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执行辅助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梅河口市人民法院2026)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2026年审判执行辅助服务项目
合同名称: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2026年审判执行辅助服务项目合同
项目编号:
采购计划备-[2025]-20121号-001
项目名称: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2026年审判执行辅助服务项目
采购人(甲方):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中标(成交)供应商(乙方):
吉林省景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
122200005740930828
所属行业:
合同金额:
2375250.20156
合同签订日期:
2026-02-09
合同公告日期:
2026-02-10
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1下载地址合同附件2下载地址
审判执行辅助服务合同合同编号:11N0135893792026401甲方(采购方):梅河口市人民法院经办人:于淏宸联系电话:18543549614乙方(服务提供方):吉林省景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581MA7D5LEEXC联系地址:梅河口市水郡华庭小区商业S2-36号房联系方式:0435-460077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甲方采购服务事宜,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服务内容与范围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为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及3个派出人民法庭采购卷宗管理服务、集约送达服务、会计服务、治安巡逻服务、庭审事务服务、车辆及其他运输服务、信息化网络运维服务。服务标准:乙方提供的服务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合理要求,服务人员需经甲方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二条服务期限2.1本合同服务期限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共计12个月。第三条服务地点3.1服务地点为:梅河口市人民法院(甲方指定工作区域)。第四条合同金额与支付方式第1页共4页4.1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2375250.22]元(大写:【贰佰叁拾柒万伍仟贰佰伍拾元贰角贰分])4.2付款方式:按以下进度支付:(1)2026年02月25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6.6%,即人民币[394291.54]元;(2)2026年03月25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即人民币[197145.77]元;(3)2026年04月25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即人民币[197145.77]元;(4)2026年05月25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即人民币[197145.77]元;(5)2026年06月25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即人民币197145.77]元。(6)2026年07月25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即人民币[197145.77]元。(7)2026年08月25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即人民币[197145.77]元。(8)2026年09月25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即人民币[197145.77]元。(9)2026年10月25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即人民币[197145.77]元。(10)2026年11月25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即人民币[197145.77]元。(11)2026年12月25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中标价款,即人民币[206646.75]元。4.3乙方应在付款前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第2页共4页.不承担逾期责任。4.4乙方指定收款账号:户名:吉林省景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账号:22050164635309777777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河口梅河大街支行第五条双方权利与义务5.1甲方权利与义务:(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如指定工作区域、基础设备等);(2)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用;(3)对乙方服务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5.2乙方权利与义务:(1)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服务标准提供服务,确保服务质量:(2)负责服务人员的招聘、培训、管理,服务人员需经甲方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3)为服务人员缴纳社保及其他法定保险:若无需缴纳法定保险,需为其购买商业保险,并向甲方提供相关凭证;(4)按甲方要求为服务人员建立统一档案,妥善保管并接受甲方核查;(5)确保服务人员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若发现服务人员存在健康问题,应及时调换。第六条保密与数据安全6.1乙方及其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及数据信息(如卷宗内容、案件信息等),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传播或用于任何非合同目的。6.2乙方应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服务过程中涉及的甲方数据安全,因乙方原因导致数据泄露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七条违约责任第3页共4页I7.1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因乙方未提供发票导致逾期的除外)。7.2若乙方服务质量不符合约定或未按要求整改,甲方有权扣减相应服务费用;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已收取的未履行部分费用。第八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8.1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8.2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8.3本合同服务期限届满且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第九条争议解决9.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其他10.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日期:2026年02月09日乙方(盖章):吉林省景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2月09日第4页共4页补充服务采购合同合同编号:11N0135893792026401甲方(采购方):梅河口市人民法院乙方(服务提供方):吉林省景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581MA7D5LEEXC联系地址:梅河口市水郡华庭小区商业S2-36号房联系方式:0435-4600777鉴于甲乙双方于2026年02月09日签订了审判执行辅助服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进一步明确双方在人员薪酬及社保缴纳方面的权利义务,经友好协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就主合同未尽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一、人员岗位及薪酬明细书记员:共计19名,每人每月薪资为1900元;共计9名,每人每月薪资为2400元;共计1名,每人每月薪资为3000元;共计1名,每人每月薪资为2900元。