9发包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本项目施工现场平面宽度较小,场地受到限制,安全文明施工要求高、质量要求严、工期要求紧,仅校区大门可作为进出通道,且现场场地狭小,承包人不能在现场搭设施工临时设施、加工厂及工人生活区,承包人自行考虑,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要求采购人提供搭设场地,相关费用均包含在响应报价中。承包人应考虑各种潜在风险因素、认真仔细踏勘现场,充分考虑抢工措施费,根据自身实力合理报价,施工后不得以未踏勘现场为由增加费用。(2)承包人须提供防尘降噪保障方案及措施。需要满足采购人关于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相关要求,费用自行考虑,均包含在响应报价内。(3)施工车辆进出及现场施工等作业应须避开学校教学时间,并做到尽量无噪音施工,如需加班作业需要向学校及学生公示,服从学校统一安排,由其产生的工期影响及费用承包人自行考虑,均包含在响应报价内。(4)所有涉及本工程施工的与其他相关管理部门的协调及配合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与此有关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响应报价内,采购人不另行支付。(5)承包人进场后,施工人员、管理人员及车辆须到采购人处办理出入证,无出入证一律不得进入施工区内。(6)本工程中涉及到拆除改造部分,可能存在原有建筑图纸缺漏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等情况,承包人应自行到工地现场进一步踏勘,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表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因素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拆除工作相关费用应含在响应报价中,成交后不予调整。承包人应根据自身实力考虑各种潜在的风险,合理报价。(7)装饰楼地面地砖、墙砖拆除面层、结合层至结构层和墙体;吊顶、门窗拆除;安装管道、设备、配电箱等拆除。所有拆除垃圾清理干净并均外运。承包人自行考察现场,拆除材料材质、外运自行报价,并含拆除材料折旧费和渣土费。(8)承包人进场后使用电梯(如有)时,必须派专人负责看管,做好成品保护工作,不得超重使用。如电梯因承包人使用不当产生问题,由承包人负责维修,维修费用自理。(9)在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进度计划组织实施,采购人可报相关部门批准后另行发包给第三方施工,且无需向承包人支付总承包管理费,同时承包人须提供协调、配合;如另行发包造成工期延误、造价超过依据承包人的响应报价等其他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10)施工范围包括采购图纸及清单中的一切内容。承包人应仔细踏勘现场,一旦递交响应文件,报价中没有列示的项目视为已包含在其它分项中,报价中的漏项或工程量错误等在施工过程中均不能得到计量与支付。承包人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充分考察,并对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内容、费用进行充分考虑。(11)凡涉及到本次采购范围内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所有试验、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2)承包人所报水、电、消防设备须经相关部门认可,最终须确保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及移交(包含所有相应的检测)。(13)水电费由承包人按采购人要求缴纳,工程资料移交完成、结算审计定案后7天内,承包人按照结算价0.7%结清水电费。采购人不提供水电费发票,可提供水电费收据。(14)承包人依据采购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要求的工程内容计算工程量,在答疑前提出具体误差。若施工图与工程量清单有不一致之处,以有利于采购人解释为准。(15)承包人应认真对照施工设计图纸等文件核对承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发现工程量存在项目划分误差、计量单位误差、数量误差、遗漏项目的,必须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出异议或修正要求,否则采购人可不予答复;采购人对异议或修正要求应进行核实,确认工程量单项子目误差在±3%(含±3%)以内的,采购人可不予调整工程量,承包人应将其误差考虑在综合单价内;若有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3%的,采购人应进行修正并重新公布准确的工程量清单;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异议的,成交后,采购人不再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校对调整。承包人必须按其报价完成采购文件规定范围内的设计图纸规定的所有工程;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所报的综合单价在施工图纸和合同约定范围一律不予调整。(16)雨季施工中应做相应的防雨措施。所有标准化配置同步施工,所有绝缘工器具及备品备件必须满足供电部门规范要求(主要包括绝缘胶垫、绝缘棒、标识牌、绝缘手套、绝缘胶鞋、绝缘工具箱等)。(17)本项目重点难点:1)该项目位于科大校园,施工期间(8:00-12:00,14:00-18:00)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及办公秩序,中标单位在施工中不得破坏非施工范围内的环境绿化、沥青道路、人行道、周边建筑、公共设施、管线等,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凡有损坏的,自行承担赔偿责任。2)施工当天产生的建筑垃圾当天必须及时清运,且运输建筑垃圾不得洒落在道路上。中标单位必须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必要的防火措施和施工围挡。本项目现场情况复杂,施工质量要求较高,投标人务必自行踏勘现场,详细了解现场情况,制订合理的施工措施方案并考虑一切风险后合理报价,中标后价格不予调整。3)中标人进场后应对原有建筑进行成品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地面、楼梯、电梯、门窗、阳角、墙面等)。施工中不得影响原有建筑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装修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同时不能影响结构安全和损害水电设施。施工过程中如对原有线路造成损坏,中标人应自行修复处理并保证线路正常运行,期间费用自理。4)本项目需做好安全保护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安全,投标人自行考虑上述风险,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5)投标人需拟派专职人员负责场馆安全文明施工、每日楼道卫生巡查并重点关注消防安全。6)本次防水改造项目楼宇均进行正常办公教学使用,防水施工前须有详细的施工时间计划及应对突发降雨等情况的措施。7)建筑垃圾拆除后及时清运,严禁集中堆放,建筑材料运至工作面后及时分散堆放,不得在屋面集中堆放。