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后期扶持太阳能路灯采购安装采购合同公告(清镇市农业局2026)



清镇市2025年度移民后期扶持太阳能路灯采购安装项目品目四合同公示

清镇市2025年度移民后期扶持太阳能路灯采购安装项目品目四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P5201812025000ELL004

二、合同名称:

三、项目编号:
PM招2025-048-13

四、项目名称:
清镇市2025年度移民后期扶持太阳能路灯采购安装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清镇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 
清镇市云岭中路152号
       联系方式: 
0851-82517300
       供应商(乙方): 
江苏中宇照明板业有限公司
       地      址: 
高邮市送桥镇郭集工业集中区
       联系方式: 
1805259457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 
清镇市2025年度移民后期扶持太阳能路灯采购安装项目品目四
       数量: 
655
       单价(元): 
36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2.合同金额: 
2358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按投标文件要求履约
       4.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2-12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2-13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合同附件:

合同协议书.pdf
专用合同条款:

2025年移民后扶路灯项目品目四专用条款.pdf

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采购人:清镇市农业农村局供应商:江苏中宇照明板业有限公司项目名称:清镇市2025年度移民后期扶持太阳能路灯采购安装项目项目序列号:P5201812025000ELL签订时间:2026年02月12日12说明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本《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试行)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三、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3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采购人(简称甲方):清镇市农业农村局供应商(简称乙方):江苏中宇照明板业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清镇市2025年度移民后期扶持太阳能路灯采购安装项目,项目(项目序列号:P5201812025000ELL)的()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的供应商。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据本项目采购过程中确定的有关内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41、项目名称:清镇市2025年度移民后期扶持太阳能路灯采购安装项目2、项目序列号:P5201812025000ELL3、资金来源:中央资金4、项目内容:采购安装灯杆高6.5米,40W太阳能路灯655盏。5、项目地点:项目实施地点二、供货期期限本合同从2026年02月13日起至2026年04月13日止。三、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招标/采购公告(包括更正公告);(2)招标/采购文件(包括澄清修改通知);(3)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果有);(4)投标函(响应文件)及其附录(如果有);(5)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清单:(9)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5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四、合同文件解读及其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表述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以下列先后顺序为准:(1)合同协议书;(2)中标(成交)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供货要求;(7)分项报价表;(9)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10)相关服务计划;(11)其他合同文件。五、合同金额(中标价)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贰佰叁拾伍万捌仟元整(小写¥2358000.00单位:以采购文件约定的计价单位为准)。六、履约保证金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约定缴纳保证金:人民币(大6写)壹拾壹万柒仟玖佰元整,(小写¥117900.00单位:以采购文件约定的计价单位为准)。乙方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出现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的,甲方除了有权根据本合同的其他条款追究违约责任外,同时可不予退还上述履约保证金。七、订立时间本合同于2026年02月12日订立。八、订立地点本合同在(清镇市云岭中路152号)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订立。九、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按投标文件要求履约生效。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但甲乙双方不得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十一、其它本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本合同应在法定时限内,双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7府采购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20181009710244J地址:高邮市送桥镇郭集工业集地址:清镇市云岭中路152号中区邮政编码:551400邮政编码:225600法定代表人:卢启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851-82517300电话:18052594579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8开户银行:清镇市农业农村局开户银行:账号:23220001040009690账号:9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1条一般约定1.1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合法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2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1.3保密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第2条包装、运输和交付2.1包装2.1.1卖方应对合同材料进行妥善包装。包装应采取防潮、防10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材料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2.2运输2.2.1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材料运输。2.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材料预计启运前,将合同材料名称、装运材料数量、重量、体积(用m3表示)、合同材料单价、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材料在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2.3交付2.3.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将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合同材料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材料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2.3.2合同材料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第3条货物检验和验收3.1合同材料交付前,卖方应对其进行全面检验,并在交付合同材料时向买方提交合同材料的质量合格证书。3.2合同材料交付后,买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安排对合同材料的规格、质量等进行检验,检验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一种方式进行:11(1)由买方对合同材料进行检验;(2)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拥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合同材料进行检验;(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3.3若合同约定了合同材料的最低质量标准,且合同材料经检验达到了合同约定的最低质量标准的,视为合同材料符合质量标准,买方应验收合同材料,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3.4合同材料由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3.5合同材料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材料应承担的保证责任。第4条质量保证期4.1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自合同设备/材料验收之日起算。4.2除非因买方使用不当,合同设备/材料在质量保证期内如破损、变质或被发现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卖方应负责对合同设备/材料进行修补和退换。更换的合同设备/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4.3质量保证期届满且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质量保证期内义务后,买方应向卖方出具合同设备/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第5条合同价款支付5.1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支付细节,合同当事人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部分约定。12第6条履约担保采购人需要供应商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提交的时间等。第7条不可抗力7.1如果供应商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应商或采购人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7.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第8条合同转让和分包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外,供应商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第9条节能环保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有利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禁止交易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设备及材料,禁13止交易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及材料。第10条合同解除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情形,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第11条合同的变更、中止或终止11.1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本合同。11.2本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1.3如必须对本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12条争议的解决12.1和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412.2调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2.3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贵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3)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第13条违约责任13.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3.2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13.3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14条其他15合同当事人双方合同的履行,应当符合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16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不同服务项目的内容、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合同条款,但除通用条款明确规定可以作出不同约定外,专用合同合同条款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条款相抵触,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否则相关内容无效。专用合同条款由采购人和中标人自行协商签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采购人名称和地址:清镇市农业农村局;地址:清镇市云岭中路152号。(二)供应商名称和地址:江苏中宇照明板业有限公司;地址:高邮市送桥镇郭集工业集中区(三)标的:清镇市2025年度移民后期扶持太阳能路灯采购安装项目品目四。(四)数量:安装灯杆高6.5米,40W太阳能路灯共计655盏。(五)质量: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规范标准;验收标准产品质量应达到相关质量合格检验标准,安装服务应达到相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六)质保期:自安装完毕验收合格之日起整体质保七年。(七)价款或者报酬:供应商所供货物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组织有关部0门对其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付款。业主方按供应商提供工程进度(监理单位审核签章)进行资金支付,进度款支付最高限额为80%,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款的100%。在向财政申请拨付进度款期间,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付款前,供应商应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供应商未开具发票或开具发票不符合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八)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60个日历天完成所有设备的到货、签收、安装、调试等工作;采购人指定地点。(九)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十)解决争议的方法:如采购人、供应商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清镇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十一)其他:按通用条款。(十二)补充条款:(1)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及备注提供样品,每个样品应配注标签,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时间、简要规格等,实物样品须与投标文件样品展示的图像资料完全一致(包括图像展示的尺寸、规格等);(2)合同价为总价包干费用,即供应商对本项目的报价为包括供货验收、安装调试、售后服务、各种税费等直至达到使用要求和采1购人付款条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3)履约验收:实行两次验收。第一次验收时间在太阳能路灯系统运抵甲方项目点于安装前,验收内容为太阳能路灯系统构成组件;第二次验收时间在安装调试完成可供正常使用,验收内容主要为安装调试。两次验收均由成交方事前向采购人书面提出验收申请。(4)未经采购人许可,中标供应商不得对本采购项目进行转让或转包,承担项目任务的必须是成交方,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5)供应商在采购安装过程中,须采取相关安全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若发生相关安全事故,责任自负。(6)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需提供生产制造商授权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移民后期扶持太阳能路灯采购安装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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