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站运营服务采购合同公告(蔚县人民医院2026)
一、合同编号: DMKJ20260101-30
二、合同名称: 蔚县人民医院2025年污水处理站运营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HB2025123610060033
四、项目名称: 蔚县人民医院2025年污水处理站运营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蔚县人民医院
地 址: 张家口市蔚县康居北大街
联系方式:0313-5681128
供应商(乙方):河北东蒙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蔚县蔚州镇光明西街
联系方式:0313-750686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蔚县人民医院2025年污水处理站 运营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对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运行维护。杜绝人员中毒和环境污染,确保污(废)水处置合格率100%。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449000.00
合同金额: 144.9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服务地点:蔚县人民医院 服务期限为:自2026年 02 月 09 日至2029年 02 月 09 日止。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2-0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2-09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1蔚县人民医院2025年污水处理站运营服务项目合同.pdf
1蔚县人民医院2025年污水处理站运营服务项目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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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县人民医院2025年污水处理站运营服务项目合同合同编号:DMKJ20260101-30发包方:蔚县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河北东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时间:2026年02月09日甲方:蔚县人民医院乙方:河北东蒙科技有限公司根据甲方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实施的河北省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3号)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购买服务的内容及期限1、甲方以政府采购方式采购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蔚县人民医院2025年污水处理站运营服务项目内容包括:负责污水处理站废水、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负责清扫站内外卫生。2、本合同项目下的服务期限为:自2026年02月09日至2029年02月09日止。3、服务地点:蔚县人民医院。第二条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壹佰肆拾肆万玖仟_元整(¥1449000.00元)。第三条服务质量标准为:每月按照随机抽查的方式对服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第四条验收方及验收标准验收项目:登记记录、日常巡检、设备维护、培训考核、24小时达标排放、日常运行及人员在位、上级检查合格率等。第五条服务受益方评价标准及方法以月为单位进行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95分(含)以上,支付当月全部服务费;80分(含)-95分,低于95分每低1分,扣除当月服务费的2%;低于80分(不含),扣除全部当月服务费,并要求整改;累计2次低于80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出现检测机构检测不合格,或出现污染问题等,所有处罚均由乙方承担,并扣除当月全部服务费。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将污水处理站运营服务权移交给乙方前,甲方必须确保污水处理站整个污水处理系统、废气处理系统以及污水处理站内的所有设施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移交前系统和设备存在的问题由甲方承担和解决。(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以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但甲方的监督检查工作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3)污水处理站厂区内,乙方每月正常生产生活所有水费、电费、供暖费宽带网络费(数采仪卡费除外)由甲方承担。(4)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危废(包括底泥、污泥、活性炭以及在线废液等)外运转移费及处置费由甲方承担。(5)甲方确保需将污水处理站管路图、站内设备施工图、电路图及相关设备档案资料完好移交给乙方。(6)污水处理站设备及备件出现故障需采购设备或者单次维修费用2000元以上的由甲方负责进行维修或更换。(7)甲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相关的运营费用。如因甲方未能及时支付乙方运营费用,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负责污水处理站内污水处理设备、相关管道和辅助设施的日常保养工作和维护工作。(2)负责视频监控设施设备的运维与操作、网站信息填报等工作。(3)运维人员每天巡查各污水泵坑(池)及其控制箱,确认水泵运行状况及水泵坑(池)水位是否正常;每季度检查一次水泵吸水口和泵体,清除泥浆和污物。(4)每月定期检查管道、设施设备、阀门等,发现锈蚀应及时修复和防腐处理。(5)每月定期清理集水池前人工格栅,防止进水口堵塞。(6)负责每季度一次的污水第三方检测以及日常污水自检工作。检测项目包括:BOD、COD、SS、氨氮、粪大肠杆菌、PH等日常污水自检工作,每天水样检测两次。若环保部门新增检测项目,费用另外协商。(7)负责污水运营责任区的卫生清扫工作,达到物业要求。(8)应为工作人员配备合格的工作服、手套、面罩、护目镜和防毒面具等个人防护物品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的设施设备等。(9)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监督制度,对站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等,确保各项操作规范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监督,不得影响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10)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必须申请并经批准,且在安全员旁站监督下进行。(11)制定完善的污水处理站环境应急预案,每年演练2次并做好记录、预留照片或视频资料。(12)负责协助甲方向相关部门提供各类所需要的环保处理数据,并协助甲方配合相关部门检查监察。(13)运维项目需要有纸质记录,要求填写真实、及时、准确。包括不限于设备运行时间、监测数据、故障处理等信息,保存至少10年以备查。(14)乙方在运行过程中应依法进行运营,服从甲方的管理,不得产生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的情形,且须配合甲方接受检查及完成其他与污水处理有关的任务。(15)污水处理站设备及备件出现故障需采购设备或者单次维修费用2000元(含)以下,由乙方负责进行维修或更换。(16)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造成自身及其工作人员、甲方、第三人的人身、财产、环境等损害,乙方承担责任及相关费用。(17)乙方在运营合同期内运维、监测、各项报告、平台上传等工作和费用由乙方承担。(18)乙方在运营合同期内一旦发生不正常排放,不正当违法行为造成相关部门处罚,由乙方承担。(19)负责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对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更换耗材(蜂窝状活性炭,规格:100*100*100mm,一次用量不少于额定量),一年至少更换2次。确保废气经过处理设施处理后正常、稳定达标排放。第七条付款方式及发票(1)每年污水处理运营服务费(含税)总金额为人民币:483000.00元(大写:肆拾捌万叁仟元整),月运营服务费为人民币:40250.00元(大写:肆万零贰佰伍拾元整)。(2)付款方式:污水处理运营服务费每月结算一次,甲方应在每个运营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月运营费用。(3)乙方给甲方开具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1%,如国家政策性调整税率按规定执行。)。第八条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服务,乙方应当整改到位,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2%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该服务转包第三方完成。如私自转包,则处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且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逾期金额的2%向乙方偿付违约金。5、甲方到期未支付款项的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处理。6、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九条保密条款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工程咨询单位交付的成果文件、资料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合同签订地法院处理。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5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二条合同的终止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但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但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税费此项目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四条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五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订立时间:2026年02月09日2、本合同订立地点:蔚县人民医院3、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地址:张家口市蔚县康居北大街地址:蔚县蔚州镇光明西街电话:0313-5681128电话:0313-7506864日期:2026年02月09日日期:2026年02月0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水处理站运营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