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手动破拆工具组 移动式排烟机 配套风管采购合同公告(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水上支队2026)
一、合同编号: 25WA0308-3
二、合同名称: 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25WA0308(1708-BZ2500402023AH-2)
四、项目名称: 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部门集中采购(灭火类)(包1-包4)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水上支队
地 址: 重庆市渝北区紫园路175号
联系方式:13330200009
供应商(乙方):重庆传伦铭坤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永安路13号
联系方式:1592399051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手动破拆工具组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SDPC-RL-1260
主要标的数量:2
主要标的单价:1700
合同金额: 0.34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重庆市渝北区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2-0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2-10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传伦铭坤2.pdf
传伦铭坤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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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采购项目编号:25WA0308:包3)甲方(需方):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水上支队乙方(供方):重庆传伦铭坤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计价单位:人民币: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招标项目编号为25WA0308,项目名称为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部门集中采购(灭火类)(包1-包4_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甲方向乙方订购如下货物及相关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合同货物清单序号商品名称品牌产地制造商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总价1手动破拆工具组荣陆山东山东荣陆机械有限公司SDPC-RL-12602套17003400总价(人民币):¥:34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肆佰元整)二、合同总价(一)合同价格即第一条所列的合同总价。(二)合同价格已包含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税费、培训费、设计费、要求实施改造费用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三)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三、合同组成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其补遗书、投标文件和承诺、报价文件、中标通知书、会议纪要、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解释的顺序除特别说明外,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四、转包或分包(一)本合同范围内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二)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内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三)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五、技术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环保标准、国家有关产品第1页共9页质量认证标准,以及甲方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为约定标准:甲乙双方如遇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较优的原则确定该项目的约定标准。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相关标准的,则采用货物原产地适用的官方标准,前述标准必须是相关国家及行业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六、合同货物交货及验收(一)交货期自本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在9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二)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乙方负责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水上支队或者甲方指定的重庆市范围内其他地点,具体地点以甲方通知为准),并组织从货运车上把货物搬运至甲方指定位置码放整齐。货物未经甲乙双方在场开箱验收合格前,货物丢失及损毁的所有风险由乙方承担。(三)货物验收1.乙方应保证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乙方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货物到达现场后,乙方应在甲方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参与验收并签字确认验收结果。如甲方认为需要复检或对货物质量、数量、标准等提出异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配合甲方进行质检、进行调换、补齐或赔偿。货物验收报告应由甲乙双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甲方对乙方所交货物进行验收时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包括验收所用的人工费、评审费、材料费(如灭火剂、水、电、气、油费)等。2.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货物,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如涉及非国产部件的,乙方须书面承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部件是合法渠道获取并在境内合法销售的产品,同时承诺能够通过国家进出口管理部门检验,交货时必须提供有效的与交货产品一一对应的原产地证明、报关手续、商检部门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获取渠道证明,交甲方留存。3.乙方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1)货物在交付时须附着由“消防装备物资信息采集系统”统一发行的装备物资二维码(或RFID)。(2)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第2页共9页(3)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4)在调试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5)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甲方或甲方下属单位)确认。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正式运行符合要求且对甲方相应人员完成使用培训后,才作为最终验收。5.乙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乙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无样品时按甲方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时提供的“技术文件”执行),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执行。乙方交货时,甲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一切损失。6.乙方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7.甲方对乙方所供货物质量有质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货物送国家认可的相关质量检测机构检测,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8.甲方需要制造商对乙方交付的产品(包括产地、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乙方保证相关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9.产品包装材料归甲方所有。10.为保障装备质量,甲方可视情对乙方交付的产品进行抽样送检,检测结果将作为验收的依据。若检测结果与投标文件提供的参数资料存在不符,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若检测结果符合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要求则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11.对于样品,验收人员进行送检或现场测试(如耐火试验、敲击、切割等)等产生费用损毁的乙方的样品将保留作为验收标准,交货产品应与样品保持一致。所有需提供样品和需进行测试的货物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保证样品正常测试使用,样品由乙方提供并承担费用,甲方无需为样品的测试、送检或毁坏等承担任何费用。A12.甲方对货物验收通过,并不代表甲方对货物的隐蔽瑕疵予以接受,如甲方发现货物存在隐蔽瑕疵,无论发现隐蔽瑕疵之日距到货验收之日是否超过质保期,也无论货物质保期是否已过,甲方均有权自发现隐蔽瑕疵之日起1年内要求乙方赔偿或承担违约责任。13.乙方须到场参与验收并签字确认验收结果,甲方对乙方所交货物进行验收时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包括验收所用的人工费、评审费、材料费(如灭火剂、水、电、气、油费)等。14.本项目甲方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费用由乙方第3页共9页承担。15.对于提供伪劣、假冒、贴牌货物的,将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16.验收相关事宜,以上条款未能明确的,按甲方相关规定执行。七、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一)产品质量保证期1.乙方供货产品质量保证期5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2.乙方供货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3.乙方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乙方实际承诺执行。4.乙方提供的全部产品须符合国家消防产品技术规范和相关产品标准,且都属于厂家原装正品产品,并为合法渠道进货的全新产品,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招标和投标文件要求。5.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由国家消防装备质量检验中心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双方均应当接受。