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毁修复 构筑物修缮 混凝土 PVC排水管采购合同公告(理县农业农村水利和科技局2026)
一、合同编号:N5132222026000006-1
二、合同名称:理县2025年水毁修复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32222026000006
四、项目名称:理县2025年水毁修复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理县农业农村水利和科技局
地址: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理县三湘大道一段84号
联系方式:13518432225
供应商(乙方):四川强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德昌县德州镇新华街西段35号
联系方式:1818125012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理县2025年水毁修复项目
1(项)
¥2,357,981.85
¥2,357,981.85
无
合同金额: 2,357,981.85元,大写(人民币):贰佰叁拾伍万柒仟玖佰捌拾壹元捌角伍分
履约期限:2026年02月10日至2026年05月10日
履约地点:薛城镇、蒲溪乡、杂谷脑镇(具体以甲方指定施工范围为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2月0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2月0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理县2025年水毁修复项目.pdf
理县农业农村水利和科技局
2026年02月09日
理县2025年水毁修复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N5132222026000006-01采购人(甲方):理县农业农村水利和科技局供应商(乙方):四川强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地点:理县农业农村水利和科技局办公室签订时间:026年2月日17理县2025年水毁修复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N5132222026000006-01采购人(甲方):理县农业农村水利和科技局供应商(乙方):四川强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地点:理县农业农村水利和科技局办公室签订时间:2026年2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项目信息1.1采购项目名称:理县2025年水毁修复项目1.2采购项目编号:N51322220260000061.3采购计划编号:1.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集中采购1.5政府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1.6.1中标(成交)的施工单位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口否1.6.2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口否1.6.3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口是否1.6.4中标(成交)采购标的供应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口是口否1.6.5中标(成交)采购标的供应商是否为监狱企业:口是口否1.7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口是否本项目外商投资企业类型为:口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口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1.8项目内容:序号标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计量单位1理县2025年水毁修复项目2357981.8512357981.85人民币(元)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1B08990000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理县2025年水毁修复项目C25混凝土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技术规范标准2B08990000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理县2025年水毁修复项目PVC排水管(=5cm)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技术规范标准3B08990000其他建筑物、理县2025年水毁修复项DN160PE管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质3构筑物修缮目DN160PE管量技术规范标准4B08990000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理县2025年水毁修复项目C30混凝土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技术规范标准5B08990000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理县2025年水毁修复项目DN800双壁波纹管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技术规范标准二、工程要求2.1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2.2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2.3其他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三、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付款进度安排3.1合同价款:本合同总金额为2357981.85元(大写:贰佰叁拾伍万柒仟玖佰捌拾壹元捌角伍分)安全文明施工费:元;暂列金额:元;材料暂估价金额:元;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元;3.2支付方式:口一次性支付分期付款3.3付款进度安排: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收款人支付说明期1943192.74(2357981.85×40%)合同签订后且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四川强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乙方提交符合要求的付款申请及相关凭证后支付是2943192.74(2357981.85×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且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四川强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符合要求的付款申请及相关凭证后支付否3400856.91(2357981.85×17%)工程完成结算后且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四川强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乙方提交结算报告、符合要求的付款申请及相关凭证后支付否470739.46(2357981.85×3%)缺陷责任期满后且相关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7日内四川强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乙方提交缺陷责任期履约完成证明、符合要求的付款申请及相关凭证后支付否四、合同履行4.1施工工期:4.1.1计划开工日期:22026年2月10日(具体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4.1.2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月1日4.1.3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4.1.4工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1)保修责任范围包括:由乙方承建的本项目全部工程内容均在质量保修范围内。(2)保修期:双方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如下:按国家相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执行。4.1.5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缺陷责任期为2年。4.2施工地点:薛城镇、蒲溪乡、杂谷脑镇(具体以甲方指定施工范围为准)4.3项目经理:姓名:叶林方证书名称: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证书编号:川2512015201607718证书专业:水利水电工程五、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5.1验收主体:由甲方组织验收,验收方案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编写或参照本合同执行。5.2验收时间、方式及程序:乙方在工程竣工后5日内提出验收申请,甲方在接到乙方验收申请后5日内自行组织验收。5.3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本合同约定中的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相关内容进行验收。5.4验收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要求进行验收:双方如对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中按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5.5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口是口否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6.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检查、验收。对于乙方未按照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要求执行的事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6.2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6.3甲方有权对乙方、项目负责人和安管人员的身份资质以及项目负责人、安管人员社保缴纳关系等信息进行核实,乙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甲方有权制止并纠正,并依法向有关部门反映。6.4甲方应当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合同约定和履约验收情况向乙方支付费用。满足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6.5出现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法定情形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7.1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7.2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将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7.3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确保提供的货物、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并履行以下义务:7.3.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乙方办理的许可和批准;7.3.2乙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履行维修、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7.3.