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能培训服务采购合同公告(焉耆回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6)
一、采购人名称:焉耆回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二、供应商名称:巴州博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焉耆回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061101000027040295
五、合同编号:11N01045341720262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专业技能培训服务
详见附件
项
1.00
145500
1455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焉耆回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刘荣
联系电话:13565097816
传真:/
地址:新城路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焉耆县2026年高素质农民重点培育项目委托培训合同.pdf
焉耆县2026年高素质农民重点培育项目委托培训合同甲方(委托方):焉耆回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乙方(受托方):巴州博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巴州2026年度高素质农民重点培育工作的通知》及焉耆县2026年高素质农民重点培育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为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提升培训效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委托培训合同: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培训项目的基本情况1.1培育类型:完成焉耆县2026年高素质农民重点培育项目,其中:高标准农田管护培育班30人;农机操作及安全教育培育班30人。1.2培育对象:精准遴选16-60周岁、从事高标准农田管护及农机操作相关工作的人员共60人作为培育对象。其中,遴选高标准农田管护相关工作的人员30人,重点包括高标准农田项目区的粮棉大户、土地流转经营主体负责人、村级农田管护员,从事粮棉绿色生产的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骨干,参与高标准农田验收和日常管护等工作的农牧民,以及需提升土壤改良、水肥一体化、病虫草害绿色防控等技能的农牧民;同时,遴选从事农机操作及农业生产相关工作的人员30人,重点涵盖从事小麦、玉米等主要作物耕种收作业的人员,粮棉种植大户、加工辣椒等特色作物种植户、农机专业合作社骨干、农机大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机操作人员,以及有意从事农机作业的青年农民、农机维修服务人员,和需提升智能播种机、无人机植保设备等新型农机操作技能与农机安全管理水平的农牧民。1.3培训时间和地点:培训时间:2026年3月20日前完成培训任务。理论、观摩、实训等培训课程的具体时间安排,根据培育对象农忙、农闲时间灵活掌握。培训地点:焉耆县、昌吉州及周边县市、塔城地区及周边县市。1.4培训内容与方式:开展教育培训、技能实训指导、政策解读和跟踪服务等,主要包括综合素养、生产经营管理、产业技术三方面课程,按综合素养、专业技能、能力拓展和实习实训操作等模块构建培训课程。采取连续培训与分段培训相结合,理论教学、案例和实际训练相结合的方式。1.5培训课时:每个班次的培育总时长应不少于7天,总学时不少于56学时(每学时以45分钟计),且每半天的学时数不得超过4个。第二条培训资金支付方式2.1甲方应支付乙方承担高素质农民重点培育项目资金共计(含税价)14.55万元(壹拾肆万伍仟伍佰元整)。此处支付给乙方的资金已包含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学习材料费、教材费,交通费、食宿费、聘用教师费用、档案管理费用以及后续跟踪服务所需的费用在内的全部费用,甲方再无其他任何义务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2.2培育项目结束之后,经由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拨付培育资金的80%,计人民币壹拾壹万陆仟肆佰元整(¥116400.00)至乙方账户。培育工作结束后,乙方需对参训学员中占比不少于30%的学员开展跟踪服务。待跟踪服务完成,甲方将拨付培育资金的20%,即人民币贰万玖仟壹佰元整(¥29100.00)至乙方账户。2.3培训费用只能用于培训过程中发生的学习材料、教材费,交通、食宿、聘用教师、档案管理以及后续跟踪服务等因开展培训所需的必要费用,不得用于与培训无关的支出。2.4乙方必须提供正式的税率为1%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才能拨付培训资金,若乙方不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培训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乙方不得停止此项工作。第三条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3.1甲方责任和义务3.1.1根据《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对乙方进行管理和监督,为乙方提供协调服务。3.1.2负责审核学员资格,负责《学员摸底表》、《学员申报表》的填写。听取学员建议,抽查学员学习情况。3.1.3负责核查乙方做好农民学员身份证和联系电话等相关材料的登记、核实乙方申报财政补助资金的有关材料。3.1.4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进行整改,对乙方后续服务内容提出具体要求,并作为以后相关项目管理决策的依据。乙方无法按期整改到位或拒不配合甲方工作,甲方有权收回项目并进行调整实施。3.1.5负责组织对乙方负责的培育项目进行验收。3.1.6负责做好项目培育项目账务支付情况,及时拨付培训资金。3.2乙方责任和义务3.2.1负责按照项目的培训任务,围绕焉耆县主导产业,科学制定培训班实施性计划(对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学时分配、培训日程安排、培训教师、培训地点、考核评价等做出具体安排,对学员组织、培训方式、培训管理及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内容),方案及课程设置、经费预算(附经费预算表)等实施措施需经甲方审核后方可实施。3.2.2负责遴选培训师资。