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系公园养护采购合同公告(淄博市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挂淄博市张店区城市管理局牌子)2026)



淄博市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淄博市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淄博新区水系公园养护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303000202501001346A_001
二、合同名称:淄博市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淄博新区水系公园养护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303000202501001346
四、采购项目名称:淄博市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淄博新区水系公园养护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淄博市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
联系方式:0533-2832319
供应商(乙方):山东广志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张店人民东路12号
联系方式:1856092532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服务
/
1
336.069
336.069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淄博市张店区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12-3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2-09
九、其他补充事宜:

淄博市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淄博新区水系公园养护项目合同.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淄博市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淄博新区水系公园养护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303000202501001346计划编号:37030300040500120250076采购人:淄博市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供应商:山东广志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A.中标通知书B.投标文件,(见投标文件)C.投标报价表,(见投标文件)D.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E.合同执行期间经双方审核同意的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二、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合同文件中规定内容一致。三、服务名称、数量和价格本合同要求提供服务见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表。四、合同金额本合同总价为(大写):人民币叁佰叁拾陆万零陆佰玖拾元整;(小写):¥3360690.00元。五、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1、乙方承诺质量标准合格。绿地达到一级绿地养护管理标准。2、乙方承诺所有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服务热情、主动积极。3、乙方承诺根据要求设置学**志愿者服务站,并组织志愿服务活动。4、乙方承诺积极配合甲方在公共绿地内举办的各种活动、接待等工作。5、乙方承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必须缴纳五险,其他从业人员必须投保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的意外伤害保险。承诺按劳动法及有关劳保法规规定,足额发放工人工资,所有从业人员的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张店区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且按期足额向从业人员发放工资,不得随意拖欠和克扣,如有违反,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养护费用中扣除。乙方任何违背《劳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予担责,甲方对发现的乙方违反《劳动法》和劳动用工规定的行为给予警告,对警告不予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6、乙方承诺按招标文件中承诺配备的管理人员按时到岗到位,实行备案制。非经甲方批准不得更换。甲方要加大监督力度,定期及不定期核实检查乙方项目管理人员到位情况,如发现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甲方有权予以处罚。乙方整改不力、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7、乙方承诺新录用人员须进行健康检查及岗前培训,对新录用人员状况、培训时间、入保时间、上岗时间、作业规范培训等进行详细记录。工作时间内必须穿着统一服装,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出现公司以外人员替岗、顶岗,严禁酒后上岗。8、乙方承诺必须配备本公司的应急队伍,并配备应急装备。