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服务 水土保持监测总采购合同公告(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经济发展促进中心(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工程建设中心)2026)
洪梅镇梅沙二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洪梅镇梅沙二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1900002MB2D190492601270755
项目业主:
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经济发展促进中心(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工程建设中心)
服务机构:
东莞水乡城市更新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洪梅镇梅沙二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服务
合同编号:
441900002MB2D190492601270755
合同总金额:
¥43,266.11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6年02月11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6年02月1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服务内容:
提供洪梅镇梅沙二路工程水土保持验收服务(包括编制验收报告书,协助组织竣工验收,公开验收情况,报备验收材料等)。
合同附件
GCZX-2026-007洪梅镇梅沙二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服务合同.pdf
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经济发展促进中心(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工程建设中心) 2026-02-12
合同编号:GCZX-2026-007东莞水乡经济区管委会合同项目名称:洪梅镇梅沙二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服务甲方: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工程建设中心乙方:东莞水乡城市更新综合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6年2月11日签订地点:东莞市道滘镇大众路6号1甲方: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工程建设中心乙方:东莞水乡城市更新综合服务有限公司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水土保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1.3国家、水利部、广东省和东莞市的有关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技术规范、技术标准。1.4洪梅镇梅沙二路工程设计文件、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1.5其他与本合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有关的规定。第二条本合同服务的内容:2.1工程名称:洪梅镇梅沙二路工程。2.2乙方工作内容:(1)进行现场调研,分析项目相关资料;(2)编制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3)协助甲方组织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工作;(4)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乙方协助甲方按要求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公示;(5)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报备及取得验收备案回执。22.3技术要求:按国家、水利部、广东省和东莞市的有关技术规范。第三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原件/电子版1工程设计图(全套)1合同生效后电子版2项目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1合同生效后电子版3开工批复或施工许可证1合同生效后电子版4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报告1合同生效后电子版5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室外排水工程、景观绿化工程)质量评定表1合同生效后电子版6项目动工开始到竣工期间现场照片,包括施工期临时排水沟、洗车池、沉沙池、临时覆盖等1合同生效后电子版7弃土协议、弃土接纳证明(包括弃土场位置及现场照片(有弃土的项目须提供)1合同生效后电子版8水土保持方案(文本电子版、附图电子版)1合同生效后电子版9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1合同生效后电子版10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如有)1合同生效后电子版1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基本信息1合同生效后电子版乙方应借助其专业知识及相关经验对甲方收集资料的途径、合法性等进行提示与告知。若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存在缺漏、错误的,乙方应在收到后1日内向甲方提出异议并列明错漏情况,乙方未及时提出并列明情况的视为甲方提供的资料已经齐备、无误。甲方未能提供的资料,甲方有权要3求乙方在指定期限内进行收集与整理,指定期限届满视为甲方已提供齐备、无误的资料。合同终止后3日,乙方应向甲方归还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删除电子件。第四条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成果资料及时限:乙方应在工程满足验收条件和甲方提供全套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一式8份纸质原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乙方协助甲方按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公示。乙方在验收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协助甲方向水务主管部门完成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的报备并取得验收备案回执。第五条本合同总价及支付5.1、合同价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并确认洪梅镇梅沙二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合同暂定价款为人民币43,266.11元(大写:肆万叁仟贰佰陆拾陆元壹角壹分)。实际结算费用以本项目经批复的工程概算的建安费为计费额,按《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试行)》(东水务函[2012]77号)及《关于对东莞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的补充意见》(东水务函(2014)909号),并下浮30%再乘以服务系数0.98计取。最终结算费用不超过暂定合同价及请示批准的专项费用。结算金额超过前述限额标准的,超过部分不予以支付。该合同价款为包干价,合同总价包含有关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4评估报告编制费、报告装订费、知识产权费、修改费、人工费、材料费、组织现场验收相关费用、专家评审费、会务费及项目相关行政性收费、税金等乙方执行本合同所产生的全部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须就本合同所涉事项向乙方支付其他费用。5.2、支付进度乙方完成洪梅镇梅沙二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并取得水务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备案回执且甲方书面确认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完整的请款资料、等额有效发票并办理合同结算后25日内一次性支付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费用结算价。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内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具体付款时间以政府财政批复及拨款时间为准,如甲方因政策影响或已提交财政部门而拨款未及时到账的,不视为甲方逾期付款,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乙方向甲方申请支付时,需提供请款报告和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等请款资料。如因乙方提供的请款资料及发票不符合规定或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提交的,甲方有权拒付相应款项,若造成延迟给付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开户银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水乡支行账户名称:东莞水乡城市更新综合服务有限公司账号:569000015080543甲方开票信息:名称: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经济发展促进中心(东莞水乡特5色发展经济区工程建设中心)税务登记证号:12441900MB2D19049T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6.1.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另有权要求乙方对相关资料及文件进行收集和整理,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6.1.2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向甲方反馈整改结果。乙方拒绝接受甲方合理的整改意见或经2次整改仍不能解决问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6.1.3甲方为乙方派赴现场处理有关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工作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及交通便利,费用由乙方承担。6.1.4乙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义务,甲方有权立即聘请第三方执行本合同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可用乙方应取得的合同款抵扣前述费用。