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养护采购合同公告(承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



一、合同编号: ZFCG2026010041001001001
二、合同名称: 2026-2027年承德县城区园林绿化养护项目A包合同
三、项目编号: HB2026013330010010
四、项目名称: 2026-2027年承德县城区园林绿化养护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地 址: 承德县宣传文化中心7楼
联系方式:0314-3115333
供应商(乙方):河北中睿铧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唐山市遵化市碧桂园雍华府2号楼2-104门市
联系方式:0315-666110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6-2027年承德县城区园林绿化养护项目A包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合格,确保新植树木成活率90%以上,现有树木保存率95%以上。
主要标的数量:2
主要标的单价:1445042.94
合同金额: 289.008588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自2026年2月19日至2028年2月18日止。 养护范围包括对县城公园绿地实施养护(含A区一至六片区、2021、2022年口袋公园、北外环、滨河路)。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2-1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2-12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2026-2027年承德县城区园林绿化养护项目A包合同.pdf

2026-2027年承德县城区园林绿化养护项目A包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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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服务合同项目名称:2026-2027年承德县城区园林绿化养护项目A包项目编号:ZFCG20260100410010010012026年2月11日合同正文甲方:承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乙方:河北中睿铧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甲方委托承德中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实施的河北省政府采购2026-2027年承德县城区园林绿化养护项目A包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3号)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购买服务的内容及期限1、甲方以公开招标(政府采购方式)采购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内容包括:详见工程量清单。2、本合同项目下的服务期限为:自2026年2月19日至2028年2月18日止。3、服务地点:承德县。第二条、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捌拾玖万零捌拾伍元捌角捌分(¥2890085.88元)。第三条、服务质量标准为:合格,确保新植树木成活率90%以上,现有树木保存率95%以上。第四条、验收方及验收标准项目交付后由采购人依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冀财采〔2016〕24号)的文件,根据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组织验收。乙方完成全部养护内容后,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甲方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报告。第五条、服务受益方的评价标准及方法无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监督乙方按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和甲乙双方现场确定的材料及工程技术规范施工,对进场材料等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2、监督检查乙方工程进度及质量,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3、工程完工乙方提交验收报告后,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建设完工验收,认定实际工程量,甲方根据乙方申请组织竣工验收;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负责本合同所列工程内容中涉及的所有项目的组织施工,具体材料规格数量以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和变更清单为准;2、乙方须严格按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标准和现场共同确认的工程技术规范施工,接受甲方监督,否则无条件返工,对施工过程中遇到不合理的地方,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甲方,由甲方研究处理后再行施工;3、所用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工程要求,不得擅自改变材料规格及质量,所有材料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特别是对甲方已经确认的乙方不得擅自更换,对擅自更换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使用,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4、乙方保证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进行组织施工,并保证工程质量,对甲方提出的工程整改意见及时落实,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中的规定,乙方负责无偿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5、遵守工地规章制度,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与乙方的合同;6、文明、整洁施工,施工垃圾及时清理,做到工完场清。7、乙方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伤等相关保险,完善和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如发生伤亡等安全生产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8、中标企业依法自行缴纳社会保险;9、负责协调施工锁设计的相关事宜;第七条、付款方式养护期结束验收合格待财政资金拨付后付款。第八条、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若乙方未按期补救或补救后仍无法达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拒收该服务,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若该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1‱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主要服务工作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若因此严重影响服务质量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金额的0.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合同签订地法院处理。第十条、不可抗力1、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七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供事件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或有权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文件。2、在不可抗力影响持续期间,受影响的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制定应急预案保障绿化养护的基本需求。若乙方未尽到减损义务,则不得就扩大部分主张免责。3、根据不可抗力影响,经甲方书面同意,可部分或全部免除受影响方的违约责任,或允许其继续履行。