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青岛市市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6)



合同编号:Y370202060001202500004_001_002

合同名称:2026年度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码:SDGP370202000202502000115

项目名称:2026年度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人(甲方):青岛市市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6号

联系方式:88728616

供应商(乙方):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8号4号楼4层A区

联系方式:18669818821

合同签订日期:2025-12-15

合同金额:6.57万元

主要标的名称:其他服务

规格型号:2026年度2月份退役士兵专项公益岗服务费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6.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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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服务合同甲方:青岛市市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1号法定代表人:宋吉胜委托代理人:李国如联系方式:0532-88728616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1号电话:传真:电子信箱:乙方: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青岛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8号软件园4号楼法定代表人:林娟委托代理人:张宁联系电话:18562796126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8号软件园4号楼电话:0532-66776086传真:电子信箱:zhang.ning@fesco.com.cn第1页共18页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服务项目委托乙方提供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服务等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乙方提供相关资质等级《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证》及《人力资源许可证》第一条服务对象基本情况1.1服务对象名称: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1.2服务对象位置(或范围):市南区11个街道及其所属社区第二条服务事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提供以下服务事项:甲方指导各使用单位(11个街道及其所属社区)委托乙方负责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协议,并提供以下服务:2.1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发放薪金并缴纳社会保险。甲方按照7.1和7.2条足额付款的前提下,乙方不得拖延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薪金发放及社会保险缴纳等,否则由此引发的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连带关系和责任。2.2协助甲方做好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动态审核工作,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青退役军人发(2020)6号)第六条,《关于印发《市南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南退役军人(2020)30号)第六条第二款中劳动协议解除的12种情形内容,全年度动态核查不少于3次,形成动态审核报告报送甲方及各使用单位,报告标准按照甲方及街道的实际工作要求。第一次动态核查为2026年1月至4月,上报期限为2026年5月10日前;第二次动态核查为2026年5月至8月,上报期限为2026年9月10日前:第三次动态核查为2026年9月至12月,上报期限为2026年12月30日前。如遇甲方工作需要,乙方需按照甲方实际要求进行三次以上的动态核查。出现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中有终止、解除劳动协议情形第2页共18页的,街道办事处应依法依规按照程序予以清退,并及时同步乙方,乙方应及时终止、解除劳动协议。2.3乙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劳动争议处理、工伤事务处理、满意度提升、关系维护、劳动人事法律政策咨询及办理用工、退休等相关工作。针对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经甲方及街道办事处资格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确定录用人选,乙方需在1个月内为其办理录用手续并安排上岗。2.4协助甲方及各使用单位做好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思想教育和权益维护工作。2.5根据服务内容及要求,乙方须配备10人以上的服务团队进行相应的服务,其中配备的项目经理,须有丰富的人力资源管理经验,持有人力资源二级或中级及以上相关证书,其他服务人员中至少1人具备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师等相关证书;同时需配备具有法律相关经验的服务专员,解决在服务中产生的法律问题。2.6乙方要加强与甲方及各使用单位的联系沟通,在甲方及各使用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整改,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质效。2.7乙方若出现不能胜任专项服务或因乙方原因引发投诉或因过失过错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及各使用单位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若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依据8.1条进行处理。2.8协助甲方及各使用单位做好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乙方根据各使用单位的意见开展人文关怀与走访慰问。第三条服务期限3.1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为1年,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首尾日均包括在内)。本合同期限届满,如需续签,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合同。3.2双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办理完毕全部服务项目交接手续,并可根据实际需要签订书面交接合同。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3页共18页4.1甲方对乙方的服务方案享有审查权、知情权,服务质量的评分权、监督权;对乙方的服务成果享有验收权、异议权。4.2为达成合同目的,甲方应当对乙方提供必要配合。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在满足甲方合同需要的基础上,乙方可以自行开展服务活动,安排服务时间和休息时间。5.2乙方对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资料及相关信息等,应当遵守保密义务。5.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制定服务方案,公布服务费用开支明细,保管服务档案,接受甲方监督等。5.4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提供乙方服务人员的资格证书。第六条服务质量标准乙方须按下列标准,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乙方按约定完成全部服务事项、履行全部义务,不存在任何违约情形、不存在甲方要求其整改但未整改的情形。第七条收费标准和付款方式7.1收费标准:甲方应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依甲乙双方认同的下列收费办法计算:管理费50元/人/月,服务费总额根据每月在岗人数据实结算。7.2双方按以下约定支付费用:甲方每月根据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并于每月20日前,将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当月基础薪酬、社会保险费、服务费及上月考核奖励等支付于乙方账户(具体以财政资金到位情况为准)。7.3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7.4乙方指定以下账户为收取服务费用的账户,并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户名: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青岛有限公司第4页共18页银行帐号:3801018800072603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营业部佟静怡0532-85737157如乙方上述账户信息发生变更,乙方需提前向甲方发送书面通知,未能提前书面通知而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7.5甲方在支付每笔费用前,乙方应当同时提供可供审计并且符合税务规定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能提供符合规定的发票为止。第八条违约责任8.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任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因整改造成服务工作逾期完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乙方逾期完成工作处理;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外,还应当支付服务费总额20%的违约金。8.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督促和要求乙方退还所收费用及利息,且乙方应按服务费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8.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5.2条约定的保密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外,还应当支付服务费总额20%的违约金。8.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擅自将本合同服务项目转交由第三方承办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外,还应当支付服务费总额20%的违约金。8.5本合同约定服务工作有完成时限的,如乙方逾期完成服务工作,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额0.03%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30第5页共18页日未完成服务工作,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额20%的违约金。8.6由于乙方违约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及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7因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造成损失的原因以及数额,以相关主管部门的认定为准。8.8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约定的违约金低于甲方损失的,不足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或甲方从应付款中直接抵扣,不足以抵扣的部分,乙方仍应承担,并承担甲方因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公告费用、律师咨询代理费用、公证费用等。8.9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逾期支付服务费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付服务费的0.03%支付违约金。8.10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则应向对方支付服务费总额20%的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据实赔偿不足部分。第九条争议解决9.1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2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及诉讼的其他部分。9.3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为解决争议而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审计费、差旅费等。第十条不可抗力10.1此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方可以免除责任:但遭受该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5日内通知对方。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使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造成的任何延误或损失减少到最小。第6页共18页10.2此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接受政府行政指令而无法履行的,接受政府行政指令的一方可以免除责任。第十一条附则11.1本合同书中未尽事宜或有任何修改,经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单位盖章后生效。11.3本合同书一式伍份,双方各执贰份,报市南区司法局备案使用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补充条款无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签名):心签订时间:20X年12日日市签订地点: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签订时间:2年月15日签订地点:币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第7页共18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青岛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