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社会保险征缴窗口经办辅助性岗位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青岛市城阳区医疗保障局2026)



合同编号:Y370214309001202500001_001_002

合同名称:2025年社会保险征缴窗口经办辅助性岗位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码:SDGP370214000202502000243

项目名称:2025年社会保险征缴窗口经办辅助性岗位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人(甲方):青岛市城阳区医疗保障局

地址:城阳区山城路195号

联系方式:58099066

供应商(乙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39号

联系方式:13625327960

合同签订日期:2025-10-13

合同金额:2.082万元

主要标的名称:其他保险服务

规格型号:\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0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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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城阳区医保征缴业务委托经办服务合同2025年10月1日甲方:青岛市城阳区医疗保障局单位地址:青岛市城阳区山城路195号联系电话:0532-58659066乙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单位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39号联系电话:0532-58088686为促进青岛市城阳区医疗保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高青岛市城阳区医保征缴业务管理服务水平,为参保企业、参保职工做好征缴服务工作,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守信、改革创新、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协商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甲、乙双方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第二条甲方将青岛市城阳区职工医疗保险征缴等机关业务委托乙方经办,甲方管理、指导、授权和监管乙方开展经办业务,乙方需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甲方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第三条本合同有效期自2025年10月15日起至2026年10月14日止。期满后,如双方同意继续履行的,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第四条甲、乙双方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对经1办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商解决。第二章主要内容第五条乙方服务对象为青岛市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和参保人。第六条乙方承办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咨询服务类咨询室:负责所有服务对象的咨询工作。导服员:负责对服务对象进行分流安排其到相应岗位办理业务,对出现的堵点窗口进行分流。自助服务区引导员:负责自助区和自助服务一体机的指导帮助及对大厅应急业务的处理。咨询电话及微信咨询:负责电话解答及微信服务工作。信访件落实及解答员:负责对12333、12345、“三我”等各类政务信访件的落实及解答工作。(二)医疗保险业务经办类机关医保业务:机关事业单位报盘,人员停保续保、补缴退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和死亡维护扣回卡金、维护基数、划卡金。行业统筹单位业务:行业统筹人员退休和死广维护扣回卡金、维护基数、退休人员调待补划卡金;特殊医疗业务:特殊医疗保险打单缴费、劳模保健医保缴费资格认定,一到六级伤残军人基数核定及医保费缴纳。企业、灵活就业医保业务:企业人员补收、单位复核信息初审、单位信息维护、督促单位申报基数、退费初审复审2及汇总、密码管理审批、缓缴新增上报、单位参保凭证打印、全省通办事项、对接其他局报表、稽核仲裁法院判决监察等补缴、单位每月批量核定、特殊人员每月批量核定、审核补收材料、审核基数变更材料、审核补收凭证、灵活就业每月批量核定、失业金代缴医疗业务、银行延伸业务培训、破产企业补缴、参保扩面、落实参保地、核实职工重复参保、整理档案。居民医保业务:街道、社区和学校居民医保培训和业务指导、居民医保单位开户和密码重置、居民医保对接市局和税务运维、VPN申请和密码重置、困难人员参保登记和核定、特殊人员身份维护、联系外地医保局查询参保信息、清理居民重复参保业务、居民医保停保、退费、零星居民医保参保凭证打印等。医保转移接续和公共服务事项:转移档案整理、转移疑难杂症处理、联系外地医保局、异地卡金支付账号修改、卡金提取审批、家庭共济申请和取消、公共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清单。卡金:退休人员每月划卡金、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零星卡金找回、卡金解释、卡金手工注入。外网业务:邮箱业务、微信群问题反馈(学校、街道、银行、延伸业务)。后台业务:后台疑难问题、外网审批和业务经办、灵活就业问题指导;退费业务、补缴业务、企业开户、更改区划、基数变更、转移业务等材料整理装订;话务班问题处理、退役军人联系专员兼午间服务,信用良好医3疗报销发起。每周工作总结、窗口评价、人才引进审核、行风评价。医疗退休,一次性补缴、在职转退休、电话通知退休人员。按实际工作需要安排具体业务。(三)医疗保险稽核工作职责医疗保险稽核:协助稽核工作,三年以上补缴文书制作、企业医保欠费清欠文书制作,医保缴费基数认定,处理各类投诉:协助工作人员对医保中心纳入内部控制管理的各项业务进行抽查复核。(四)医疗保险财务经办工作职责医疗保险财务经办:协助财务基础经办业务工作。(五)信息网络经办工作职责信息网络经办:协助推进医保经办机构优化经办网络、维护硬件设施、升级系统等:协助医保电子凭证推厂及报错处理、利用医保电子凭证系统上报参保人参保信息;协助做好青岛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信息维护;协助推进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协助腾讯通账号及密码管理;协助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及医保电子凭证相关电话解答及微信服务工作:协助对新进的定点医疗机构的进行实地评估和验收;协助城阳区民声服务中心转办单处理及档案管理等工作。第七条7方按甲方要求承办,配备符合青岛市城阳区医疗保障局要求的经办服务团队,即窗口实行“一号、一窗、4两人、两机、两系统”的操作模式,在具体窗口设置上,按照征缴业务窗口,医保自助服务区,市民中心导办台帮办代办,接听咨询服务电话,灵活机动人员。经办服务团队中服务人员(以下简称服务人员)的条件要求如下:1.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能适应政务大厅窗口工作;1.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3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1.4具备较强沟通和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掌握和使用计算机操作,使用办公自动化系统;1.5遵守宪法和法律,爱岗敬业,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1.6身体健康,形体端正,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使用,已经使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a.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b.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调查的;c.受公安、司法机关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d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e.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f.家族或本人有遗传传染病、精神病史的;g.其他不适宜招聘的。甲方可以参与乙方服务人员的面试并提出建议,乙方保证提供合格人员。第八条甲方加强对乙方经办服务进行监督指导,完善5管理体系,建立年度考核评估机制(详见服务供应商经办服务考核办法,该考核办法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确认)。第九条本合同总价为¥928000.00元(人民币(大写):玖拾贰万捌仟元整,合同总价为含税价,税率为6%)。