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革命文物维养保护 可移动文物保护维养 军用手套采购合同公告(南京市博物总馆2026)
一、合同编号:JSZC-320100-FW2026-00488
二、合同名称:南京市博物总馆革命文物维养保护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0100-FW2026-00488
四、项目名称:南京市博物总馆革命文物维养保护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南京市博物总馆
联系方式:15305166050
供应商(乙方): 安徽龚匠文物保护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1392148397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南京市博物总馆革命文物维养保护项目
项目编号:JSZC-320100-FW2026-00488
比选方式: 公开比选
服务品目: 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项目预算: ¥249000.0
项目地点: 采购方指定地点
采购单位: 南京市博物总馆
联系人姓名: 南京市博物总馆
联系电话: 15305166050
固定电话:
2.合同金额: 248000.0
3.履行时间(期限): 240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2-1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2-11 10:18
南京市博物总馆革命文物维养保护项目合同1.pdf
南京市博物总馆革命文物维养保护项目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南京市博物总馆革命文物维养保护项目采购人:南京市博物总馆成交供应商:安徽龚匠文物保护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6.2./0采购人:南京市博物总馆(以下称甲方)通讯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57号供应商:安徽龚匠文物保护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通讯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兰州88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和要求的基础上,本着互相尊重、友好合作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南京市博物总馆革命文物维养保护项目2、项目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承包范围:根据文物保护工作需要,南京市博物总馆开展革命文物维养保护项目,针对渡江胜利纪念馆、中共代表团梅园新村纪念馆馆藏30件(套)革命文物开展文物展品表面清洁与除霉;户外大型文物生物病害治理与维养保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详见《馆藏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计划藏品清单》)(1)开展纺织类1件(套)、皮革类1件(套)、金属类24件(套)文物需要进行微生物消杀与基础养护;开展纸质类3件(套)除尘整理。(2)开展户外大型混合材质(铁、木)船体文物1件(套),舱内积水、污染物清理及附着生物病害治理;整体外观养护,局部木质构件修整,铁质构件维养。203)本次维养保护项目,乙方提供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文物的维养保护操作、202文物维养保护方案编制、文物维养保护报告和档案制作。(4)本次维养保护项目,需要在方案编制与结项验收召开两次专家评审会,乙方需提供相应详细纸质文本材料及专家咨询费用。二、合同服务合同签订后于2026年10月15日前完成所有维养保护工作;修复工作完成后30日内完成验收。交付要求:2026年10月31日前通过验收。1三、质量标准及知识产权归属1、项目质量标准:满足采购人实施要求,由相关主管单位或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验收,并验收通过。2、免费质保要求:(1)维养保护后的文物有1年的免费质量保证期(自验收报告签字确认之日起计算)。(2)在后续保管期限内,因维养保护未达到质量保证的,所有质量问题由乙方再次免费维养、保护,直至达到质量合格。因乙方原因造成文物损坏、损失、无法修复等,均由乙方承担所有经济、法律责任。203、因本项目形成的成果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0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4、乙方有义务对因本合同项目而知悉的属于甲方的任何商业、技术资料、本合同及上游资料审批信息、需保密的工作计划、流程细节等所有信息予以保密,严禁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披露、转让或用于非本项目目的。乙方因违反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全额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直接及间接损失。四、合同价款1、本合同总价款为(大写)人民币:贰拾肆万捌仟元整(小写)人民币248000,分项价款在乙方“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2、本合同总价款是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乙方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203、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注:详细费用组成详见投标文件所列的费用清单五、付款方式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付款条件及方式:合同签订及专项资金到位后1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采购人中期检查合格及专项资金到位后1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通过验收后10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合同价款。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当提供对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3、双方有关项目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补充协议书均视为本合2同组成部分。六、人员及实施要求1、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名,专业技术保护人员不少于3人。2、乙方进场后需对本次维养保护的文物进行调查、评估,并出具详细的调查及评估说明。3、维养保护过程中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时,乙方应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并免费聘请专家进行技术论证、指导,将文物保护技术对文物本体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面示服务期间,乙方的所有工作均应在采购人的见证下完成,乙方编制调查、评估、技术操作方案、维养保护档案、病害图示等均须通过采购人及采购人邀请的专家认可后方可实施。5、服务期间,由于文物的珍贵性,乙方的所有工作均应在采购人指定、提供的场地及安全保卫防护条件下完成。