应急队伍必须无条件、无偿服从甲方的指挥调度,按照甲方的应急要求时限,完成应急整治事项。9、乙方承诺建立统一完善的安全台账,定期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安全台账管理人员须随时对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备查。各类安全物资、设施设备按照规定配备齐全,确保功能良好,全部人员熟悉操作、使用方法。对发生的各类事故严格按照相应方案及时处置,妥善处理善后事宜。10、乙方承诺必须对所有人员和车辆设施的安全负全责,其中包括交通事故、安全事故、溺亡事故、意外事故等的所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否则按违约处理。11、乙方承诺在服务期内对安保人员、设施安全等情况出现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12、乙方承诺甲方移交给乙方的所有固定资产需按照原功能正常开放,不得随意改变原功能,不得出借、转租、抵押、变卖。承诺甲方移交给乙方固定资产内的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拆除、改装、改造,如遇设施、设备更新升级的情况,乙方需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六、服务地点、时间、方式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服务时间:本项目计划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采取1+1+1续签模式。合同一年一签(第二年服务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服务期间内乙方若不能严格执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取消其服务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服务方式:包工包料(注:若在养护期间淄博市出台新的养护标准,次年度及以后按新标准执行)。七、甲方责任及权利1、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质量按照既定的规章制度和考核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考核结果拨付费用,工作质量不达标,按照考核标准进行扣罚。2、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完成作业任务的,甲方有权另行组织人员、材料及机械进行现场作业,费用从乙方服务经费中扣除。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现场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其进行规范管理,乙方应积极配合。4、抽查、检查、联查过程中发现乙方问题解决不及时的,或有社会投诉、媒体曝光等情形,影响比较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5、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相应处理和处罚。八、乙方责任及义务1、主动接受甲方对各项管理活动的监督考核,积极作为,加强现场管理。2、完善运行管理体系,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应急救护措施和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及应急处置预案,举行安全检查、培训和演习时,应提前告知甲方。3、乙方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乙方所招聘的工作人员、劳务人员在工作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为其聘用人员缴纳保险、发放工资等,甲方概不承担。如因上述问题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负责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每月向甲方报送园区管理情况,园区内活动举办情况。5、园区承接政府公众活动、社会公益活动时,乙方需向甲方汇报,登记相关材料,甲方同意后,方可开展活动。6、园区设施设备故障和损坏问题要及时向甲方报告,整改意见和建议及时与甲方沟通。(1)小型维修及小块裸露地面补植由乙方自行承担费用;(2)受甲方委托,乙方对大型设施设备损坏进行维护维修,按甲方审定额度进行结算,费用由甲方承担。(3)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造成设备设施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7、乙方对范围内的设施设备进行相关检测,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甲方,双方共同确保园区设备设施正常运行。8、根据甲方授权,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监督、检查。9、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对一些国家规定的专业性强的设备维保工作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但不得将本项目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10、乙方对服务范围内的建筑、设施、设备没有处分权,所有资产处分权属于甲方。11、乙方管理期间有责任对该项目和日后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甲方提出,并向甲方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12、保证按甲方要求配置相关人员,乙方保证相关专业的合格上岗证书及其证书的有效性并符合项目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13、乙方有招聘、录用和辞退自有员工的权利,在规定额度内决定员工工资待遇的权利、支付应由乙方承担的管理所需各项费用的权利。