乙方要在全国高素质农培育师资库中遴选、聘请了解农村、熟悉农业、贴近农民,具有与任教科目所需的资质和相应丰富实践经验的培训教师、专家作为授课老师,并发放教师聘书,聘请的教师必须要提供课件(存档)或教案。3.2.3负责征订培训教材,规范教材选用,优先从农业部发布的高素质农民培育推荐教材或规划教材目录中选用教材,免费发放给参训学员,保证参训学员人手一套。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开展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不得以简单的讲义、明白纸等代替培训教材。3.2.4负责实施班级管理。培训班要建立规范的班级管理制度,每期培训班至少建立5项制度:即班主任制度(每班确定班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学员培训考勤制度(实行学员每天签到)、满意度调查制度(每期培训班乙方要协助甲方组织学员开展满意度评价最后一堂课,了解培训实施效果)、考核制度(每期培训班结束时,乙方要组织参训学员考试)、培训台账制度(建立台账、资料等培训档案)。3.2.5负责建立培训电子和纸质档案。乙方应逐班次建立真实、完整和规范的培训台账、培训过程影像资料等培训档案,对有关资料(如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等)保密,乙方对档案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按高素质农民培育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要求装订成册存档,做到“一班一案”。3.2.6负责规范培训考核。培训结束后组织参训学员进行考试、考核。验收不合格的,培训时间和培训质量达不到要求的,要进行整改到位。3.2.7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培训任务交给其他培训机构办理。3.2.8乙方在培训期间,负责将每天的培训照片、视频及文字信息及时上报给甲方,负责提供1-2篇培训工作的新闻信息稿和搜集整理每期典型的高素质农民材料给甲方。3.2.9配合甲方开展精品课程的报送、师资库报送和高素质农民的认定工作。3.2.10积极配合甲方的督促检查和评估验收,及时为甲方提供培训报表、培训简报、相关照片及视频等资料,并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整改到位,资料不齐全导致无法验收时,由乙方承担责任。3.2.11在完成培训任务之后,应及时开展跟踪服务,认真做好项目总结工作以及工作自评报告,并将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报送至甲方。3.2.12严格按照农业部、自治区、自治州、焉耆县关于高素质农民培育经费支出标准和范围相关要求,规范资金使用。培训资金用于培训、学习材料、书籍、交通、食宿、聘用教师、档案管理费用,不得用于与培训无关的支出。第四条违约责任与赔偿4.1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若甲方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支付乙方培训合同金额,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如因乙方培训不到位,导致学员考核不合格等原因,造成乙方无法申请到项目资金的,甲方不因此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4.2乙方对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应负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利用或对外发表或披露。违反前述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4.3甲乙双方经协商可以变更、解除本协议,提出变更、解除协议时应在培训前7天通知对方,如在培训前3天内,因甲乙双方单方面原因取消合作协议,则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应支付协议金额的20%违约金。4.4因不可抗拒力所造成的培训课程取消,甲乙双方可依法减轻或不承担责任。4.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服务费的2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4.6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任何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均属违约,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合同金额的20%承担违约金。第五条其它约定5.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等法律效力,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发生冲突时,以补充协议为准。5.2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当事人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生效及文本6.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2双方承诺本合同及签署栏中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全部可以送达,且系本合同相关通知及法律诉讼的送达地址。任何一项通知送达该地址的视为有效送达,尽到通知义务。如任何一方地址变更的应当提前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原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邮件退回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任何一项通知及书面材料在送达时接收方应当配合送达方签字确认,否则送达方有权申请公证送达,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接收方承担。为便于通知及时到达对方,双方确认本合同所涉通知可采取邮箱方式进行送达,邮箱一经发出即视为有效送达。甲方(盖章):焉耆回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单位地址:焉耆回族自治县焉耆镇焉耆县新城路1482号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巴州博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单位地址:巴州博湖县光明南路117号蓝翔公司第二层签订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专业技能培训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