辅警:共计12名,每人每月薪资为2600元;共计1名,每人每月薪资为3100元。司机:共计10名,每人每月薪资为2400元:共计1名,每人每月薪资为2250元。会计:共计1名,每月薪资为2650元。网络运维:共计1名,每月薪资为4500元。乙方应按照上述薪资标准,在每月28日前,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给相应岗位人员。备注:2月转账包含1月和2月份两个月工资及相关社保费用。二、社保及商业保险缴纳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乙方为服务人员缴纳第1页共3页社保及其他法定保险;若无需缴纳法定保险,需为其购买商业保险,并向甲方提供相关凭证,具体要求如下:社会保险:若选择缴纳社会保险,乙方应根据当地社保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员工个人应承担的社保费用部分,由乙方从员工当月工资中代扣代缴。商业保险:若选择缴纳其他商业保险,乙方所选择的商业保险产品应至少涵盖员工在工作期间因意外导致的人身伤害、医疗费用等保障范围,且保险金额应不低于行业通行的合理标准。乙方应在保险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将保险相关信息(如保险单号、保障范围、理赔流程等)告知员工,并妥善保存保险合同及缴费凭证,以备查验。三、双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补充协议及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包括按时支付员工薪酬、缴纳社保或商业保险等。甲方应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薪酬支付及保险缴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二)乙方权利与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包括支付服务费用等。乙方应按照本补充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员工薪酬,并为员工缴纳社保或商业保险。如因乙方未按时缴纳或缴纳不足导致员工权益受损,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乙方应建立健全员工薪酬管理及保险缴纳台账,记录薪酬发放明细、社保缴纳基数及金额、商业保险合同信息等,以备甲方及相关部门检查。第2页共3页乙方应确保所提供的员工薪酬及保险缴纳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瞒报。四、违约责任若甲方未按照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约定支付服务费用,逾期超过10日的,乙方有权暂停服务,并要求甲方支付已提供服务部分的费用及违约金。若乙方未按照本补充协议的约定支付员工薪酬。若乙方逾期支付薪酬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补充协议,并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相关费用。若乙方未按照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员工缴纳社保或商业保险,或缴纳金额不足、险种不全,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3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缴或纠正。若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缴或纠正,甲方有权解除本补充协议,并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相关费用。五、争议解决本补充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其他条款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主合同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涉及的主合同条款,继续有效。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日期:2026年02月09日乙方(盖章):吉林省景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2月09日第3页共3页审判执行辅助服务合同合同编号:11N0135893792026401甲方(采购方):梅河口市人民法院经办人:于淏宸联系电话:18543549614乙方(服务提供方):吉林省景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581MA7D5LEEXC联系地址:梅河口市水郡华庭小区商业S2-36号房联系方式:0435-460077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甲方采购服务事宜,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服务内容与范围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为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及3个派出人民法庭采购卷宗管理服务、集约送达服务、会计服务、治安巡逻服务、庭审事务服务、车辆及其他运输服务、信息化网络运维服务。服务标准:乙方提供的服务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合理要求,服务人员需经甲方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二条服务期限2.1本合同服务期限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共计12个月。第三条服务地点3.1服务地点为:梅河口市人民法院(甲方指定工作区域)。第四条合同金额与支付方式第1页共4页4.1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2375250.22]元(大写:【贰佰叁拾柒万伍仟贰佰伍拾元贰角贰分])4.2付款方式:按以下进度支付:(1)2026年02月25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6.6%,即人民币[394291.54]元;(2)2026年03月25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即人民币[197145.77]元;(3)2026年04月25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即人民币[197145.77]元;(4)2026年05月25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即人民币[197145.77]元;(5)2026年06月25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即人民币197145.77]元。(6)2026年07月25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即人民币[197145.77]元。(7)2026年08月25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即人民币[197145.77]元。(8)2026年09月25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即人民币[197145.77]元。(9)2026年10月25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即人民币[197145.77]元。(10)2026年11月25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即人民币[197145.77]元。(11)2026年12月25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中标价款,即人民币[206646.75]元。4.3乙方应在付款前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第2页共4页.不承担逾期责任。