14、乙方在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其中包括交通事故、安全事故、意外事故、不可抗拒等因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15、在承包期限内,乙方所招聘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承担。乙方在管理中必须加强劳动保护,如因乙方保护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意外人身伤亡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用工应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及劳动保险,如因用工不当,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6、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等,乙方应妥善使用并负责日常的维护、维修。乙方须建立运行台账,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若因乙方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害的,乙方应负责修理、赔偿;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并导致人员伤亡的,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乙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不慎给甲方设施及机械、设备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提供的所有机械设备乙方不得私自对外经营、出售,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17、乙方在承包的管理工作范围内,如因现场管理工作未达到质量标准,被有关部门进行处罚的罚款由乙方承担。18、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或者过失,造成甲方及资产管理使用方经济损失、导致工作设施设备损坏、丢失、发生故障或人员伤害(包括政府或有关部门的处罚),包括由于乙方原因未发现、未及时通知甲方对建筑物的安全隐患进行排除而发生事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索取相应赔偿(并不免除乙方对使用人的赔偿责任),且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9、接受甲方和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配合甲方完成接待等服务工作。20、对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21、认可并严格执行甲方确定的规章制度,按季度向甲方提交管理计划和报告,及时向甲方提交各类重大和突发事件处理的报告。22、加强乙方员工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做好保密工作。九、付款方式每月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应付养护费,次月向乙方支付。十、合同解除1、承包范围内的养护管理项目,乙方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实施分包和转包,凡违反此规定的,甲方将立即取消乙方的承包资格,解除养护承包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2、《张店区园林绿地日常养护管理考核细则》规定的合同解除的条款。3、乙方涉及经济纠纷、法律官司等问题,解除养护承包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十一、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包括服务要求不合格、服务响应时间不及时等),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乙方赔偿本次和再次采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将报送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十二、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十三、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附件一:报价明细表附件二:张店区园林绿地日常养护管理考核细则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南西六路155号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东路12号电话:0533-2832319,电话:0533-3127277附件一:报价明细表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年)小计(元/年)1绿地151900㎡9.201397480.002水面170600㎡3.80648280.003广场园路39300㎡22.10868530.004厕所2处12000.0024000.005木栈桥(含维修)3座10000.0030000.006观光桥(含维修)3座10000.0030000.007石桥(含维修)4座12000.0048000.008齐之门、岗亭6个11000.0066000.009景观灯更换,维护(每年)120个70.008400.0010救生艇购置2艘15000.0030000.0011荷花池收割11000㎡14.50159500.0012消防、救生演练2次5000.0010000.0013沿河警示线、入口刷漆4500米9.0040500.00报价合计(元/年)大写:叁佰叁拾陆万零陆佰玖拾元整小写:3360690.00元附件二:1、张店区园林绿地日常养护管理考核细则类别项目养护标准检查考核标准扣分原因扣分分值一、园林绿地养护管理600分(一)整体景观效果280分1、乔木养护管理①长势旺盛,枝叶健壮,树冠缘线流畅整齐,树型美观。