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综合养护维修 车辆设备 智能手机 巡查车辆采购合同公告(长丰县岗集镇人民政府2026)
岗集镇市政综合养护维修项目
一、合同编号: 2026ACCFZ00005-002
二、合同名称: 岗集镇市政综合养护维修项目
三、项目编号: 2026ACCFZ00005
四、项目名称: 岗集镇市政综合养护维修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长丰县岗集镇人民政府
合同甲方编号: 11340121003004322U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岗集镇合淮路1038号
联系方式: 0551-66773092
供应商(乙方): 博景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乙方编号: 91340100666202629N
地址: 合肥市蜀山区振兴路1499号联东U谷·蜀山国际企业港1号楼
联系方式: 0551-686766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岗集镇市政综合养护维修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项目位于合淮路以南庐阳区交界,合淮路以北吴山镇交界,金梅路以东双凤经济开发区交界,北至谭岗路。主要服务内容包括照明设施日常养护、维修更换;主次干道市政设施、道路、桥梁、交通信号灯排水的巡视、养护、维修。本次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路灯、景观灯、信号灯、标识标牌、护栏、止车柱(石)、侧石(路侧石、树池石)、挡墙、边坡、路肩、人行道及其他附属设施、路面(沥青路面、砼路面)、部分强弱电井、截流井等市政设施的巡查、养护维修更换工作;标志标线的巡查、更新、绘制;包括但不限于翻建、改建、改造工作及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试用;照明设施智慧管控系统、数字城管案件处理、文明创建维修等。辖区范围内其他的市政设施(含附属设施)巡查、应急处置工作,汛期、冬季雨雪天气、热线、媒体、网络等反映问题维修及采购人安排的其他维修、指令任务及业主安排的其他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主要标的数量: 见合同
主要标的单价: 见合同
合同金额: 363.52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1.服务期限:730(日历天) 2.服务地点:长丰县岗集镇 3.服务方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政府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2月1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2月1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是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3小时25分52秒
市场主体提交
提交节点:
2026-02-12
中标人签章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6-02-12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58分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6-02-12
办理用时:
0天2小时27分
附件:
岗集镇市政综合养护维修项目.pdf
合肥市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岗集镇市政综合养护维修项目项目编号:2026ACCFZ00005甲方(采购人):长丰县岗集镇人民政府乙方(中标人):博景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地:合肥市长丰县长丰县岗集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合肥北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博景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1.2.1服务名称:岗集镇市政综合养护维修项目;1.2.2服务内容:项目位于合淮路以南庐阳区交界,合淮路以北吴山镇交界,金梅路以东双凤经济开发区交界,北至谭岗路。主要服务内容包括照明设施日常养护、维修更换;主次干道市政设施、道路、桥梁、交通信号灯排水的巡视、养护、维修。本次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路灯、景观灯、信号灯、标识标牌、护栏、止车柱(石)、侧石(路侧石、树池石)、挡墙、边坡、路肩、人行道及其他附属设施、路面(沥青路面、砼路面)、部分强弱电井、截流井等市政设施的巡查、养护维修更换工作;标志标线的巡查、更新、绘制;包括但不限于翻建、改建、改造工作及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试用;照明设施智慧管控系统、数字城管案件处理、文明创建维修等。辖区范围内其他的市政设施(含附属设施)巡查、应急处置工作,汛期、冬季雨雪天气、热线、媒体、网络等反映问题维修及采购人安排的其他维修、指令任务及业主安排的其他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1.2.3服务质量:合格。1.3价款本合同费率为56.80%。分项价格:详见附件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1、养护及零星工程费用:每月末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和采购人驻地代表审核签字认可的工作量报表后支付本部分工作内容对应价款的70%;项目验收通过,并提交合格的技术资料后,采购人将支付已完成工作量对应价款的80%;在完成结算审核后再付至结算审核价款的100%。2、巡视养护费用:经考核后按月支付。