七、权利保证及安全责任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由乙方承担。2、乙方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实施,因本项目产生的安全责任,以及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由乙方承担。3、关于用电,要充分考虑到用电规范要求,接驳临时用电,需要持证上岗,在展馆的负责人监督下进行用电的接拆,不允许私自接拆,乱拉乱拖。临时用电需要二级漏保电箱,并配有水基型灭火器。4、乙方应应遵守国家及地方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各项规定,乙方施工人员施工时,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好佩戴安全帽等防护措施。乙方施工人员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遭受的一切人身损害责任,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八、关于工期的约定1、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3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3、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八、违约责任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乙方应在工期内完成竣工并通过甲方验收,以及将项目交付甲方。因乙方责任逾期交付项目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款20%026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足额赔偿,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3、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4、在争议解决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首部所载住所地和电话号码均为有效送达方式,任何一方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无法送达的后果,由未履行通知义务的一方自行承担,即视为送达成功。(本约定通文讯条款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和通知解除、诉讼和执行程序中的送达0260九、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和服务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十、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以下无正文)4甲方:南京市博物总馆(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乙方:安徽龚匠文物保护有限公司(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其因电话:电话:13814727977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南京银行秦淮支行账号:账号:01452100000007415施工安全协议采购人:南京市博物总馆(以下称甲方)通讯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57号供应商:安徽龚匠文物保护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通讯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兰州88号为确保布展施工活动的顺利完成,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治安消防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2乙双方商定,就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签订本协议,以期共同遵守。一、乙方进入甲方从事各项工作,应当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并服从甲方管理。乙方是指进入甲方从事如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装、调试、维修、物流配送、保洁等。二、乙方接受甲方安全管理的内容包括生产安全、人身安全、设备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治安、消防等方面。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当根据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承包施工工程合同进入甲方场地工作。2、甲方负责对《合同》中有关乙方工作区域、工作内容、安全管理职责等内容进行核对确认。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区域、工作内容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甲方有权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责令乙方进行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甲方有权暂停乙方的工作。4、对乙方的违章操作行为或不服从甲方管理的行为,甲方有权依据甲方制定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或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乙方合同。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江苏省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程,遵守国家、江苏省制定的环境保护、治安、消防及交通法规,遵守甲方制定的相关制度。62、乙方负责乙方工作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所属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消防、治安、交通和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指定一名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接受甲方监督指导。3、乙方应按照国家和江苏省制定的法律法规合法用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有职业禁忌、患有妨碍工作病症的人员。严禁使用患有传染病、精神病的人员。严禁使用身份不明的人员。4、乙方应严格审核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质,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应做到持证上岗,并接受甲方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5、乙方工作中需明火作业、接装临时接线装置时,须携带特种作业操作证到甲方环保安全部安全管理部办理中批手线乙方自备的各种机电设备施工机20械要有齐全的安全装置。6、乙方应爱护甲方的设备、物资和各种设施,无权随意动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自备的各类物资由乙方自行妥善保管,由于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的丢失、损坏,由乙方自负。