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采购合同公告(泾县茂林镇人民政府2026)
2025年度茂林镇凤村行政村红旗中心村和美乡村省级中心村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X-CG-CS-2026003A
二、合同名称:2025年度茂林镇凤村行政村红旗中心村和美乡村省级中心村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号:JX-CG-CS-2026003
四、项目名称:2025年度茂林镇凤村行政村红旗中心村和美乡村省级中心村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泾县茂林镇人民政府
地 址:泾县茂林镇茂凤大道1号
联系方式:13865326110
供应商(乙方):安徽新速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汀溪乡红星村48号(原政府大院)
联系方式:1520563463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5年度茂林镇凤村行政村红旗中心村和美乡村省级中心村建设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和美乡村项目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998642.22元
合同金额:998,642.22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180日历天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2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2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30分0秒
交易平台提交
提交人: 宣城市元启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提交时间: 2026-02-10 09:32:35
附件:
2025年度茂林镇凤村行政村红旗中心村和美乡村省级中心村建设项目施工合同.pdf
2025年度茂林镇凤村行政村红旗中心村和美乡村省级中心村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发包人:泾县茂林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安徽新速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6年02月10日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泾县茂林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安徽新速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2025年度茂林镇凤村行政村红旗中心村和美乡村省级中心村建设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025年度茂林镇凤村行政村红旗中心村和美乡村省级中心村建设项目。2.工程地点:泾县茂林镇。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发改审批【2025】511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本工程为2025年度茂林镇凤村行政村红旗中心村和美乡村省级中心村建设,村庄规划范围为茂林镇凤村。主要工作内容:生活垃圾处理、改厕治污、庭院环境整治提升、河沟渠疏凌清淤、公共环境整治提升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生活垃圾处理、改厕治污、庭院环境整治提升、河沟渠疏浚清淤、公共环境整治提升等。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2月1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08月1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8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玖拾玖万捌仟陆佰肆拾贰元贰角贰分(¥998642.22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500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李季。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应自觉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及时组织验收。2、甲方如延期支付合同款项,应按延期支付金额的1%对乙方予以补偿。3、甲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按乙方受到损失的3%对乙方予以赔偿,同时,乙方有权追偿实际损失。4、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政府采购款项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按政府采购款项的1%对乙方予以补偿,同时,乙方有权追偿政府采购款项。九、不可抗力对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造成供应商合法利益受损的,采购人应与供应商充分协商,给予合理补偿。十、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6年02月10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泾县茂林镇人民政府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2026年02月10日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发包人:泾县茂林镇人民政府(公章)承包人:安徽新速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11341729003258672R(签字)组织机构代码:91341823MA2UUTMOOH地址:泾县茂林镇茂凤大道1号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汀溪乡红星村48号(原政府大院)邮政编码:242544邮政编码:电子信箱法定代表人:邵峰电话:电话:电子信箱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宣城泾县支行账号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通用合同条款。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1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1.1.3.10临时占地包括:由承包人自行解决。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通用条款”。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通用条款”。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投标函及投标文件;4、专业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期7天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四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负责;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日期7天前;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四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正式的要约性质文件;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接到文件后七日内向承包人书面确认,涉及重大方案问题,在接获文件后14日内确认。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关于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保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另行通知;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业主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部或其公司;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邵峰。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资料员。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在项目实施期间因其使用现场道路所需要的任何维护,相关手续和建设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场内施工和场外交通均由承包人负责。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场内施工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负责。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有关工程实体与使用权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本工程使用,不得擅自向第三人(方)出示。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满足要求。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1身份证号:1职务L:联系电话:1电子信箱:L:通信地址:1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签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等。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执行“通用条款”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执行“通用条款”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规定。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提供财政等政府有权部门出具的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保障证明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本条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22)54号)执行。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四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文档。(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执行“通用条款”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李季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号:皖234222211460建造师执业印章号:20230609234000115395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皖建安B20230004548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工程施工准备直至验收交工、以及签证结算的全过程施工管理:编制工程周、月及年度施工计划,对项目实施的进度、质量、成本、安全及文明施工等管理目标负责;协调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等单位的检查验收:负责向监理、建设单位办理现场签证、工程款结算:负责项目全部责任的保管、报验和移交:负责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书的制作和报审,参与竣工验收至合格。