每月末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和采购人驻地代表审核签字认可的工作量报表后支付已完成工作量对应合同价款100%;1.4.2发票开具方式:按国家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1.5.1服务期限(日历天):730;1.5.2服务地点:长丰县岗集镇;1.5.3服务方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1.5.4续签条款:¨是否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6.7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1.7.2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李用四或授权代表(签字):张虎乙方账户信息户名:博景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账号:1021701021000410018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西路支行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7履约保证金2.17.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2.17.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17.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8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2.1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壹拾份,甲乙双方各执伍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第四部分合同相关附件附件黏贴区域附件1:岗集镇市政综合养护维修项目服务要求及标准一、项目概况1、本招标项目总体范围:项目位于合淮路以南庐阳区交界,合淮路以北吴山镇交界,金梅路以东双凤经济开发区交界,北至谭岗路。主要服务内容包括照明设施日常养护、维修更换;主次干道市政设施、道路、桥梁、交通信号灯排水的巡视、养护、维修。本次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路灯、景观灯、信号灯、标识标牌、护栏、止车柱(石)、侧石(路侧石、树池石)、挡墙、边坡、路肩、人行道及其他附属设施、路面(沥青路面、砼路面)、部分强弱电井、截流井等市政设施的巡查、养护维修更换工作;标志标线的巡查、更新、绘制;包括但不限于翻建、改建、改造工作及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试用;照明设施智慧管控系统、数字城管案件处理、文明创建维修等。辖区范围内其他的市政设施(含附属设施)巡查、应急处置工作,汛期、冬季雨雪天气、热线、媒体、网络等反映问题维修及采购人安排的其他维修、指令任务及业主安排的其他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2、市政养护人员要求:序号岗位数量/人备注1项目负责人1根据采购人要求入驻施工现场2技术负责人1必须每天在岗(注:根据采购人要求)3维修人员3负责现场维修4安全负责人1负责施工安全和安全检测5测量员/资料文员1负责资料整理,报送、存档6巡查人员4巡查人员除巡查外同时处理数字化案件和各类信访件,巡查人员年龄不宜超过60岁,宜男性,至少2人拥有C照及以上驾驶证。备注:1、投标人对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标准不得低于上表数量,且后期将根据作业量的增减作相应的增加或减少;维修人员自行保障,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2、本项目人员配置时,各职位不允许存在相互兼职。除评分办法的符合性审查指标中提出要求必须提供的相关人员证书作为评审依据外,技术标评分因素中有相关人员证书作为加分项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应的证书。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其余人员相关证明材料,中标人进场服务前由采购人核查人员配备情况,如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长丰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依规处理。3、市政养护设备要求:序号车辆设备类型数量(至少)备注1智能手机自备满足日常工作。2巡查车辆2辆(自备)用于巡查等工作。备注:投标人对本项目的设备配备标准不得低于上表数量,且后期将根据作业量的增减作相应的增加或减少;设备自行保障,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上述设备均需为本项目单独配备,不得与其他项目交叉使用。中标人进场服务前由采购人核查设备配备情况,如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长丰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依规处理。二、服务需求1、服务目的为加强岗集镇市政设施管理养护,提高市政设施完善,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加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岗集镇市政设施完好运行,为广大市民出行提供优良的市政基础设施保障。2、养修特点本项目工程零星、点散及面广,施工前所产生的工程量及实施方案须报给采购人,经采购人审批后方可实施(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上述特点,合理测算费用)。3、服务职责各单位要明确自己职责,建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级施工管理网络。4、服务要求4.1服务标准4.1.1中标人应当编制快速处置应急预案,成立抢险小组,确定责任人,建立相应的快速处置流程,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时限要求完成抢险任务。4.1.2时刻树立和加强防灾。在接到灾害预报通知时,主要管理人员24小时轮流值班,并保证通讯畅通,调集人力、机械设备及材料随时候命。灾害期间,发现市政绿化设施危及人民安全和影响交通的,要立即予以清理,疏通交通,及时排涝。4.1.3中标人应当加强巡视,在巡视中发现有私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擅自占用、迁移、损坏绿化等违章违法行为,应当积极主动予以制止并控制现场,同时报采购人,配合做好违章违法行为处理工作,并做好记录存档。经审查同意施工的项目,要监督中标人,确保其在审查范围内施工,不得超范围破坏市政绿化设施。4.1.4、每日至少巡视三次(人行道须采用步巡方式,每日不少于1次),针对特殊路段相应增加巡视频次。