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器材 单人雪车钢板采购合同公告(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2026)
一、合同编号: 2025585
二、合同名称: 2025-雪车队-进口器材单一来源(iXent单人雪车钢板)
三、项目编号: 4008834121757579029795
四、项目名称: 2025-雪车队-进口器材单一来源-0622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6号
联系方式:18511629007
供应商(乙方):乾海元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南坑社区雅宝路1号星河WORLD B2701
联系方式:1369976890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iXent单人雪车钢板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7.1/4.1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78800.00
合同金额: 7.88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合同签订6个月内,乙方将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1-04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2-09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46-2025585.pdf
46-2025585.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025585采购合同合同编号:1甲方(采购人):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1乙方(成交人):乾海元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合同各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一、定义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在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署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的附件)中,下述词语均依如下定义进行解释:1、““项目”指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雪车队特定品牌器材采购,采购编号:DYZJ25-04标项3包。2、“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协议、附件、附录N和其他一切文件。“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3、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4、“合同货物”指合同货物清单(附件一)(同报价文件中产品报价明细表,下同)中所规定的货物、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5、“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配套施工、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1/126、“检验”指甲方收货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对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7、“验收单”指检验完成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验收单。8、“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文件。9、“保修期”指自验收单签署之日起,乙方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合同货物正常运行的时期。10、“第三人”是指本合同两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11、“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经*************批准的中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公)约的有关规定。12、“采购文件”指DYZJ25-04(采购编号)标项:3包采购文件。13、“报价文件”指乙方按DYZJ25-04号(采购编号)采购文件标项(03)的要求编制和投递,并最终被采购单位接受的报价文件。14、合同标的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合同货物,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合同货物清单(附件一)(同报价文件中产品报价明细表)中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二、合同价格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78800元(大写:人民币柒万捌仟捌佰元整)。2、本合同价格为包含了购买合同货物及其全部相关服务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包含但不限于:货物发运到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及合同货物的进口报关、仓储、保险、保修、维修、保养等一切费用。3、合同货物详细目录及价格见合同货物清单(附件一)(同报价文件中产品报价明细表)。2/12三、合同款支付和结算方式1、甲、乙双方签订验收合格单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且乙方向甲方提供足额合法的相应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乙方指定如下账户作为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收取甲方付款的账户:开户名称:乾海元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民治支行开户账号:4000103809100685235乙方对上述账户信息的准确性和可用性承担全部责任,若上述账户状态或信息发生任何变更,乙方应提前5个工作日使甲方获悉,否则甲方不对乙方迟延收到或未能收到任何款项承担责任。2、如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有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其它赔偿时,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后,有权从上述付款中直接扣除该等款项。3、各方理解并认同:如该项采购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等相关文件资料(一次性支付全款或付清尾款时还需提供甲方授权人或联系人签收的验收、调试等相关合格单原件),甲方收到以上文件后三个工作1日内向财政部提交财政直接支付申请,资金到账时间,由财政部审批程序决定。该项付款方式非甲方所能控制,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付款延误责任。四、交货1、交货方式:现场交货A、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并负责进行安装、调试。有关运输、保险和装卸等一切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B、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安装调试合格,经甲方核对无误,甲、乙双方签署收货单的日期为交货日期。C、其他约定事项交货内容将包括有关设备的安装、调试以及设备安装前期的工程配合等内容。2、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3/123、运输方式:乙方负责免费运输4、交货(安装、调试、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五、包装和标记1、乙方交付的所有合同货物应具有适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并且乙方应根据合同货物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确保合同货物安全无损地送达交货地点。2、下列资料包装在合同货物的包装箱中:1)装箱单2)合同货物数量和货物生产商家出具的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3)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它必要的技术资料(中文)3、乙方对合同货物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合同货物装箱前保管不良,致使合同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六、质量标准和检验1、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强制或推荐)、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中要求最高的标准,并提供其出具的质量合格证书。2、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或乙方已在报价文件中载明并为甲方所接受外,乙方不得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转让、转包或分包给其他报价人履行,但合同的主体或关键性工作必须由乙方亲自完成。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令甲方满意的性能,并对由于合同货物的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故障负责。4、甲方对合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的检验,应依据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进行。采用现场交货方式的,检验在交货地点进行。5、在甲、乙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三十日内,如果甲方发现货物内在的、非4/12显而易见的损坏,或者货物的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者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甲方应在发现该情况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十日内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且货物保修期顺延至甲方再次验收合格之日起算。6、乙方承诺提供货物(包括配套服务软件等)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若乙方提供货物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乙方应当立即负责解决,若需要甲方负责解决因此给予第三方的调解费、补偿金、赔偿金等款项支出,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支出款项数额2倍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支付甲方因此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等全部处理纠纷费用。七、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1、乙方对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为验收单签署之日起(24)个月。若厂家规定的保修期或合同货物主要部件的保修期长于本合同保修期,应适用其保修期。2、乙方承诺在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内免费为甲方提供合同货物的维修服务及零配件更换。3、乙方保证在合同货物出现故障和缺陷时,或接到甲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后(24)小时内予以答复,如甲方有要求或必要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派员至甲方免费维修和提供现场指导。