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巷道改造项目工程设计服务 巷道改造项目设计服务工程采购合同公告(东莞市茶山镇茶山圩社区居民委员会2026)
茶山圩社区文化路、爱国路周边巷道改造项目工程设计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茶山圩社区文化路、爱国路周边巷道改造项目工程设计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1900103K3081414X2511031361
项目业主:
东莞市茶山镇茶山圩社区居民委员会
服务机构:
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茶山圩社区文化路、爱国路周边巷道改造项目工程设计服务
合同编号:
441900103K3081414X2511031361
合同总金额:
¥2,88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11月11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2月09日
服务内容:
提交《茶山圩社区文化路、爱国路周边巷道改造项目设计图》正式稿A3文本4套,电子版一套。
合同附件
20251111茶山圩社区文化路、爱国路周边巷道改造项目工程设计合同(金额2880元).pdf
东莞市茶山镇茶山圩社区居民委员会 2026-02-11
合同编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茶山圩社区文化路、爱国路周边巷道改造项目设计服务工程地址:东莞市茶山镇合同编号:设计证书等级:乙级发包人:东莞市茶山镇茶山圩社区居民委员会设计人: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11.1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台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东莞市茶山镇茶山圩社区居民委员会设计人(全称):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茶山圩社区文化路、爱国路周边巷道改造项目设计服务2.工程地点:东莞市茶山镇3.投资估算:约8万人民币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1.工程设计范围:茶山圩社区文化路、爱国路周边巷道改造项目设计服务2.工程设计阶段:施工。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提交《茶山圩社区文化路、爱国路周边巷道改造项目设计图》正式稿A3文本肆套,电子版一套。三、工程设计周期1合同签订后5天内完成设计四、合同价及计算方式合同暂定设计费用金额2880元,设计费估算计算公式暂定设计费=建安费*0.045*0.8=80000*0.045*0.8=2880元金额说明:建安费用估算80000元;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版》及“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文件中设协字[2018]119号”规定,按环境综合整治类项目,改造项目系数1.0,8折。设计费结算价按预算审核价中的建安费作为计价基数,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版》及“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文件中设协字[2018]119号”规定,按环境综合整治类项目,改造项目系数1.0,8折1设计费结算价=预算审核的建安费(招标控制价)*0.045*0.8五、合同价支付进度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茶山圩社区文化路、爱国路周边巷道改造项目设计图》正式稿A3文本3套,电子版一套后,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至设计费用结算价的100%,不留尾款。注:发包人在支付前,设计人应向发包人开具发票。收款帐户如下:户名: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开户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联支行账号:******************发票开票销售方信息如下:名称: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1900MAE6DD5F9D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通用合同条款;(3)发包人要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2八、签订地点本合同在东莞市茶山镇签订。九、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人两份,设计人两份。发包人名称:设计人名称:东莞市茶山镇茶山圩社区大洲设计咨询集团居民委员会(盖章)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费澥(签字)(签字)从xly账户名称: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开户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联支行账号:******************时间:2023年月日3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设计中的有关事宜依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通用合同条款”执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发包人1.1发包人一般义务1.1.1发包人其他义务:设计过程中提供相关资料。1.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职务: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7天书面通知设计人。1.3发包人决定1.3.1发包人应在7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2.设计人2.1设计人一般义务2.1.1设计人需(需/不需)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2.2项目负责人2.2.1项目负责人姓名:执业资格及等级:;2.2.2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42.2.3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7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3工程设计要求3.1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3.1.2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符合相关设计规范标准。:4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4.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未能及时提供相关资料。4.2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3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7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4.3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3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5.工程设计文件交付5.1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拷贝光盘。6施工现场配合服务6.1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餐费、车费。6.2设计人应当在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5个工作日时间内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7.双方责任、7.1发包人责任:7.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问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7.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7.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7.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57.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7.2设计人责任:7.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7.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范和规定。7.2.3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7.2.4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7.2.5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8.违约责任:8.1在合同履行期间,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8.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一部分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合同价,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13金额最高不超过本合同价总额的百分之十。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合同价的千分之二。6设计费用收款委托书我单位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依法在广东省建设厅备案及设立分支机构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同意本项目东茶山圩社区文化路、爱国路周边巷道改造项目设计服务设计费打入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账户。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特此委托!开户名称: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账号:******************开户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联支行委托方(盖章):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消法定代表人:A签章)受委托方(盖章):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2025年11月1日7I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编号:DG2511110728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受东莞市茶山镇茶山圩社区居民委员会委托,茶山圩社I区文化路、爱国路周边巷道改造项目工程设计服务(采购项目编码:441900103K3081414X2511031361),通过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直接选取进行公开选取并经过项目业主确认,你机构为本项目的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服务金额确定为人民币贰仟捌佰捌拾圆整(¥2,880.00元)服务时限为:中选服务机构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联系项目业主,协商签订中介服务合同。自合同签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服务。。1请你机构在接到此通知书之日按照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与东莞市茶山镇茶山圩社区居民委员会接洽,在15个工作日内与东莞市茶山镇茶山圩社区居民委员会按照采购公告确定的内容以及网上报名承诺书有关内容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备案公示(合同中法定保密的内容应去掉),8郭惠珍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发票号码:25442000000805368382开票日期:2025年12月18日购买方信息名称:东莞市茶山镇茶山圩社区居民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销售方信息名称: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441900MAE6DD5F9D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设计服务*设计费项12589.237623762382589.241%25.89合计¥2589.24¥25.89价税合计(大写)贰仟陆佰壹拾伍圆壹角叁分(小写)¥2615.13备注销方开户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联支行;银行账号:******************;工程名称:茶山圩社区文化路、爱国路周边巷道改造项目设计服务工程地址:东莞市茶山镇茶山圩社区文化路、爱国路周边巷道开票人:郭惠珍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巷道改造项目工程设计服务 巷道改造项目设计服务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东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