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车辆加油采购合同公告(合肥市公安局2026)


一、合同编号:34019920260210000214

二、合同名称:关于车辆加油的框架协议合同
三、项目编号:2691451000001124035
四、项目名称:合肥市公安局框架协议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合肥市公安局
地址:合肥市寿春路290号
联系方式:13305510851
供应商(乙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合肥销售分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
联系方式:1895517151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销售分公司车辆加油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1.00
主要标的单价:28000.00元
合同金额:28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合肥市,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2月1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2月1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中石油用油合同.pdf

供油合同甲方(需方)合肥市公安局乙方(供方)虫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合肥销售分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月3日签订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天珑广场天珑汇卓誉中心27楼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销售分公司目录1.标的物2.合同履行期限3.油品质量标准4.结算价格5.结算方式6.供油方式7.验收..8不可抗力及免责事由9.合同变更与解除F10.违约责任11.争议解决612.通知713.合同效力及其它约定-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销售分公司供油合同甲方(需方):合肥市公安局住所:合肥市寿春路290号营业执照注册号:11340100002990618T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刘卫宝乙方(供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合肥销售分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天珑广场天珑汇卓誉中心27楼营业执照注册号:913401007300081948F房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成虎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双方就供油事宜达成如下合同。1.标的物由乙方所属加油站向甲方所属车辆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成品油。本合同适用于甲乙双方安徽省境内所属各级单位,甲方单位办理中国石油加油IC卡,享受本合同所述权利和义务。2.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3.油品质量标准:本合同油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4加油卡注意事项4.1加油卡用途:自我用户现实消费使用。4.2加油卡禁止项:不得用于融资性或担保性的经济行为。5.结算价格持中国石油车队IC卡加油,享受加汕卡全油品2.3%折扣。6.结算方式6.1方自愿办理乙方中石油车队加油卡,按实有车辆数量办理主副卡(---卡--车,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销售分公司核对车号),统一享受合同规定的价格折扣,按加油卡充值交易方式预付款加油。6.2甲方每月统一支付预付款,乙方在收到甲方款项后,对甲方主卡进行充值,并按照甲方要求对子卡进行分配圈存。6.3甲乙双方指定专人负责进行结算和加油卡业务操作,每月初对上月加油量进行核对,乙方根据甲方月度用油量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税率执行,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并提供开具发票相关证明。6.4加油卡不得兑换现金或用作加油及便利店消费以外的其它用途。7.供油方式7.1乙方应按行业服务标准和语言为甲方服务,24小时值班加油。7.2甲方持加油卡在合同约定的乙方加油站加油时,加油员应核对加油卡所记载信息,严格核对车号,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加油业务。7.4若甲方在乙方加油车辆的数量有增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及时办理加油卡增减手续,否则乙方按原资料向甲方提供加油服务或拒绝加油服务后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7.4乙方遇到除不可抗力以外的任何原因导致的市场油品紧缺,应优先保证对甲方用车供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7.5其他约定:无o8验收8.1甲方应现场对油品数量、质量验收,如有异议,现场提出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应立即将有质量争议的油品检验样送交乙方所在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为最终结果,双方都应接受。检验费由提出质量异议一方预付,如检验结果为油品质量存在问题,检验费由乙方承担,如油品质量不存在问题,检验费由甲方承担。8.2甲方车辆驶离加油站后,行驶过程中如发现油品质景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24小时内派人和甲方据实界定原因。如确系乙方贵任,确认经济损失、赔偿范围及数额。8.3其他约定:无9.不可抗力及免责事由9.1不可抗力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销售分公司9.1.1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9.1.2当事人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同时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7日内向对方提供证明。9.1.3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10.合同变更与解除10.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10.2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单方解除合同10.2.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10.2.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木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无10.2.3共他约定10.3合同解除后,原合同中的结算、争议解决条款仍然有效。10.4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及时通知对方的义务。10.5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1.违约责任11.1.乙方违约责任:11.1.1供油存在计量不足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补足油量或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11.1.2为甲方人员套现或购置其它物品的,应赔偿甲方等额的油款。11.2甲方违约责任11.2.1甲方车辆在乙方加油应遵守乙方的安全规定,相应人员应听从乙方工作人员的指挥。如甲方车辆相应人员违反乙方的安全规定的,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相应车辆加油。如甲方车辆相应人员违反乙方的安全规定,导致乙方产生损失的,应全额赔偿乙方相应损失,乙方有权从甲方所存油款当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11.3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5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销售分公司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12.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选择下列11.1方式解决。12.1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3.通知甲方接收通知地址为:合肥市寿春路290号联系人:龚卫联系电话:13305510851乙方接收通知地址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合肥销售分公司通讯地址、邮编: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天珑广场天珑汇卓誉中心2715楼业务经办人:李运芹联系电话:6228625714.合同效力及其它约定14.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14.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14.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甲乙双方的所属下级单位应遵照执行。14.4其它约定:1、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为甲方免费办理中油IC卡。2、甲方可登录中国石油加油卡网站www.95504.net,自行查询加油交易记录及消费余额。3、甲方以转账形式,进行油卡充值,要求款到充值。4、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加油车辆的车号明细,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对甲方办理的加油卡进行设置加油限制。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23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3日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加油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合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