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下中草药种植采购合同公告(连南瑶族自治县涡水镇人民政府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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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GDYD250457
合同名称: 涡水镇林下中草药种植项目
合同签署时间: 2026-02-06 00:00:00
采购人名称: 连南瑶族自治县涡水镇人民政府
一、合同编号
GDYD250457
二、合同名称
涡水镇林下中草药种植项目
三、项目编号
GDYD250457
四、项目名称
涡水镇林下中草药种植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连南瑶族自治县涡水镇人民政府
地址:清远市连南县涡水镇涡水村装鹅洞
联系方式:0763-3783616
供应商(乙方): 平远县兴胜林下经济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平远县上举镇八社村胜城
联系方式:1364309028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涡水镇林下中草药种植项目
1(项)
3,899,000.00
3,899,000.00
合同金额: 3,899,000.00元,大写金额:叁佰捌拾玖万玖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2月06日至2026年05月20日
履约地点:连南瑶族自治县涡水镇人民政府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2月0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2月0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连南瑶族自治县涡水镇人民政府
2026年02月09日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涡水镇林下中草药种植项目服务协议甲方:广东省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涡水镇人民政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1826007327532D法定代表人:唐瑛地址:连南县涡水镇政府大院联系电话:15816266507乙方:平远县兴胜林下经济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26345276547U法定代表人:谢文生地址:平远县上举镇八社村胜城联系电话:13643090283根据涡水镇林下中草药种植项目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遵守本合同如下。一、采购标的序号项目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1涡水镇林下中草药种植菌棒长25cm,直径20cm,重量约5公斤棒14000027.853899000.00合计金额(大写):叁佰捌拾玖万玖仟元整二、交付条款1.交付时间:2026年5月20日前完成交货和完成种植。2.交付地点:连南县涡水镇涡水村、必坑村、大竹湾村及马头冲村,甲方指定种植点。3.运输要求:负责运输及二次运输、菌棒搬运上山。4.其他要求:提供林地清杂、开带打穴、菌棒种植、日常管理等全过程的技术服务。5.验收:甲方在菌棒送达后完成外观、规格、数量等指标检验,并由监理出具验收意见,乙方需配合提供相关材料;不合格产品乙方无条件换货或退货。三、价款与结算1.单价:27.85元/棒,总价款:3899000.00元(大写:叁佰捌拾玖万玖仟元整)2.结算方式:(1)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后,可申请支付合同总价30%作为预付款;(2)支付比例30%:菌棒到货,且种植达到80%以上,申请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进度款;(3)支付比例20%:菌棒种植完毕,经甲方确认后,30日内申请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进度款;(4)菌棒种植完成,按实际出芝率结算尾款(第一批出芝率达95%及以上),出芝率未达到验收标准,需缴纳出芝率不足部分质量保证金(按菌棒实际价格,不包含种植管理等费用)。该部分质量保证金于次年补种达到出芝率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退回。基于甲方的财政审批需要,以上款项申请前,需提供相应的发票。申请后,具体到账时间以财政下拨款项时间为准。四、质量保证与服务1.质量要求:菌棒需于2026年5月20日前完成种植。第一年菌棒出芝率达到95%或以上。出芝率不足部分于次年补种,且补种需保证出芝率达到95%或以上。2.质保责任:菌棒出现杂菌污染、菌丝坏死等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换货或退款。由于天气原因、甲方人员操作不当或其他不可抗因素造成的菌棒损坏,不在质保责任范围。3.技术服务:乙方免费提供种植技术指导,提供7*24小时技术咨询,种植管理全过程现场免费技术指导。五、售后服务要求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专业问题,对于远程无法解决的问题,乙方在8小时之内派人现场解决。六、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1.乙方保证本项目的技术、服务等不产生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由此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乙方负责。2.双方无论是合同有效期内还是合同终止后,对另一方的秘密信息实行严格保密,不随本合同终止而终止。七、双方义务1.甲方:按约定支付货款,提供验收场地及必要的配合;2.乙方:保证产品质量及供应,按时交货并提供相关技术方案。八、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甲方需支付总价款15%的违约金,同时承担乙方运输、仓储等实际损失。(2)因财政审批原因导致迟延支付的,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滞纳金、违约金等违约责任。2.乙方违约责任:(1)逾期交货:每逾期15天,按总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退还已收预付款,并赔偿甲方总价款10%的违约金及种植延误损失。(2)产品质量不合格:菌棒规格达不到要求,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换货,并承担相关费用。(3)未履行技术服务义务:乙方未按约定提供技术指导或咨询,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技术服务缺失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无法量化损失,则按缺位一次支付2000元违约金的方式计算。