树形差、长势差、无冠、偏冠、树叶枯黄的,每株扣0.5分。②无死树缺株,无枯枝残叶,景观效果优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树木倒伏和断枝问题在第一时间内及时处理。缺株,死树、残桩未清理,每株扣0.5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树木倒伏和断枝问题在第一时间内及时处理的不予扣分,未及时处理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处扣2分。③分枝点合适,主侧枝分布匀称形成最佳的叶镶嵌效果,内膛枝不乱。分枝不匀称,内膛枝杂乱,抹芽不及时的每株扣0.5分。2、花灌木①生长旺盛,植株整齐,叶色正常,树型美观。树形差、长势差、无冠、偏冠、树木歪斜、树叶枯黄的,每株扣0.5分。②无死树缺株,无枯枝残叶,景观效果优良。缺株,死树、残桩未清理的,每株扣0.5分。3、绿篱、模纹及花卉绿篱、模纹轮廓清晰,线条流畅,整齐美观。绿篱有断层的,每米扣0.5分;绿篱内有死株未及时清理的,每株扣0.5分。4、藤本植物①攀援植物生长整齐、修剪及时,生长期覆盖率达95%以上;开花的藤本植物适时开花。攀援植物生长不整齐、修剪不及时的;生长期覆盖率未达95%的;每降低2个百分点,扣0.5分。②生长旺盛,无枯枝、老弱藤蔓。长势差、树叶枯黄变色的,有枯枝残叶的,每株扣0.5分。③根据不同藤本植物的攀缘特点,采取相应的牵引、网架设置等技术措施。不采取技术措施,景观效果差的扣0.5分。5、草坪及地被①草坪及地被生长旺盛,叶色健康,花色鲜艳,无枯叶黄叶。草坪有枯枝黄叶,每5㎡扣0.5分。②草坪高度一致,边缘整齐,整体高度控制在10厘米以内。草坪边缘不整齐的,每10米扣0.5分。③绿地内植物覆盖率达到100%,无坑洼积水,无裸露土地。绿地内植物覆盖率未达到100%的,每裸露一处扣0.5分。树下(如雪松等乔木或丛生乔灌木下)造成的苗木不成活不予扣分;人为破坏造成的裸露地和新补植后出现踩踏问题限期整改,不予扣分,但在规定整改时限内未完成的扣5分。④因融雪剂造成的苗木死亡在整改时限内完成补植更换。因融雪剂造成的苗木死亡在整改时限内完成补植更换的不予扣分;未及时处理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处扣2分。(二)修剪120分1、树木修剪科学合理,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主侧枝分布匀称形成最佳的叶镶嵌效果,内膛枝不乱、通风透光(正午透光率20%)。有明显徒长枝、下垂枝、病虫枝、枯枝、伤损枝、老弱枝的,每株扣0.5分。2、树木不采用主干重截、去掉树头等不科学的修剪方法,绿篱、模纹、球类修剪适度、整齐规范。树木重度修剪,绿篱、模纹、球类修剪过重露干枝,长时间不能恢复景观效果的,每株扣1分。绿篱、模纹、球类修剪不平整,不能体现艺术造型的,每平方扣0.5分。3、修剪的剪口平滑,不劈裂。修剪剪口毛糙、劈裂,大剪口不涂抹伤口愈合剂的,每株扣0.5分。4、树木与架空线、路灯和变压设备等保持安全距离,交通路口树冠不遮挡交通信号灯、指示牌等。路口树冠遮挡交通信号灯的每处扣0.5分。5、草坪根据不同草种的习性和观赏效果,定期进行修剪,一次修剪高度不大于草高的1/3。冬季修剪尽量低剪,在草坪休眠枯黄后进行,以防火灾并使返青提前。修剪结束后及时喷施保护性杀菌剂,防止病害发生。高度超过10cm,修剪高度超过1/3,每5㎡扣0.5分;草坪休眠枯黄后不进行冬季修剪的,每10㎡扣0.5分。修剪结束后不喷施保护性杀菌剂的,每次扣1分。6、宿根花卉萌芽前应剪除上年残留枯枝、枯叶,促进萌发。宿根花卉萌芽前不剪除上年残留枯枝、枯叶的,每处扣0.5分。(三)灌溉、排水30分1、水质必须符合园林植物灌溉水质要求。水质不符合园林植物灌溉水质标准的,每次扣3分。2、水车浇灌时接软管,一次浇足浇透,不用高压水流冲灌草坪。水车浇灌时不接软管,用高压水流冲灌得每次扣0.5分;不能一次浇足浇透的,每次扣0.5分(考核中每处抽10个点,7个点以上浇透视为浇透)。3、旱季时及时浇水防止树木干旱死亡;雨季及时排涝,防止树木因涝致死。因干旱或者水涝影响植物生长的,每10㎡扣10分。4、冬季夜冻日化时要浇足浇透防冻水,土壤解冻前要浇返青水。未浇返青水、防冻水的,每10㎡扣2分。(四)施肥及土壤改良30分1、养护公司按需购买肥料。养护公司不购买肥料的,每次扣5分。2、合理施肥,用量准确,撒施均匀,无肥料裸露现象。施肥种类不匹配,用量不准确,影响植物生长、开花、结果的,每次扣5分。3、按照养护管理标准进行施肥。不按标准施肥的,每少一次扣5分。4、乔木施肥采用埋施,埋施位置是树冠外缘的投影线,每株树挖对称的两穴或四穴。不按规定施肥的,每次扣1分。(五)除草50分1、植物生长季节,不间断除草,应除小除早除了。除草时不能伤根,造成根系裸露。不及时除草每10㎡扣0.5分,造成根系裸露的,每10㎡扣0.5分,成片荒芜的每10㎡扣1分。2、春夏杂草旺盛季节,每周除一次草,人工拔除和化学除草相结合,确保草坪纯度大于95%。绿地内杂草超过5%,每增加1%,扣除0.5分。3、采用化学除草时需要慎重,应先实验,再应用。化学除草造成药害的,或者损害其他植物的,每平方米扣0.5分。(六)病虫害防治70分1、病虫害防控及时,植物病虫害率不超过2%。病虫害率每增加1%的,扣0.5分。2、植物上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叶片上无虫粪、虫网等虫害现象。枯黄、干焦、卷曲、穿孔、流胶,叶片、地面有虫粪等现象,每株扣0.5分。3、带病虫的落叶、杂草等清理及时。落叶、杂草清理不及时的,每处扣0.5分。4、病虫害防治时,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NY/T-1276-2007《农药安全使用规范》进行作业,严禁超剂量使用药物,防止出现药害。不符合规范的,每次扣1分。出现药害的,每平方米扣5分。5、按要求进行涂白,涂抹均匀,上口平齐。涂白不按要求的,或漏涂的,每株扣0.5分。6、同一条道路、同一块绿地的树木涂白上口保持在同一水平线上,高度距地面1.1m-1.3m。高度相差过大,影响景观的,每处扣0.5分。