4.1.5巡视中发现由于市政设施(含排水检查井、收水井)损坏、遗失或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影响车辆行人交通安全隐患时,立即做好防护措施,并通知相关产权单位,如属于岗集镇管理的市政设施必须在24小时内修复,特殊情况最迟不得超过72小时,同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抢修处理,通知交警部门协助疏导交通,并以书面形式报告采购人。4.1.6养护的各道工序施工要做到以人为本,养护作业人员在养护施工时应当统一着装,必须穿戴具有反光功能的安全标志服装和防护帽,并按照要求在养护施工路段设置明显安全标志和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安排专职的安全人员对施工作业区域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并进行现场交通疏导,夜间应设置黄色频闪警示标志,以确保养护实施路段的施工安全及行车安全。4.1.7中标人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照明产生的污染和危害。养护作业现场应干净整齐。余料及时清理、清扫,禁止随意丢弃。现场的各种设施、材料、设备器材等物料、应当定点存放。禁止在现场外擅自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施工结束后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4.1.8中标人在养护施工时应当保护地下管线和其他市政设施的完好。如确需暂时损坏或变更市政设施的,应当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施工完成后应请权属单位检查验收,同时做好记录备案工作。4.1.9中标人在养护期内根据项目道口开设、道路挖掘、市政设施迁移、绿化移植、户外广告设置、渣土外运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批的各类许可,做好项目建设的服务工作。同时负责在施工过程中监督其施工范围、质量、时限以及安全文明作业,如发现不符,应立即制止并报告采购人。4.1.10中标人应在重大节日、庆典、接待、“迎检”、“创建”等期间按要求完成采购人交办的突击性任务和指令性任务。4.1.11基础资料、台帐管理应做到以下几点(1)每天做好详细的巡查日志的登记工作,以备采购人不定期抽查。(2)每年年底向采购人报送本年度的养护总结和下一年的养护计划。(3)中标人应当定期组织市政设施检测和普查,在每月初有针对性的自行编制安排所管辖范围内的养护实施计划,并按照采购人要求对养护计划进行调整,中标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实施计划,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本月的工作完成情况,交由采购人审定,作为考核依据。(4)市政绿化设施养护维修应当及时做好纪录,对有关市政绿化设施养护的计划、统计、竣工档案等信息资料应按相应的管理规定进行整理。(5)其余需要筹备的相关材料按采购人要求准备。4.1.12中标人对来电、来访情况要以书面形式留存,并立即组织处理,以相应的形式给予答复;不能及时处理的应当列入处理计划,同时向采购人汇报,不得隐瞒不报。4.1.13中标人必须随时掌握路况、交通、植保、气象等最新动态信息。4.1.14管护技术要求按照省、市现行相关规范的有关要求执行。管护质量符合各项设施维护管理考核评分标准的要求。管护质量的检查考核是由采购人按照双方约定的《岗集镇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服务考核细则》每月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考核评分。4.1.15因管护不当或不及时,造成各项设施达不到《岗集镇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服务考核细则》中的内容要求,中标人应及时进行相关管护整改工作,造成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如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经采购人批准除外)未及时进行管护整改,采购人将按管护合同及相关管护考核办法进行评分和处理。4.1.16养护作业现场应干净整洁,各类警示标识设置明显;各种设施、材料、设备器材、苗木等物料应定点存放,维修、养护垃圾及废料随产随清。养护管理的各道工序要做到以人为本,安全、文明作业。4.1.17因交通事故造成管护区域内的市政绿化设施损坏,中标人必须立即向采购人报告。由采购人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待相关责任确定后,采购人收取事故赔偿金后通知中标人按照合同要求立即展开修复工作并支付其费用。管护期内,中标人须做好巡视工作,如发生设施被盗,该恢复工作及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如果中标人未及时进行恢复,由中标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4.1.18管护期内,中标人应作好管护区域内市政绿化设施的维护及安全生产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在管护期限和管护范围内发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全面负责。4.1.19管护区域内未经采购人批准,禁止任何形式的盈利性经营。一经发现,采购人将按管护合同及相关管护考核办法进行评分和违约处理,严重时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管理部门。如在管护区域内开展公益性的各类活动,必须报经采购人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4.2道路养护4.2.1城市道路应根据不同的技术状况进行预防性养护工作,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早期出现的裂缝处理、恢复磨耗层的功能、提高抗滑能力等。4.2.2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作业应做到,道路补修形状应力求规则、美观。城市道路的掘路开挖断面严禁“上窄下宽”。道路结构修复时应满足其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4.2.3水泥混凝土道路养护维修应当做到以下要求:(1)水泥混凝土路面应及时清除嵌入路面接缝内的杂物、补充或更换填缝材料,以保持接缝的使用功能,防止雨(雪)水渗入,伸缩缝应一年更换一次,并上报计划及完成情况至招标单位备案。(2)水泥混凝土路面出现裂缝,坑槽,错台,破碎,表面剥落,翻浆等损坏时应及时维修,保证路面的结构强度,做到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4.2.4沥青混凝土道路养护维修应做到以下几点:(1)沥青路面出现裂缝、松散、坑槽、破碎、麻面、拥包、啃边、翻浆等破损应及时维修,沥青路面零星挖补保养,应符合槽型规则,凿边作方,整齐垂直,密实平整,接茬平顺。