九、争议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五污结束后3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Y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一、其它1.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合同书及其附件:(2)双方认可的补充协议书或文件;(3)招标文件及附件;(4)中标通知书;(5)投标书及附件;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按上述排序进行解释。2.本合同所有附件及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合同生效1.本合同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甲方(盖章):连南瑶族自治县涡水镇人民政府a签约代表:y签定日期:2026年2月6日乙方(盖章):平远县兴胜林下经济科技有限公司签约代表:签定日期:226年2月6日涡水镇林下中草药种植项目服务协议甲方:广东省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涡水镇人民政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1826007327532D法定代表人:唐瑛地址:连南县涡水镇政府大院联系电话:15816266507乙方:平远县兴胜林下经济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26345276547U法定代表人:谢文生地址:平远县上举镇八社村胜城联系电话:13643090283根据涡水镇林下中草药种植项目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遵守本合同如下。一、采购标的序号项目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1涡水镇林下中草药种植菌棒长25cm,直径20cm,重量约5公斤棒14000027.853899000.00合计金额(大写):叁佰捌拾玖万玖仟元整二、交付条款1.交付时间:2026年5月20日前完成交货和完成种植。2.交付地点:连南县涡水镇涡水村、必坑村、大竹湾村及马头冲村,甲方指定种植点。3.运输要求:负责运输及二次运输、菌棒搬运上山。4.其他要求:提供林地清杂、开带打穴、菌棒种植、日常管理等全过程的技术服务。5.验收:甲方在菌棒送达后完成外观、规格、数量等指标检验,并由监理出具验收意见,乙方需配合提供相关材料;不合格产品乙方无条件换货或退货。三、价款与结算1.单价:27.85元/棒,总价款:3899000.00元(大写:叁佰捌拾玖万玖仟元整)2.结算方式:(1)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后,可申请支付合同总价30%作为预付款;(2)支付比例30%:菌棒到货,且种植达到80%以上,申请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进度款;(3)支付比例20%:菌棒种植完毕,经甲方确认后,30日内申请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进度款;(4)菌棒种植完成,按实际出芝率结算尾款(第一批出芝率达95%及以上),出芝率未达到验收标准,需缴纳出芝率不足部分质量保证金(按菌棒实际价格,不包含种植管理等费用)。该部分质量保证金于次年补种达到出芝率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退回。基于甲方的财政审批需要,以上款项申请前,需提供相应的发票。申请后,具体到账时间以财政下拨款项时间为准。四、质量保证与服务1.质量要求:菌棒需于2026年5月20日前完成种植。第一年菌棒出芝率达到95%或以上。出芝率不足部分于次年补种,且补种需保证出芝率达到95%或以上。2.质保责任:菌棒出现杂菌污染、菌丝坏死等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换货或退款。由于天气原因、甲方人员操作不当或其他不可抗因素造成的菌棒损坏,不在质保责任范围。3.技术服务:乙方免费提供种植技术指导,提供7*24小时技术咨询,种植管理全过程现场免费技术指导。五、售后服务要求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专业问题,对于远程无法解决的问题,乙方在8小时之内派人现场解决。六、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1.乙方保证本项目的技术、服务等不产生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由此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乙方负责。2.双方无论是合同有效期内还是合同终止后,对另一方的秘密信息实行严格保密,不随本合同终止而终止。七、双方义务1.甲方:按约定支付货款,提供验收场地及必要的配合;2.乙方:保证产品质量及供应,按时交货并提供相关技术方案。八、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甲方需支付总价款15%的违约金,同时承担乙方运输、仓储等实际损失。(2)因财政审批原因导致迟延支付的,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滞纳金、违约金等违约责任。2.乙方违约责任:(1)逾期交货:每逾期15天,按总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退还已收预付款,并赔偿甲方总价款10%的违约金及种植延误损失。(2)产品质量不合格:菌棒规格达不到要求,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换货,并承担相关费用。(3)未履行技术服务义务:乙方未按约定提供技术指导或咨询,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技术服务缺失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无法量化损失,则按缺位一次支付2000元违约金的方式计算。九、争议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五污结束后3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Y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一、其它1.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合同书及其附件:(2)双方认可的补充协议书或文件;(3)招标文件及附件;(4)中标通知书;(5)投标书及附件;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按上述排序进行解释。2.本合同所有附件及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合同生效1.本合同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甲方(盖章):连南瑶族自治县涡水镇人民政府a签约代表:y签定日期:2026年2月6日乙方(盖章):平远县兴胜林下经济科技有限公司签约代表:签定日期:226年2月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林下中草药种植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