4.4乙方指定收款账号:户名:吉林省景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账号:22050164635309777777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河口梅河大街支行第五条双方权利与义务5.1甲方权利与义务:(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如指定工作区域、基础设备等);(2)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用;(3)对乙方服务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5.2乙方权利与义务:(1)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服务标准提供服务,确保服务质量:(2)负责服务人员的招聘、培训、管理,服务人员需经甲方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3)为服务人员缴纳社保及其他法定保险:若无需缴纳法定保险,需为其购买商业保险,并向甲方提供相关凭证;(4)按甲方要求为服务人员建立统一档案,妥善保管并接受甲方核查;(5)确保服务人员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若发现服务人员存在健康问题,应及时调换。第六条保密与数据安全6.1乙方及其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及数据信息(如卷宗内容、案件信息等),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传播或用于任何非合同目的。6.2乙方应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服务过程中涉及的甲方数据安全,因乙方原因导致数据泄露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七条违约责任第3页共4页I7.1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因乙方未提供发票导致逾期的除外)。7.2若乙方服务质量不符合约定或未按要求整改,甲方有权扣减相应服务费用;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已收取的未履行部分费用。第八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8.1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8.2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8.3本合同服务期限届满且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第九条争议解决9.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其他10.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日期:2026年02月09日乙方(盖章):吉林省景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2月09日第4页共4页补充服务采购合同合同编号:11N0135893792026401甲方(采购方):梅河口市人民法院乙方(服务提供方):吉林省景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581MA7D5LEEXC联系地址:梅河口市水郡华庭小区商业S2-36号房联系方式:0435-4600777鉴于甲乙双方于2026年02月09日签订了审判执行辅助服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进一步明确双方在人员薪酬及社保缴纳方面的权利义务,经友好协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就主合同未尽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一、人员岗位及薪酬明细书记员:共计19名,每人每月薪资为1900元;共计9名,每人每月薪资为2400元;共计1名,每人每月薪资为3000元;共计1名,每人每月薪资为2900元。辅警:共计12名,每人每月薪资为2600元;共计1名,每人每月薪资为3100元。司机:共计10名,每人每月薪资为2400元:共计1名,每人每月薪资为2250元。会计:共计1名,每月薪资为2650元。网络运维:共计1名,每月薪资为4500元。乙方应按照上述薪资标准,在每月28日前,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给相应岗位人员。备注:2月转账包含1月和2月份两个月工资及相关社保费用。二、社保及商业保险缴纳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乙方为服务人员缴纳第1页共3页社保及其他法定保险;若无需缴纳法定保险,需为其购买商业保险,并向甲方提供相关凭证,具体要求如下:社会保险:若选择缴纳社会保险,乙方应根据当地社保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员工个人应承担的社保费用部分,由乙方从员工当月工资中代扣代缴。商业保险:若选择缴纳其他商业保险,乙方所选择的商业保险产品应至少涵盖员工在工作期间因意外导致的人身伤害、医疗费用等保障范围,且保险金额应不低于行业通行的合理标准。乙方应在保险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将保险相关信息(如保险单号、保障范围、理赔流程等)告知员工,并妥善保存保险合同及缴费凭证,以备查验。三、双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补充协议及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包括按时支付员工薪酬、缴纳社保或商业保险等。甲方应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薪酬支付及保险缴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二)乙方权利与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包括支付服务费用等。乙方应按照本补充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员工薪酬,并为员工缴纳社保或商业保险。如因乙方未按时缴纳或缴纳不足导致员工权益受损,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乙方应建立健全员工薪酬管理及保险缴纳台账,记录薪酬发放明细、社保缴纳基数及金额、商业保险合同信息等,以备甲方及相关部门检查。第2页共3页乙方应确保所提供的员工薪酬及保险缴纳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瞒报。四、违约责任若甲方未按照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约定支付服务费用,逾期超过10日的,乙方有权暂停服务,并要求甲方支付已提供服务部分的费用及违约金。若乙方未按照本补充协议的约定支付员工薪酬。若乙方逾期支付薪酬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补充协议,并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相关费用。若乙方未按照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员工缴纳社保或商业保险,或缴纳金额不足、险种不全,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3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缴或纠正。若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缴或纠正,甲方有权解除本补充协议,并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相关费用。五、争议解决本补充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其他条款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主合同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涉及的主合同条款,继续有效。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日期:2026年02月09日乙方(盖章):吉林省景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2月09日第3页共3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审判执行辅助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