7、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病虫害防治任务。未完成病虫害防治任务的,每拖延一天扣2分。(七)自然灾害防护20分1、对歪斜倒伏的树木及时采取扶正加固、支撑等措施。不及时采取扶正加固、支撑措施的每株扣0.5分。2、严寒、酷暑季节,对耐受力较差的树木进行搭荫棚、设风障、主干包扎等遮荫、防寒处理,大雪天气及时清理积雪。不及时扶正加固、支撑、防寒的,每株扣0.5分。二、园林设施管理50分(一)园林建筑及雕塑、小品35分1、园林建筑墙皮、柱子、彩绘无剥落、掉漆现象。池壁美观,完好无损。园林建筑破损的未及时修理的,每处设施扣0.5分。2、园林雕塑、园林小品、标识系统、服务设施等完好,无残损、破坏现象;假山、景石结构完整、稳固,无攀爬,无乱涂、乱刻痕迹。园林雕塑、园林小品、标识系统、服务设施、假山、景石等,每处损坏扣1分;有攀爬、乱涂、乱刻假山、景石的,每处扣0.5分。3、栏杆、坐凳、扶手连接应牢固,无脱落、劈裂。脱落未及时修复的,每处扣1分。4、园路及广场铺装保持完好,无积水。无障碍设施需完好、通畅。园路及广场铺装破损的,每平方米扣0.5分。有积水的每5㎡扣0.5分;无障碍设施损坏或被遮挡的,每次扣1分。5、仿古廊、亭、木栈道等以及防腐木制品,应每年桐油粉刷一次并及时维修。未达到要求的,每处扣3分。6、养护公司必须根据甲方要求在养护绿地范围内设置统一格式的公示牌,对外公示养护内容,接受管理方监督。未按要求设立公示牌的,每次扣2分。(二)娱乐健身设施5分明确维护保养制度、程序与责任。维修保养不及时影响使用的,每处扣1分。(三)供电照明5分路灯、草坪等、运动场照明灯等照明设施及输送电设施完好,并及时维护维修。灯不亮扣0.5分/盏;灯损坏、丢失未维修、补齐,扣0.5分/盏。(四)灌溉设施5分1、保持管道畅通,上水无污染,下水无堵塞外溢。管道堵塞不及时疏通的,每处扣2分。2、对上下水设施定期检修。机井、阀门、管道损坏及时补充、更换、维修。杜绝绿化浇灌设施跑、冒、滴、漏现象。一处损坏扣0.5分;跑冒滴漏现象,一次扣0.5分。3、冬季需对灌溉设施采取防寒措施,保证安全越冬。冻坏水管线等设施,每处扣0.5分;影响使用的,每处扣1分。三、绿化保护30(一)日巡查20分1、建立看护制度,绿地内必须每天进行巡视管理,发现破坏绿地现象要及时制止并上报。工作时间无巡视人员的,发现一次扣1分;发现情况隐瞒不报的,每次扣2分。未认真填写巡查日志的每次扣0.5分分。2、绿地内,树体上无乱贴、乱涂、钉钉子、绕铁丝、挂杂物或作为施工的支撑点现象,植物上无张贴标语、广告、彩带、彩旗等,无攀折、刻画树皮等行为。每一处,发现一次扣0.5分。3、绿地内无堆物、堆料、搭棚、种菜等侵占绿地行为。侵占绿地行为隐瞒不报的扣2分。4、树木根系分布范围内,临时餐饮或厕所等有污染的设施。树下无堆放盐化的积雪、垃圾或倾倒污水。绿地内无焚烧树叶、垃圾等,无倾倒废水或者有毒有害物质。每发现1处损害绿地现象,扣0.5分。(二)临时占用绿地管理10分1、临时占用绿地施工时,要跟踪管理,监督施工单位在审批范围内操作,不得破坏其他绿化。管理力度不强,造成绿植受破坏的,每次扣1分。2、及时发现、阻止并上报未办理占用、临时使用城市绿地的市政、电力、交通、通讯等建设项目。未能及时发现、阻止、上报非法施工的,视损毁情况每次扣1分。四、公园卫生保洁110分(一)规范管理10分1、所有保洁人员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工作时间及上下班期间必须穿工作服。严禁翻越护栏、坐在路牙石上休息、聚众围观等高危违规行为。每发现工作人员违反各项规章制度一次扣5分。2、保洁车辆须外观干净整齐统一、标识清晰,无破损、无脱漆、无锈蚀、无乱贴画、无广告。每发现保洁车辆不达标情况一次扣1分。3、保洁工具与保洁车辆在不使用时须妥善放置,不得妨碍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不得在绿化带、人行道等地随意停放。每发现一次扣1分。(二)公园绿地保洁50分1、公园绿地无垃圾杂物,树木无“树挂”等白色污染物。每发现一处扣0.5分。2、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杂草等),重点地区随产随清,其他地区日产日清,无焚烧现象。随意倾倒绿化垃圾发现一次扣5分;未及时清理外运绿化垃圾的,每处扣0.5分。3、公园保洁做到“十分钟保洁制”。做不到的,每次扣0.5分。4、绿地公园以捡拾保洁为主,实行每天一次普扫的全日保洁工作制度。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5、达到“五无”标准,即:无白色污染、无乱丢垃圾、无砖石瓦块、无积存枯枝落叶、无粪便。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三)果皮箱保1、每日至少对果皮箱擦洗清掏一遍,垃圾量大时随满随掏,保持内外整洁,禁止出现垃圾外溢问题。擦洗不达标每次扣1分,清掏不及时每次扣1分。洁维护10分2、果皮箱应保持功能良好、配置达标,做到无破损、无锈蚀、无丢失、底座牢固、外形完好,发现破损丢失时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补充或更换。未及时维修每次扣1分,未及时补充更换每次扣2分。3、每周安排专人对果皮箱消杀灭蝇至少一次,防止蝇虫滋生。发现蝇虫滋生每处扣1分。(四)立面保洁15分1、公园内各类公共设施(护栏、景观小品、路灯、指示牌等),应定期擦洗保洁,至少每周一次,做到干净整洁,无明显灰尘污物、无乱涂乱画和各类小广告。发现一处不达标扣1分。2、发现小招贴、小广告、喷涂,应在30分钟内彻底清除。对难以清除的乱喷涂采取粉饰覆盖处理时,需采用与墙体(箱体、柱体等)颜色一致或无明显色差的涂料进行整齐粉饰,覆盖彻底。处理不及时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不达标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五)水面清洁20分景观水面保持清洁,无垃圾、无异味、无水藻、无漂浮物、水底无杂物,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中的Ⅴ类或以上水质标准。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5分;严重污染,造成恶劣影响的,每处扣10分。