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22天。注:承包人应严格落实项目经理在岗履职,做好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考勤,并接受业主单位或相关监管部门的检查监督。项目经理每月有不少于22天常驻现场。本项目承包人必须增设“广域网”考勤设备或招标人认可的其他考勤方式,利用“广域网”刷脸考勤制度,加强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人员考勤检查,推进我县政府投资的项目建设达到“谁中标、谁建设、谁负责”,严格控制违法分包、转包等现象。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到岗要求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每月出勤不少于22天,每天上下午考勤各一次(除不可抗力因素)。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人员确需请假的,应向发包人履行请假手续,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县数据资源局备案;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具体要求如下:施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驻工地现场每月不少于22天,每天在岗时间不少于6小时;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关键工序时段应常驻现场,否则视为不到位。施工员、质检员驻工地现场每月不少于18天(以发包人(打卡机)考勤考核为依据。接受发包人、监理人考核)。如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到位,每人每天按人民币三千元在当月进度款中扣罚,连续3天未到岗,每天按人民币陆仟元在当月进度款中扣罚,连续6天未到岗,每天按人民币玖仟元在当月进度款中扣罚,累计10天未到岗每天按人民币壹万元在当月进度款中扣罚,同时追究违约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做出任何决定,甚至有权勒令承包人退场,并保留向承包人索赔损失的权利,同时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安全员、施工员和质检员考勤不到位执行上述处罚标准。特殊情况下,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任何一人离开现场应征得甲方代表同意。上述违约不包括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认为上述人员不适合本项目的情况。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处以2000元罚款,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以2000元/天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五大员中任何一员有以上相同违规行为的,处以1000元/天罚款。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10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严重不负责任或认为其无法承担本工程管理职责的,可以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处以10万元/次扣款;情节严重的,约谈承包人法人代表,上报建设主管部门;情节特别恶劣的,没收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直至将该企业清除出场。更换后的项目经理如果继续无法胜任本项目工作,发包人有权继续要求更换,并对承包人处以10万元的罚款,依次类推。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工程开工前2日。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认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或认为其无法承担本工程管理职责的,可以要求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项目负责人处以10万元/次扣款,技术负责人处以5万元/人罚款,五大员处以1万元/人扣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直至将该企业清除出场。更换后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如果继续无法胜任本项目工作,发包人有权继续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处以10万元/次扣款,技术负责人处以5万元/人罚款,五大员处以1万元/人扣款,依次类推。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技术负责人处以5万元/人罚款,五大员处以1万元/人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以2000元/人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修,无其他特殊要求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7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保证金:否。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履约保证金提交期限的要求:。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详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详见监理合同。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1联系电话:电子信箱:L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合格。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12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纳入合同价款中。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满足施工需要,符合技术规范,履行审批手续。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专项施工方案应在实施前7天完成编制和审批。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7日。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日。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日。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6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7日。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期竣工一天,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3.33‰违约金;延期竣工15日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且发包人将追究因承包人延误工期产生的相关损失,承包人将无条件赔偿发包人的相应损失,同时发包人将上述情况报主管单位由主管单位对承包人不履约等行为进行处理(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5%。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2)/;(3)/。7.9提前竣工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无。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无。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有关规定执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和有关工程结算规定。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出现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乘以报价浮动率偏差超过15%或变更工程项目为超合同总价的2%(含2%),且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按下列公式调整结算分部分项工程费:1.当P0<P1×(1-L)×(1-15%),Q1>1.15Q0时,S=1.15Q0×P0+(Q1-1.15Q0)×P1×(1-L)×(1-15%);2.当P0<P1×(1-L)×(1-15%),Q1<0.85Q0时,S=Q0×P0-0.15Q0×P0-(0.85Q0-Q1)×P1×(1-L);3.当P0>P1×(1-L)×(1+15%),Q1>1.15Q0时,S=1.15Q0×P0+(Q1-1.15Q0)×P1×(1-L);4.当P0>P1×(1-L)×(1+15%),Q1<0.85Q0时,S=Q1×P0;式中: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P1——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L——承包人报价浮动率;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及定额修编、变更内容的材料价格依据为施工期间宣城市信息价的平均价格(宣城市信息价没有的参照市场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公式: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不含暂列金额、暂估价)/招标控制价(不含暂列金额、暂估价)×100%;(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5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5天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监理人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应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无。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是指发包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而暂列的金额,包括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清单有误引起的工程量增加和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引起新的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增加等需要增加的金额,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发包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本项目不做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1)可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范围的约定:/;(2)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周期的约定:/;(3)主要材料价差调整计算方法的约定:/;(4)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时间的约定:/。