甲方每季度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金额将根据对乙万的每季度考核情况确定。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先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发票或电子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协议期内年度购买服务费用总额的10%作为项目预付款,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预付款拨付。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若考核合格,由甲方向乙方先支付年度购买服务费用总额的22.5%用作日常管理费用,12个月期满合计支付年度购买服务费用总额的90%。乙方需按有关规定提供合法正规发票和资金使用情况等证明材料,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导致的不可预测费用,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如上述费用拨付进度不能按期执行,最终付款进度以青岛市城阳区财政部门实际拨付计划为准,因财政月审批等非甲方原因导致的付款迟延,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但习任。第三章权利与义务第十条甲方权利与义务包括:(一)提供经办服务条件。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按规定管理从事经办工作所必须的医保信息平台用户6及权限,并提供必要的业务指导和培训。(二)管理乙方经办服务。甲方负责对乙方的服务人员定岗培训和管理,指导其按照业务政策和服务规范提供经办服务,对乙方经办服务工作进行监督考核。甲方受理参保职工和参保单位对乙方的投诉与争议,对乙方经办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正要求,对乙方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纳入对乙方的年度考核。(三)考核乙方经办服务。甲方负责对乙方经办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对乙方经办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详见服务供应商经办服务考核办法)。(四)甲方调整医疗保险征缴政策时,应及时告知乙方,便于同步执行。(五)甲方应确保委托行为和委托资金来源合法,并符合国家反洗钱等相关规定。第十一条乙方权利与义务包括:(一)具备经办服务条件1.乙方按甲方要求经办青岛市城阳区征缴业务,配备相应的服务团队,乙方提供的服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甲、乙双方合同约定,自觉服从甲方有关人员的监督、管理,做到文明管理、秉公办事、廉洁自律、遵章守纪,并自觉维护医保队伍的良好形象。2.乙方为服务人员提供统一服装。7(二)进行经办服务管理17方按甲方要求配备相应的管理团队,负责培训指导服务人员严格遵守各项政策和服务规范,按规定提供经办服务,并制定服务人员具体的考核管理办法,保障服务质量。2.乙方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和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考核机制、沟通机制、业务流程等,强化管理培训及监督考核,保障经办项目规范运行,依法依规实施评估。3.7方按甲方要求建立健全经办项目的业务运行分析制度,及时报告经办情况、提供有关材料和数据,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及考核评估。4.乙方及其服务人员严格遵守相关的信息安全保密制度,使用青岛市城阳区医疗保障局信息平台相应的用户和权限进行经办服务,有关信息数据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否则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5.乙方尊重并严格执行甲方依据法律、政策、服务合同、考核办法等对乙方及其服务人员的违规行为作出的合理、合规、公正的处理意见。6.乙方有权向甲方在经办服务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三)保证服务质量1.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合格的服务人员,提供优质服务。82.乙方应听取甲方意见,不断改进工作。3.乙方应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要求,确保在实施服务过程中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但遇到突发事件应及时处置,尽量降低或消除由此产生的不良影响。(四)进行人员管理1.乙方提供服务所涉及的服务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负责人员招录、工资发放、管理、工装制作等工作,乙方须合法用工,承担用人单位全部管理职责和义务,若发生劳资纠纷的,由乙方负责解决,由此造成甲方损失或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但未履行期间的费用。2.乙方应做好经办人员管理和培训工作,保持工作队伍稳定。乙方向甲方派驻的服务人员应当经乙方招聘并办理入职手续后的人员,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3.根据该项业务服务内容及工作量评估,乙方应提供16名全职医疗保险服务人员,并提供上述医疗保险服务人员简历及名单。4.乙方除向服务人员提供不低于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外,还应为服务人员缴纳五险、防暑降温费、餐费补贴等各项福利,依法严格落实休假等员工保障。第四章附则9第十二条本合同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第十=条因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条款不再符合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双方应及时协商、修改有关条款或终止合同。因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等原因,致使甲方不再行使医保征缴服务的职能,本合同无条件终止。因本条款约定的原因导致合同终止,若给双方造成了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任何一方不得向另一方主张。第十四条在服务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可向乙方书面下达整改通知,并要求乙方在一个月内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但未履行期间的费用。1.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内容的;2.乙方在项目开始一个月内,未建立与经办服务配套的组织架构、管理制度、风险管控措施的;3.乙方资金使用不符合财务规范要求,或专项审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4.7方未在承诺的服务时限内完成委托项目经办服务的;57方严重损害参保单位、参保人权益或对甲方造成严重影响的;106.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第十五条除非另有约定,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本合同的要求(合同约定的合同终止事由出现除外),应提前三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要求,协商确定并执行善后方案。第十六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合同约定,经守约方书面提出后30天仍未改正的,则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违约方责任。第十七条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合同期间所发生的争议;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八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的所有通知、函件等文书,均以本合同所载明的地址为准,同时作为法院(包括但不限于一、二审及再审等)等合法有效的送达地址;若一方发生变更,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文书一旦按照有效地址邮寄(包括变更后的)并被证明已寄出,即视为送达,对方是否签收、签收人是谁,均不影响送达的效力。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同级财政部门执壹份,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执壹份。11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社会保险征缴窗口经办辅助性岗位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青岛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