6.1.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对乙方的工作人员履行的服务不满意的,有权要求乙方替换工作人员。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进行更换,新更换人员的资质和经验不低于原人员,乙方拒绝更换、逾期更换或更换后仍不满足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6.1.6甲方有权对乙方交付的成果文件进行验收和书面确认,但甲方的验收与书面确认不免除乙方对成果文件的质量保证责任,因成果文件质量原因造成的后果与损失由乙方承担。6.1.7.甲方行使本合同项下法定或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为:6自甲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三年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亦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不免除乙方的违约责任。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6.2.1乙方应严格按照有关工程强制性标准,国家和地方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服务。6.2.2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代资料及文件,并配合完成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参加或配合本项目的审查、评估活动,负责阐述报告内容,答疑评审专家或代表有关问题及疑问。乙方协助甲方按照水土保持审批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完成验收报备的资料整改及补正,并取得验收备案回执。6.2.3乙方应保护在履行本合同中所接触或获得的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文件图纸等技术资料,不得将甲方资料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6.2.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内容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履行。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6.2.5乙方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以及提交的成果文件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否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6.2.6本合同范围内由乙方所完成的成果或阶段性文件等,其知识产权均归属甲方所有,且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取得上述知识产权。另外,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前述成果和阶段性文件等挪作7他用或许可他人使用。6.2.7乙方获取的甲方信息,以及本合同履行过程种形成的成果和文件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均应对其承担保密义务,保密期限为甲方存续期间。6.2.8乙方应积极执行甲方为实现合同目的所要求的其他事项。6.2.9乙方承诺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资质、人员和设备条件,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范围)、进度和要求及时完成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并取得东莞市水务局出具的验收备案回执,对报告的质量(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6.2.10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造成甲方、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或自身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一切的赔偿责任。6.2.11乙方承诺与乙方工作人员已建立合法劳动关系,乙方承担工作人员的薪酬、社会保险、工伤保险、福利、补贴等所有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负责为本项目乙方的工作服务人员购买因意外身故或伤残和因意外事故住院治疗保险及工伤保险并负责办理一切保险赔偿手续。第七条违约责任7.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报价文件、用户需求书或本合同规定或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在10工作日内重做,因此导致乙方延迟完成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的,按照本条第2款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乙方拒不重做或重做后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有权要求乙方全额退还已支付的款项,并另行支付合同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87.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完成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1‰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十五日的,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立即提供已完成的阶段性成果文件,且有权要求乙方全额退还已支付的款项,已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其他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另行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7.3甲方因政策或已申请财政付款而拨款未及时到位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否则,甲方可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乙方怠于或者拒绝提供资料或者办理手续的,则因此产生的付款迟延的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7.4乙方制作的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因违反国家技术标准相关规定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通过验收备案的,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合同款,且有权要求乙方全额退还已支付的款项,已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解除通知寄出本协议第八条乙方指定地址2日内视为送达。7.5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内容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本合同总价款的20%,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损失。7.6乙方违约的,还应赔偿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权利而产生的律师费、保全费、公证费、担保费、鉴定费、专家论证费等一切费用。7.7乙方违约,致使甲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者未完成甲方整改要求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或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解除9合同的按照上述合同解除条款处理。7.8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的(包括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合同款,且有权要求乙方全额退还已支付的款项,已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并且乙方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7.9因乙方工作不到位、工作疏漏、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等原因导致项目实施方案修改、工程变更等情况并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损失,乙方还应赔偿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权利而产生的律师费、保全费、公证费、担保费、鉴定费、专家论证费等一切费用。7.10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如存在未履行各阶段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国家、省、市等规范、技术要求等,甲方在常规检查中未能被发现的违约或违法行为,如系通过第三方审计、举报查实后,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1.5倍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或损失赔偿责任。如系在竣工验收后或质保期期满后,甲方发现的或通过第三方审计、举报查实的,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原合同约定标准2倍的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如合同中没有具体约定违约责任或损失计算方法的,则按合同结算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约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导致的所有损失(包含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权利而产生的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证费、担保费、鉴定费、专家论证费等一切主张权利的费用),乙方不得以工程已经竣工验收提出抗辩意见,乙方确认按本条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自甲方发现之日或被审计、举报后查明之日起算。