(六)台账齐全5分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台账制度,各类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场地每日定时检查,及时维护,做好各项台账记录,根据区环卫部门要求,及时上报。不能及时准确上报、定时检查、及时维护的每次扣1分。五、公厕运维管理50分(一)规范管理10分1、公厕必须免费24小时对外开放并做好专人值守。每处不达标扣1分。2、每个公厕配备至少2人。保洁员要做到文明服务,统一着装,按时上岗,准点离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开放时间内进行不间断保洁,上岗时不得从事与作业无关的事情。配备人员不足的每人扣1分,文明服务不达标的每次扣1分,上岗时从事无关事情的每次扣2分。3、导向标志牌明显、醒目、规范;管理制度、保洁标准、监督电话及责任人等设置在公厕墙面醒目位置,便于市民监督;公厕外墙标有“公共卫生间”、无障碍、禁止吸烟、免费公厕、温馨提示等标识明显。创城期间,及时补充新增标语和指示牌。标识不达标的每项扣1分。4、管理员做好台账,如实记录日常保洁、设施状况、消杀除臭作业等内容。未如实记录的每次扣1分。(二)设施设备与维护20分1、每个公厕配有必备的保洁工具。保洁工具使用完毕应整齐存放在工具房内;不得将保洁工具放在蹲便间、洗手盆、拖把池、残障通道扶手上等部位。工具不足或乱摆放的每个扣1分。2、每个公厕配备作业提示牌、维修提示牌、防滑警示牌、防滑垫、踏步梯等必备物品,定期配备洗手液或香皂、洁厕剂、清新剂等。物品配备不足的每个扣1分。3、公厕内照明灯具、洗手器具、镜子、挂衣钩、烘手器、冲水设备等设施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洗手液充足,无障碍通道畅通,公厕内空调、智能取纸机、饮水机、微波炉等专有设施正常使用设施维护不及时的每项扣1分,缺失损坏的每项扣2分。(三)卫生标准20分1、公厕达到“十净、十无、一整洁”,即:地面净、墙壁屋顶净、梳洗台镜子净、门窗净、隔板净、便池净、蹲台净、粪坑净、如厕标识净、内部环境净;无污物、无积水、无尿碱黄垢、无灰尘、无乱涂乱画、无乱贴广告、无垃圾烟头、无积存粪便、无设备损坏、无粪便满溢;管理间干净整洁。未达标准的,每项扣1分。2、公厕周边5米范围内卫生要保持干净,无私自种植蔬菜、无垃圾杂物、无残枝落叶、无“野广告”、无私拉乱接。违反规定的,每项扣1分。3、应定期维护公厕化粪池,化粪池、井口、井盖要完好无损,化粪池清掏及时,无满溢堵塞,无异味外溢;不得乱排乱卸粪便;粪车车体清洁,清运过程中无外泄;清掏后,井盖盖严,井周边清洁无粪迹、污物。违反规定的,每项扣2分。4、每日早、中、晚3次定时药物消杀。门口悬挂防蝇帘,每厕悬挂2个以上灭蝇灯,摆放2个以上毒饵站,每周更换药饵1次,每厕视线范围内苍蝇不超过3只。室内设置空气清新或除臭设备及物品,室内通风良好,无恶臭。消杀次数不足的每次扣1分,设施不足的每个扣1分,苍蝇超标的超出一个扣0.5分。六、人员设备管理50分(一)人员管理30分1、养护公司建立养护管理制度,明确养护管理范围和工作职责,强化人员管理,设立专门的人事管理部,专人专项负责环卫工人的接收、录用、工资福利待遇、劳动纠纷处理等事宜。未建立养护管理制度的,每次扣10分;未完善人员网格的每次扣5分,未设专人专项机构的扣5分。2、每月25日上报下月养护计划,养护人员每日按时到岗。项目负责人每月在岗时间不少于26天。项目负责人每月在岗时间每少1天扣10分。网格人员集中上岗时间不在岗的,每人次扣5分。3、养护公司须按相关法规与所有的养护人员签订用工合同,养护公司应按时足额为所有养护人员支付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会保险,每年为养护人员安排健康查体,未按规定签订用工合同,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每人每次扣1分;造成上访、投诉等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0分。按照合同约定配齐必备的工作服等劳保护品。4、新录用人员须进行健康检查及岗前培训,对新录用人员状况、培训时间、上岗时间、作业规范培训等进行记录,严格落实安全培训制度、例会制度,每月定期召开安全例会;进行安全培训、消防安全培训、安全生产培训;新人上岗必须做好岗前安全培训,考核通过后方可上岗。未按要求录用人员的,每人次5分,会议每缺失一次扣5分。5、养护公司建立节假日、夜间值班制度,处理突发事件。值班制度不完善的每次扣5分;不能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的,每次扣10分。6、配合甲方安排的公益性活动。不配合的每次扣20分。(二)车辆、设备管理20分1、车辆、设备定期维护,损坏及时更新,保证随时可用。因车辆、设备原因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每次扣10分。2、所有车辆符合上路条件并且手续证件齐全。手续不齐全的,每次扣10分。3、车辆、设备只能在本项目相应作业区域进行生产活动。不按要求的,每次扣20分。七、安全、环保、文明养护管理50分(一)安全、环保制度20分制定安全、环保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每月最少进行两次安全生产教育和环保文明施工教育。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定期检查施工作业机具,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环保生产制度不完善的,每项扣10分。安全生产教育不按时开展的,每项扣5分。不进行预案演练的,每次扣5分。不实施安全检查的,每次扣5分。发生安全事故不及时报告的,每次扣10分;隐瞒不报的,每次扣10分,从当月总成绩中扣除。未配备安全责任人的、安全应急设施配备不齐全的、安全措施不到位的一处扣0.5分;存在水电、作业机械、高空坠落的等安全隐患的,一处扣0.5分。(二)遵守交通规则5分在树木修剪或较大绿化工程施工时,必须在作业地域内设置警戒标志,必要的要进行围挡,以确保行人和施工人员的安全。养护人员的交通工具不得乱停、乱放。不设置警示标志的,每次扣0.5分;养护人员交通工具摆放随意,影响交通的,每次扣5分。(三)文明、环保施工10分1、养护人员必须要求身着养护标志服,车辆设备统一标识。未按要求身着养护标志服的,每次扣0.5分;车辆无统一标识的,每车扣1分。2、打药、喷水时避开上下班高峰期,避免溅到行人身上;浇水时不能溢水于道路上,无冲出泥土现象。