(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材料的市场价格变化、人工的价格变化,除政策性调整及不可抗力以外其他风险。清单以外增加工程量须经监理单位、发包人等有关单位签字认可,否则不予计量(签证同比例调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项目进度款按月计量支付,每期进度款按已完工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支付。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结算审核后付至审核价款的97%,剩余结算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缺陷责任期为1年。(如以现金形式提交质保金的,同时退还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编制,一式四份交由监理审核。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当月25日前由承包人提交给发包人。(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7天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7天。(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14天内。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2.4.7农民工工资管理(1)本工程农民工工资实行专用账户管理,承包人设立的专用账户开户行为:,账号:。(2)本工程工资性工程款元(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乘建筑面积);其中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元。(工资性工程款除月工期)(3)发包人在监理人签发开工报告前,将工资性工程预付款转入承包人开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程开工后第一个月支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起,分月扣回工资性工程预付款。(4)发包人于每月日前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5)承包人每月日前上报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清单,每月日前委托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银行支付农民工工资。(6)工程竣工后,经项目部农民工维权组确认无农民工工资拖欠后,发、承双方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划至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账户。12.4.8农民工工资专业账户管理有关农民工工资专业账户管理的规定,应执行省人社厅等部门印发的《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5号),以及各市最新贯彻落实的相关文件。12.4.9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文件落实为切实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有效破解拖欠工程款问题,应执行《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490号),《关于加快培育和壮大我省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意见》(建市规〔2023〕1号)以及《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23〕2号)的文件精神。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相关文件要求。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执行“通用条款”。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或提供其他工程质量担保方式的除外;(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5)竣工验收合格或交付使用后28天内,中标单位需要将完整结算审核资料递交给建设单位(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每延迟一天,中标单位处以2000元/天罚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28天内完成审批。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3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完成支付。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参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自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或(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接受保函(纸质或电子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形式)缴纳,保证金额为:3%的工程款;(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参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自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30日历天。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应按延期支付金额的1%对乙方予以补偿。(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7)发包人因自身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按乙方受到损失的3%对乙方予以赔偿,同时,乙方有权追偿实际损失。(8)发包人如延期支付合同款项,应按延期支付金额的1%对乙方予以补偿。(9)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或项目存在挂靠行为的;(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4)承包人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7)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8)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违约,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若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累计停工2个月以上的(不可抗力的原因除外),发包人有权终止本协议,已完成的实物工程量经审计确认,支付给承包人直接工程费用,可同时委托第三方继续施工。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要求损失。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执行“通用条款”。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9.争议解决19.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执行“通用条款”。19.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执行“通用条款”。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其他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9.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9.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泾县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本补充条款是专用条款的一部分,其解释顺序优先于专用条款内的其他条款。21.1人员及职责21.1.1发包人委派的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工程师”)无权更改合同,也无权解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21.1.2发包人代表的任何批准、检查、证书、同意、通知、建议、检验、指令和要求等不解除承包人在合同中的责任。21.1.3承包人只能从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处接受指令。21.1.4发包人如需更换发包人代表须提前/天通知承包人。21.1.5投标人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施工机械等在整个项目施工期内必须在位。承包人的项目经理离开现场的,须经发包人代表同意,并书面指定临时代表,代为行使项目经理的权力;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甲方均认为是项目经理的行为。21.1.6承包人提交发包人的任何文件,发包人都认为该文件已经承包人内部程序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文件发生修改的,应及时将最新版本提交发包人代表。21.1.7承包人应始终采取一切合理防范措施来避免在项目人员内部发生违法、动乱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项目的安定;并保护好现场和周围的人员和财产安全。21.1.8承包人雇佣职员或工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1.1.9参与本项目的承包人代表或其雇员不遵守合同规定或一贯行为不轨或不能胜任工作或危害安全,发包人代表有权要求更换;原人选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再进入本项目(包括项目经理在内)。21.1.10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须提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该行为视为违约,承包人须支付发包人万元违约金。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历、水平不得降低。21.2变更与调整21.2.1在工程移交前,发包人代表有权签发变更指令,承包人应按照指令来实施变更,并进行工期和费用的估算,提交发包人代表。21.2.2发包人代表收到承包人的估算后,可以决定撤销、修改或确认实施该项变更。21.2.3如果承包人认为自己的建议能缩短工期、降低工程实施或运营成本,或对业主产生其他利益,可以向发包人代表提交建议书;建议书的编制费用自理。21.2.4如果发包人采纳承包人的建议节省了工程费用,将给予承包人节约费用适当比例的奖励。21.2.5上一款中节省费用的计算方法为:降低的合同额度减去因变更而引起在工程质量、寿命、以及运营效率等方面为发包人带来的潜在损失。21.2.6任何变更指令都应由发包人代表签发给承包人,承包人收到后应回函说明;涉及到费用调整的,按照相关条款执行。