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 住宅物业费 电梯费采购合同公告(天长市冶山镇人民政府2026)



合同公开

交易项目编号
cztccg202601-006

交易项目名称
天长市金牛湖新区茉莉安居二、三期及茉莉花园物业服务项目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
政府采购

合同编号
cztccg202601-006

合同名称
天长市金牛湖新区茉莉安居二、三期及茉莉花园物业服务项目

标段(包)名称
天长市金牛湖新区茉莉安居二、三期及茉莉花园物业服务项目

标段(包)编号
cztccg202601-006-01

标的物标识码
f359a383-1c0d-45f4-a436-334270f35620

合同甲方名称
天长市冶山镇人民政府

合同甲方角色

合同乙方名称
金鹏祥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金额
4203900.000000

金额单位


合同期限(天)

合同签署日期
2026年02月11日

合同完成日期
2027年02月28日

质量要求

价款形式代码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采购合同.pdf

政府采购合同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天长市金牛湖新区茉莉安居二、三期及茉莉花园物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ztccg202601-006甲方(采购人):天长市冶山镇人民政府、天长市天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中标人):金鹏祥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地:天长市冶山镇人民政府签订日期:2026年2月11日天长市冶山镇人民政府、天长市天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定,金鹏祥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1.2.1服务名称:天长市金牛湖新区茉莉安居二、三期及茉莉花园物业服务项目;1.2.2服务内容:卫生保洁、秩序维护、共用部位和设备设施维护、绿化养护、房屋管理、协助安全检查、共用水电管理等;1.2.3服务质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满足考核相关要求。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4203900元(大写:人民币肆佰贰拾万叁仟玖佰元整)。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1茉莉花园住宅物业费0.7元/月.平方米2茉莉花园电梯费0.25元/月.平方米3茉莉花园二次供水费0.2元/月.平方米4茉莉安居二、三期住宅物业费0.7元/月.平方米5茉莉安居二、三期电梯费0.25元/月.平方米6茉莉安居二、三期二次供水费0.2元/月.平方米合计4203900元/年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可不约定预付款,故本项目无预付款。服务期内采购人按照每年综合考核结果情况,按年支付财政补贴费用。1.4.2发票开具方式:开具符合要求的发票。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1.5.1服务期限:2026年3月1日至2027年2月28日,合同签订后服务期为一年。合同到期后,由采购人对其考核,考核合格,经合同双方同意,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价格不变,合同一年一签,续签不超过两年;1.5.2服务地点:天长市金牛湖新区;1.5.3服务方式:按相关标准执行。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6.7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2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滁州市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天长市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时间:2026年2月11日,时间:2026年2月11日乙方账户信息:户名:金鹏祥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账号:20000254826310300000018开户银行:皖东农村商业银行滁州清流支行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单位;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7履约保证金(不采用)2.17.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17.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应承担违约责任。2.17.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8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1对业主实际未居住的房屋(以连续六个月水电情况为准)给予相应的比例折扣,视为物业服务单位让利,具体标准除政府补贴部分,业主缴纳0.2元/㎡。2一、服务人员数量及岗位要求总体人员配备。人员数量必须根据相关资质条件,满足:《滁州市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B级标准的物业管理人员配置要求和交易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专业性较强的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可以由中标单位自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提供服务,费用包含在报价内。二、服务人员及要求满足关于印发《滁州市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B级标准》的通知要求。合同正式签订后第5天起,中标单位提供必要的保洁保卫工作、负责各类工程资料收集、房屋验收及采购人要求的其他工作。①小区的服务与管理,包括保洁,安保,接待服务;广场及绿地的保洁及养护;②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③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但根据法律规定或相关合同约定不需要承担义务的设施设备或根据相关合同约定由专业单位维修、养护的设施设备(如电梯等)除外;④物业公用部位、道路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⑤业主共有的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⑥车辆停放管理;⑦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⑨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账目管理和业主档案资料管理;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具体事宜在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1、中标单位应按照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负责物业服务,做好门岗、巡逻岗和监控岗的值守工作,做好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工作。由于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等自身原因导致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的损毁或被盗的,以及引起的各种事故及造成的各类损失,由物业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2、合同签订后,物业服务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确需更换的,须经采购人书面批准同意后,方可更换,且更换后人员的资历、能力等必须等于或优于更换前人员,物业公司擅自更换人员或未按要求更换人员的,采购人有权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3、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将对中标人进行不定期考核且无须事先通知中标单位,一次考核不合格的,责令整改,二次考核不合格的,提出2警告,三次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4、中标人需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本项目服务人员招聘、培训工作,并组织所有人员做好进场准备(具体进驻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5、中标人进驻后须对小区进行彻底保洁。6、物业公司遵守物业法规,承担本项目的物业服务及物业安全责任,达到物业工作质量标准。7、物业公司应严格按照物业协议,按规定人数上岗,执行物业岗位职责、服务质量标准,承担物业管理服务、安全运行责任,达到全职全责。8、物业员工必须经培训合格后上岗,胜任本职、本岗工作。凡达不到工作要求的员工,物业公司应三个工作日内调换。9、凡涉及特种行业操作的,须持证上岗,操作人员须完全达到对设备能够检修、检测、检验能力,并且做到工作岗位记录、确保资料齐全,因其违反规定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中标单位全部负责。专业性较强的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可以由中标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提供服务(第三方相关资料需甲方备案),费用包含在报价内。10、物业员工文明上岗,统一着装,标志明显,自觉遵守相关规章制度。11、遇雨雪天气,及时组织人员清理道路、主通道、地库坡道、各门门前保证畅通无阻。12、采购人对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工作,实行专业对口监管和业务工作指导、适时对物业服务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及时协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采购人对物业公司服务情况进行考核(或不定期考核)。13、物业公司应自行配备办公类设备(办公桌椅、固定电话、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施),配备常规保洁、秩序维护、绿化等设备和工具。三、考核评分标准主管部门考核满分100分取80%,业主满意度测评表随机测评50户,满分20分,按照以上考核标准,一年一次考核物业管理公司。如果物业公司经考核分数高于等于80分,本年度补贴100%,考核分数在70(含70分)-80分的,补贴80%;考核分数在60(含60分)-70分的,补贴50%;考核分数低于60分,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不再续签合同。因考核不合格终止服务,不再续签合同的,本年度不予补贴。四、物业服务补贴费用1、未安置的安置房物业费(已交付的)补贴:由政府按0.4元/㎡/月予以补贴,(由采购人和业主代表联合对其考核,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补贴);2、已安置的安置房物业费补贴:由政府按综合物业费的40%予以补贴,(由采购人和业主代表联合对其考核,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补贴);五、空置房认定标准1、业主已完成收房手续,并向物业服务企业提交书面的空置房申请;2、房屋交付后连续六个月及以上无实际居住痕迹(以水、电、燃气使用数据或现场核查结果为依据);3、业主未将房屋用于任何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使用活动。六、装修垃圾清运费1、装修垃圾清运费1.5元/平方米(业主办理交房时一次性收取)乙方建立台账,乙方退场时尚未装修的此款移交至下任物业公司。2、砸墙垃圾清运费500元/户(按实际砸墙面积30元/平方米进行核算,多退少补)。七、物业收支公示乙方(每年)6月30日向全体业主公示物业服务费、电梯费、二次供水费及公共收益收支账目。八、其他有偿服务费用有偿服务费按照乙方公示的标准收取。九、其他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物业服务成本或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修、养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后,盈亏自行承担。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服务 住宅物业费 电梯费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