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外网服务 基础软件开发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平顶山市新华区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2026)
一、合同编号:平新采招标-2025-22-A
二、合同名称:平顶山市新华区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平顶山市新华区电子政务外网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平新采招标-2025-22
四、项目名称:平顶山市新华区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平顶山市新华区电子政务外网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平顶山市新华区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
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建设路西段春华国际2号楼
联系人:王志丽
联系方式:0375-2921017
2.供应商(乙方):平顶山市云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微型
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春华国际 20 号楼
联系人:赵丰年
联系方式:15737530001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3984600 元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基础软件开发服务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1
三年
达到国家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2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2月11日
电子政务网合同.pdf
编号:平顶山市新华区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平顶山市新华区电子政务外网服务项目合同书招标人(项目单位):平顶山市新华区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投标人(中标单位):平顶山市云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6年2月10日招标人(项目单位):平顶山市新华区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n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投标人(中标单位):平顶山市云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人投标投标文件及投标承诺,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一、合同范围:区电子政务外网城域网基础网络服务、区电子政务外网机房环境及设施服务、区电子政务外网运维服务、区电子政务外网等保测评服务、区城域网接入设备服务、区城域网接入设备维保服务、区电子政务外网VPN授权、办公业务资源网“撤线组网”融合改造服务、区政府门户网站基础运维服务、区政府门户网站安全及运行监测服务等。二、项目内容及要求1、甲、7双方应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项目内容等作为本条款的基础。2、7方作为承担本项目的中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开展本项目实施业务。二、合同总金额:大写(元):叁佰玖拾捌万肆仟陆佰元整小写(元):3984600.00四、项目服务期限及地点:1、服务期限:三年。2、服务地点:_新华区五、验收及异议:1、甲方验收,并根据实际验收情况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2、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3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不签发验收报告;并同时将该书面异议送达有关部门;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并且签发验收报告的,视为甲方放弃自己的权利。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天内予以纠正,并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有关部门,否则视为无效。六、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在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并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后,甲方在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7%。服务合格一年且无质量问题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服务合格且无质量问题二年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公司七、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按《民法典》有关规定向乙方赔偿损失。2、乙方违约,甲方视乙方违约情况,可单方决定解除或终止合同,且不予支付款项。3、乙方不能按时完成服务任务或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按时完成服务,应向甲方偿付本项目价款总额5%的违约金;八、不可抗力1、项目实施中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时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0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2、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4、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九、合同争议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3、合同变更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4、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十三、签订本合同依据1、招标人招标文件;2、投标人投标文件;3、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十四、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三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财政部门备案。招标人(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春华国际2号楼开户银行:平顶山鹰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支行账号:00000020003911290012电话话:日期:投标人(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春华国际20号楼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光明路支行账号:8111101012801164947电话:0375-2921005日期: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子政务外网服务 基础软件开发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