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素质农民培育采购合同公告(泰兴市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中心2026)


一、合同编号:JSZC-321283-FW2025-08622
二、合同名称:泰兴市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1283-FW2025-08622
四、项目名称:泰兴市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泰兴市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中 心
联系方式:15961025556
供应商(乙方): 南京农业大学
联系方式: 1585074648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泰兴市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
项目编号:JSZC-321283-FW2025-08622
比选方式: 公开比选
服务品目: 教育服务/培训服务
项目预算: ¥120000.0
项目地点: 泰兴市济川北路28号
采购单位: 泰兴市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中 心
联系人姓名: 泰兴市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中 心
联系电话: 15961025556
固定电话:
2.合同金额: 120000.0
3.履行时间(期限): 120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1-14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2-09 11:35
技术服务合同.pdf

2026320122000077合同编号: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泰兴市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委托方(甲方):泰兴市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受托方(乙方):南京农业大学签订时间:2026年014日01月14日签订地点:泰兴市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有效期限:2026年01月14日至2026年03月15日填写说明一、本合同为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泰兴市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住所地:济川北路28号法定代表人:徐陈项目联系人:吕虎联系方式:15961025556通讯地址:济川北路28号电话:传真87657993电子信箱:1454487516@qq.com受托方(乙方):南京农业大学住所地:南京市卫岗1号法定代表人:陈发棣项目联系人:於海明联系方式:13814024741通讯地址:南京市浦口区点将台路40号电话:13814024741传真1电子信箱:yuhaiming@njau.edu.cn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2025年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苏农办科(2025)2号)相关内容要求进行泰兴市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机手技能提升)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1.技术服务的目标:面向泰兴市30名专业农机手、农业生产无人机飞手、农机大户和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带头人,进行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机手技能提升培训)。2.技术服务的内容:围绕机械化措施促进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重点环节,开展粮油作物高质量机播(含水稻机械化移栽)、高效飞防植保、机收减损、农机抗灾救灾、低空经济场景应用和农机安全生产等技术培育。03.技术服务的方式:课堂讲授(包含线上和线下)、实践教学、观摩交流等。集中培训后开展跟踪服务不少于20人(2次/人)或40人次。o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地点:江苏省内2.技术服务期限:2026年3月15日前3.技术服务进度:2026年3月15日前完成,无特殊服务进度要求。o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综合素养课学时不低于总学时的10%,专业技能课学时不低于总学时的70%,能力拓展课、线上学习的学时分别不超过总学时的20%和15%。;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2026年3月15日前。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1)将30名学员个人信息录入“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信息系统;(2)2.提供工作条件:2(1)配备两名管理人员随班协助管理(2)3.其他:无4.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合同生效后开班前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12万元2.技术服务由甲方一次(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乙方于培训结束后,将学员签到表、培训登记表、授课PPT、培训手册等资料交甲方存档,并及时开出票据,附费用清单。(2)完成全部培训内容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提供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发票)(3)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户名:南京农业大学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孝陵卫支行地址:中国南京卫岗1号帐号:4301010609001097041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无2.涉密人员范围:无3.保密期限:无4.泄密责任:无3乙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无2.涉密人员范围:无C3.保密期限:无4.泄密责任:无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15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1.不可抗力原因2.第七条双方确定,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课堂教学(包含线上和线下)、实践教学、观摩交流等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综合素养课学时不低于总学时的10%,专业技能课学时不低于总学时的70%,能力拓展课、线上学习的学时分别不超过总学时的20%和15%。跟踪服务不少于24人、2次/人。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学员签到表、培训登记表、授课PPT、培训手册、培训费用清单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泰兴市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第八条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甲、双)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技术成果,归双(乙、双)方所有。4第九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吕虎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於海明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甲方联系人负责组织学员交付乙方进行培训2.乙方联系人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并实施培育计划3.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2.3.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1.12.第十四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5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无1.技术背景资料:无2.可行性论证报告:无;3.技术评价报告:无4.技术标准和规范:无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无6.其他:无第十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未经乙方书面授权,甲方在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中,不得擅自使用乙方学校名称、商标、标识等,不得作出任何引起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认为甲方是乙方关联企业或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泰兴市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乙方:南京农业大学(技术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项目负责人:(签字)2026年1月1日6项目参与人登记表项目名称:泰兴市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机手技能提升)主持人:於海明项目编号:JSZC-321283-FW2025-08622编号姓名职称项目分工1吕虎工程师组织协调2郭彪中级实践教学技术负责人,负责实践教学安排3许翔洲助理工程师协调管理,实践管理4朱珍珍助理会计师项目协助管理5戴佳飞中级观摩交流负责人,负责观摩交流教学安排6余洪锋中级资料整理与收集7罗远渊中级线上教学环节8张大成副高跟踪指导说明:该表请如实填写,主要用于与本项目相关的如“职称聘任”“横向项目工作量核算”等工作备案材料。7印花税票粘贴处: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素质农民培育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