7、乙方在接到甲方发出的《隐患通知书》后,必须按整改要求、整改期限落实整改,如解决不力而被甲方勒令停工,停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8、在工作过程中,若甲方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甲方提供的工作区域有安全隐患,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整改。五、在乙方进入甲方区域工作期间,因乙方人员直接责任或因乙方对作业现场管理不善等原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治安案件及刑事案件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交由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对造成甲方及第三方人员伤、财产损失的,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六、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南京市博物总馆(公章)乙方:安徽龚匠文物保护有限公司(公章)委托代表人(签字)要国委托代表人(签字):7文物管理及信息安全补充协议甲方:南京市博物总馆乙方:安徽龚匠文物保护有限公司南京市博物总馆(以下简称甲方)与安徽龚匠文物保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2026年2月日签订了《南京市博物总馆革命文物维养保护项目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现甲方为进一步加强“南京市博物总馆革命文物维养保护项目工作中文物本体、文物信息资料数据及其他涉及文物管理保护各类事项的安全与乙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补充协议:10甲方因项目工作需要乙方在南京市博物总馆所属渡江胜利纪念馆、中共代表团梅园新村纪念馆馆区及库房内开展相关维养保护工作,须经甲乙双方当面对接并签字确认。乙方自签字、接收甲方的文物本体和信息资料数据之时起,就正式承担其安全、保密责任。2、乙方在使用甲方文物信息资料数据过程中应保证其安全,确保不遗失、不损坏、不外借。若由乙方保管或操作不当造成的丢失或损坏,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乙方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翻印,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相关文物信息资料数据。项目完成验收后,乙方应返还甲方所提供的所有文物信息资料数据等,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复制保留。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对合作过程中所涉及的对方商业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擅自将任何内容泄露给第三方。原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仍需遵守履行其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甲方同意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甲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2023、乙方项目工作,全程由甲方进行项目技术管理与监督,在甲乙双方正式签订本协议后,乙方的设备与人员方可进入甲方现场开展工作。工作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南京市博物总馆文物安全管理规定》及渡江胜利纪念馆、中共代表团梅园新村纪念馆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确保文物本体绝对安全。4、乙方有责任和义务严守甲方秘密,不应知道的不打听,不应传播的信息不传播。5、如乙方不能严格执行保密协议,视为违约处理,除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外,甲方保留诉讼的权利。系6、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N8与原合同及招标文件相关约束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合同未约定的内容或原合同与本协议有冲突的内容以本协议为准;原合同其他条款不变,继续有效。本补充协议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在友好合作的基础上,共同协商解决。7、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和解或调解不成,可在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在仲裁期间,本协议应继续履行。甲方:南京市博物总馆乙方:安徽龚匠文物保护有限公司代表人:代表人:装国电话:电话:13814727977日期:2026年2月10日日期:年月日9馆藏可移动文物保护维养计划藏品清单序号藏品名称藏品等级藏品质地藏品数量保护类型藏品图片1渡江战役使用船只“京电号”小火轮一级有机无机复合或组合1维养保护2渡江战役时解放军指战员李伯谦所用的军用手套二级棉麻纤维1维养保护3解放战争时期35军104师312团2营副营长张兴儒所用的公文包未定级皮革1维养保护4日本三八式步枪未定级金属及其他1维养保护5日本三八式骑枪未定级金属及其他1维养保护6日本三八式骑枪未定级金属及其他1维养保护7德国毛瑟Gew.98步枪未定级金属及其他1维养保护8日本三八式骑枪未定级金属及其他1维养保护9中国中正式步枪未定级金属及其他1维养保护10中国中正式步枪未定级金属及其他1维养保护11日本三八式骑枪未定级金属及其他1维养保护12日本三八式骑枪未定级金属及其他1维养保护139日本三八式骑枪未定级金属及其他1维养保护14苏联莫辛-纳甘M1944式步骑枪未定级金属及其他1维养保护15苏联莫辛-纳甘Mu-12/13运动步枪未定级金属及其他1维养保护16苏联莫辛-纳甘Mu-12/13运动步枪未定级金属及其他1维养保护17苏联莫辛-纳甘Mu-12/13运动步枪未定级金属及其他1维养保护18苏联莫辛-纳甘Mu-12/13运动步未定级金属及其他1维养保护18枪未定级金属及其他1维养保护19苏联莫辛一纳甘步枪未定级金属及其他1维养保护20日本三十年式刺刀未定级金属及其他1维养保护21日本三十年式刺刀未定级金属及其他1维养保护22日本三十年式刺刀未定级金属及其他1维养保护23日本三十年式刺刀未定级金属及其他1维养保护24日本三十年式刺刀未定级金属及其他1维养保护25日本三十年式刺刀未定级金属及其他1维养保护26日本三十年式刺刀未定级金属及其他1维养保护27日本三十年式刺刀未定级金属及其他1维养保护28《新华日报》三级纸质3维养保护11安徽龚匠文物保护有限公司:您参与的“南京市博物总馆革命文物维养保护项目”项目评审完成,经南京市博物总馆决定,由贵公司中选,中选报价为¥248,000。请贵公司收到此通知书后在30日内及时与采购人联系并签订合同,并按比选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的承诺履行完合同。+无故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比选单位:南京市博物总馆日期:2026年02月02日S江苏省苏服采电话:400-000-9292服务类网上商城网址:https://js.fwgov.cn/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革命文物维养保护 可移动文物保护维养 军用手套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