(2)沥青路面保养应结合气候特点,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进行。春夏季节气温较高,应抓住时机,及时防治路面病害,以加铺面层为主;冬季气温低,则以保养过冬为主,同时做好排水工作。(3)沥青路面面层严禁采用水泥混凝土进行修补。4.2.5人行道养护维修应做到以下几点:(1)表面及侧石顶面平整,表面清洁无积水;(2)表面铺砌块完整、无色差,花色图案一致,砌块块间缝宽及相邻砌块间高差、表面纵横坡应符合规范要求;(3)盲道上的导向砖、止步砖位置应安装正确;(4)人行道养护作业在同一道路、同一时间段进行时,不得在道路对称两侧同时施工;必须设置行人通道,行人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米。4.2.6侧(平)石的养护维修应做到以下几点:(1)侧(平)石维修应当符合规范要求,其规格、材质应与原路段保持一致;(2)侧(平)石安装应稳固,外边线直顺;花岗岩、大理石类的侧(平)石其线宽不小于3mm,最大缝宽不得超过10mm;4.2.7汛期做好防汛工作,确保汛期安全,服从采购人安排相关工作。4.2.8隔离桩、各类防护栏、防撞墩位置正确,保持整齐、清洁、无缺损、结构稳定,构件表面油漆完好。当损坏或丢失,应按原设计的样式、颜色及时修补,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4.2.9中标人应建立相应的防护养护工作流程,确定责任人。符合安全文明施工标准。4.2.10中标人须根据招标要求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出总体进度计划,包括每周期计划、月计划、周计划,上报采购人,批准后按此执行。4.2.11加强养护施工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中标人在施工时应统一着安全服(按采购人要求制定的样式);在养护施工路段前后及四周设置醒目、整洁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围挡设施;工地现场材料、机具放置整齐有序;无“脏、乱、差”现象;无明显噪声扰民现象;中标人在施工区域内应当保护各类杆、管、线设施的完好。4.2.12中标人实施该项目养护时,应合理组织,做好交通协调,避开交通高峰,保证道路畅通。4.2.13在道路养护作业时中标人必须向交警部门进行申报或备案,按相关部门做好现场安全围护和交通疏导。4.2.14施工产生的垃圾要及时处置,不得堆放于路面或绿化带中,必须随清随运,防止二次污染。4.2.15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须按【长政办〔2022〕10号】《长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丰县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通知》文件规定实施,不得私自处置。4.2.16中标人必须服从采购人总体调度安排,特别是防汛应急和特殊时段安排的养护任务。4.2.17合肥汛期为5月至9月,在此期间参加城市防汛应急人员不少于20人,应急车辆不少于5辆。积漫水处置、汛期城市防汛处置等工期按采购人要求执行。4.2.18中标人须提供一名固定的拟投入项目负责人,拟投入本次招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确保在接到采购人施工指令后,立即进场组织施工,施工期间必须在现场,不得脱岗、离岗。否则采购人将给予每次1000元的违约金。4.2.19中标人未按合同要求完成任务造成人员财产损失,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2.20养护管理要求(1)道路的养护、维修工程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修复竣工(具体按审批部门审定批准的期限执行),并在养护、维修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安全防范设施,统一着装,安全文明操作,务必保障行人和交通车辆的安全。(2)制定完善的防汛应急预案,汛前防汛物资准备到位,汛期做好应急值班、积水点现场应急、围挡、警示及交通疏导等工作,确保安全度汛,汛后梳理总结积水点情况报采购人。(3)中标人须建立专职养护队伍,根据巡查上报问题,以一条道路为一个工程单项,将该道路巡查出的问题报经采购人进行养护方案设计、工程量确认、拍摄图像资料后,经采购人同意进行养护维修,并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布的《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相关标准执行;(4)中标路段维修质量保质期为一年,在质量保质期内无人为损坏的,由中标人自行维修,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4.3路灯及交通设施养护4.3.1确保路灯设施完好率95%以上及亮灯率95%以上,交通设施100%。4.3.2巡查及清洗:对管养内容进行日常巡查,对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记录,有关灯杆、灯罩、交通标志牌、设备表面半年清洗一次,及时清除照明、交通设施上的乱张贴、乱悬挂。4.3.3设备设施维护检测:按供电部门有关规定,春、秋两季定期常规检查电缆、灯具、箱变各一次,重大节日前(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常规检查电缆、灯具(不包括箱变)共四次;电缆每年绝缘测试一次;箱变预防性检测每年一次。4.3.4日常维护:含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牌(线)、交通标志杆、护栏、灯杆、灯具、光源、电子整流器、控制柜、照明节能设施、高低压配电设施、高低压电线电缆(含电缆管道)、路灯监控室内设备等及其他电气电器电子设施维护、损坏更换及被盗修复。4.3.5现有设施的保护、维修、更换和管理。4.3.6交通设施维修根据实际发生按实结算,信号灯出现故障,必要时应当在维修现场摆放太阳能交通信号机,并立即予以修复。4.3.7道路标牌、警示牌、指示牌、隔离桩、防护栏、防撞墩等养护维修应做到以下几点:(1)位置正确,表面清洁、齐整,没有被树木遮蔽的现象;(2)各种立杆竖直并稳定;(3)金属构件表面油漆完好;(4)隔离桩、防护栏、防撞墩应保持整齐、清洁、无缺损、结构稳定。当损坏或丢失,应按原设计的样式、颜色及时修补;(5)各类标牌字迹清晰、醒目、完整。4.3.8管养报价不含路灯、交通设施电费。4.3.9对尚在质保期内的路灯设施,管养单位承担日常巡视、应急处理、盗窃恢复及非工程施工质量造成的其他故障维修等工作,路灯养护费用包括以上所有。4.3.10中标人要对现有设施、设备保持完整、完好,易损件要及时更换、维修,对设施、设备的损失和残缺应及时维修、更换。