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外事、调研租车 商务车采购合同公告(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党政办公室2026)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武当山特区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外事、调研租车合同
三、项目编号:无
四、项目名称:武当山特区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外事、调研租车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党政办公室本级
2、地址:武当山
3、联系方式:13733561155
4、供应商(乙方):湖北省十堰亨运集团武当山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5、地址:丹江口市
6、联系方式:0719-5667799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租车服务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639500元
5、合同金额:63.95(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6年02月10日至2026年12月31日;履约地点:武当山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381450-2026-00015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02-1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2-10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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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合同(2026年度).pdf

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外事、调研租车合同甲方(用车单位):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党政办公室乙方(出车单位):湖北省十堰亨运集团武当山旅游运输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和相关要求,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充分协商,就租车服务事宜制定本合同。一、租赁服务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二、租赁方式采取代驾式租车服务。乙方必须配备专业驾驶员,并按照甲方用车要求,提供车况良好、证件齐全、指定规格的车辆,准时将车开往指定地点,乙方驾驶员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路线行程安排行车。甲方在用车结束后在租车单上签字确定。三、租赁价格及结算方式(一)租赁车辆价格:1、包年租用车辆。车型项目包年单价租用数量小计备注红旗国悦20万/年/辆2辆40万包年费用含武当山辖区、十堰城区内车辆折旧、保险费、油费、路桥费、维修保养费及驾驶员工资,超出以上范围车辆油费、路桥费等其他费用按照十车改办【2018】5号(关于修改《十堰市市级党政机关租用社会车辆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实报实销。商务车12万/年/辆2辆24万年度总费用合计(注:按中标成64万交金额639500元/年支付)112、临时租用车辆车型项目租车价格(元)按时间计费按里程计费(元/公里)半天全天中大型客车6501000商务车350650(二)租用车辆4小时(含)以内按半天计费;超过4小时按全天计费(以乘车人上车时间为准开始计算时间)。(三)租车价格包含300公里以内的驾驶员服务费、保险费、保养费、折旧费、燃油费、停车费、洗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通行费、税费、利润等所有费用(驾驶员食宿费用除外);若里程数超过300公里的长途租车,由用车单位和租车公司根据市场成本议价决定。(四)采取按年结算方式(特殊情况除外)。包年租用车辆每季度结束后,若乙方未出现违反合同规定的情况,则支付包年租车费用159875元/季度(中标成交金额:639500元/年);临时租用车辆每季度结束后,将甲方签字的《武当山特区党政机关租用社会车辆审批单》和符合甲方要求的税务发票报送甲方,甲方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结算。甲方在乙方开具发票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转账至乙方账户。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不承担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交通罚款、第三者责任等一切责任。因驾驶员、车辆本身或驾22驶员、车辆引起的任何人员或财产损失,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二)甲方不得要求驾驶员将车辆交给甲方驾驶。(三)甲方应配合做好行车安全,甲方不得携带违禁品,不得影响驾驶员驾驶,否则,造成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四)在乙方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和价格支付租金;但在特殊情况下(如财务审计、资金周转困难等),甲方可以延期支付租金,但需提前通知乙方并获得乙方同意。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须保证服务车辆产权均属于乙方,相关证照齐全,包括:车辆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购置税缴纳证、保险证、环保证、年检证等;驾驶员为乙方正式职工且驾龄在5年以上;乙方用于提供租赁服务的轿车、商务车、中大型客车须具有交通运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乙方需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甲方提供上述所有资质证明材料,并在合同期内每季度末向甲方提交最新的资质证明材料,以供甲方审核。若因乙方车辆、驾驶员手续不全或不符合上述约定而造成的所有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基于乙方上述违约行为解除本合同。(二)乙方提供包年服务的车辆需全天24小时待命(合同期内)随叫随到,出车前要确保车辆整洁、检修到位安全行33车。出车过程中必须听从用车人安排,不得私自改变行车路线,不得与乘车人员发生冲突。违反此条规定每次扣除1000元,违反3次(含)以上甲方有权终止此合同且拒付合同当年全部费用。(三)乙方须在约定的时间内到达甲方指定的候车地点,若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驾驶员、乙方车辆问题)对甲方的行程造成延误,由乙方承担甲方全部损失;若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故障,乙方应立即组织并完成故障修理,若车辆故障无法立即排除,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提供相同档次且状况完好的另外车辆更换故障车辆,故障期间不计租金,对甲方的行程造成延误的,由乙方承担甲方全部损失。(四)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按时缴纳各项规费,提供服务的车辆需保险险种完整,应包括:交强险、车船使用税、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险、乘坐人险等,其中乘坐人险按核定乘车人座位数投保且营运车辆保额每座不低于30万元,非营运车辆保额每座不低于10万元。(五)人车服务期间,乙方承担车辆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交通罚款、第三者责任等相关责任。甲方人员(包括甲方同意的其他搭乘人员)的人身或财产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害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乙方驾驶员、车辆本身发生的所有人员或财产损失,所有责任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六)乙方驾驶员有权拒绝甲方违章、违规行驶以及危害行车安全的要求。乙方驾驶员有权拒绝将车辆交给甲方驾驶。44(七)服务期间内,乙方的驾驶员必须履行保密义务。(八)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租车服务,杜绝有车不出、拒载、延期发车、变更服务事项的行为,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义务,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六、其他(一)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遇不可抗力产生违约的,双方经友好协商可解除合同,且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二)有关合同的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未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起诉,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四)此合同试运行一年,合同到期后根据用车实际情况在续签合同前再行商议。(五)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学茶法定代表人签字1联系电话:Z5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务接待、外事、调研租车 商务车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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