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车辆施救及送检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桐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6)


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 | 其他服务

_、合同编号:11N75592088420261
二、合同名称:2026年度交通事故车辆施救及送检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330483261930010000002-浙禾TXCG-2026001
四、项目名称:2026年度交通事故车辆施救及送检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桐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址:桐乡市梧桐街道庆丰南路1号
联系方式:0573-88102851
供应商(乙方):桐乡市交通事故施救中心
地址:桐乡市梧振西路433号
联系方式:0573-8897838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6年度交通事故车辆施救及送检服务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349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1.根据桐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本市范围内交通事故现场上车辆的施救、救援、清障和对事故车辆的送检服务,同时完成对事故车辆进场登记、出入库的管理等服务。2.全天侯道路施救、救援、清障等服务。3.协助交警事故现场勘查、抢救伤员、指挥交通等。4.应急反应时间:在接到报警后3分钟内出车,桐乡市区范围内须在10分钟到达事故现场,郊区按每分钟2公里到达现场的要求;赶赴事故现场后,需协助交通民警对现场勘服务要求:服务期限:_年(自合同签订起计算)服务时间:服务期限:_年(自合同签订起计算)服务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合同金额(元):349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单_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2月0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2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pdf

合同.pdf

桐乡市政府采购合同一、通用必备条款部分合同(项目)编号:330483261930010000002-浙禾TXCG-2026001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确认号:[2026]133号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桐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桐乡市交通事故施救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禾城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采购方式:单一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2026年度交通事故车辆施救及送检服务项目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组成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文本;(2)采购文件与采购响应文件;(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时,须提供以上(1)、(3)两项,如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须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如有变更的,须提供变更协议。第二条合同标的具体见采购文件与采购响应文件。第三条合同价款1.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大写)叁佰肆拾玖万元人民币,分项价款在“投标货物报价明细表”中明确。2、本合同总价款含所有税费。3、本合同付款方式为以下第(1)项:(1)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甲方自行支付,付款程序为按实结算,即数量按每月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单价按投标单价。按月付款;(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须财政直接支付,付款程序为/(3)其他方式:。4本同项下的采购资金付款进度按招投标文件规定,未规定时按以下第项支付:(1)一次性付款:乙方合同履行达到(条件)时,一次性付款;时支付(2)分期付款:时支付f/;L;时支付若收取了履约保证金,则不应重复设置尾款支付条件。第四条履约保证金按以下第2项处理:1、本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具体见采购文件与采购响应文件。2、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政府采购法》第1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须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第六条合同的转让与分包7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分包的,应经过甲方书面同意。第七条争议的解决1.因展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仲裁委员申请仲裁。第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章并经代理机构鉴证后即行生效。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代理机构存档,一份报送桐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备案。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二、特殊专用条款部分1、本项目供货(调试)完成时间:一年(自合同签订起计算)。2、(其他条款可在此补充,可另附页)甲方(采购人):(盖章)法定(授权)代表:电话:单位地址:乙方(供应商):(盖章)法定(授权)代表:电话:13905837308单位地址:相捂相梧振西经3335鉴证方:(盖章)经办人:金品a73-8898575电话:签约日期:2026年2月3日签约地点:桐乡市政府采购合同一、通用必备条款部分合同(项目)编号:330483261930010000002-浙禾TXCG-2026001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确认号:[2026]133号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桐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桐乡市交通事故施救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禾城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采购方式:单一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2026年度交通事故车辆施救及送检服务项目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组成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文本;(2)采购文件与采购响应文件;(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时,须提供以上(1)、(3)两项,如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须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如有变更的,须提供变更协议。第二条合同标的具体见采购文件与采购响应文件。第三条合同价款1.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大写)叁佰肆拾玖万元人民币,分项价款在“投标货物报价明细表”中明确。2、本合同总价款含所有税费。3、本合同付款方式为以下第(1)项:(1)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甲方自行支付,付款程序为按实结算,即数量按每月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单价按投标单价。按月付款;(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须财政直接支付,付款程序为/(3)其他方式:。4本同项下的采购资金付款进度按招投标文件规定,未规定时按以下第项支付:(1)一次性付款:乙方合同履行达到(条件)时,一次性付款;时支付(2)分期付款:时支付f/;L;时支付若收取了履约保证金,则不应重复设置尾款支付条件。第四条履约保证金按以下第2项处理:1、本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具体见采购文件与采购响应文件。2、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政府采购法》第1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须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第六条合同的转让与分包7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分包的,应经过甲方书面同意。第七条争议的解决1.因展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仲裁委员申请仲裁。第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章并经代理机构鉴证后即行生效。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代理机构存档,一份报送桐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备案。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二、特殊专用条款部分1、本项目供货(调试)完成时间:一年(自合同签订起计算)。2、(其他条款可在此补充,可另附页)甲方(采购人):(盖章)法定(授权)代表:电话:单位地址:乙方(供应商):(盖章)法定(授权)代表:电话:13905837308单位地址:相捂相梧振西经3335鉴证方:(盖章)经办人:金品a73-8898575电话:签约日期:2026年2月3日签约地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交通事故车辆施救及送检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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