到期未维修、更换,采购人将按管护合同及相关管护考核办法进行评分和违约处理。4.4游园、公厕养护4.4.1游园内路灯、草坪灯、装饰灯等要求形状完好,正常使用,对需更换的灯饰原则上按照原有品牌、型号更换,如有无法找寻等特殊情况,及时上报招标人,在招标人同意后方可更换。4.4.2游园内道路、构筑物、收水井、窨井盖等出现破损、缺失、凹凸不平,须及时维修,原则上按照原先材质进行更换维修,针对特殊无法找寻的材料,在的到招标人同意后采用接近材质。4.4.3对游园中有健身游乐休闲等设施,中标人须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形成报告,上报给招标人。对由损坏的设施第一时间进行维修,对不能第一时间进行维修的需上报招标人,并做好防护工作。健身游乐休闲等器材,须最少半年保养一次,针对滚轴、轴承等需拆卸保养以2-3个月一次,脱漆情况,发现后本周内,完成补漆。设施等需维修保养更换的,原则上按原状恢复,针对需替代产品的,在得到招标人同意后,替代品品质不得低于原先要求。4.4.4公厕的整体结构半年进行一次检修;门窗、地面、坐便器、栏杆、盥洗池、扶手等一个季度检修一次;把手、水龙头、插销等易损件一个月检修一次,冬季期间,对水龙头和下水管做好防冻养护,当气温下降0℃时,需每天对用水设施进行巡查,当爆管是及时维修,以防水资源浪费和周围路面结冰。4.5桥梁设施养护维修及安全检测4.5.1沥青混凝土桥面的养护、病害处理和修补应按国家最新现行标准《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要求进行。4.5.2桥面结构长期含水浸泡造成的脱落、拥包、应采取有效的排水措施,修补面晾干后,再进行面层修补。4.5.3桥梁损坏的防水层,应及时进行修补。防水层维修应按施工要求进行。4.5.4修补后的防水层,其防水性能、整体强度与下层粘结强度和耐久性等指标,应满足原设要求。4.5.5当金属或非金属防护栏杆褪色严重或有表皮脱落现象时,应清除并维修。4.5.6当栏杆被撞有严重变形,断裂和残损现象时,应及时按原结构构造进行恢复,并应安装整齐、牢固。4.5.7伸缩装置处的栏杆或护栏维修后应满足桥梁随温度变化的位移,不得将套筒焊死。4.5.8伸缩装置应平整、直顺、仰缩自如、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有堵塞时应及时清除,出现渗漏、变形、开裂、行车有异常响声、跳车时及时维修。保养周期每年应1次。4.5.9桥梁支座部分应保持完整、清洁、有效、应每年检查保养一次,冬季应及时清除积雪和冰块,梁跨活动应自由。4.5.10墩台表面应保持清洁,并及时清除青苔杂草、荆棘好和污秽。4.5.11墩台混凝表面发生侵蚀剥落、蜂窝麻面等病害时,应及时将周围凿毛洗净后做表面防护。4.5.12桥面水孔应完好,畅通、有效4.5.13桥面泄水管、排水槽每年雨季前应全面检查、疏通。4.5.14桥梁的护栏杆、防护栅、防护栏、防护网、隔离带、防撞墩、防撞护栏、遮光板、绿色植物隔离带等防护设施应完整、美观、有效、不得有断裂、松动、错位、缺件、剥落、锈蚀等损坏现象4.5.15各类知识标志应完整、有效、不得误挂和缺项。4.5.16挡墙应坚固、耐用、完好。挡墙应每季度检查一次,中雨以上降雨时应巡检,挡墙斜超过20㎜或鼓胀、位移、下沉超过20㎜时,应进行维修加固。挡墙拆断,应及时加固,开裂超过10㎜,应进行封闭。4.5.17护坡应完好,下沉超过30㎜、残缺超过0.2㎡,应及时维修。4.5.18人行天桥梯防滑条应完好,有效,梯道雨季不应积水;坡道、梯道冬季不应结冰、积雪,铺装完好、牢固,不得有大于0.1㎡坑洞,大于10㎜翘起或大于0.2㎡空鼓。4.5.19通道内电器、电路、控制设备应每月检查一次,所有电器设备必须安全可靠、有效,严禁漏电和超负荷运行。照明灯具应完好、有效。4.5.20通道内抽水泵站的电机、水泵等机械设备应按照有关机械保修规范进行保养。4.5.21通道内排水管道应完好畅通。4.5.22市政桥梁经常性检查及巡查、定期检测、定期结构检测、荷载试验及特殊检测等,由投标人自行外委具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4.6养护质量4.6.1养护技术要求按照省、市现行相关规范的有关要求执行。4.6.2养护质量符合各项设施维护管理考核评分标准的要求及通过上级市政设施管理检查。4.6.3养护质量的检查考核是由采购人按照双方约定的《岗集镇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服务考核细则》每月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考核评分。4.6.4因养护不当或不及时,造成各项设施达不到《岗集镇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服务考核细则》中的内容要求,中标人应及时进行相关养护整改工作,造成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如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经采购人批准除外)未及时进行养护整改,采购人将按养护合同及相关养护考核办法进行评分和违约处理。4.6.5养护期内,中标人应作好管护区域内各市政绿化设施的维护及安全生产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在管护期限和管护范围内发生的人身和财产等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全面负责。4.6.6中标人要对现有设施、设备保持完整、完好,易损件要及时更换、维修,对设施、设备的损失和残缺应及时维修、更换。到期未维修、更换,采购人将按管护合同及相关管护考核办法进行评分和违约处理。4.6.7主材。所有养护主材均由中标人自行提供,但供货时必须提供检验报告,如有相关单位要求提供具备见证取样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4.6.8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按照国家行业规范和采购人的文件规定等要求施工,严格把关施工质量,完成自检后及时报验。5.具体服务细则5.1开工前准备阶段5.1.1各单位建立施工管理和组织机构,职责要求落实到人,并要立即能正常开展工作;5.1.2做好巡查准备,要求每个标段同一时间路上巡查人员不得少于4人,巡查分3班。巡视人员要求年轻力壮,年龄宜在45周岁以下,初中及以上学历,并必须配备巡逻车辆及通讯工具(巡查时如遇到带电作业,必须持证上岗);5.1.3巡查人员要求做到统一着装、持证上岗、责任到人;5.1.4做好维修前的围挡、告示牌等一切准备工作。5.2巡查人员、内容、信息反馈5.2.1巡查方式巡查人员每日每班次不少于4人巡查,每天三班,每天巡查人员巡查前、巡查结束后签到,时间、地点由采购人指定。如遇节假日、重要节日、会议等特殊时段增加巡查人员。