若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持续超过日,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和解除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国办发〔2013〕96号、冀政办〔2014〕3号文件规定的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4、养护方在养护期内,由于养护不到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园林养护工作受到上级领导批评点名造成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浇水作业出现1次不及时,导致苗木出现明显萎蔫、枯黄等旱情表现的;(2)修剪、垃圾清理等作业累计出现2次不及时,影响整体景观或环境卫生的;5、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乙方在养护期内由于管理不到位致使园林设施、苗木、花草等丢失破坏的情况出现一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2)根据养护考核评分制度,乙方连续两个月评分较差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3)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服从园林局管理人员管理安排,遇有突发事件,不能及时安排人员到场处理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4)迎接上级检查或有重大活动事项,乙方在养护方面出现问题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5)乙方未参加园林局组织的养护管理方面的会议和其他活动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第十二条、税费此项目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三条、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十四条、补充条款1、谅解与备忘条款:无2、双方不可撤销的责任与义务:无3、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无第十五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订立时间:2026年2月11日2、本合同订立地点:承德县。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4、本合同六份,双方各执三份。第十六条、合同附件1、甲方代表甲方指派为派驻现场代表,全面负责日常养护作业的管理工作。2、乙方代表2.1乙方指派杨志刚为绿地养护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养护标段的养护工作,并用书面材料报甲方备案。2.2乙方若更换项目负责人,应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方可更换。3、甲方责任3.1负责向乙方提供中标绿地的有关资料。3.2组织召开养护作业技术交底会。3.3负责乙方日常养护的技术指导、检查、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及时拨付乙方每季的养护费用。3.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3.5甲方应做的其它工作,双方在补充条款内约定。4、乙方工作4.1应根据规定的养护标准和作业规范,落实具体措施,做好绿地养护管理,保证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4.2建立巡视报告制,每天有专人对绿化巡视,并做好每日巡视记录。4.2.1如发现绿地内植物、行道树损坏,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按甲方要求进行恢复。4.2.2巡视中发现绿地内有违章搭建及其它破坏绿化等现象,必须当场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甲方。4.4超出常规养护范围的工作,需提前报甲方审批。4.5按时按量完成甲方交办的其它突击性任务和指令性任务。4.6如有移伐树木、占用绿地事项,乙方应及时无偿负责移植树木、占用绿地后的绿地修复工作。4.7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抢修保养工作。4.8乙方应做的其它工作,双方在补充条款内约定。5、进度计划5.1乙方必须按经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养护作业,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养护作业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一致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经甲方代表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6、质量与考核6.1、质量标准养护质量标准按照补充条款约定的质量标准。因乙方原因造成养护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6.2、检查和考核6.2.1乙方应认真按照补充条款中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养护,随时按受甲方的检查和考核,为检查和考核提供便利条件。6.2.2对于养护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甲方先通知整改,乙方在两天内未整改或不符合整改要求的,由甲方派其它队伍整改,费用在乙方养护费中扣除。6.2.3甲方制定绿化养护合理质量考核办法。7、安全文明施工7.1、安全文明施工与检查7.1.1乙方应做好养护作业管理区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并随时接受甲方或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7.1.2由于乙方管理不善,引起政府职能部门处罚和停工整改,或因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8、安全防护养护作业人员和养护车辆应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9、事故处理执行《合同通用条款》10、合同价款10.1合同价款依据投标书的中标价及绿地交接中的实际数量在协议书内约定,并按年拨付。10.2如实际养护作业量与招标养护作业量有出入时,乙方按照补充条款约定的时间上报计划变更单,经甲方审核后可在下年养护计划中调整。10.3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月度养护作业统计报表。甲方在接到报表的7天内进行计量与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合同价款支付的依据。10.4对乙方超出养护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作量,甲方不予计量。11、合同价款支付11.1甲方按计量与考核结果,依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比例出具证明,支付养护费用。11.2合同价款包括现有绿地缺陷整治、浇水、清残花败叶及绿化垃圾、工具、意外事件管理、补植等基本费用和修剪、施肥、松土除草、税、利润、管理费等专项费用,甲方按计量与考核结果,依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比例支付养护费用。12、违约12.1甲方代表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以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12.2乙方不能达到所承诺的养护质量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乙方按协议条款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2.3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13、争议13.1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调解决。仍有争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或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14、合同解除14.1承包范围内的养护管理项目,乙方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实施分包和转包,凡违反此规定的,甲方将立即取消乙方的承包资格,解除养护承包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15、其它15.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和法律、国家政策、地方法规不符时,按有关政策法规执行。15.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补充协议解决。16、合同生效与终止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后,本合同即告终止。17、补充条款17.1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是承包人的本单位正式员工,需有三年以上园林管理经历。17.2以上人员必须到位、现场指挥,招标人在定期及不定期的检查中,若发现项目管理人员或养护工人未经请假而不在现场。17.3承包人须与所用劳务工人和材料、机械等供应单位签订劳务和供货合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拖欠工人工资和供货款问题,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对于因此而造成的影响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必要时发包人有权从养护费用中扣除。17.4本项目营业税金需在项目所在地缴纳。18、绿化养护管理规定,按照《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绿化养护作业规范及考核标准》执行。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日期:2026年2月11日开户名称:河北中睿铧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遵化支行银行账号:10110786085日期:2026年2月1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园林绿化养护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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