10第八条送达方式甲方向乙方发送通知和文件的,通知和文件寄出后2日内视为送达,或向乙方邮箱发出后视为送达,乙方收件人孙采蕊,收件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望牛墩镇望牛墩金牛路18号,联系电话13353035934,邮箱1141393072@qq.com。第九条其他9.1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3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双方均无需为此承担违约责任。9.2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未果的,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4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9.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1、廉政协议2、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3、承包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114、报价清单/费用计算表12(以下无正文,专供签署)甲方: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区乙方:东莞水乡城市更新综合服务有工程建设中心(盖章)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体法定代表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经办人(签字):小采苑住所:东莞市道滘镇大众路6号住所:广东省东莞市望牛墩镇望牛墩金牛路18号邮政编码:523000邮政编码:523000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水乡支行账号:账号:569000015080543电话:88089163电话:13353035934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签约时间:2026年7月1日签约地点:东莞市道滘镇大众路6号13附件1:廉政协议廉政协议甲方: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工程建设中心乙方:东莞水乡城市更新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为规范双方业务往来活动,建立诚实守信的业务合作关系,推进廉洁建设,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共同协商,防止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就双方业务往来中的廉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业务合同约定,自觉按合同履行。(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严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时,有及时提醒和督促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时,有权向对方主管部门或有关机构检举、揭发。第二条:甲方在廉政建设方面义务(一)甲方不准以任何形式向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馈赠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财物;(二)甲方不准以任何名义向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甲方不准以任何理由参与乙方工作人员组织的有影响合作业务的宴请及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四)甲方不得接受乙方工作人员在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亲友出国(境)旅游提供方便;不得接受乙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安排工作或劳务。(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与监管单位串通,违反有关规定和程序,损害乙方利益。(六)不得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行为。14第三条:乙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提供宴请、娱乐活动、高档消费;不得为甲方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四)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在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亲友出国(境)旅游等违反规定的相关活动提供方便。(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的配偶、子女及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安排工作或劳务;不得违反规定从事与甲方施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六)乙方与甲方发生业务往来过程中,不得有弄虚作假、以次充好、虚结虚算等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七)乙方不得借助婚丧嫁娶之机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钱物或有价证券。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甲方应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乙方应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并按业务合同结算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约定的违约金,并解除双方签订的所有业务合同,取消乙方3年内进入甲方市场的准入资格,情节严重的,有权解除双方签订的所有业务合同,永久性取消乙方进入甲方市场的准入资格。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予赔偿。第五条:本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所有业务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业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由双方纪检监察部门机关负责监督。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了佛点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15附件2: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上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编号:DG2602070727东莞水乡城市更新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受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经济发展促进中心(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工程建设中心)委托,洪梅镇梅沙二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服务(采购项目编码:441900002MB2D190492601270755),通过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直接选取(已下架)进行公开选取并经过项目业主确认,你机构为本项目的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服务金额确定为为(暂不做评估与测算)。服务时限为: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签订合同,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至完成合同约定服务事项止。请你机构在接到此通知书之日按照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与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经济发展促进中心(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工程建设中心)接洽,在30个自然日内与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经济发展促进中心(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工程建设中心)按照采购公告确定的内容以及网上报名承诺书有关内容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备案公示16(合同中法定保密的内容应去掉),并依合同约定完成工作。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02月07日17星田不家理曾易县中冰国uaAo8xs-MM/dnq国不家国日992200“。县中准市不基224关2“日9每壬(显业不目彩制)“品孤:长朝干出长长前限部出长限平易业平长干平:(菜期业)81器日90102202日:(事琴业)最健回互:与干易谷库群基干:易工:国起不长不供最工长2业丽开目一(材X目要品车口财日68)海工联限列呆县留:工目图暴2Y菜刷菜市县2虫Y来(I-I)(平)茶不窗号重*DXLNAILOVW00610016a子一老张记汉锁址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三联昌盛北路33号中央豪庭2号楼501房公民身份号商65313019831207297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签发市公安后有效期防2023.0324-2043.03.24119附件4:报价清单/费用计算表本项目概算建安费为人民币(小写):18,070,121.64元(大写:壹仟捌佰零柒万零壹佰贰拾壹元陆角肆分),参照《关于对东莞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的补充意见》(东水务函[2014]909号)并结合市场实际情况,水土保持验收费用计算式为:=(6+(6.5-6)/(0.2-0.15)*(18070121.64/10000/10000-0.15))*10000=63070.12元,价格优惠下浮30%*服务系数0.98后为43266.11元。详见下表:工程名称水土保持验收服务费(元)备注洪梅镇梅沙二路工程63070.12费用包含人员现场勘查、交通费、验收资料、专家咨询费,税费等费用。小计63070.12优惠报价(价格下浮30%)44149.09服务系数*0.9843266.112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服务 水土保持监测总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