5.2.2巡查内容(一)道路设施巡查内容(1)路面损毁,裂缝、松散、壅包、车辙、沉陷、剥落、坑槽、啃边等;(2)人行道砖缺失、沉陷、破损、松动、无高差等;(3)侧石断裂、翘头、损毁、缺失、松动、沉陷等;(4)挡墙等附属设施是否损坏、缺失;(5)隔离栏(墩)是否歪斜、破损、缺失;(6)是否有中标人占道堆放材料、拌和砂浆、泵送混凝土未做铺垫处理、私自向道路排水,私开道口等损坏道路现象;是否有中标人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擅自占用、迁移、损坏绿化,擅自拆除、迁移、更换路灯、标牌、标杆等违章违法行为;(7)巡查道路或人行道上是否有偷倒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负责清理;(8)是否有单位或个人擅自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设置)告等辅助物的;(9)采购人安排的其他巡查任务。(二)桥梁设施巡查内容(1)桥面铺装损毁,裂缝、松散、沉陷、剥落、坑槽、啃边等。(2)桥面瓷砖缺失、破损等(3)防护栏杆、防护栅、防护栏、防护网、隔离带、防撞墩、防撞护栏、遮光板、绿色植物隔离带等防护设施有断裂、松动、错位、丢失残缺、剥落露筋、锈蚀等:桥梁墩台柱砌体缺损,成块脱落等;桥果基础位移、倾斜、下沉,凝土结构硫损等;(6)桥梁水孔堵塞、排水管破残缺护坡(锥坡)有破坏、污秽、下沉残缺等;(7)桥梁挡墙有破损、污秽、倾斜或膨胀、位移下沉等;(8)桥桥名牌、限载牌、无障碍标牌破损、缺失等;(9)路桥连接处高差大,桥头跳车等;(10)桥梁伸缩装置变形、开裂,雨水渗漏和缝间堵塞等:(11)地下通(包括且不限于下穿隧道)内电器、电路、控制设备是否漏电和超负运行,照明灯具是否完好;(12)地下通道主体结构是否有、断裂、脱落现象;(13)拱顶、侧墙或翼墙粉饰材料或装饰是否有落、残破混泥土钢筋是否外露,是否有渗漏水现象;(14)通风设施是否正常运行;(15)地下通道标是否残破,隔离墩、栏是否破,限高架完好等;(16)地下通道各类监控系统是否完好、运转正常;(17)人行天桥梯道防滑条是否完好、桥面装是否破、积水、有坑洞、翘起等。(18)人行天桥护栏、玻璃是否破损、缺失、牢固等;(19)天桥主体结构牢固,是否渗水,结构表面是否锈蚀、剥落、装饰面是否完好、支座是否完好等;(20)关键时段的夜间巡查;(21)采购人安排的其他巡查任务。(三)游园、公厕巡查内容(1)游园内内部道路、小径、侧石等是否缺失、破损、掉色(2)游园内路灯、草坪灯、景观灯以及其他灯饰是否正常使用、外形是否完好、线路是否外露。(3)游园内给排水系统中(收水井、窨井盖、管道)是否畅通,设施是否完好、破损。(4)游园内座椅、健身器材、儿童游乐设施是否有脱漆、破损、异响等情况。(5)游园内景观小品、构筑物、休息亭等是否有破损、脱落、锈蚀等。(6)公厕整体结构是否完好,有无门窗破损、是否有异响;把手是否损坏缺失;盥洗池、水龙头是否漏水、破损;无障碍设施是否完好以及其他情况等。5.2.3巡查人员要求(1)所有巡视人员统一着装(雨天需着带反光条的雨衣,雨鞋,夜间要带好反光或带灯的服饰)。(2)每条道路上的路灯等市政设施每天巡查至少一遍,并随时处理突发情况;游园公园每周不少于2次巡查,特殊时期根据招标人安排巡查次数,巡查路段、时间、责任人等需做好登记备查;(3)遇到强降雨雪天气、应急情况,危险路段需至少2人值守,下穿桥每处2人专门定点值守(桥梁值守人员不得由道路值守人员兼任),所有人员每天三班倒,巡视值守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和采购人要求,具体以本年度汛期降雨时间为准。(4)值守人员全部统一穿着防雨反光服装,配备电动车、开井设备、小红旗、反光警示牌、通信工具等必须的现场处置设备。5.2.4巡查信息反馈巡查人员应做好巡查记录(时间、地点、存在问题),填写日报表内容详实,对存在的问题由管理人员每日上报采购人,中标人人员、车辆及巡查内容信息在服务期限内须纳入采购人统一管理信息服务平台,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以内。5.2.5存在问题处理要求(1)对危险较大的问题(如道路井盖丢失等)要求立即上报采购人并在现场看守,应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报采购人确认后属于采购人管理的立即修复或报产权单位;(2)对一般巡查问题(如路面、人行道板损坏、侧石松动缺损等)按程序上报、测量、拍摄照片上报采购人确认后修复;(3)对其他单位破坏道路、路面上搅拌砂浆、侵占道路、排放污水等现象要求立即制止并上报采购人。6.安全文明施工必须按照《合肥市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维修安全作业实施细则》等安全文明施工。6.1施工区域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夜件警示灯具;6.2施工区域应拉警示旗或彩钢板围挡;6.3施工人员作业时要求统一着装;6.4施工区域做到材料堆放整齐;6.5要求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6.6作业场地安全防护:①当临时占路维护作业时,应在维护作业区迎车方向前放置防护栏(警示牌),一般道路防护栏距维护作业区域应大于10m,且两侧应放置反光锥,反光锥之间用连接链或警示带连接,间距不应大于5m;②在快速路上、下穿桥下作业时,应按①条要求放置防护栏外,还应在作业现场迎车方向,下穿桥入口处坡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距离作业现场不少于150m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③当维护作业现场井盖开启后,必须有人在现场监护或在施工区域周围设置明显的防护栏及警示标志,应使用专用工具,严禁直接用手操作;④作业车辆要有交警部门签发的特许通行证,在道路停放时,应设置安全标志,夜间应设置警示灯,作业完毕清理现场后,应及时撤离现场;⑤除工作车辆与人员外,应采取措施防止其他车辆、行人进入作业区域;⑥在快速道路、下穿桥、繁华路段作业时,必须向交警部门进行申报或备案。6.7由于中标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依法承担赔偿责任。6.8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文件及相关规范等执行。7.巡查、维修流程和要求7.1巡查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进行上报给采购人(并在微信群中进行拍照上传,上传时间、地点、问题情况以及处理情况)。根据安全风险的不同做出不同处理要求,易处理的问题例如护栏校正、组装,第一时间自行解决并将处理整个过程进行上传采购人。中标人做好日常巡查、维修的资料纸质和电子形式的记录和存档(记录包含图片和文字,维修记录要包含维修前中后的图片,拥有时间、地点、病害原因、处理方式、维修人员。巡查人员每天上报巡查路线、时间,对发现的道路问题根据,按照问题要求处理,保存好现场图片,并通过微信、电话方式上报采购人和项目经理,中标人做好信息的收集和记录存档),用以备考核和审计需要。8.工程量确认、验收所有施工发生项目编制养护维修台账,图片资料(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合格的竣工图及技术资料。