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和环境保护措施,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7.3.4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甲方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乙方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7.4乙方应当保证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具有符合响应文件响应的企业资质和人员资质,不得冒用、借用或者挂靠资质。乙方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当事前经甲方同意并按规定报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符合项目资格条件。八、违约责任8.1质量缺陷的违约责任8.1.1因乙方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日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累计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8.1.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交付验收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承担返工整改费用,并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8.2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8.2.1甲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技术资料的,乙方可以顺延工程日期。8.2.2因甲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乙方可以顺延工程日期。8.2.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履约期限。8.2.4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算,累计误期赔偿费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8.2.5乙方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8.3违法分包、转包的违约责任乙方将项目违法分包、转包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8.4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乙方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甲方有权要求暂停施工,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计入合同总工期内,乙方仍须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履约。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整改,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九、争议解决方法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9.2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向甲方所在地(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理县)人民法院起诉。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十、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中标(成交)通知书(3)投标(响应)文件(4)采购文件(5)有关技术文件、图纸(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7)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十一、其他条款11.1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元):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履约保证金收取方式:/收款单位:/开户行:银行账号:/退还方式:/退还时间:1不予退还情形:/11.2质量保证金是否收取质量保证金:是质量保证金金额(元):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计算(最终金额以结算为准)质量保证金收取比例: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0%质量保证金收取方式:从合同款中扣除本工程需扣留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扣留的比例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0%。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的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11.3不可抗力事件处理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天内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1.4知识产权保护乙方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5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1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甲乙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甲乙双方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建设工程,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1.6.2合同的中止11.6.2.1合同签订后,因询问、质疑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甲方应当中止履行合同,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11.6.2.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1.6.2.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1.6.2.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1.6.3合同的终止11.6.3.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11.6.3.2任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11.7合同分包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11.8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2.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1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工程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签订的补充合同,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2.3本合同一式陆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叁份,乙方持有贰份,项目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采购人)信息单位名称:理县农业农村水利和科技局住所: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理县三湘大道一段84号开户银行:用坝农材部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县古行银行账号:打60120000026611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签订日期:2006年月日乙方(供应商)信息单位名称:四川强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德昌县德州镇新华街西段35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昌支行银行账号:51050181610800000794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洪艳签订日期:2026年月9日安全生产合同发包人(全称):理县农业农村水利和科技局承包人(全称):四川强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在理县2025年水毁修复项目施工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建造师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建造师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建造师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它方式转让给任何其它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或盖章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四、其它本工程安全生产合同,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发包人(公章):理县农业农村水利承包人(公章):四川强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和科技局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理县三位昌镇系德昌旦地址:J湘大道一段4法定代表人:陈洪仓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1电话:181812J0121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力行山国建设银合股份有限开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公司百昌支行账号:多6020000026611账号:310018161080000079L1023100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建设工程廉政合同发包人(全称):理县农业农村水利和科技局承包人(全称):四川强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理县2025年水毁修复项目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以下称甲方)与施工单位(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二)严格执行理县2025年水毁修复项目建设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甲方给予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上级主管部门给予乙方至少二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理县2025年水毁修复项目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发包人(公章):理县农业农村水利承包人(公章):四川强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和科技局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理县三湘大道一段84号德易旦使易新华百街33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陈洪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18181210121传真:传真:坝农水多业级行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生国级行服份方幼收份有限e司理以支行西友行账号:660129000026661账号:31J1181610800900794623190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毁修复 构筑物修缮 混凝土 PVC排水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