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无法鉴定的,经双方同意,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鉴定。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6.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7.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8.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二)售后服务内容1.乙方承诺:乙方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甲方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1)电话咨询乙方和制造商应当为甲方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甲方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甲方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第4页共9页(2)现场响应甲方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乙方和制造商应在7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72小时内解决的,应在96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甲方能够正常使用。(3)技术升级在质保期内,如果乙方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如甲方有相应要求,乙方和制造商应对甲方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4)技术培训乙方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乙方应向甲方使用人员提供免费培训,使甲方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1)质量保证期过后,乙方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2)质量保证期过后,甲方需要继续由乙方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三)备品备件及易损件乙方和制造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价格不得高于投标文件所列价格清单。乙方应将备品备件及易损件价格清单作为政府采购合同附件,且保证清单中备品备件及易损件价格质保期内不做上浮,质保期后低于市场价格提供给甲方。八、付款方式(一)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统一支付合同金额10%即¥:340元(大写:叁佰肆拾元整)的履约保证金,交纳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或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以保函提交的,保函期限不少于交货期限届满后1年。收款单位: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水上支队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观音桥支行账号:31050301040009848(二)货物验收合格后,乙方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合同金额100%的发票、书面申请等资料,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请资料后,向乙方支付合同货款。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第5页共9页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九、索赔乙方对货物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本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甲方已于规定交货期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一)乙方同意甲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甲方,乙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他必要费用。(二)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并由乙方立即退还货物差价。十、知识产权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十一、培训乙方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乙方应向甲方使用人员提供免费的基本培训,使甲方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十二、违约责任乙方按采购合同送达并安装调试后,甲方组织验收。(一)逾期送达。乙方未取得甲方同意且逾期送达的,每天扣除合同项下未送达产品金额的0.2%,超过30个日历日未送达的,甲方可视情解除整个合同,同时可视情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本合同任一货物未送达的,均视为乙方未完成合同约定的货物送达义务,乙方均应当按照前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本条约定的逾期送达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甲方有权在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或甲方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受到不可抗力等影响,乙方不能按时送达货物,应至少提前30个日历日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送达货物的理由及证明材料、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同意延长货物送达时间,甲方同意延长的,以甲方同意的货物送达时间为准。(二)验收不合格。货物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30个日历日内提出甲方可接受的解决方案并完成整改提交复验申请,若乙方逾期未提交,甲方有权要求乙第6页共9页方按照逾期送达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整改期限,乙方无法整改或拒不整改或复验2次以上不合格的,甲方可选择解除合同、退货并要求赔偿损失等方式进行处理。甲方如选择解除合同,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若履约保函到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履约保证金的比例支付违约金。甲方如选择将验收不合格产品退货的,乙方仍应当按照退货产品对应合同价格的10%支付违约金,该等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在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三)乙方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乙方以银行转账等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乙方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要求出具保函的银行承担担保责任;若届时甲方无法通过上述方式实现合同权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直接向甲方支付同等金额款项作为违约金或在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四)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乙方采购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检测报告等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及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提请财政监督部门将乙方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十三、合同争议的解决(一)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二)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一)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二)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三)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合同需提供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执行。(五)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十五、其他约定事项(一)本合同一式肆份,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日期以最后一个签字日期为准。(二)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义务。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第7页共9页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三)货物的技术规格、性能指标、培训计划及售后服务方案等以招投标文件为依据。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四)本合同尾部当事人联系方式、联系信息适用于双方往来联系、书面文件送达及争议解决时诉讼文书送达。因联系方式、联系信息错误而无法直接送达的,自交邮后第7日视为已送达。甲方: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水上支队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泥磅紫园路175号电话:13638373837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手写签名):联系人:周亚林联系电话(手机):13638373837(本栏除签名外其余请用计算机打印)乙方(加盖公章):重庆传伦铭坤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永安路13号峡口小区10栋(A377)电话:15923990519传真:开户行:重庆渝北银座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账号:651345920100015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手写签名):杨清冲联系人:杨清坤联系电话(手机):15923990519(本栏除签名外其余请用计算机打印)签约地点: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水上支队签约时间:2026年2月9日(由最后签字盖章的一方签署日期)第8页共9页附件:常见的备品备件/易损件清单乙方保证清单中备品备件及易损件价格质保期内不作上浮,质保期后低于市场价格提供给甲方。备品备件及易损件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序号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商产地单位单价(元)1序号6移动式排烟机(电动)1配套风管台州市莱恩克警报器有限公司浙江米552序号7:移动式排烟机(电动)2保险丝台州市莱恩克警报器有限公司浙江根13序号:8移动式排烟机(机动)火花塞台州市莱恩克警报器有限公司浙江个504手动破拆工具组-连接杆荣陆-LJG01山东荣陆机械有限公司山东个1205液压开门器-液压接头荣陆-专用山东荣陆机械有限公司山东个1006液压开门器-液压油管荣陆-2m山东荣陆机械有限公司山东个280第9页共9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手动破拆工具组 移动式排烟机 配套风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