因工程计量项目较多,每月度结算一次或完成总工程量结算。中标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和审核部门的报审工作。9.养护考核9.1养护施工考核主要为月度考核:月度考核是岗集镇综合执法队市政管理负责人和市政中队、办公室等人员成立的考核组,每月对辖区市政设施管理考核一次。具体如下:每月对区管市政设施管理进行考核,包括设施完好状况考核和养护管理工作考核二部分。涉及本项目考核具体为道路、桥梁设施(包括规划红线以内道路)完好状况、养护管理工作进行市政设施管理绩效考核,道路、桥梁设施主要为:车行道、人行道、侧平石以及路名牌、边坡、挡墙、隔离栏(墩)、桥面、护栏、无障碍设施等;养护管理工作主要为日常巡查、养护维修、应急抢险、投诉受理、指令任务、数字案件处理、行政许可、安全文明施工、信息化建设、基础性资料管理。9.2考核等级设定考核总分实行100分制,在月度考核中被抽取的2条道路1个游园1个公厕进行考核(1)平均得分90(含)分及以上,全额支付该月度结算审核费;(2)90(不含)-85(含)分之间,每一分处违约金1000元(如:中标人该月度道路考核平均分为86分,中标人该月度结算审核费为20万元,则该中标人该月度养护经费=20-(0.1*(90-86)=19.2万元。);(3)85(不含)-80(含)分之间,每一分处违约金3000元(如:中标人该月度道路考核平均分为81分,中标人该月度结算审核费为20万元,则该中标人该月度养护经费=20-(90-81)*0.3=17.3万元。);(4)80(不含)分以下,每一分处违约金5000元(如:中标人该月度道路考核平均分为75分,中标人该月度结算审核费为20万元,则该中标人该月度养护经费=20-(90-74)*0.5=12万元)。9.3养护管理工作暨日常巡查考核部分:严格参照《岗集镇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服务考核细则》执行9.4如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经采购人批准除外)因养护不当或不及时,造成各项设施达不到考核内容要求,中标人应及时进行相关养护整改工作,造成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注:采购人除了每月度定期考核外,采购人不定期的现场检查,每发现一处不在中标人上报问题中,将按照《岗集镇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服务考核细则》扣分并累计到月度考核中。10、违约处理措施10.1因巡视或管养不当造成其他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同时采购人每次处违约金人民币10000-20000元。9.2出现重大危险源(如窨井盖缺失、路灯杆等倾斜等),中标人的巡视员要在一小时之内发现并现场守候,并立即通知监理单位和养护人员,及时进行维修、更换等,消除危险源。或现场与相关单位无缝对接。如经采购人检查确认有重大危险源未被巡视出或未及时消除,每发生一次,采购人将处违约金人民币5000-20000元。9.3采购人如发现中标人巡视人员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或缺岗,采购人每发现一次将处违约金5000元违约金。9.4中标人按时将各类资料报表上报,每延期一次,采购人对中标人处违约金500元/每天。9.5采购人日常巡查中发现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在岗或是巡查车辆不在区域内巡查,每发现一次处违约金5000元。9.6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偷工减料不按设计规范施工的每发现一次处违约金20000元并按要求返工。9.7中标人在巡查中未发现在市政管理范围内施工的,每发现一次处违约金500元。9.8中标人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存在漏查、巡查不到位、巡查记录缺失、巡查记录造假、出现明显的只巡不查现象。每发现一次或一处的,给予10000元的违约处理,并计入考核打分中。9.9中标人在巡查期间未能及时发现道路安全隐患,造成安全事故发生,采购人给予20000-80000元的违约处理,安全事故产生的责任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计入考核打分中。9.10其他违约条款严格参考《岗集镇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服务考核细则》中的市政完好状况考核标准执行。10、服务评定10.1当出现以下因素时,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自行解决,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索赔要求:1、服务期未结束但养护费用超出预算;2、政策性调整;3、因中标人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或发生重大火灾或治安案件的或发生重大管线事故的;4、省、市、区三级各类安全生产检查中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处理的;5、因不规范施工受到各级投诉或被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实,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6、中标人不服从业主正常养护任务安排,造成工作延误;7、中标人未按照投标承诺要求配置相应设备和人员;8、在履约过程中,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虚报工程量、弄虚作假等行为的;9、连续2个月度考核低于80分,或累计3次月度考核低于80分。10、因政府资金无法保障,难以承担项目的开展。三、其他要求1.采购人不负责提供中标人的办公场所。办公场所的租赁及所需费用等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自费办理GPS巡查定位系统并安装至采购人和监理单位的监控平台。2.投标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如有疑义,均应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列明的答疑时间前提交答疑。3.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务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采购人均不负责。投标人未参加对现场踏勘而不能获取准确的现场资料,由此可能产生的错误判断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必须在2个星期内拥有养护基地。