4、如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24)小时仍不能修复有关货物,乙方应提供与该货物同一型号的备用货物,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5、如乙方在接到甲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或维修通知后(24)小时内没有响应、拒绝或没有派员到达甲方提供技术服务、修理或退换货物,甲方有权委托第三人对合同货物进行维修或提供技术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5/126、如因甲方在使用中自行变更货物的硬件或软件而引起的缺陷,或因甲方人员维护不当而损坏的货物或零部件,乙方不负保修责任,乙方可以提供更换或修理服务,由此引起的费用由甲方负担。7、在合同货物保修期内,如果由于乙方更换、修理和续补货物,而造成本合同货物不得不停止运行,货物保修期应依照停止运行的实际时间加以延长,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8、在合同货物保修期届满后,乙方保证继续为甲方提供货物的零配件及维修服务,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优惠价格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乙方保证在合同货物使用期内以不高于本合同货物和相关配件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备品备件。9、在合同货物保修期届满后,如果因合同货物硬件或软件的固有缺陷和瑕疵出现紧急故障和事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提供电话支持、远程支持并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迅速排除货物故障。八、违约责任1、如果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合同货物和提供服务: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通知后十日内或在乙方签署货损证明后十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货物、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乙方应按照甲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1)在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2)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或/和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也应相应延长。3)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61124)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或甲方所退货物的全部价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甲方为保护货物所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5)如乙方延期交付货物或交付货物不符合本合同或采购文件的要求、报价文件的承诺,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2、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违约通知书后十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甲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甲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3、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1)在乙方未违约的情况下,如甲方非因正当理由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或金额支付合同价款,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照逾期未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一)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但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总额不应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2)在乙方未违约的情况下,如甲方非因正当理由或不可抗力等因素要求退货,应向乙方支付不超过退货部分价款百分之(十)的违约金。4、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1)如方未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向甲方交货时,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货物价款总值的百分之(一)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乙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乙方交货的责任。2)如乙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十)天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乙方不能交货,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其他一切损失。5、以上各项支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合同的各项义务。6、关于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违约责任各方理解并认同:本合同未对与项目直接相关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报价7/12文件作实质性修改;甲乙双方亦承诺不在签署本合同后另行达成背离前述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类似约定。如有违反,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被有关部门宣告为无效)由甲乙双方自行承担。九、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政府行为、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政策,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事件。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外两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外两方提供详细同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外两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十、联系方式本合同约定双方送达地址:甲方: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联系人:李然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6号邮编:100044电话:010-88318394传真:乙方:乾海元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联系人:黄秀云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南坑社区雅宝路1号星河WORLDB2701邮编:518000电话:13699768905传真:755-832265908/12十一、保密条款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但两方聘请的律师除外)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十二、合同的解释和法律适用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通常的理解进行。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领)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自然日。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4、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十三、合同的终止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4)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2、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外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各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十四、争议的解决1、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则各方同意在甲方住所地北京市海9112淀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合同各方一致确认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各方履行合同、解决合同争议时向接收其他方商业文件信函或司法机关(法院、仲裁机构)诉讼、仲裁文书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任何一方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需要变更的,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合同其他方和司法机关送交书面变更告知书。合同各方均承诺:上述确认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有错误,导致的商业信函和诉讼文书送达不能的法律后果由自己承担。3、在诉讼期间,除了必须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十五、合同的补充、修改和变更1、两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2、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或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3、两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以及修改或变更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六、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两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十七、其它约定事项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本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成交人的报价文件及其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执行。2、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一方当事人未经另外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10/12甲方(采购人):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盖章)二金店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Z11月4日签订时间:2025年乙方(成交人):乾海元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订时间:22年1月4日用11/12附件一:合同货物清单(同报价文件中产品报价明细表)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小计备注1单人雪车钢板ixent7.1/4.11副7880078800投标总价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柒万捌仟捌佰元整小写:¥78800元总计金额:人民币78800元(人民币柒万捌仟捌佰元整)成交人全称(盖章):乾海元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12/1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进口器材 单人雪车钢板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