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安徽乐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签字)组织机构代码:91340100MA8PUDTR9M地址: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凤山路1号大富新领地3幢2605邮政编码:230026邮政编码:2350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纵华青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15856393750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173820412@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磨店支行账号:账号:225013868551000002附件(另附)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7:主要材料一览表附件8: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附件9: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附件10:项目管理制度附件11:建筑劳务企业规范用工承诺书附件12:劳务工人工资发放承诺书附件13:履约保函附件14:施工安全承诺书附件15: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附件16: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公约附件17:承诺函附件18:工期承诺函附件19: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管理暂行规定附件20:第三方检测管理暂行规定附件21: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附件22:施工单位质量安全履责行为违约金支付标准附件23: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附件24:质量保证金保函格式附件25:预付款保函格式EvaluationWarning:ThedocumentwascreatedwithSpire.PDFfor.NET.中标通知书编号:2025DFAGZ01294/JG2025-17-0900安徽乐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你公司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25年度教学三楼等建筑屋面防水维修项目招标中,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定,被确定为中标人。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25年度教学三楼等建筑屋面防水维修招标项目编号:2025DFAGZ01294/JG2025-17-0900中标金额:(大写)人民币叁佰伍拾玖万捌仟肆佰贰拾捌元柒角陆分(小写)3598428.76元口中标费率:口其它:质量标准:合格中标工期:180日历天特此通知。招标人:(盖章)2025年7月7日招标代理机构:(盖章)2025年7月7日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NHUITENDERINGGROUPINCEnter徽商银行电子回单机构:徽商银行清算中心务回期:20250718账务流水号:000002644594据信息票据类型电子回单票据号码-寸款账户户名名安徽乐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账号225013868551000003子账户名--子账号--付款行德徽商银行合肥磨店支行收款账户户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账号184203468850子账户名--子账号--收款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付款信息金额(元)71968.58柒万壹仟玖佰陆拾捌元伍角捌分币种人民币用途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25年度教学三楼等建筑屋面防水维修附言展履约保证金其他信息摘要大额回单编号214001002025071800022760604交易渠道交易银行综合金融服务)验证码9c08d0faA楼第0000次打印(注用章复证账):1、本回单不作为收款方发货依据。2、本回单所列业务信息一概以我行相关交易系统记录为准。3、若为通过我行发起的资金支付业务,本回单仅表明我行已受理,如欲确认是否受理成功,请另行查询或2025072315:50项目编号:招标项目囗零星项目工程名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25年度教学三楼等建筑屋面防水维修竣工日期2025年A1月25日验收组织单位(章)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O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25年度教学三楼等建筑屋面防水维修工程地点科大东校区、西校区、南校区、中校区建筑面积及结构类型约26000M2框架结构工程造价¥359.842876万元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开工日期2025年08月05日竣工日期2025年11月25日建设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单位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96号勘察单位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合肥工业大学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资质等级国家甲级项目负责人毛振海监理单位安徽南巽建设项目管理投资有限公司资质等级甲级法定代表人李培贵总监及岗位证书号徐松34004823施工总包单位安徽乐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质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法定代表人纵华青项目经理及证书号纵华青皖234171701014验收结果验收意见本项目涉及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区教三ABC楼、西活中心、西区9号楼、中校区综合实验楼、东区老图书馆、东活中心、东区理化楼、东区材料楼、南区教学楼等屋面防水改造,改造面积约25000m。主要内容为:包括但不限于原屋面防水层、保护层、金属屋面板、雨水口、栏杆、出入口及局部屋面铲除至结构层等拆除,新建屋面、防水层、找平层、金属屋面板、雨水口、栏杆等。现场工程已全部完成,经建设单位、用户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联合验收,对工程质量予以认可,并一致通过验收。验收结论和质量等级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工程验收组人员组成验收组成员姓名工作单位职称、职务本人签名组长杨元亭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项目负责人副组长周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项目代表图柳徐松安徽南巽建设项目管理投资有限公司项目总监2毛振海合肥工业大学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负责人成员夏虎安徽南巽建设项目管理投资有限公司总监代表纵华青安徽乐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弘学青李仲明安徽乐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R建设单位用户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公章)日期(公章)负责人期/法人代表:日期:(公章)法人代表:日期:..3401110116331(公意)法人代表:日期:340133024050111扫描全能王8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筑屋面防水维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