养护基地可以自有或租赁,需提供土地证或房产证或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养护基地要保证车辆进出通畅,且拥有办公场所和仓库等建筑物。养护基地未经采购人批准,禁止任何形式的盈利性经营。一经发现,采购人将按养护合同及相关养护考核办法进行评分和违约处理,严重时有权终止合同。如在养护基地开展各类公益性活动,必须报经采购人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5.合同终止时,中标人应将所养护的各类设施完整地移交给采购人,如有损失,按设施原价从养护经费中扣减。6.中标人必需服从业主单位在大型破复、防汛、铲雪除冰等事件中的区域调配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所在片区)。服务区内若出现路面塌陷等紧急工程时,中标人无条件需第一时间投入人力、物力抢修。如因人为原因现场未及时处理妥善造成后果的,由中标人承担后果。7.中标人需在提供服务前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所有设备购置发票、行驶证、租赁合同等上报至采购人备案,项目在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须将车辆停放至采购人指定的基地位置。如发现作假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8.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十天内必须为本项目购买公众责任险,保险内容为“第三者因市政设施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或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保额不得少于500万元。如中标人未按采购人要求购买保险,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9.中标人采购的维修材料、电器电子元件、护栏、及其他设备等质量需得到采购人的同意方可采购使用。注:巡查车辆、手机、手机通信费。平台运行费用等采购及产生的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本次报价中,后期不予另算。四、《岗集镇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服务考核细则》序号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考核标准1路灯、景观1.是否正常按时运行每次扣0.5分2灯、信号灯等(包含位于公园、公厕)2.灯具等配件有是否破损、缺失每次扣0.5分33.灯杆是否歪斜,路灯杆盖板是否盖好每次扣0.5分44.控制箱是否敞开、倾斜、晃动、变形、损坏、私拉乱接盗电等每次扣0.5分55.是否按时对设备设施维护检测每次扣0.5分66.智慧管控控制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有无及时维护每次扣0.5分77.照明设施是否脏污、有无牛皮癣及其他附属物每处扣0.1分8人行道(盲道)、公园小径1.人行道裂缝长度不大于3m,宽度不大于5mm每处扣0.1分92.人行道下沉或拱起变形超20mm,无积水每处扣0.1分103.道板无松动缺块每10㎡松动或缺块0.3㎡扣0.1分114.块件与侧石松动破碎面积不大于0.1㎡每处扣0.1分125.平侧石无缺失每块扣0.5分136.平侧石无松动、沉陷每块扣0.5分147.平侧石相邻平顺高差大于10mm的,每块扣0.2分158.盲道、无障碍坡整洁无破损每处扣0.5分169.人行道板无杂草每处扣0.2分1710.是否缺失、沉陷、破损、松动、无高差、脏污、乱堆放被占用等;每处扣0.5分18路面(沥青路面、砼路面)1、路面无纵横裂缝每处扣0.1分192、无车辙、沉陷和拥包每处扣0.1分203、无剥落、坑槽和啃边每处扣0.1分214、路面无坑洼积水每100㎡超过2㎡,每处扣0.1分225、沥青路面无龟裂松散每处扣0.1分236、是否损毁,裂缝、松散、壅包、车辙、沉陷、剥落、坑槽、啃边,是否占道堆放材料、拌和砂浆、泵送混凝土等杂物,是否向道路排水,私开道口等损坏道路现象等每处扣0.5分24各类标识标牌、标线是否清晰、损坏、歪斜、锈蚀、画面破损、脱落、丢失、有无牛皮藓、被改造等每次扣0.2分25护栏、隔离栏(墩)、挡墙1.是否歪斜、破损、缺失不在标线每处扣0.5分262.是否缺失、移位、损毁、松动、沉陷、有牛皮癣等每处扣0.5分止车柱(石)、侧石(路侧石、树侧石、平侧石27窨井、强弱电井、雨水篦1.雨水连接管及附属设施符合验收标准积泥超过标准一倍以内扣1分,一倍以上每处扣2分282.雨水箅孔眼无堵塞雨水箅孔眼堵塞每处扣0.1分293.排水设施通畅无漫溢排水设施堵塞造成漫溢每次扣2分304.检查中发现问题按要求整改因检查发现问题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次扣2.5分315.排水井盖丢失、缺、损、残(含支撑口破损)每处扣0.5分326.窨井盖与路面高平整顺每高差超过15㎜,每处扣0.1分337.维修井盖座与路面高差大于5mm每处扣0.5分34公园1.健身器材、游乐设施及其附属设施是否存在损坏每发现1处,扣除1.5分352.健身器材、游乐设施及其附属设施是否存在异响每发现1处,扣除1分363.健身器材、游乐设施及其附属设施是否存在脱漆每发现1处,扣除0.5分37公厕1.门窗、地面、坐便器、栏杆、盥洗池、扶手等设施是否完好每损坏1处,扣除1.5分382.把手、水龙头、插销等易损件是否完好每损坏1处,扣除0.5分393.漏水、地面结冰、管道破损等情况每发现一处,扣除1分404.墙体、屋顶、地面出现破损情况每发现一处,扣除2分415.外立面和内部存在乱张贴、乱涂、乱画情况每发现一处,扣除0.2分42案件处理(数字化城管案件)1.按期结案率每低于100%1个点扣5分,案件处置,每超期一次,处违约金1000元;每返工一次,处违约金1000元432.返工案件、推诿案件每推诿1件扣5分44微信、QQ、电话等案件处理及时处理、反馈采购人下发的任务未及时反馈1次扣除500元/次45综合管理1.组织机构、人员配置、岗位责任缺1项/次扣1分45综合管理制齐全、完整缺1项/次扣1分462.施工、巡察主体人员齐全缺1项/次扣1分,473.工作台帐、巡查日、周、月度报表,养护月报、维护工程决算与竣工资料完整资料不完善每处扣1分484.媒体、网络曝光等案件处置及时每次扣5分注: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蓄纳设施:1.阀门没有达到指定位置,或损坏没有及时上报,或及时维修每发现一次扣5分2.管道堵塞、应急池积水没有达到指定要求每发现一次扣5分3.收水口处有杂物、淤泥,标识标牌不完好、有无脏污每发现一处扣2分4.应急池、围挡、围护及其他附属建筑等完好,其他设备完好等每发现一处扣2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市政综合养护维修 车辆设备 智能手机 巡查车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