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勘察设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和静县交通运输局2026)



一、采购人名称:和静县交通运输局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公科瑞通交通规划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和静县交通运输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941101000027086358
五、合同编号:11N45790967920264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工程勘察设计服务
详见附件

1.00
50000
5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和静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欧力再提
联系电话:0996-5022268
传真:/
地址:和静县东归大道新二级客运站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1 咨询合同-和静县骆驼脖子吊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公科).pdf

合同编号:技术咨询合同项目名称:和静县骆驼脖子吊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甲方:(委托方),和静县交通运输局乙方:(受托方)新疆公科瑞通交通规划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和静县签订时间:,2026年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技术咨询合同委托人(甲方):和静县交通运输局住所地:和静县东归大道685号受托方(乙方):新疆公科瑞通交通规划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奇台路97号伟业大厦1栋3层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和静县骆驼脖子吊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名称)进行技术咨询服务,并支付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式如下:1、服务内容:对和静县骆驼脖子吊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项目规模为三级公路1.492km,其中含大桥1座。2、服务要求:(1)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2)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3份。3、服务方式:调查并进行评价。第二条乙方应当按照项目要求进行本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并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1)相关规划资料;(2)其他必要文件及资料。2、提供工作条件:(1)协调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配合调查工作。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合同签订后20日内。第四条甲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咨询报酬为:(大写)伍万元整(小写:50000元)。2、技术咨询报酬由甲方一次(一次、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提交项目咨询技术成果并经评审通过后15天内,支付全部咨询费。支付前乙方需提供合法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和账号为: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黄河路支行账号:65050161625000000133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双方有义务为各方提供的所有技术资料保密。2、涉密人员范围:参与该项目工作人员。3、保密期限:3年。4、泄密责任:根据泄密程度,依据有关法律追究必要的经济责任。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10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1、发生不可抗力需要终止本合同的;第七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进行验收;乙方提交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1、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相关文件规定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方式:专家评审会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审批方式:专家评审或业主批复2、验收地点:和静县。第八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一、七条约定,应当退还所付费用并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额的10%计)(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和延付费(延付费按合同额的3‰/日计)(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第九条双方确定,甲方按照乙方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和方式完成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如果由于甲方调查内容需要做重大调整,并需要乙方重新做技术咨询的,应按照新项目重新签订技术咨询合同。第十条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甲、乙)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甲、乙)方所有。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欧力再提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任鲁杰为乙方项目联系人。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二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第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四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1、由甲乙双方负责解释。第十五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书面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六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无。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持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页无正文)甲方名称:和静县交通运输局(盖章)乙方名称:新疆公科瑞通交通规划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3MA776MHT4F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和静县东归大道685号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奇台路97号伟业大厦1栋3层邮政编码:841300邮政编码:830000电话:0996-5022268电话:0991-5569995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黄河路支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6505016162500000013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勘察设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