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图制作及汇交工作采购合同公告(轮台县自然资源局2026)
一、合同编号:11N4578841092026203
二、合同名称:轮台县自然资源局地籍图制作及汇交工作合同
三、项目编号:XJHL-(GK)-2025-013
四、项目名称:轮台县自然资源局地籍图制作及汇交工作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轮台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轮台县文化南路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996-4690165
供应商(乙方):新疆国源测绘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巴州库尔勒索克巴格路住建大厦11楼
联系方式:1899762979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轮台县自然资源局地籍图制作及汇交工作 数量:1.00 单价(元):226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依据《关于加快地籍成果入库汇交工作的函(自然资登记函[2025〕32号)》,梳理原有地籍、不动产登记数据,将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数据按照已调查已登记、已调查未登记、未调查分为三类,并按照地籍数据库标准整理后自检,汇交到部:依托已有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将成果资料按照地籍数据库建设的要求入库。服务要求:按照《地籍图编制技术规划(试行)》要求,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适比例尺、分幅方式制作生成固定格式的地籍图。服务时间:2026年2月10日-2028年12月31日完成内容.服务标准:合格
2.合同金额(元):226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2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2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轮台县自然资源局地籍图制作及汇交工作合同.pdf
编号:LTDJTHJ2026001轮台县自然资源局地籍图制作及汇交工作技术服务合同甲方(委托方):轮台县自然资源局乙方(受托方):新疆国源测绘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6年)月0日技术服务合同书甲方(委托方):轮台县自然资源局乙方(受托方):新疆国源测绘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乙方为“轮台县自然资源局地籍图制作及汇交工作”的承担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关于加快地籍成果入库汇交工作的函》(自然资登记函[2025]32号)《地籍图编制技术规划(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要求,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轮台县自然资源局地籍图制作及汇交工作事宜,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一、服务内容与要求1、地籍成果整理与整合。对轮台县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已完成调查的自然资源等地籍数据,按《地籍数据库第1部分:不动产》(TD/T1015.1-2024)标准统一字段格式、数据类型,关联图形数据与权属证明资料。修正数据逻辑冲突,消除数据冗余,实现“图属一致、数证对应”2、数据自检核对。采用人工核查+国家地籍数据质检软件校验,完成数据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自检。2026年3月底前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自然资源地籍数据的省级汇交申报;2026年11月底前完成国有建设用地地籍数据汇交申报,配合甲方完成部级平台成果接收。3、标准化地籍图制作。按《地籍图编制技术规划(试行)》要求,1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确定适宜比例尺(城镇区域1:500、农村区域1:2000),制作分幅地籍图,确保要素完整、格式规范。二、技术标准与规范要求1、执行《地籍数据库第1部分:不动产》(TD/T1015.1-2024)《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TD/T1066-2021);2、符合《关于加快地籍成果入库汇交工作的函》(自然资登记函[2025]32号)中汇交数据的格式、质量要求;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编制地籍图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1481号)4、《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13989-2012;5、地籍图制作遵循《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及《地籍图编制技术规划(试行)》相关规定;6、《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TD/T1055-2019;7、《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37941-2019;8、《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4-2019.三、服务期限2026年2月10日-2028年12月31日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并通过部级成果质检入库。因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技术要求进行调整的原因,导致成果不能及时提交的,乙方按新的要求进行修改后再提交。四、服务费用、支付方式1、服务费用:本项目固定总价为¥2260000元(人民币:贰佰贰拾陆万元整)2、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678000元(人民币大写:陆拾柒万捌仟元整)2(2)乙方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数据汇交并通过省级检查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即¥904000元(人民币大写:玖拾万肆仟元整)。(3)全部成果通过部级质检入库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剩余30%,即¥678000元(人民币大写:陆拾柒万捌仟元整)。五、甲方权利和义务1、向乙方提供轮台县现有地籍调查、确权登记等基础资料;2、监督乙方的工作进度,并对项目成果进行适时审查;3、在乙方技术人员开展工作时如有需要,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辅助,费用由乙方自付;4、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乙方支付费用。六、乙方权利与义务1、按现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程、规范及标准进行技术服务工作。2、将项目进展情况及时通知甲方。3、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交技术服务成果。七、技术资料的保密、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1、乙方负责保守本项目的秘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以任何形式公开本项目内容。2、本项目成果所有权归甲方。3、若本项目涉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产生的后果一概由乙方承担。八、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对方的资料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协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九、不可抗力31、因不可抗五,加疫情、战争、暴乱、自然灭害等各况四系,逭成双方或其中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因不可机刀造成的工期延误或双方损失,双方均不承担责任。2、工作开展后期,因上级部门对技术要求进行调整而延误成果提交的,乙方不承担延误责任。十、变更和解除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1)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毕;(2)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3、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发生下述情况,在不影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救济手段的前提下,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1)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超过项目验收期限,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3)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且在违约后于双方商定的补救期限内对违约行为仍未能完成补救。十一、违约责任1、甲方超过支付日每推迟支付合同价款一日,按未付款金额的0.5%的标准支付逾期违约金(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致使甲方不能在规定时限内付款的,则延期至国家法定节假日结束后开始计算付款期限);如果逾期超过30日以上,视情形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2、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技术成果并交付成果,每延期一日视情形乙方按已付款金额的0.5%的标准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41金。十二、争议解决1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体,法规及有关规定协商另行订立补充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2、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无法解决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协议生效及其他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甲方(盖章)轮台县自然资源局乙方(盖章)::新疆国源测绘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尔勒文化路(兵团)支行账号:账号:30769401040002322行号:103888076942行号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籍图制作及汇交工作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