喷溅行人的,每人次扣1分;溢水于道路上的,每次扣5分;淌泥一次扣10分。3、绿化作业需倒运的,进行下铺上盖,防止带出泥土到硬化路面。未能及时种植的空地须铺防尘网。不符合规范作业的每处扣5分。4、绿地内禁止垃圾杂物堆放;垃圾实现日产日清;绿地范围内禁止焚烧。绿地内有垃圾杂物的;垃圾未实现日产日清的;有焚烧现象的;一处扣10分。5、绿地内禁止有乱停乱放现象;擅自堆放东西、停放车辆现象的;有在树上挂标语、晾衣服等现象的;破坏绿地、随意种植现象。绿地内有乱停乱放现象的;擅自堆放东西、停放车辆现象的;有在树上挂标语、晾衣服等现象的;有破坏绿地、随意种植现象的;一处扣0.5分。(四)设施安全15分1、定期检测运动器械安全,定期对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无带故障运行现象。维护保养不及时的,每次扣10分。2、定期检修和维护输配电及照明设施,浇灌设施,线缆无带电、裸露现象,电线、电缆若有老化现象及时更换,确保安全,亮化设施完好率达到95%以上。不定期检测维修带故障运行的,每次扣10分。亮化设施完好率未达到95%以上的,配电设施损毁的,一处扣0.5分。3、消防设施定期检查,保持完好、有效,绿地内园林井盖完好,无缺失。照明、电缆等配电设施不定期检修的,每次扣5分;电缆电线有裸露或老化现象的,每次扣10分,每缺失一处井盖的,扣5分。4、各类安全物资、设施设备(包含且不限于灭火器、消防池、消防沙、反光锥、保洁服反光条、车辆反光条、警示灯、报警器、防冻防滑器材等)按照规定配备齐全,确保功能良好,全部人员熟悉操作、使用方法。安全设施不齐全的每处扣5分。八、其他规定60分(一)重大活动、应急任务10分1、重大活动期间按时按要求完成各项任务。不能及时按要求完成任务的,每次扣10分。2、养护公司在卫生保洁部分必须设置不少于5人的应急保障队伍,明确人员构成,配置相应装备。每少一人扣1.5分。3、铲冰除雪按照要求的时间及标准开展作业。超出清理时限每次扣3分,由于清理不及时造成恶劣影响的扣10分。4、严格遵守相关保洁作业规范,服从临时调配安排,执行应急作业要求,按时做好问题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不服从调配的每次扣10分,完成好的酌情加分。(二)公园、广场管理10分针对噪音扰民、停车管理、商业活动和各类比赛等,加强管理。停车散乱,每次扣5分。违反规定进行商业活动的,每次扣10分。(三)交通意外交通意外发生后,养护公司及时发现并报警。重要节点和道路及时清理完毕并于3不能按时恢复绿化的,每拖延一天扣5分。绿地景观恢复10分天内恢复绿化,重大事故毁坏面积较大的恢复时间可适当延长,非重要道路不影响景观的在合适季节恢复绿化。景观恢复达不到效果的,每处扣10分。(四)档案、数据管理10分日常养护管理作业资料齐全,安全、文明施工建立专门的档案资料,各类报表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报。资料不齐全,每缺一项扣5分。不按时、按要求上报材料,每次扣5分。(五)增减面积规定10分增减养护面积时听从安排,及时进行养护管理。不听从安排进行养护管理的,每次扣10分。(六)卫生保洁固定资产管理10分1、甲方移交给养护公司的所有固定资产需按照原功能性正常开放,不得随意改变原功能,不得出借、转租、抵押、变卖。每违反一处扣5分,并限期恢复原功能。2、固定资产内的所有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拆除、改装、改造,如遇设施、设备更新升级的情况,养护公司需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每违反一处扣10分,并另行根据资产评估价值加倍扣款。总分1000分得分注:(1)本考核细则适用于日常检查和月度检查,所有扣分项均从总分内扣除。每月根据工作重点适当调整各项占分比重。(2)以上管理标准与考核细则,甲方可根据季节变化、养护情况随时调整。2、考核办法(一)考核依据与原则以省、市绿地养护管理规范为标准,以区政府制定的《张店区城市管理考核评比办法(试行)》为依据。日常养护管理考核本着留有余地、整改为先,宽严相济的原则,实行达标考核。(二)考核内容养护公司管辖范围内的绿地日常养护管理,主要包括灌溉、施肥及土壤改良、复壮、补植(包括地被、模纹、宿根、花卉缺株、断档补植,草坪斑秃整治,树木缺株补植)、修剪抹芽、病虫害防治、排涝、防寒、除雪、扶正支撑、中耕除草、树穴整理、涂白、卫生保洁、公厕运维以及绿地(包括植物及设施)看护,草花栽植、摆放,各类建筑、设施的更新建设、保养维修,自然灾害应急处理、重大活动开展情况等。(三)考核机构甲方成立考核小组,每月对所有养护内容进行考核检查,考核检查结果要客观公正。(四)考核打分日常养护管理考核采用日常巡查、月度检查、年终总评的办法进行,实行千分制考核,考核结果与养护管理经费挂钩。1.日常巡查。日常巡查由各监管单位对本监管片区随时进行,同时做好巡查记录。2.月度考核每月考核小组对所有养护片区进行一次考核,依据“考核细则”各参检人员按千分制分别对各片区打分,平均成绩为该片区的本月月度考核成绩。3.数字化案例、民生服务热线、第三方测评问题,每超期完成或反复几次才完成1条问题扣10分,故意拖拉不完成1条扣20分,问题完成情况每月汇总一次,单独计分。4.发现问题,需限期整改的,及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在整改期内,认真处理好所有问题并达到整改要求的不扣分;非正当理由,在整改期限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按当月考核细则所占分值扣分,并再次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仍然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加倍扣分。分数从每个月总成绩里扣除,直到扣完为止。注:(1)以上“1”“2”“3”项单独计分,满分分别为1000分。(2)对同一问题按最高限扣分,不重复扣分。5.计分方法各片区月考核成绩=日常巡查成绩×20%+月度考核成绩×70%+数字化及民生服务热线成绩×10%+加分项-扣分项,各片区平均成绩为该项目月考核成绩,每月汇总公布一次。根据月考核成绩兑现月养护管理经费。6.年终总评。各月考核成绩平均成绩为年度综合成绩,年度综合成绩作为对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的依据。7.加分项。