21.2.7设计文件示意内容的尺寸做法、要求等标注有错误、有遗漏,或理解不一致,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勘查设计单位根据工程施工需要而对其进行更正和补充的,称为技术核定;技术核定不调整合同价款,也不调整工期。21.2.8未经发包人代表批准,承包人不得对工程进行任何变更。21.3分包与配合21.3.1承包人进行工程分包的,应遵守通用条款相关规定,发包人视其为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发包人代表对分包的同意或批准并不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也不代表发包人对此承担任何责任。21.3.2发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范围如下:(1);/(2);/21.3.3发包人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工程分包施工单位,承包人参与分包工程的招标,认可招标结果,并作为总包单位与分包工程的中标人(以下简称“分包人”)签订工程分包施工合同。21.3.4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专业分包工程合同价款(不含设备价格)的%作为总承包服务配合费用,承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收取其他费用;该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乙方承担总包责任所发生的费用。(2)“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土建工程的收尾和修复以及使用承包人的施工所用水电管线等费用(水电费用装表计量,按照实际用量结算)。(3)分包人使用承包人现场临时工程及在用的脚手架、塔吊、施工电梯等费用。(4)分包人使用工程的施工道路,到总包单位搭伙,使用总包单位的卫生间等。(5)门窗洞口、安装工程管道口、楼地面墙面凿洞、槽等的堵塞及修补等,以及整个工程的安全保卫等。(6)为分包人提供标高、轴线、定位,隐蔽工程指引等。(7)分包人的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和移交;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8)保证分包工程在施工期间有足够的工作面,保证其按时开工和连续施工,并承担因乙方原因使分包工程不能按时开工和配合不及时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21.3.5配合工程:是指某一位于施工现场内或现场外的工程,并非由承包人施工或总包,但与承包人的工程有一定联系,需要承包人配合的工程;配合工程如下:(1)/(2)/21.3.6对于配合工程,承包人除不需要承办总包责任外,其他责任和义务同分包工程;发包人给予承包人万元作为承包人承担配合工作的配合费用。21.3.7凡在与已交工工程有关联的部位施工时,必须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联系单,经甲方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施工。21.4结算21.4.1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合同价款)是承包人基于业主提供的资料和现场数据及承包人的解释和现场考察计算出来的,覆盖了完成合同义务所包括的一切工作,不得以漏项或考虑不周提出索赔。21.4.2水电费的结算:(1)发包人在现场安装计量装置,承包人负责施工期间的保护,并在工程移交的同时完好地移交给发包人。(2)承包人投标报价已经包含水电费用,工程结算时按照发包人实际缴纳的水电费在结算价(税前)中扣除。(3)因承包人保护不善造成计量装置损坏,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增加费用(包括修复费用和水电损失费用以及可能发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21.4.3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材料按照总价的%计取保管费(材料数量最多不超过设计文件的用量(可以计算定额损耗));设备按照总价的%计取保管费;此费用仅计取税金。21.4.4分包工程的总承包配合费和配合工程的配合费:。21.4.5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项子目,承包人没有报价的,发包人认为视同该项价格已经包括在其他项目中。发包人(公章):泾县茂林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公章):安徽新速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11341729003258672R(签字)组织机构代码:91341823MA2UUTMOOH地址:泾县茂林镇茂凤大道1号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汀溪乡红星村48号(原政府大院)邮政编码:242544邮政编码:242500法定代表人:邵峰电话:电子信箱: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宣城泾县支行账号2026年02月10日2026年02月10日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泾县茂林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安徽新速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参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2025年度茂林镇凤村行政村红旗中心村和美乡村省级中心村建设项目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双方约定由施工单位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市政工程施工内容。因不可抗力或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于保修范围。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主体结构和基础工程,为年;2._____________工程,为年;3._____________工程,为年;4._____________工程,为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年,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泾县茂林镇人民政府(盖单位章)承包人:安徽新速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6年02月10日2026年02月10日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身份证号码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邵峰总经理//其他人员王林盛安全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李季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江寅雪项目副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苏潇技术负责人技术总工/施工员葛粮军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汪丹质量员//安全员王凯安全员//资料员杨云亮资料员//其他人员/////廉政协议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项目所在地廉政建设的规定,泾县茂林镇人民政府(以下称甲方)与安徽新速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特此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乙双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定。(二)严格执行2025年度茂林镇凤村行政村红旗中心村和美乡村省级中心村建设项目的合同要求,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三)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通过赌博方式取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财物;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乙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八)甲方任何人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向乙方推荐设备、部件等供货商以及其他合作单位。第三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也不得为甲方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五)乙方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六)乙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七)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八)乙方须按/专项纪检监察工作组(如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规定。甲方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甲方投诉联系部门:/,联系电话:/。(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规定。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1.全额收取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2.追究乙方其他违约责任;3.终止或解除双方已签订的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4.乙方一定期限内(6个月至3年,具体由甲方根据情况而定)不得参与甲方作为发包人(业主)的工程项目投标。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额返还通过不正当手段从甲方获取的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负责监督。可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第七条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泾县茂林镇人民政府(盖单位章)承包人:安徽新速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6年02月10日2026年02月10日安全生产合同为在2025年度茂林镇凤村行政村红旗中心村和美乡村省级中心村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做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泾县茂林镇人民政府(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安徽新速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正本—式陆份,副本叁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叁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泾县茂林镇人民政府(盖单位章)承包人:安徽新速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6年02月10日2026年02月1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