因养护公司养护管理或重大活动表现良好,出现以下情况的,进行加分:7.1创新养护管理,视水平和效果,以下内容根据工程量大小、养护质量每处加10-30分。7.1.1养护景观效果特色突出的:乔灌木特色修剪;绿篱、模纹、桩景等植物经精细化造型修剪后形成一定形状或造型,使景观效果明显提升;7.1.2针对大面积草坪管护,通过采取措施取得明显效果的,草坪100平方米加1分;打造园林绿化养护样本;7.1.3对植物搭配、植物树种适时进行合理调整。特色修剪、调整应提前报甲方同意后进行。7.1.4采用节水、节地、节材、节能等节约型园林技术。如微喷、滴灌、渗灌等节水技术,树枝、树叶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透水材料铺装技术、雨水利用技术等。7.1.5运用新理念、新材料、新技术进行创新养护管理。如推广植物新品种,践行海绵城市理念等。7.2在义务植树、立体绿化、绿地共享、园林城市复查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的,根据工程量大小每次加10-30分。7.3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工作,重大活动时能及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养护任务或其他临时突击增加的任务完成及时,受到上级嘉奖或群众表扬的,根据工程量大小每次加10-30分。同一事件若遇重复表彰,不重复加分。加分程序:养护公司在完成可加分的相应工作后,需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验收后,加分计入当月考核中。8.扣分项8.1人员、车辆、机械装备在张店区应作业区域以外进行生产活动的,发现一次直接扣20分,并给予警告。8.2出现安全、环保事故的每次扣30分,隐瞒不报的扣100分。8.3在市、区相关检查中扣分的,按上级扣分分值加倍扣分(在下个月考核成绩中体现)。8.4受到媒体曝光的,每次扣当月成绩50分(核实后扣分)。8.5养护公司故意陷害和恶意投诉考核人员的,经核实后,每次扣当月成绩50分,并给予警告。8.6如遇暴雪、大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因人为原因,抢险不及时的,视损失程度扣50-100分。8.7绿地范围内发现焚烧或有焚烧痕迹的,每次扣10分。8.8应急任务不能及时完成或完成效果不好的,一次扣5分。8.9未完成甲方制定的当月养护重点任务的,根据工程量大小每项扣20-50分。8.10领导督查发现问题,每项扣30-50分。督查单、督办件等要求整改的内容未按时完成的,每次扣50分;对发现问题屡不整改者,由主要负责人向甲方作出解释,并每次扣100分。8.11养护公司须建立完善的考勤、教育培训、安全、维修保养台账,台账管理人员须及时对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备查,发现台账不健全或有弄虚作假现象,每次扣50分。8.12甲方组织开会,项目负责人不到场每次扣10分。(四)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与养护管理经费支付挂钩,甲方每月按考核成绩核算养护经费。月考评成绩950分及以上为优秀;950(不含)-800的(含800)为“合格”;得分在800分以下的(不含800)为“不合格”;考核为不合格时限期整改1个月,整改后的当月考核仍不达标的,诫勉谈话并执行当月2倍扣分。考核优秀的,足额发放当月养护管理经费,低于“优秀”等次的每降低1分扣当月养护管理经费200元;连续两个月考核成绩低于800分(不含)的,或者月考核成绩低于700分(不含)的,直接终止养护合同。(五)应急处理程序养护公司在养护管理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进入本应急处理程序:1.养护公司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不到位的:1.1人员不到位:项目负责人每月出勤少于26天的。1.2技术不到位:养护公司缺乏养护管理技术,不能根据绿地实际情况确定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的最佳时机,导致绿地植物生长不良、造成大面积病虫害暴发的。1.3车辆、设备不到位:养护管理单位水车、打药车、草坪机等机械设备配备不足,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养护作业任务的。合同期内累计三次发现在张店区应作业区域以外从事生产活动的。1.4资金不到位:养护公司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养护人员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的,不能及时购买农药、化肥、设备、苗木草花等养护物资的。2.养护公司养护管理工作中出现失误,导致植物大面积死亡或大面积病虫害的;乔灌木集中连片死亡超过30株,模纹集中连片死亡超过100平方米;病虫害发生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且防治不及时的。3.养护公司看管不力,苗木被盗或严重受损累计超过30株、设施被盗造成严重后果的;4.养护公司管理不善,出现非法侵占绿地等严重影响园林景观的。5.养护公司被投诉、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6.建筑和附属设施设备出现重大损坏的。7.一年内绿地范围内累计出现5次工作人员焚烧绿化垃圾现象的。8.养护管理日常养护工作单位转包、违法分包的。经甲方批准,进入应急处理程序的,有权作出以下决定:8.1安排其他有能力的养护管理企业按本项目成交价接手养护工作,养护标准、费用及考核办法同本次招标内容,直至再次招标确认新的养护企业;8.2给予警告。(六)不可抗力事件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养护公司须及时采取措施方案,避免造成过多损失,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具有养护能力的单位接手养护工作,造成的损失由养护公司承担。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系公园养护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